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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货物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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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货物运输管理

特殊货物:

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部分货物,有危险、超限、笨重、鲜活易腐、贵重等特点,它们对装卸、运送和保管等作业有其特殊要求,这类货物统称为特殊货物。特殊货物的运输组织,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同时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组织特殊要求。

超限货物的概念

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

超限货物运输的特殊性

(1)特殊装载要求

超限货物运输对车辆和装载有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超重货物装载在超重型挂车上,用超重型牵引车牵引。

(2)特殊运输条件

超限货物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途经道路和空中设施必须满足所运货物车载符合和外形储存的通行需要。道路要有足够的宽度、净空以及良好的曲度。桥涵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这些要求在一般道路上往往难以满足,必须事先进行勘测,运前要对道路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如排除地空障碍、加固桥涵等,运输中采取一定的组织技术措施,采取分段封闭交通,大件车组才能顺利通行。

(3)特殊安全要求

超限货物一般均为国家重点工程的关键设备,因此超限货物运输必须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其运输可说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根据有关运输企业的申请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运输路线进行勘察筛选;对地空障碍进行排除;对超过设计荷载的桥涵进行加固;指定运输护送方案;在运输中,进行现场的调度,搞好全程护送,协调处理发生的问题;所运大件价值高、运输难度大,牵涉面广,所以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超限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

超限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公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和铁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 超限货物运输组织环节的业务规范,主要包括办理托运、理货、验道、制定运输方案、签订运输合同、线路运输工作组织,以及运输结算等项。

危险货物的概念

危险货物的定义:1.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射线等性质。这是危险货物能造成火灾、灼伤、中毒、辐射伤害与污染等事故的先决条件。2.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这是指危险货物在一定外界因素作用下,比如受热、明火、摩擦、振动、撞击、洒漏以及与性质相抵触物品接触等,发生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危险效应,不仅使(危险)货物本身遭到损失,而且危及人身安全和破坏周围环境。3.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防护。这里所指的特别防护,不仅是一般所说的轻拿轻放、谨防明火,而是指针对各种危险货物本身的特性所必须采取的“特别”防护措施。如对某种爆炸品必须添加抑制剂,对有机过氧化物必须控制环境温度等。

危险货物的特征

这部分内容需要学生理解各类危险货物的特征及相应的储运要求: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或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其他危险品。

危险货物的运输组织与管理

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严格的管理体系:

1954年、1962年、1971年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保障我国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危险货物运量和品种的增加,以及运输方式、运输结构的变化,原来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已不能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因此,自198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立法管理,并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修改、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这些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了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1、关于确认物品危险性质的法律规定

国家标准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以下简称《危险货物分类》);

国家标准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及各种运输方式《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危规》)及其《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危规品名表》)。

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法律规定

国家标准GBl2463—19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交通部标准JT0017—19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国家标准GBll806-1990《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安全规定》

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和标签的法律规定

国家标准GB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国家标准GBl91—19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国家标准GBl90-19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国家标准GBl5258—1994《危险货物安全标志》;

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关于危险货物运载工具的法律规定

国家标准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劳动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中国船级社《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晶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国际航运公会《油轮安全指南》;

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鲜活易腐货物的概念及运输特点

鲜活易腐货物,指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以防止死亡和腐烂变质的货物,公路运输的鲜活易腐货物主要有:鲜鱼虾、鲜肉、瓜果、蔬菜、牲畜、观赏野生动物、花木秧苗、蜜蜂等等。

学生在理解概念的时候要注意所列举的具体货物品名,并理解鲜活易腐货物运输的特点:1.季节性强、运量变化大

如水果蔬菜大量上市的季节、沿海渔场的渔汛期等,运量会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2.运送时间上要求紧迫

大部分鲜活易腐货物,极易变质,要求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及时运到。

3.运输途中需要特殊照料

如牲畜、家禽、蜜蜂、花木秧苗等的运输,需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沿途专门的照料。鲜活易腐货物保藏及运输的方法

学生要在清楚了解鲜活易腐货物腐烂变质的原因的基础上掌握其保藏及运输的常用方

法:冷藏方法。用冷藏方法来保藏和运输鲜活易腐货物时,温度固然是主要的条件,但湿度的高低、通风的强弱和卫生条件的好坏对货物的质量也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温度、湿度、通风、卫生四个条件之间又有互相配合和互相矛盾的关系,只有充分了解其内部规律,妥善处理好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鲜活易腐货物的运输质量。

鲜活易腐货物的运输组织工作

鲜活易腐货物运输的特殊性,要求保证及时运输。应充分发挥公路运输快速、直达的特点,协调好仓储、配载、运送各环节,及时送达。

配载运送时,应对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要求进行认真的检查,包装要合乎要求,温度要符合规定。

鲜活易腐货物装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及设备的完好状态,应注意清洗和消毒。装车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特点,确定其装载方法。

学生在掌握该部分内容时,应注意运输的各个环节,以及与仓储、配载及配送等的协调。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治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治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物资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物资运输作业各环节差不多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物资运输差不多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依照批准的月度物资运输打算和旬装车打算受理物资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物资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物资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物资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晰,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物资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物资,车站要检查物资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物资,应对比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物资,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物资,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物资,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物资,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物资,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刻,每一托运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1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托运把关要严 危险货物托运者托运危险货物时,不得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和危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其他不安全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检查、核对,保证货、单一致,以防危险货物混装、混运和超载。 二、保管要严格 铁路运输企业临时储存危险货物的库场要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机车进入危险货物库(场)必须装置防火罩,关闭风箱和送风器,不得在库区清炉。危险货物仓库内的电器设备、线路要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安全使用和管理,照明和电气设备要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避雷装置要保持良好。 对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入库时,必须严格隔离,堆放不能过高、过大、过密;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变质分解和自燃的物品要定时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起火、爆炸。如果多种物品存放在一个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本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究竟是如何的,以下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内容,欢迎浏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1-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 -2- 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 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 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2.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 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臵等安全装臵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臵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 志灯牌完好。 3.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 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押运员要携带掌握承载货 物的事故技术处臵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臵措施,消防处臵措施)、产品生 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4.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 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 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 车辆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 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

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 飞落的烟头。 5.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 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 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 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6.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 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 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 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 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7.选择行驶路线得当,行车时间恰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图路近而走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 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吃饭、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 将车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 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8.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危险物品大多具有毒性、腐蚀性,稍不注意就容易 污染环境。特别是液、气态产品容易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卸货时尤其要注意,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会有一定破损,在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卸货时要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

..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5 号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四、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

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洒现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转移至安全场所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洒的物品及时用水湿润,洒些锯屑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 2.压缩气体或易挥发液体:打开车门、库门,并移到通风场所。液氨漏气可浸入水中,其他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烧品:黄磷洒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蜡的铁桶中。 4.易燃品:将渗漏部位朝上。对漏洒物用干燥的黄沙、干土覆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

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营销工作,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路使用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MOS)编制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的初级阶段。 第三条货运计划是对铁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组织和安排,是铁路与市场相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铁路货运营销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计划和其它运输生产计划的依据,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运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第四条货运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货源,方便货主,兑现承诺;以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直达运输;以综合平衡为手段,体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物资运输政策,实现均衡运输。 第五条货运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发货源,分析研究市场,开展市场营销,管理合同运量,受理和审定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编制货运计划,收集装车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资产经营目标,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订单管理

第六条订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与运力安排相关的内容。订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订单提报 (一)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运输时,应当填写订单一式两份。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直接向铁路提报。 (二)零担办理站应当做好零担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整车运量预测工作,根据历年变化规律和当时货源实际情况,于每月19日前,由车站向铁路分局(含总公司和直接管理站段的铁路局)提报次月整车运量需求,具体内容包括:车站、到站、车种、车数和吨数,品名按“零担”填报,发货人和收货人按“站长”填报。 (三)订单内容应当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托运人应于每月19日前,向铁路提报次月集中审定的订单,其他订单可以随时提报。 第八条订单受理 (一)货运计划人员负责订单的受理与核实工作,应热情接待托运人,随时受理并认真核实订单。 (二)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营业办理限制,发货单位的全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是否应填写特征代码,特征代码是否正确;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和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大劳动爱护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法。 XXXXXXXX有限公司的要紧负责人XXX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布的、具体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物资运输安全负要紧治理责任;安全治理人员对危险物资运输安全负直截了当治理责任。 企业负责人“一岗双基”责任制 一、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XXX是公司的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或考试等活动,及时签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时研究布署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主动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三、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四、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五、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六、加大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七、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考核奖惩方法。 八、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九、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预算中列支足额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X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要紧职责 一、道路危险物资运输企业(XXXXXXXX有限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总经理XXX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XXX分管安全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治理工作。 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四、承运危险物资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物资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参考文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 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 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 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 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差不多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物资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物资。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物资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物资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方法有: 1.铁路物资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物资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物资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物资运输规则; 5.铁路物资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物资运输打算编制方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 8.快运物资运输方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方法; 10.铁路物资保价运输方法; 11.铁路物资运输杂费治理方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方法; 13.依照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章物资运输 第一节物资运输差不多条件 第4条铁路物资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物资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能够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物资,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物资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物资;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物资; 3.易于污染其他物资的污秽品(例如未通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项安全管理岗位职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仅供企业参考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 1.3工会安全职责 5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6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7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8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9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9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10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11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2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3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4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5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6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7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7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8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9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9 2.12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20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21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22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22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24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25 2.18押运员安全职责 26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4、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6、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7、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 项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处理回收也极为棘手。因此,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笔者所在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有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汽车队和火车运输机务段。根据笔者10余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危险货物运输8大安全注意事项。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

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237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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