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张春霖)

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张春霖)

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张春霖)
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张春霖)

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

张春霖

(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近年来,不少学者力图运用代理理论的概念和方法来研究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改革(例如:郁光华等,1994;翟林瑜,1995;张维迎,1995),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引起了对许多重要问题的深入讨论。本文受这些研究的启发,打算从两方面的内容来参与有关的讨论:其一,提出“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性质及解决途径;其二,探讨两个在运用代理理论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即初始委托人的

界定和代理人对风险的态度。

、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①

简单说来,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当然首先是因为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相一致。所谓代理问题(age ncy problem)的要点就在于,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in ce ntive scheme 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

从信息非对称性的角度,代理问题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场合,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私人信息,即只有他自己知道对方不知道的信息。例如,在买卖二手车的场合,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车的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所谓道德风险问题,其特点是,立约一方是在订立契约之后才掌握私人信息的。例如,股东与经理签定了报酬合同后,经理才去工作,经理在工作中的实际努力程度成为他的私人信息。

早在1945年,哈耶克在一篇后来成为信息经济学基石的著名论文中就指出:“在实践中,每一个个人都对其他人有着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他掌握着某种独有的信息,要利用这种信息,就必须二者择一,或者将依据这种信息作出的决策留给掌握信息的人来作,或者得到他的积极合作。”(哈耶克,1989,第74—86页)在存在逆向选择问题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面临的

基本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套激励机制,来获得掌握私人信息的代理人的积极合作。(参见Baron, 1989)研究表明,为达到这一目的,委托人一般需要向代理人支付一种“信息租金”。

股东和经理的关系通常被认为属于典型的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对这种关系引起的代理问题的认识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对支薪经理人员能否以股东利益为决策的出发点深表怀疑:“在钱财的处理上,合股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的合伙人,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合股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的用途,象私人合伙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合股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斯密,1974,第303页)本世纪30年代,伯利和米恩斯出版了

他们的名著《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此后,经济学家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引起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包括进行经验调查和计量经济学分析。70年代以来,随着微观经济学的革命,经济学家更多地回到了理论模型,不确定性和信息非对称性成为关注的焦点。

信息非对称性是存在道德风险的代理问题的根源之一。假如不存在信息非对称性,假如股东可以象经理本人一样了解经理所选择的努力水平,并且有使经理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经理选择了某一努力水平,则经理是否追求利润最大化便不成为问题,股东可以选择好自己认为能使利润最大化的努力水平,然后向经理提出一个“接受就干,不接受就走”的契约:“你若达到我确定的努力水平,我付你报酬若干(这一数目应刚刚高于经理在不接受契约时可以在市场上得到的报酬水平),你若达不到这一努力水平,我付你的报酬就减少若

干” 。由于努力水平的选择完全在经理自己的控制之中,而付出努力后的报酬又不低于他在市场上所能得到的报酬水平,经理会接受这个契约;只要当努力水平达不到时经理的报酬被减低到一定程度,他就会选择股东确定的努力水平。所以,当信息对称时,尽管经理与股东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但股东实质上仍可以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这种理想状态中股东选定的努力水平被称为最优水平,因为这是当股东自己经营企业时也无法超越的水平。

存在道德风险的代理问题的另一根源是不确定性。假如经理是在一个没有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经营企业,也就是说,他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来完全控制利润的水平,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则即使信息不对称也没有关系,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会准确无误地向股东指出经理所选择的努力水平,股东也可以以利润水平为充分证据证明经理的努力水平。因此,问题的性质与信息对称时的情况完全相同,最优状态仍是可以达到的。

当不确定性和信息非对称性同时存在时,问题就出现了。首先,利润受到多种经理不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不能指明经理实际选择的努力水平。其次,股东不能直接观察到并证明经理实际选择的努力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给经理的报酬是否应当与企业的利润挂钩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刺激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股东与经理之间如何分担风险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先来讨论一下风险分担的最优模式。

让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人们对风险的不同态度。假设有甲乙二人都面临一项选择:或者做出一项决策,或者不做这项决策。这项决策“正确”和“错误”的概率各为二分之一。“正确”时,决策者可得收入100,“错误” 时,只得20。如果谁选择不做这项决策,则可以得到一笔确定的收入。为描述这项决策的风险,我们把60 ( =1/2X100+1/2 X 20)称为这一风险的“期望收入”。现在我们再进一步假定,甲的态度是,如果这笔确定性收入等于或大于40,他就要这笔确定性收入;如果小于40,他就去做决策,承担决策风险。这个40被称为上述风险(或期望收入)的“确定性等价”(certainty equivale nt)。也就是说,在甲看来,这一风险对他来说“值”40的确定性

收入。假设对乙来说这一风险的确定性等价是60,我们便知道甲比乙更厌恶风险。象乙这样的人对风险的态度被称为“风险中性(risk—neutral)”。对持风险中性态度的人来说,一项风险的确定性等价等于其期望收入。甲对风险的态度与

乙不同。对甲这样的人来说,一项风险的确定性等价低于其期望收入。这种对风险的态度被称为“风险厌恶(risk—averse”。

从微观经济学关于风险分担的原理可以引出的一个结论是:如果一项风

险由一个风险中性的人和一个风险厌恶的人来分担,那么,由风险中性的人

全部承担该项风险是一种均衡状态,也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所谓均衡状态就是说,个人之间的自由交易必定会达到这一结果,此后有关个人都不想再交易。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假设甲由于某种原因拥有决策权,而乙则拥有足够多的资本。这时乙就会向甲建议做一笔交易:“我付你一个确定的价格,你把决策权给我,我去冒险”。这个交易是可行的,因为甲只需40以上的价格就宁愿放弃冒险,而乙宁愿付60以下的价格去冒险。这里存在着20的“得自交易的利益”,任何大于40小于60的价格都可能成交。假定双方的确定性等价是一项公开信息,双方以50的价格成交,则各自获得了10的净利益,交易完成后,谁也不愿意再做交易来改变这种状态了。而且,由于双方都无法在一方境况不变坏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境况变得再好一些,所以交易的结果是

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或有效率的状态。

现在回到股东和经理的关系问题。如果经理是风险中性的,无论股东对风险的态度如何,都存在一个我们所熟悉的解决办法:包干。股东可以和经理签一个合同,规定一年中经理向股东上交利润若干,超过的全归经理,不

足的经理补齐。换句话说,经理取得了剩余索取权,承担了全部风险。这种解决办法实际上使经理自己成了委托人,①对他的刺激问题不存在了,而风险分担的模式也是最优的。但是,假如经理是风险厌恶型的,而股东是风险中性的,问题就出现了。最优的风险分担要求股东承担全部风险,就是说,经理的报酬不与利润挂钩。但这会引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刺激问题,使经理选择的努力水平低于最优水平。为了解决刺激问题,就必须使经理的报酬与利润挂钩,而这又会偏离最优的风险分担模式。这种两难困境被称为“保险与刺激的冲突”,是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基本问题( Tirole,1988, P. 35)。解决问题的方案要害在于一种权衡利弊后的替换:让经理承担风险,一方面可以强化刺激,增加委托人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偏离了风险分担的最优模式,会增加委托人的成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找到经理收入与利润挂钩的最佳程度。不过,从经理选择的努力水平看,这种状态已不是最优而只是次优状态了。

二、运用代理理论研究国有企业改革

到目前为止,运用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还没有受到相同程度的重视。而就对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而言,以下两点我以为是值得讨论的。

1 .初始委托人的界定

在研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时,一种广泛同意的看法是,②国有企业的经理是最终代理人,在他之上有一个委托代理链,链的另一端是初始委托人,即企业

中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由此而产生

的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是可以运用代理理论来进行分析的。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代理理论中委托人的概念,就会发现上述看法

大有问题。

首先,如前所述,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一个明确的或暗含的契约,该契约规定代理人的报酬与某一可立约(contractible)指标(例如利润)之间的函数关系。从技术上说,代理理论所研究的就是在均衡状态下这一契约的内容、效率性质及其意义。因此,委托人必须具备的第一个条件是可以作为契约的一方来谈判、签约,行使契约

规定的权利,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

其次,委托人在与代理人谈判契约之前,必须先进行一系列的权衡、计

算,搞清楚什么样的契约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利益,然后再对选择变

量作出选择。在正式的分析中,委托人面临的是一个通过选择某一个或一组变量而使自己的目标函数最大化,同时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和刺激兼容约束的问题。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一般地说总是他从代理人的行为中获得的收益与他因此必须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的差额。显然,没有这种权衡和计算,我们根本无法说明为什么委托人选择了这种契约而不选择另一种契约。为使这

种权衡和计算成为可能,一个起码的条件是,委托人必须清楚地知道,从代

理人的行为中自己获得了什么利益,为引致这一行为自己付出了什么成本。这个道理用博弈论的概念说就更清楚。博弈最基本的六个要素是参与者

(payer)、行动(move)、信息、战略、支付函数(pay—off fun ctio n )和均

衡。其中的支付函数指的就是,参与者若采取某一行动,会有多少所得和所失。假如参与者没有定义良好(welldefi ned)的支付函数,便不可能有博弈,当然也

不会有博弈的均衡。在代理理论中,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所采用的就是博弈论的方法,委托人和代理人就是作为一场博弈的两个参与者来研究的。因此,委托人必须有自己定义良好的支付函数。

现在再来看国有经济中的初始委托人,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尽管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上的最终所有者,却不能被

当作初始委托人,因为它并不具有谈判、订立契约的行为能力。当然,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可以让自己的代表去和别人谈判、立约,但在它和它的

代表之间,却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关系。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不可能成为代理理论分析的那种委托人。如果我们假定,作为整体的全体公民只是个

人的加总,全体公民的权利、收益、成本都可以定义为各个个人的权利、收益、成本的加总,只是个人不能转让他们的份额,那么,这里的个人与股份公司的股东的差别就只剩下权益的不可转让性这一条。显然,这样的

个人即可以作为立约一方,也有自己的支付函数,是可以作为初始委托人的。但是,问题在于,这样的公有经济在现实中从未存在过。它与现实中存在的公有

经济有着重大的差异,而这样的差异可能对许多结论的有效性发生影响。

纯粹从概念上讲,公有制的要害就在于取消“所有制” 本身。“所有制” 使人们可以享有对财产的排他性的权利,明确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

的”。公有制则在某一共同体范围内消除了这种划分,使人们无法分清哪些是

“你的”,哪些是“我的”。只要分不清“你的”和“我的”,就不会有“你比我多”和“我比你多”的问题。换句话说,实现个人之间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方面的彻底平等,不是要使每个个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是取消“个人的权利”本身。应当说,这是古往今来的社会主义思想家们钟情于公有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实践中,这样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贯彻。就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而言,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全体公民,但没有一个个人能清楚地定义出自己的份额。从剩余索取权来看,一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利润中的份额是定义清楚的,相对来说,一个个人在国有资产收益中的份额却是无法定义的。因为法律并不承认个人对任何份额的国有资产收益有索取权,一个个人实际上能享有多大份额的国有资产收益,也完全与他对这些收益的权利无关。因此,就现实中的公有制而言,如果我们把个人作为初始委托人,不可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作为初始委托人并没有定义良好的支付函数。这不是因为个人对国有资产收益没有任何权利,而是因为个人只有通过共同体才能实现这种权利。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每个个人对每一分钱的国有资产都有一定的权利,但是,没有哪一分钱的国有资产可以被合法地认为属于某一个个人。由于个人对国有资产的权利没有定义,个人作为初始委托人的支付函数也就没有定义。

因此,我的看法是,当我们用代理理论来研究现实中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时,无论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还是其中的个人,都不具备代理理论中的委托人所必备的行为能力。由于法律上的所有者不具备作为委托人的行为能力,它和直接代表它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之间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当进一步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上成为必要时,它的直接代表就只能执行初始委托人的职能。假如法律上的所有者有能力与其直接代表形成一种信托托管关系,其结果也会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把法律上的所有者与事实上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信托托管关系,可能会有利于进一步的分析。代理理论的适用范围,应当是事实上的所有者或初始委托人与其代理人的关系。

2.代理人的风险态度在用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代理问题时,

代理人的风险态度是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多数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或很少考虑代理人的风险态度的意义。我的看法是,代理理论不仅提供了一套概念,而且提供了一套分析方法。诸如委托人、代理人、代理成本这样的概念不仅是理解问题的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分析问题的工具,只有在用代理理论的分析方法去研究问题时才有充分的意义。不考虑代理人的风险态度,代理理论的概念就只能被用来理解问题,而不能分析问题。由此得出的理论和政策结论很容易过多地依赖常识,而缺乏分析基础。

在这方面,一个值得重视的例子是代理人的报酬如何与其行为后果挂钩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主要的办法之一就是让代理人的报酬与其行为后果挂钩。但是,这种挂钩到什么程度最好?是不是挂得越紧越好?要回答这些问题,关键就在于代理人的风险态度。如前所述,若代理人属风险中性,那么,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是风险分担的

委托代理理论 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

2.委托代理理论——说明什么是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Sappington,1991)。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并以下面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不好察觉)。 委托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人,行为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更多的努力或付出,就可能有更好的结果,而委托人最关心的是结果,代理人却不感兴趣;代理人最关心付出的努力,委托人却没有直接的兴趣。委托人的收益直接取决于代理人的成本(付出的努力),而代理人的收益就是委托人的成本(支付的报酬)。因而,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由于利益的相互冲突,代理人便可能利用委托人委托的资源决策权谋取自己的利益,即可能产生代理问题。因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需要建立某种机制(契约)以协调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 代理人——行为表面上的合理性。 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作用:减少经济主体的决策风险和失误,从而提高预期收益。 信息不对称:有些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 原因: 第一,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 第二,掌握信息要付出代价 第三,信息的特性决定了信息流动的困难(卖者比买者掌握更多的信息) 问题: 逆向选择;柠檬市场(劣币驱逐良币);败德行为(道德风险) 解决办法: 政府干预;中间商;市场信号;建立激励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还假设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即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并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的努力工作程度,即使能够观察到,也不可能被第三方证实;而代理人自己却很清楚付出的努力水平。但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结果是与代理人努力水平直接相关的,且具有可观察性和可证实性。由于委托人无法知道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便可能利用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谋取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可能产生代理问题。代理人努力水平的不可观察性或不可证实性意味着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不能被包含在契约条款中,因为契约即使包含了这一变量,如果出现违约,也没有第三者能知道代理人是否真的违约,从而无法实施。因此,委托人必须设计某种契约或机制,诱使代理人选择适合委托人利益的最优努力水平。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当利益相互冲突而信息对称时,委托人与代理人就能找到最优策略(契约),解决代理问题;当利益没有冲突,即使信息不对称,代理问题也不存在;而当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相互冲突且信息不对称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随之而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即产生代理问题。 分析逻辑:委托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将其所拥有(控制)资源的某些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或行为。代理人也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在行使委托人授予的资源决策权时可能会受到诱惑,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即产生代理问题。 基本路径是:委托人设计契约→代理人根据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契约→代理人提供努力→随机因素决定现状态→委托人根据结果进行支付。

委托代理理论(1)

委托代理理论 一,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的论点提出了质疑,相应地它用契约来对组织进行研究. 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其代表人物较多,如科斯,阿尔钦,镕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 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形成了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突破——现代企业理论.它已成为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前沿和热门领域. 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的边界,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将重点放在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更为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背景:伯利——米恩斯命题 (一)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提出了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假说,开创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之先河. 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控制在经理手中. (二)相关研究 1.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分离 现在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两权应该分离,最优的分离方式又该如何.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分工和专业化收益可能是一个原因. 2.为什么经理实际控制 (1)经理决策权;(2)经理信息优势;(3)经理的人本资本价值;(4)经理同股东的相对谈判能力. 3.代理关系的含义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雇主一雇员,律师一当事人,医生一病人,保险公司一投保人,股东一经理等等就是代理关系的例子. 4.代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构成代理关系双方的条件各异,需要有别,行为目标也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代理问题".

(完整版)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目录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1)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1)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对比分析 (2) 三、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分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逆向选择分析 (2) 1.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容易诱发逆向选择 (2) 2.自愿参保机制度会导致逆向选择 (2)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道德风险分析 (3) 1.保大病为主的保障方式会导致道德风险 (3) 2.医疗机构定点会出现道德风险 (3) 四、如何降低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4) (一)提升保险市场的软环境 (4) 1.继续发展生产力,奠定物质基础 (4) 2.加强诚信治理,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4) (二)提升保险市场的硬环境 (4) 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和司法制度 (4) 2.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防范 (4) 五、结论 (5)

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保险市场中普遍存在,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对保险公司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逆向选择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在保险市场中尽可能解决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成为首要解决的难题。 一、保险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信息制定保费,保证自己有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对总体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而现实的保险市场,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拥有信息优势,投保人根据自有一些信息精算出风险概率,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保人(优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大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二,保人(劣等客户)的风险概率小于或等于保险人评估出的总体市场风险概率。保人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市场就会出现更多的优等客户愿意投保,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概率增大,保险公司没有利润甚至亏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险公司只有提高保费,增大经营风险概率,原本是优等客户变成了劣等客户,直至最后劣等客户没有人投保,这就是劣等客户追逐优等客户,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产生的逆向选择。 (二)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其实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行为没有被保险人察觉,从而产生一种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第一类道德风险会随着竞争的加剧及保险业监督机制的健全逐渐减少。因此,我们一般将注意力主要放在由被保险人带来的第二类道德风险上。 在我国,很多保险类书籍直接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定义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的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这类危险的产生,是因为保险人一方无法确知被保险人一方的实际行为和真实意图,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本身,也不如被保险人一方了解的详细,这种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称,给被保险人一方有了可乘之机。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运用文献综述(最新整理)

委托代理理论及应用研究综述 【摘要】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应 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代理人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激励相容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概述,梳理了国内外主要代表人 物的研究综述,对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做了重点介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委托代理理论在 现实中的应用。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代理人理论多次性的动态模型现实应用 1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1.1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 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 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 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1.2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 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 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 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 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 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 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 理人。 1.3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并以下面 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 (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张维迎(1994)认为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假设是:(1)委托人对有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一、理论概述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

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研究

“ 饭店管理合同和道德风险研究08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本科符经 指导老师:吴鸿 摘要 当人们建立了合同关系、但合同一方的行为难以观察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代理”关系,是讨论这种问题的基本框架。在饭店发展模式中,最能体现委托代理关系的是管理合同模式。本文研究的是饭店管理合同和道德风险矛盾,并提出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第一章为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第二章提到饭店管理合同的概念和历史;第三章为道德风险问题的解说;第四章是站在业主角度针对道德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酒店集团化在中国的发展较为迅猛,外资品牌加中国业主的模式已占据中国市场,管理合同模式就是其中之一。但是业主和代理方的矛盾在无休止地展开战争,这归结到底还是职业道德问题。 关键词:管理合同,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酒店

目录 一、引言 (4) 二、饭店管理合同概述 (4) (一)饭店管理合同的概念 (4) (二)饭店管理合同模式的起源和发展 (4) 三、饭店管理合同发展模式的道德风险问题 (5) (一)道德风险的含义 (5) (二)道德风险的表现 (5) 四、管理合同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6) (一)激励机制 (6) (二)监督机制 (6) (三)财务控制 (7) 五、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一、引言 现代酒店业的发展,国际上许多酒店投资者通过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方式加入国际酒店联号,以求得到国际知名酒店集团在管理技术上的帮助,迅速达到国际水准,提高酒店声誉,增加客源,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外资品牌酒店绝大部分是国际酒店集团通过与国内酒店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受托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但是频频发生的管理合同中止案例和各种纠纷,也让我们反思,是模式问题、社会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所以我们针对饭店管理合同这种发展模式进行研究更具现实意义。管理合同相比特许经营更能体现委托代理的特征,所以我们选择了饭店管理合同模式和道德风险的矛盾来进行研究。 二、饭店管理合同概述 (一)饭店管理合同的概念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是非股权式的一种酒店营运方式,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制度安排。通过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管理合约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酒店业主雇用酒店管理公司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承担酒店经营管理职责。作为代理人,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业主的名义,拥有酒店的经营自主权,负责酒店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向酒店业主上交财务报表和酒店经营现金流,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管理酬金。酒店业主为酒店提供土地使用权、建筑、家具、设备设施、运营资本等,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与财务责任(任艳华,2009)。 (二)饭店管理合同模式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是现代酒店管理合同的起源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没有今日所称的管理合同,酒店公司和个人业主拥有并管理他们的酒店。现代酒店管理合同的雏形是20世纪60年代希尔顿饭店集团同波多黎各合作经营加勒比希尔顿饭店时使用的利润共享租赁1。后来希尔顿饭店集团又把这种租赁逐步转变为现代的管理合同。 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酒店的开发开始加速,特别是为海外特定的1林壁属.世界知名饭店集团发展模式[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1:86页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下面出自《国富论》的引文足以说明,经济学家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了它的存在: “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者照看自己钱财一样地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斯密,1776年,第700页) 不过,这方面的理论发展及其对具体问题的应用只是在过去25年中才开始进行的,它们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虽然我们对问题本身有相当的理解,但仍然不能完全理解市场及社会对它的反响。下面,我将注意解释问题的性质,并有选择地描述现代理论发展的风格。 道德风险或可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显而易见,这个定义包括许多不同的外部因素,可能导致不存在均衡状态的结果,或者,均衡状态即使存在,也是没有效率的。 这是合同的不完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引起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与他人之间的效用冲突。这种不完全性的产生归于下列几种原因:掌握的信息不相等,而同时又要避免风险或联合进行生产;订立合同需要费用,又有法律障碍,而且实施合同也需要费用。下面逐个进行分析。 掌握信息不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可能拥有独家信息。阿罗(Arrow, 1985年)把这类信息优势划分为“隐蔽行动”和“隐蔽信息”。前者包括不能为他人准确观察或臆测到的行动。因此,对这类行动订立合同是不可能的。后者则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对事态的性质有某些但可能不够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决定他们采取的行动是恰当的,但他人则不能完全观察到。这样,即便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行动可被他人不付代价地观察到,他们仍然不能断定这些行动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通常分析隐蔽行动的例子是:工人的努力,雇主无法不付代价就可监督;投保人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由于他们的缘故而发生事故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承保人也不能无代价地进行监察。很显然,犯罪活动也属于这范畴。 隐蔽信息的例子是专家服务,譬如医生、律师、修理工、经理和政治家的服务。 在某个行为者的行动后果可以同他人的行动后果相区分的情况下,即便这些后果可能受偶然的、无法观察的事态的影响,如果他们对风险持中性立场,只要按一个固定费用简单地把全部后果转嫁给这个经济行为者,问题可能很容易解决。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完全的合同。合同不完全性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经济行为者要避免风险,或者,不能把责任归于一个经济行为者身上。 在经济行为者要避免风险的情况下,把全部的损失(或利益)都交给他们,就意味着他们要承担随机事态的全部风险。他们既要避免风险,就愿意购买对这种风险的保险。但是,对于其他经济行者来说,把那些经济行为者的行动后果和他们不能控制的偶然因素分开是不可能的。对后者保了险,那就不可避免地把那些代理人和他们自己行动的后果相隔开了。当然,他们可能会对那些无法观测的行动或状态提供信息,但这种信息未必是可信的。 内容最广的合同一般包括某种程度的保障,因此会导致刺激和风险分享之间的冲突。有关道德风险的大多数文献都集中描述了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当不可能把责任精确地归置于单个经济行为者身上时,也不能把后果完全地归置于他们。根据定义,当罪犯究竟是谁一般也还无法弄得十分确切的情况下,那就是这样的情况。惩罚的设计及其与为证实罪犯而进行的执法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类著作中是广泛加以

代理理论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832921819.html, 代理理论综述 作者:李琳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3年第08期 摘要:本文对代理理论的起源,内容,产生等做了详细的综述,对代理理论做出了较为 全面的分析,同时对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代理理论两权分离代理成本 一、代理理论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两权分离的概念首次被提出。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于新古典经济学下的阿罗——德布鲁(Arrow–Debreu)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何亚东、胡涛,2002;胡涛,查元桑,2002;戴中亮,2004;刘有贵、蒋年云,2006;金晶、王颖,2008),因为它把厂商当作一个具有利润最大化倾向的经济个体,把企业的一切组成要素都看作是企业资本的一部分,企业投入各种要素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而这种厂商观过于简单,它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也无法全面地理解企业这种经济组织。于是,一些经济学家,如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便深入研究企业内部的关系,分析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现代企业理论得到了迅速发展。 二、代理理论的内容 作为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的代理理论,包括两个分支:一个是由阿尔钦(Alchian)和德姆塞茨(Demsetz)(1972)、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发展的代理成本理论;另一个是委托代理理论,其结论来源于数学模型,并受到理论预测和实际观察到的合约之间差异促进。 三、代理关系的产生及内涵 代理关系的产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条件所决定的。随着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交易范围扩大,资本积累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增大。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能再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而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等相关因素的限制。当企业所有者不能亲自经营企业或亲自经营企业的效益并不能达到理想预期的时候,企业所有者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便分离,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将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2019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2019 委托代理理论是财务治理理论,也是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是研究存在于各种层次的管理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其主要是解释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该理论最初由伯利和米恩斯于年提出,之后由詹森和麦克林以及其它学者加以发展。这一理论针对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其目的是指导委托者设计一种最优机制,激励代理人按有利于委托人目标努力工作,即以契约表现的最优规则谋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吴小节等,2017)。 委托代理理论有两个主要假定:其一,所有人均利己的,因此在委托人与代理人出现利害冲突时,代理人会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其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会牺牲委托人利益而扩大自身利益,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观察。受上述条件约束,代理人成为剩余索取者,应受到产权的严格约束和充分激励。 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股东是委托人,而董事会作为代理人运营企业。这需要股东给予董事会很大授权,而股东了解评价董事会业绩信息确是有限的。由于股东和董事会两者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董事会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股东的利益。故由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成为所有委托代理理论共同研究的中心问题。 代理成本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代理成本是指委托人

为防止代理人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通过严密的契约关系和对代理人的严格监督来限制代人的行为而付出代价。代理成本的产生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由于经营者本身不是股东,或持有股份比例较小,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发生自身受益而股东受损的行为。 代理成本可划分为三部分:一是绑定成本,理性委托人必然会根据代理人行为是否有自利倾向决定对其奖惩,因此代理人必然会发生一定成本以使委托人相信代理人按照委托人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做事。即代理人用以保证不发生损害委托人行为的成本,以及如果釆用了那种行为,将给予赔偿的成本,诸如自愿内部财务报告披露成本、内部审计成本;二是监督成本,即委托人激励和制约代理人,约束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尽力的成本,诸如外部审计成本、建立管理补偿计划成本;三是剩余损失,是委托人因为代理人代行决策与行为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即在假定与代理人具有相同信息和才能情况下,委托人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与代理人决策之间的差异。显然,绑定成本和监督成本是制定、实施委托代理契约必然要发生的实际成本,而剩余损失确是在契约最优但又不完全被遵守或执行时的机会成本。 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就是企业财务治理中最重要的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财务治理中,股东享有企业所有权以及对经营者监督权,经营者拥有常财务决策权、执行权。这实际上就是在信息分布不完全或不对称条件下,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如何对代理人——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使经营者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营企业。所以,财务治理理论离不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与代理理论 中国市场企业发展作为背景 、背景 农村孩子要想有出息,只有两条路:读书和打工。阿科选择了第 二条路,因为他的成绩不好,在这15 年里,他先是跟一个师傅学做木工3 年,出师后做了几年小木匠,再到江浙地区的家具厂做木工,后来在一个家具厂里学会了电脑绘图和设计欧式家具,并且从一个普通木工变成班长。去年年底,老板提拔他为经理,让他春节后招聘一批木工到厂里,同时设计一套管理体系。 从一个小学文化的小木匠,变身为管理十几个人的企业经理,阿 科的年收入大大增加了(应该比理论多),但是他也发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了。企业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围绕企业的招聘、薪酬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在理论和实践的交相辉映中,送给小木匠套有趣且有用的企业理论。 二、招聘 对话从招人开始。合格的员工能使管理事半功倍,因为只有好的 投入才有好的产出,更何况春节后是工人供给的高峰期。如果春节后招不到合适的工人,那么平时再去农村集中招人几乎不可能。

阿科:现在社会上很看重一个人的文凭。你说理论是不是应该尽可能招文凭高一点的,比如高中毕业生? 理论:未必。根据信号发射理论,文凭是显示能力的一种信号, 但未必适合于所有行业。你自己也是小学毕业,今天不是干得挺好吗?关键是,你们这个行业怎么判断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呢? 阿科:哦,这个简单。就是问他有几年的木工经验。 理论:如果经验多的机会就多,那人家撒谎怎么办?比如,明明只干过一年木工活,但可能骗你说干了三年。你们这行也没有实习经 历证明啊。这样会导致你招到的人反而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理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 阿科:但有一样东西是骗不了人的,就是工人手掌上的老茧。干活年份越久,肯定老茧越厚。同样是木工,拿刨子的和拿打孔机的又不同。而且木工的老茧长在手上的位置和其他行业的也不同。 理论:那就是理论们要的信号啊。如果是招干体力活的木工,那么看老茧肯定比看文凭更管用。好,现在理论们得到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看文凭不如看老茧

两权分离与委托代理理论

定义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 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主要内容 两权分离理论是一种所有制理论,该理论由两个核心命题所构成,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经济关系的体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可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 上述两权分离理论旨在通过重新界定所有制内部结构为“政府分开”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使国有企业冲破各种束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说,该理论倡导者的动机和出发点是良好的,应予以肯定,它也确实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

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指导意义 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由此所造成的政企职责不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因此经 济体制改革从开始就围绕政企职责分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展开。从1979年-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开始,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确定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对分离,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方向。在此背景下,以两权分离为理论指导,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而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实行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的普遍采用的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各种具体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企’业以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确定收益分配的比倒。显然,这种“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国家与承包人以增量分享的分配原则为基础而形成的动力机制,及根据承包合同而确定的国家与承包人在资产让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力分配,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动力和权力运用。与原来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相比,不仅在形式

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研究

饭店管理合同和道德风险研究 08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本科符经 指导老师:吴鸿 摘要 当人们建立了合同关系、但合同一方的行为难以观察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代理”关系,是讨论这种问题的基本框架。在饭店发展模式中,最能体现委托代理关系的是管理合同模式。本文研究的是饭店管理合同和道德风险矛盾,并提出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第一章为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第二章提到饭店管理合同的概念和历史;第三章为道德风险问题的解说;第四章是站在业主角度针对道德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酒店集团化在中国的发展较为迅猛,外资品牌加中国业主的模式已占据中国市场,管理合同模式就是其中之一。但是业主和代理方的矛盾在无休止地展开战争,这归结到底还是职业道德问题。 关键词:管理合同,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酒店

目录 一、引言 (4) 二、饭店管理合同概述 (4) (一)饭店管理合同的概念 (4) (二)饭店管理合同模式的起源和发展 (4) 三、饭店管理合同发展模式的道德风险问题 (5) (一)道德风险的含义 (5) (二)道德风险的表现 (5) 四、管理合同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6) (一)激励机制 (6) (二)监督机制 (6) (三)财务控制 (7) 五、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一、引言 现代酒店业的发展,国际上许多酒店投资者通过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方式加入国际酒店联号,以求得到国际知名酒店集团在管理技术上的帮助,迅速达到国际水准,提高酒店声誉,增加客源,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外资品牌酒店绝大部分是国际酒店集团通过与国内酒店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受托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但是频频发生的管理合同中止案例和各种纠纷,也让我们反思,是模式问题、社会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所以我们针对饭店管理合同这种发展模式进行研究更具现实意义。管理合同相比特许经营更能体现委托代理的特征,所以我们选择了饭店管理合同模式和道德风险的矛盾来进行研究。 二、饭店管理合同概述 (一)饭店管理合同的概念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是非股权式的一种酒店营运方式,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制度安排。通过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管理合约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酒店业主雇用酒店管理公司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承担酒店经营管理职责。作为代理人,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业主的名义,拥有酒店的经营自主权,负责酒店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向酒店业主上交财务报表和酒店经营现金流,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管理酬金。酒店业主为酒店提供土地使用权、建筑、家具、设备设施、运营资本等,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与财务责任(任艳华,2009)。(二)饭店管理合同模式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是现代酒店管理合同的起源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没有今日所称的管理合同,酒店公司和个人业主拥有并管理他们的酒店。现代酒店管理合同的雏形是 20世纪60年代希尔顿饭店集团同波多黎各合作经营加勒比希尔顿饭店时使用的利润共享租赁①。后来希尔顿饭店集团又把这种租赁逐步转变为现代的管理合同。 20 世纪 60 年代末期,美国酒店的开发开始加速,特别是为海外特定的商务环境所设计的酒店管理合同逐渐成为酒店管理公司对外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 ①林壁属.世界知名饭店集团发展模式[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1:86页

什么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及相互关系和解决对策

什么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及相互关系和解决对策 一以人才聘用为例分析什么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及相互关系和解决对策(一)什么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1人才招聘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分析 一般而言,在信息对称情况下,级别不同的企业会招聘到能力不同的人才,优秀的企业容易招聘到能力高的人才;同样能力不同的人才会落户到不同级别的企业,高能力人才容易受聘到优秀企业。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最终会导致逆向选择。 在人才招聘过程中,企业只能通过人才递交的简历表和对人才进行笔试、面试来获取对方的相关信息。但对其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热情和长期打算却不甚了解,而且已获取信息又面临着虚假成分的威胁。相对而言,人才对自己的学历、业务水平、偏好、信用等信息却十分清楚,而且对所应聘企业及其职位亦认识深刻。企业并不知道应聘人才的真实能力,只知道应聘人才的平均能力及其分布。 而在现实社会中,信息是不对称的,招聘企业并不知道应聘人才的真实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招聘企业只能根据应聘人才的平均能力来确定聘用的人才和给予其待遇。假定人才有两种类型:Q=4000(高能力)和Q=1000(低能力),企业遇到两类人才的概率为1/2。如果信息是对称的,企业代表会在不同的工资水平上雇佣到相应的人才。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就只能按照平均能力2500出资,并希望能雇到高能力人才。但在此工资下,高能力人才将退出应聘过程,招聘市场上只留下能力程度较低的人才。这样人才的平均能力就会下降,理性的招聘企业知道这一情况以后,便会降低给予应聘人才的待遇。结果造成更多的较高能力的应聘人才退出招聘市场,如此循环下去,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即低能力人才对高能力人才的驱逐。这便是人才应聘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的结果,一方面是低能力人才获胜。 根据以上的事例,我们可以分析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经济活动中,在交易和合约形成前,由于信息不对称,且交易一方获得信息的成本过高,交易可能控制在拥有较多信息的一方。使得,降低优质商品的价格,需求也不会增加;提高优质品价格,供给也不会增加,所以劣质品就会挤出优质品,从而导致违背交易者愿望的市场淘汰,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 2人才雇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人才进入企业后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企业与人才订立委托—代理关系后,企业的效益是通过人才能力发挥来实现的。但是人才的能力发挥是无形的,对它的监督和控制是很困难的。企业无法判断出人才现在的努力程度和人才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企业的利益等。而且根据“理性人”假设,人才往往倾向于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由此,导致人才雇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根据以上的事例,我们可以分析所谓道德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在交易和合约形成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一方的行为难以被另一方所察知,从而一方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 (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相互关系 1相互联系: 根源相同:都是源于信息不对称; 本质一样: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另一方;

(完整版)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当前,国内许多学者使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研究企业理论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企业、特别是研究国有企业的重要分析手段。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在理论和现实解释能力方面的理由,并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从整个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历程和前进方向来看,随着产权结构日益复杂化和人类合作不断深化,委托代理理论存在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 1.委托代理理论 早期的代理人理论强调委托人在签订合同以前就拥有对代理人的完全信息,这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及利润的分配结构,因为代理所产生的问题在事先都被资产所有者认识到了,且可以被写到事前的契约里。针对这些苛刻的假设,后期的委托代理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则强调合同签订以前的激励的重要性。面对更为复杂的代理关系,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在签约前设计最优的激励契约以达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最优激励。 (1)在激励理论方面 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建立了动态博弈模型,强调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就能保持他们的长期契约关系,以此解决代理问题。魏茨曼(1980)的棘轮效应模型和莱瑟尔(Lazear, 1979)的“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都在解释委托人约束代理人的有效性。 (2)在信号传递理论方面 70年代末,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激励机制理论再也无法以原有的逻辑表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复杂的模型。法玛(Fama,1980)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经理只有通过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 , 1982)模型简化了法玛的思想,建立了代理人声誉模型;克瑞普斯等人(Kreps,1982)提出的声誉模型,将模型扩展到多重博弈,参与人因为长期利益而需要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声誉,使长期间的合作得以实现。 至此,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契约的完全性的假设建构了许多复杂的形式化模型以保护股东的权利。他们应付了来自融资方式多元化、参与人关系复杂化的挑战,为经济学寻找标准化答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