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LHZB-201212001-JSJ-GCSG 招标时间: 二○一二年十二月
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Luoyang LongHui Petroc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项目
工程规模:新建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项目及配套建设系统工程。
现场条件:
1) 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已经完成,场地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用水、电:工程开工前,招标人在施工场地界区边界处提供施工用水源、施工用电源接点位置,中标单位自装经校验合格的计量表,招标人按表读数及规定的水电单价收费(具体收费办法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执行);
3) 道路已通抵拟建工程区;
4) 除工程本身所占场地外,中标单位因施工所需的仓库、场地、临时建筑等占用场地,需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向招标人申请。具体布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明确,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建造的临时设施不得影响生产及工程的施工,否则造成的拆除或重建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5) 通讯、对外交通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2. 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
3. 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包括:
部分静置设备、管道安装工程、装置区防腐保温、脚手架搭拆工程。
3.2本次招标的标段划分为三标段:
1. 第一标段 部分静置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1)按业主最终结算,人工调整到53元/工日,不参与取费,材、
机不调整,降点(降点不低于5%)招标。
2)按《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年版),人工调
整到53元/工日,不参与取费,材、机不调整,综合费率
159.11%。以此为基础进行降点(降点不低于12.3%)招标。
3)分碳钢综合、铬钼钢综合、不锈钢综合三项(含管托支架、
地管套管、阀门等法兰安装件、吹扫打压气密),按每吋径/
元报价,报价不包含150吨以上大型吊装机械、脚手架搭拆、
无损检测、光谱、硬度、热处理以外整条管线的安装任务。
4)钢结构制作安装,按元/吨报价。报价不包含150吨以上大型
吊装机械、脚手架搭拆。
2. 第二标段 装置区防腐保温
1)按业主最终结算,人、材、机不调整,综合费率159.11%。按
业主最终结算降点(降点不低于10%)招标。
2)按《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年版),人、材、
机不调整,综合费率159.11%。以此为基础进行降点(降点不
低于17.3%)招标。
3)钢结构除锈、刷漆、防腐、防火:元/吨报价,报价不包含150
吨以上大型吊装机械、脚手架搭拆。
3. 第三标段 脚手架。
以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范围内,按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安装工程费(1720.30万元)
为基数,按百分比计取总费用后,一次性包死。
4. 以上第一、二标段降点为综合让利,不包括水电费2%、脚手架
费。
3.3 本工程的工期按甲方项目部统筹计划为准。
4. 付款方式
本工程用于本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情况的支付,按月度支付进度款。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能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5.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3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审查文件编制见附件1 。
5.4 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后审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5.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自己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8. 投标预备会
8.1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8.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8.4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通知格式见本示范文本第三部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1.3款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
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包括下载的电子文本)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按前附表中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招标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进行解释。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作出。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11.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工程量单位
12.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往来的所有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汉语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文字,但必须附有汉语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汉语语言为准。
12.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工程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格式、技术标部分格式和商务标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13.2 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13.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及说明
(2)工程概况及工程施工特点
(3)公司承诺
(4)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班子配备
(5)施工部署
(6)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
(7)主要施工方案
(8)质量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
(9)HSE管理及文明施工
(10)冬、雨季施工措施
(11)物资供应管理
(12)施工技术管理
(13)信息管理
(1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进一步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及相关负责人)
13.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规定相应标段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价格体现。
(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大型机械吊装、自然条件、地质地貌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工程费用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 投标报价
15.1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第2条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5.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5.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价格体现,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5.4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5各项费用在工程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15.6 风险范围:
当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时,仍执行招投标时采用的费用定额和有关文件,在工程实施期间下浮幅度不作调整。
15.7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自然条件、地质地貌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和周围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6. 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限届满前,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 投标担保
本次投标需递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
19.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正本壹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 壹 份递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文字处理用Microsoft Word,商务标中费用计算用Microsoft Excel。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其正、副本都应胶订或线订成A4纸大小,逐页编码,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包括电子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投标文件制作硬质封面,则应制作内封,并由投标人在内封上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或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删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商务标内。
21.2 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正面上均应写明:
(1)招标人全称和地址;
(2)项目和标段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1.4 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承担
与此有关的责任。
22. 投标 截止时间
22.1 投标人应2012年12月25日8时30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电子版)直接递交给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招标负责人。
22.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22.3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4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第22.1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的补充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款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 开标
25.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5.3 按规定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5.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对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宣布为无效投标文件并不予拆封,对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3)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4)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于未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5)设有标底的,宣布招标项目的标底;
(6)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以存档备查。
六、评标
26. 评标会议
26.1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会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7人单数组成,评委应是经济、技术或法律等方面有经验的人员。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公开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定标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 资格后审(如采用资格后审的话)
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在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9.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检查招标人递交评审的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替代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有较大漏项,影响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的标书;
(10)工程质量、进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0.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2 凡是本须知第29条未作规定的,投标文件存在的各种偏差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补正。
31. 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报价单中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准修正报价单中工程量和合价;
(4)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或对细微偏差不愿补正,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 投标人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技术标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技术标中的遗漏和错误。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以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七、定标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4.2 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均不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5. 定标
35.1 评标委员会对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序后,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7天内将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经审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5.3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 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37. 中标通知书
37.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8. 履约担保
38.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递交20万元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认可担保银行提供格式。
39.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的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担保。
3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外,还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39.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的施工,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经发包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不得再次分包。
附件1
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项目
资质审查文件
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Luoyang LongHui Petroc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
一 企业部分:
1.企业简介
2.企业的组织机构情况
3.近三年主要施工业绩、安全生产记录
4.法人营业执照(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7.企业资质证书(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8.税务登记证书(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9.开户银行及帐号证明文件(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10.中国特种设备资质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
(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三份)
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1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如果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13.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如果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14.企业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件》原件及该本复印件盖公章(如没有法人资
格证,单位出具是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盖公章;
1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本复印件盖公章(包含授权范围,授
权截止日期为无限期或截止日期不填写); 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及复印件盖公章;
17.企业能提供的其它各种施工能力和信誉的证明
18.以上各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 人员部分
1.项目经理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公司任命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主要施工业绩;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
复印件留存三份);。安全负责人的任命证书。若以某单位二级单位
名义注册,则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二级单位安全负责人的任命证书及其安全资格证书。
4.至少两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有年检记录的原件备查,复印件留
存三份);
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项目
合同主要附件
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Luoyang LongHui Petrocchemic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
合同主要附件:
附件1:工程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附件2:本工程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定
附件3:HSE管理要求
附件4:物资供应范围划分及管理办法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廉洁从业责任书
附件1:工程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 合同工程名称: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项目
2. 合同主要工作范围
2.1组成
2.2 合同装置界区
合同装置界区详见相关装置平面布置图。
2.3 承包方式
包工作内容、包工程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内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3. 合同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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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未经批准的分包或转包。
5. 工作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内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与施工有关的全部安装施工所有的工序及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 承包人需要提供进行本合同“工程范围”所有安装施工所需的劳动力、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
5.2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法律、行政以及商务的批准和资质;
5.3 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各项HSE管理规定,并承担为执行这些规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5.4 承包人负责本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区域的管理及现场排水工作,包括现场堆高部分和挖低部分的场地平整,修建排水沟渠以利于应对现场发生暴雨的排水;
5.5 承包人负责本合同界区内设计图纸规定的道路的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一切费用。负责现场需修建的临设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及一切费用;承担发包人按业主要求设置在本装置区域的施工围栏的费用;
5.6 承包人负责将本施工场地内的所有废料放置在发包人指定的存放区域;
5.7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装置与装置界区外的工程衔接施工。
5.8 承包人负责接收本施工场地内的设备、材料,负责检验、装卸、保管、发放等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从发包人仓库领取设备、材料的装卸、运输及保管费用)。并保持设备、材料的可追溯性,保留材料领用部门、使用场所和位置的记录。
5.9 承包人负责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预制、安装、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必要的检测等。
5.10当中国石化及其下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视察或者检查时,承包人按照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接受视察或者检查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1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和格式及时提交有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标有WBS代码
的进度计划和进度统计报表;提交标有WBS、图纸号和材料代码的材料需求计划或者材料增补计划;提交标有WBS、图纸号和材料代码的材料发放、使用记录等。
5.12 施工成品、半成品装卸、运输费用及由于场地原因而实施的二次搬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3 现场实施必要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费用。
5.14 现场防雨、排水措施费用。
5.15 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及为实施保温、防雨雪所需的费用。
5.16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所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减及拆除、再施工所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材料代用所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减。
5.17发包人供货范围外的材料价差、材料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及材料配件标准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增减。
5.18 建筑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方和发包方按照5:5比例进行分担。
5.19 现场不可预见所发生费用。
5.20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交工程联络单、工程签证申请单和工程签证单。
5.21所有工程包括工程经检验合格、验收合格和移交给发包人所需的工作,其他施工杂项活动以及同现场所有相关各方的界面配合。
5.22承包人将需要同其他相关的承包人合作和共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质量监督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其他承包人以及第三方检测人等,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的统筹工作安排给予全力支持,以保证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界面衔接清晰,交叉工作组织有序,进度协调一致。
5.23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工程范围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