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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36号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红头36号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石经水〔2019〕36号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

关于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处室、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现将《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供水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此通知

附件: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安全生产约谈

一、安全体系方面 1、公司在安全上如何管理、落实的?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按照以下四点进行管理: 抓好的落实。 抓教训工作。 抓现场检查和考核。 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教育培训方面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编制企业及项目部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及时送培有关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及时参加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培训和定期复审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对公司各级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应及时参加行业主管理部门的年度安全培训和定期复审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和指挥等特殊工种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新工人、休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公司对各项目部全体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

安全科及下属各部门根据各种季节的不同,要经常开展不同特色的安全教育活动。 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2、安规培训考试成绩单 三、安全奖罚方面: 1、是否有制度? 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及标准》,其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及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保障广大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现场违章考核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施工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5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干部每人次罚款100元,不扣帽带罚款1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证到期未及时复审罚款100元。? 3、未按施工要求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每人次罚款200元。 4、酒后上班作业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立即停止作业。? 5、因安全管理或防护设施不到位,发生重伤事故,每起(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伤事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或隐瞒不报按上限进行处罚。发生死亡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接受上级各主管部门处罚决定。? 6、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每人次罚款100元。 7、材料未按规范进行分类、合理堆放,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者,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红头文件

华胜钻具字【2012】01号 关于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颁布令 为了贯彻落实标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常规化、规范化,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决定从七月一日起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大家遵照执行,现给予发布。 姜堰华胜石油钻具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2年7月1日

华胜钻具字【2012】02号 一公司安全方针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控制风险、关注健康; 依法治司、持续改进。 二本公司总体安全管理目标 全年实现无重伤、死亡事故; 无环境污染事故。 三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及重伤事故率为零;职业病事故率为零;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5)在职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100%; (6)作业场所检测率100%,合格率100%; (7)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 (8)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9)“三违”查处率100%; (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

华胜钻具字【2012】03号 关于执行设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的颁布令 为了贯彻落实标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常规化、规范化,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决定从七月一日起执行设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希大家遵照执行,现给予发布。 姜堰华胜石油钻具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2年7月1日

华胜钻具字【2012】04号 关于成立安全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 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1、成员名单: 组长:蒋宏斌 副组长:黄宝祥 成员:顾俊疆、黄成骅、蒋国平、吴兴国、游华 孔垂明、胥军 2、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按安全标准化管理生 产运营,并部署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责任令; 2)负责对安全标准化采用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 3)通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管理长效机制,使公司的 安全生产管理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小组 1、成员名单: 组长:蒋宏斌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问责谈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县建设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四条 ?约谈在建设系统内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未着力改善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等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及时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所辖区域内事故的应急救援不及时、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署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第六条? 约谈分级。 约谈由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联合组成约谈小组,共同实施。 第七条? 约谈内容 (一)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和整改的约谈。听取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汇报。 (二)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约谈。听取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发生事故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原因分析、应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 (三)约谈小组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约谈程序。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盐田区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区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及作为区安委会成员的市属驻盐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致使该系统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本办法接受问责谈话,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一)对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而被通报批评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不履行本部门职责,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致工作受阻,产生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四)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安全事故的。 (五)在所管辖范围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累计20人以上、急性中毒累计5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过本年度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七)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以下单位或人员可提出约谈或约谈建议: (一)区五套班子领导可直接提出约谈。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监管部门可提出约谈。 (三)市主管部门可向区政府提出约谈建议。 (四)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提出约谈建议。 第六条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组织召开。约谈小组由区长或副区长任组长,主持约谈会,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区安委办(安监局)为成员单位,参加谈话会。 原则上对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对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或分管业务的副区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安全管理专家等列席约谈会议。 第七条约谈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区领导提出约谈的,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监部门提出约谈的,由提出单位上报谈话主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约谈建议的,由区安委办承接并办理。 第八条 约谈谈话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3.1企业安全培训制度红头文件

通知 司属各部门负责人: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计划要求,对公司本年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司属各部门负责人,于2015年9月1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集中学习、讨论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度制度。 请相关人员必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贵州杨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

会议签到表

关于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发布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 为使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公司安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选出安庭伟为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人,望接到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附: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贵州杨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主题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发:业务部工程部财务部安质部 贵州杨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印发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使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然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各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教育: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③、“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④、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⑤、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2)项目教育: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②、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3)班组教育:①、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③、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④、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3.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

安全生产谈话提纲

安全生产谈话提纲 1、正确认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涵,然后才能区分责任。 首先,“同责”中责与权要相对应,建设局各个负责人权利不同,责任也不相同,所以“同责”应理解为“同样有责任”,而不是“有相同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应与党委和行政的职能划分相对应。分清上述党委和行政的职责分工,那么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规划等决策权就应屬于党委责任;而行政则负责根据上述重大决策,在执行中进一步细化并予以具体落实。 其次,“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不是安监部门的推诿,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转嫁,也不是让各部门各属地放下原有工作去负责安全生产,它建立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属地对于本区域企业熟悉程度远大于安全监管部门,如哪些危险源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属地可了如指掌。

“一岗双责”是“齐抓共管”的落实与体现。有的行业监管,会涉及多个党政部门。每一部门岗位职责都应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三,“失职追责”问题。尽职尽责就是“到位不越位”,失职就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到位不越位”尽职尽责,而不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就不应被失职追责。 2、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我局应在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质量监督、招投标等方面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我局在安全生产方面只能发挥良好,在开发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确保对于我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一天一巡查,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居安思危、临事而惧,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活动为总抓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基层基础工作和保障能力建设,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我区坚持将安全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的关键,全面落实安全责任,通过综合性督导检查方式推进了每项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并且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现了动态监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反腐倡廉学习心得体会 中泰公司张扬10月13日集团纪委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教育集中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在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上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在个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意识上有了进一步增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企业要实现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能经济发展了,管理干部倒下了。如何真正做好反腐倡廉建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要不断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认识。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长期不断地加强管理干部的教育,不断筑牢防腐思想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员工。 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关注、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三、加强权力监督。 要创新体制、机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 二、个人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是管理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管理企业的前提,如果一个管理干部管不住自己,对自己无所约束,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违法乱纪,那么他就没有资格、没有权威去当领导、管别人,他就不可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做到廉洁自律,我认为必须要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要牢固树立廉洁信念、责任意识。 我们生活在一个经济时代,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导致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甚至蜕变。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人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 要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体讲,就是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取信于员工,赢得员工的赞誉;要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到底,不推诿,不敷衍。 (二)要管住自己,树立学习意识。 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没有谁是天生的腐败分子。腐败堕落都有一个由小到大、逐步走向深渊的过程。究其根源都是在自律上出了问题。对管理干部来说,必须防微杜渐,重视小节,加强自律,也就是管住自己。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己都管不住,那他就不可能带出好的班子、好的队伍、好的风气。所以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通过管住自己来管住别人。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已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约见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警示活动。 第三条市安委会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其他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 (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职责严重不到位的; (五)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 第五条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约谈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年度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四)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的,或者未落实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五)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事故情况的; (六)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事故等级上升的; (七)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年度上升超过50%的; (八)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 第六条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组织有关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企业等开展集体谈话警示。 第七条市安委会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启动约谈警示程序。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提出建议,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启动共同约谈警示程序。 第八条约谈警示经批准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警示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九条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警示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第六条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安全总监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安全总监或安委办领导主持个别约谈。第七条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第八条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第十条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 (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第十一条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部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的约谈,应报部领导或安全总监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第十二条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第十三条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约谈纪要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的所有单位。第十四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曰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部,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审批稿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问责谈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县建设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四条 约谈在建设系统内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未着力改善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等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及时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所辖区域内事故的应急救援不及时、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署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第六条 约谈分级。 约谈由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联合组成约谈小组,共同实施。 第七条 约谈内容 (一)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和整改的约谈。听取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汇报。

警示约谈制度

岳西县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

岳西县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记录

关于建立安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建质发【2012】030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建立安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县(市)二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县(市)二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二、警示约谈的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检验检测等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在10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受到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建设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或隐患整改

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的。 四、警示约谈主要内容: 1、听取被约谈单位在事故发生(或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采取的原) 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情况的汇报,帮助分析事故. 因,确定整改方案,对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2、听取被约谈单位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汇报,帮助当地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出具体意见。 五、由约谈单位签发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被约谈单位承包工 程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送达。约谈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一联。约谈时,约谈单位要派专人做记录(见附件2),约谈负责人、被约谈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10日内以 书面形式将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上报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七、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安庆市建筑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

企业规章制度红头文件

企业规章制度红头文件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发布红头文件 梅州客通游船有限公司 ***【20XX】02号签发人: 关于下发20XX年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汇编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经研究,我公司从即日起逐步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统筹全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公司各个部门要配合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客通游船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有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20XX年1月25日印发附录1:20XX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明细 附录1 20XX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明细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避雷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变更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管理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配电室管理制度、配电室日常巡视检查制度、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保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为生安全责任制度、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考勤管理制度红头文件 筷车一族餐饮有限公司 制度文件 筷车一族[20XX]总办字第001号签发人:关于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布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勤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员工养成惜时习惯准时出勤,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安委会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约谈对象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以及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一)年度考核期内责任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指标控制数的; (二)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以上且负同责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且负主要以上责任

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半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被上级部门或行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六)未落实国家、上级部门、行管部门、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的; (七)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迟报、谎报或瞒报的; (八)因违章指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 (九)长期存在较多违法违规现象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的; (十)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出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以下人员可以提出约谈或约谈建议: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直接提出约谈; (二)安委会成员、安全管理部领导可以向公司安委会提出约谈建议。 第六条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召开。根据出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成立约谈小组,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小组成员任组长,主持

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 (一)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当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安全红头文件

认真贯彻工伤事故统计调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总公司领导及安全处 (轻伤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伤以上不得超过1小时)。 2、轻伤事故公司组织施工队进行调查并书面报总公司存档备查。 3、重伤以上事故,总公司组织有关处(室)调查处理,施工队要保护还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4、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调查处理,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014年3月18日 朝阳建字【2014】10号 关于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通知 公司所属各科室: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相结合,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望各科室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附: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制 2014年3月20日

关于印发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4年3月1日 朝阳建字【2014】11号 关于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通知 公司所属各科室: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相结合,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望各科室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附: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制 2014年3月20日 朝阳建字【2014】12号 关于印发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师市各团(场)、各街道、开发 区及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师市领导和师 市有关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团(场)、街道、开发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诫勉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接受约谈;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年度内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二)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

设打击不力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三)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四)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专项任务,或因工作不实、不力,上级领导或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五)师市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内容 (一)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约谈。重点是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强化安全责任等情况; (二)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不力单位的约谈。重点是被约谈对象对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责任体系建设与落实等情况。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单位的约谈。重点是听取被约谈对象对工作任务未完成、

公司规章制度发布红头文件

-------------------------------------------------------------------------------------------------------------------------------------- 梅州客通游船有限公司 ***【2012】02号签发人: 关于下发2014年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汇编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 经研究,我公司从即日起逐步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统筹全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公司各个部门要配合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客通游船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有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2014年1月25日印发 附录1:2014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明细

-------------------------------------------------------------------------------------------------------------------------------------- 附录1 2014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明细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避雷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变更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管理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配电室管理制度、配电室日常巡视检查制度、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保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红头文件

注塑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注塑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注塑机前安全门、控制面板外,严禁接触设备任何部位。 2、任何生产异常的处理必须等待在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3、各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定人定机制),未经设备安全培训,并经取得操作资格,不得操作该设备;故障维修由车间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维修操作。 4、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待修复后才能使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长头发要扎起来,不准披发,不准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不准穿拖鞋。 9、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插头、塑料外壳有无破损。 10、更换气接头时关闭气源,防止接头飞出伤人。 11、维持通道畅通,在通道内严禁长时间作业或堆放工件。 12、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闭电源,注塑机PC 料保温时例外。 二、注塑机安全生产须知: 1、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有如下动作可以进行: a.打开前安全门 b.取出产品和料杆

c.关闭前安全门 如需要额外动作,必须经技术员确认属正常生产必须动作,方可作业。 2、除此以外的任何动作,必须在手动状态下,关停油泵后进行;涉及电气的,还必须关闭电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触射嘴及熔胶筒时,必须关闭电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调整任何机械零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3、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4、发生紧急事件(人身事故,设备、模具突然发出异常响声)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大声求援。 5、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关闭的安全门内;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将安全门打开;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6、机器运转时,必须关闭后安全门,必须使用前安全门来控制模具的开锁模。 7、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a.注塑机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机进行生产、调试的人,可能是挡车工,顶岗人员,也可能是调试人员。 b.异常动作:除第一条款列出的动作之外的动作。 8、分别在手动、半自动状态下,检查拉开安全门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9、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1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11、发现注塑机的异常情况(漏油、电线损坏、电器插头损坏等等)及时向班长或技术员报告。 12、拆除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气体飞溅烫伤。 13、清理阻碍物或移动料斗时,请勿操作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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