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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解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解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解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三次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十五)业主大会及《业主公约》赋予的其它职权;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第二周周六晚八点召开一次。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二)三分之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三)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

按照前款要求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1 5天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3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提出书面说明。

(三)会议召集人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上述规定的,但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本应该按照业主大会要求采用订本式,连续编号。会议记录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或销毁。会议记录应该工整清晰,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并送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委员对签字的会议纪要应该留底存档。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六)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单位人员列席。

(七)审议业主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议案人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出说明,但提议案人无表决权。若议案内容超越业主委员会权限的,则应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审议。

(八)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4天。业主委员会公告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决定有疑问的,应该在14天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三天内对业主的疑问作出书面解答,并同时将书面解答内容向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汇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解答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同意解答;业主委员会应该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公布业主的疑问和解答。

(九)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业主公约》和本议事规则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业主委员会相关会议中对业主委员会决定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不承担责任。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换届及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在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

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因违法、越权或渎职行为而被罢免的委员,如果给业主委员会造成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XX小区业委会[201×]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XX小区业委会[201×]知会第×××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第五条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批准方可带出。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届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为:XXX(业委会委员)

五、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形成的档案资料每年应当编号造册。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下列档案资料,并指定专人保管: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议案;

(八)维修基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资料。

六、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

业主委员会收入的经费使用要求用于以下几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经费及其它办公经费;

(二)社区公益活动及福利事业。

(三)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账目应当按季度每年四次将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本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接受全体业主质询。

七、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咨询办法

为便于业主向业委会进行问题咨询及意见反映,每周二晚19:30—21: 30业委会办公室会有两名业委会委员值班负责接待业主;另外业委会将在小区东门设立意见箱,时间不便不能到业委会办公室去的人可以写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内反映。业委会会在每月例会上对投入意见箱内的意见进行讨论和商定解决方法;如属重大、紧急事件,业委会主任会召开临时会议解决。

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

XX小区业委会

二0一三年月日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八)业主公约; (九)(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提要: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 源自物业论文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1、由物业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⑵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⑶物业产权状况列表。 2、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 3、由房产局市场科划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 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定,予以答复。 4、在接到答复后十五天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筹备小组业主成员人数应多于非业主成员人数。 5、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后,应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有关情况(包括筹备小组的成员名单简历、成立时间、地点等内容)通告全体业主。 6、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 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推荐候选委员会名单,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日期,选举方式,印刷选票。(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7、提前两个星期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在本市报章(佛山日报)上刊登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8、召开首次业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召开业主大会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9、在召开首次业大会后五天内,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和参加会议的居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签名); ⑵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江苏省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 2004-8-4 14:08:18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规范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141 号令) 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城市住宅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是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人会选举产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的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市、县( 市) 建设( 房产) 行政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县( 市) 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含别墅、公寓,下同) ,均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新建住宅小区在竣工交付使用后,入住率或销售率达到60 %时,应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小区,应在实施物业管理前成立业土委员会,然后由业主委员会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本物业的管理服务事项。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产生程序如下: ( 一) 由住宅区开发建没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提交本物业区域业主清册、物业清册。 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业主( 代表) 大会筹备委员会( 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成员由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委会负责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井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委员会选举,应采刚差额选举办法。 以后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 业主人数较多的区域,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 二) 筹委会审核业主资格,将筹委会人员、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并就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及业主公约( 征求意见稿) 向业主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业主( 代表) 大会表决。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 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 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 成立条件: 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 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 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 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 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 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 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八、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盖有主管部门印章的《南京市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刻章证明》。 九、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开始实行的《物业管理条 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笔者逐一加以解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由镇市容局、社区两委、小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社区副书记倪丰担任,副 组长由各小区开发商和镇市容局考核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评分标准。主要考核内容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 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社区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四、考核小组每半年按照考核细则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明查与暗访,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五、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年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对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所在街道、社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 举业主委员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不到位,人民来信、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3.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街道社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4.由于管理原因,对小区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附件 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1 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按照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8分 查阅资料,内部管理混乱,未开 展工作,不积极履职的,每项扣 3分。 2 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 录。 5分 未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扣3 分,记录不齐扣2分。 3 及时选择物业管理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10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未签订合 同、未协助履行合同的每项扣5 分。 4 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 人的意见和建议,台帐记录齐全;加强与 各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 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 性健康运行。 10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3 分。 5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 消费理念。利用小区各自宣传载体和平台, 结合小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 8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2 分。 6 组织做好新、老物业服务单位进退交接工 作。 9分未履行交接工作的扣9分。 7 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并 督促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14分 住宅小区业主5%以下不交物业 服务费扣2分,5%~10%扣5 分,10%~15%扣10分,15% 以上的不得分。 8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 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创建 活动。 5分 查阅资料,结合平时考评,每有 一次不参加培训扣2分;每有一 项活动未开展扣2分。 9 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 督。 5分未定期公告扣5分。 10 接受所属街道、社区的监督和指导。5分不接受街道、社区监督和指导扣 5分。 11 重大事项应邀请街道、社区、派出所、主 管部门人员参加,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知 街道、社区、主管部门,不正确的及时纠 正。 8分 结合平时考核,重大会议未通报 社区或其他部门,每有一次扣2 分;错误决定不及时纠正每有一 起扣5分。 12 按要求协助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5分未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市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应分别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依照《条例》的规定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原有印章,应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使用。业主大会需对外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并按规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前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终止的,该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条例》施行后的业主大会成立1.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其中,住宅物业按套计算,每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一百平方米以上的,每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的,每证计一票。单个业主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单个业主最高投票权按照本意见执行。

业主委员会主任发言

业主委员会主任发言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 大家好,我叫张金涛,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选我成为咱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咱们的小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就像社会一样复杂。当我们单独一个人与政府或各种机构处于一对一的关系中时,普通个人是很少发言的,即使有不和谐的声音,大家也难以听到。但整个小区作为一个天然的会场,一个人的声音会因集中的人多了而显得特别响亮。在其它场合个人是很难找到“业主”这样唯一的身份认同的,因为其它场合中的各种关系就显得散乱而不集中不和谐的现象即使存在但也不显眼,而在小区内却截然不同。我们都知道业委会就是小区实行业主公共事务民主制度,协调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是它的最大特点。要成为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之首是必须热心公益事业,我们业委会成员为业主办事纯粹是“为人民服务”,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等等条件,我认为自己不仅具备了以上条件,,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懂得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知道经济核算,具备处理危机的能力,介于我的工作性质,有双休日,我也有时间来处理业委会工作。要做好业委会工作,先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正确合理的运用它,

在处理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要协调处理好业主公共利益和事务,在此我也做好了良好的心理准备,准备在长期的业委会工作中接受我们广大业主的监督,同样要下定决定在面对业主的不理解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这样那样无端的埋怨、指责和非理性“待遇”时,一定要“拿得起放得下”,要“泰然处之”。 据相关统计资料,在我们身边最多只有3-4%的业主会有强烈维权愿望,而大多数业主是沉默的,只有通过我们广大小区业委会成员的不懈的宣传、屐以事实和法规来说话,使广大的业主觉醒,逐渐扩大维权的比例。美国管理学家法兰西斯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劳动,但你不能用钱买到热情,你不能用钱买到主动,你不能用钱买到一个人对工作的奉 献”,在此我向大家宣布,在这场唤醒、发动、普及法制教育的过程,我将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主动,投身到维权活动中来。谢谢!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 大家好,我叫张金涛,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选我成为咱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咱们的小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就像社会一样复杂。当我们单独一个人与政府或各种机构处于一对一的关系中时,普通个人是很少发言的,即使有不和谐的声音,大家也难以听到。但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473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Community Owner Committee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

6、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报名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翠湖新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的通知 小区全体业主: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504号)、《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及 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小区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 积达到50%以上,经20%以上业主书面申请,我局将于年月日 起指导业主开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为了保 证业主大会开的公平公正,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踊跃参加。现将报名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 (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内任职。 二、报名方法 采取自荐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业主,请到社区居委会(联 系电话:)领取报名表。 三、报名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至月日下午时。请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交到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代表除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外,还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如在上述期限内报名的业主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至2008年月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报名地点 社区居委会电话: 五、成员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为15人,其中建设单位代表1名,其余由业主组成。 六、成员确定 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业主、建设单位代表请于年月日时到(如报名人数众多则另行安排)参加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会议,届时不参加的,则视为放弃;如报名的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社区居委会 联系人:电话: 特此通知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江南区街道办 二○年月日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卫生、安全整洁、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安居乐业和生活幸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社区物业管理制度》供各位住户遵守执行。 一、环境卫生制度: 不准在楼前楼后乱搭乱建,堆放柴草,烧茶做饭,不私自饲养家畜家禽;不从楼上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电瓶车,保持楼道畅通;不摘花毁树,不踩踏草坪,不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在绿化树木上扯绳晒衣,严禁在绿化带内种菜;不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在绿化带内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不许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 二、家庭文明制度: 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毒、不播看淫秽录像;孝敬和赡养老人,培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勤劳致富;婚丧从简,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实行计划生育,勤俭持家;讲文明、懂礼貌,邻里团结,互相帮助,无吵架、打架现象发生;按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各项管理费用;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节水节电制度: 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爱护水电设备,努力节约一度电、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配电箱非电工操作;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水电节能设施;公共场所和家庭内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和水龙头无滴漏;严防水电资源的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及时堵塞水电浪费漏洞。 四、燃气使用制度: 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常检查连接燃气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定期更换胶管;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严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气;培养“人走熄火”的好习惯,爱护管道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及表周围乱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是否已经关好;已经开口用气的用户,如不消费要及时报请关停。 五、消防安全制度

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步骤

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步骤 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步骤 第一步 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要求他们尽快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 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组建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单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会同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做好筹备工作,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三步 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成立大会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 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或开会。 第五步 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馈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

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可由业9号文提出的建议是: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是:赞成票超过投票业主总量的1/2。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通过即可。但先要有一个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步 3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七步 将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在各区、县小区办或物业处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京房地物字 【1997】第485号文的规定,完成备案的时间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第八步 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小区业委会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成立北大街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组织指本辖区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维护住宅小区和谐与稳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民和县《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业主民主协商、利益平衡的机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

动顺利进行,创建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因北大街社区辖区内酒厂、石煤公司、冷库、肉饮公司、电影公司、锅厂、外贸局等单位破产,大量工人下岗,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仅靠社区居委会的力量无法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无法解决物业管理机构。故我支部希望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力争2010年元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住宅小区民主自治管理,完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使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各住宅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进行,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

愿,真正把有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权益的代表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个让广大业主满意、认真为业主服务和负责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县城建局是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审批,负责指导北大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招标的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辖区以大十字以北、湟水桥至党校、山城村、米拉湾村为界,山城村村民与北大街社区居民混合居住。故由川口镇党委政府负责划清环境卫生整治区域。社区管委会协助城建局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五、方法步骤 此次组建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从2009年10月20日开始,到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三次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十五)业主大会及《业主公约》赋予的其它职权;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第二周周六晚八点召开一次。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二)三分之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业委会成员职责及分工

业委会成员职责及分工 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 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务; 2、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宣传工作; 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 三、安保协调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

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 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 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 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 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 四、监督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 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 五、绿化卫生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总务文体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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