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农商银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农商银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农商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

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农商银行成立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辖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总行行长为小组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信贷管理部,分管行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辖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为征信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

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征信数据质量,督导信贷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负责征信异议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各分支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法,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其他部门应全力协助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征信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系统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在征信系统中建立两级用户体系,其中总行设立管理员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各分支机构设立信息查询用户。

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辖内信息查询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员用户权限包括:用户创建、信息修改、停用/启用、查询、密码管理、权限设置。

异议处理用户负责客户异议信息的处理工作。包括:异议信息的受理、标注、修正、结果反馈和查看自己的信息等。

信息查询用户负责客户信用信息的查询工作。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具有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信息的权限;企业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用户具有查询、打印企业信用报告、关联查询及下载、对公业务重要信

息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信息的权限。

管理员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设置A、B角色,管理员用户、信息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岗位不得兼任。

第十二条用户代码是用户在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不得设置公用代码、一人分配多个代码。***农商银行管理员用户代码由自治区联社配置,其他用户代码由***农商银行管理员用户配置。

第十三条用户密码是用户登录征信系统的安全保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构成。首次登录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用户的代码和密码借用他人或被盗用的,视同为本人使用,由此造成的数据和系统安全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并追究机构和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员用户密码须加盖骑缝章封存,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将原密码销毁。

第十五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用户及用户的权限。

管理员用户变更时,须向自治区联社提交《***农商银行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附件1)。

查询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维护、变更时,须向总行管理员用户提交《***农商银行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管理员用户依照申请内容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六条***农商银行管理员用户须建立用户管理登

记簿,对用户创建、停用/启用、密码重置、权限修改等操作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置用户密码,下列情况除外:

(一)用户遗忘登录密码,向管理员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管理员用户发现用户密码被盗用,且无法及时通知用户更改密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管理员用户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辖内用户核对工作,并向自治区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五章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采集报送须获得信息主体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采集报送。农村信用社办理客户信贷业务时,须与客户签订《***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附件2)。各分支机构报送客户不良信息时,须履行不良信息报送告知义务,并建立不良信息报送告知机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二十条征信数据报送遵循人民银行“T+1”数据报送要求,当日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于次日报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由各分支机构采集,自治区联社统一组织报送。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征信数据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客户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对采集和报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客户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须配合管理员用户做好征信数据报送监测工作,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员用户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农商银行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用信息。

第六章信息查询、使用与收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须依法合规查询、使用客户信用报告,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各分支机构在查询、打印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时须获得客户书面授权。除下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审核客户信贷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的;

(三)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四)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的;

(五)处理异议和投诉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分支机构与客户签订《***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在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由查询申请人填写《***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

件3),履行审批手续,按用途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须查询打印客户信用报告,作为授信审批前置条件。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保证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农村妇女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质押贷款业务时,可以不查询打印客户信用报告。客户信用报告存在逾期记录的,须分析研究逾期记录形成原因,确定逾期记录是主观或非主观因素造成。对于存在非主观因素形成逾期记录的,各分支机构可视情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逾期记录容忍度依照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通过征信系统查询获取的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知悉范围仅限于与规定用途相关的工作人员,除法律规定以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九条贷后风险跟踪管理查询、打印客户信用报告的,查询申请人填写《***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须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授权。

第三十条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后,须留存《***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原件、《***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原件、客户信用报告与信贷业务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对未通过信贷业务申请的,受理行须建立档案盒,将客户信用身份证件复印件、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客户信用报告等资料单独进行保管。

第三十一条各分支机构须建立信息查询电子登记簿,由信息查询用户实时记录查询人、查询时间、内容、用途和

申请人等相关情况。电子登记簿须妥善保管,定期打印装订,防止因计算机故障导致登记簿损坏或消失。

第三十二条***农商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缴纳征信查询费用。征信查询费由***农商银行承担,各分支机构不得转嫁被查询对象。

第七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分支机构为异议受理机构,须公示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四条客户认为信用信息存在疑问的,可向异议信息发生机构或直接向人民银行书面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客户向异议信息发生机构提出异议申请的,异议处理须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通过书面或电话告知异议申请人处理结果。

(一)异议受理。客户认为信用报告内容存在错误、遗漏的,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等证件之一,下同)原件;个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除出示异议人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证件查验通过后留存复印件。

由申请人填写《***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

(附件4),查询用户负责打印异议人信用报告。

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信息描述不清的,不予受理。

分支机构受理异议申请后须向异议申请人说明异议处理的程序、时限,对异议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二)异议核查。分支机构接收异议申请后,须及时启动异议核查程序,在相关系统中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确认存在异议的,填写《***农商银行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附件5),提出处理意见,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对不存在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异议申请人。异议信息核查工作须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

(三)异议更正。分支机构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报送总行异议处理用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在相关系统中进行更正。对确需自治区联社协助处理的,异议处理用户须提交《***农商银行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经自治区联社征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处理。异议信息更正工作须在2个自然日内完成。

如异议信息属于个人基本信息,由异议处理用户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在线更新功能直接修改,同时,异议处理用户根据异议信息录入时所属系统要求异议信息所在机构人员,修改信贷管理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相关信息。

(四)结果反馈。更正异议信息后,异议受理机构填写《***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附件6),告知异

议申请人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客户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相关机构须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并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工作。

(一)异议核查。异议处理用户接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异议核查通知的当日,须及时启动异议核查程序,在3个自然日内查明原因,确认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须在回复核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异议处理程序。按照第三十五条执行。

(三)结果反馈。异议处理用户完成异议核查处理工作,须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

第三十七条异议处理用户核查客户信用信息确实有误的,除及时修改异议信息外,还应检查客户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后重新报送。

第三十八条异议处理相关资料依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对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借阅须严格限定范围,无征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书面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对异议处理过程中存在纠纷的,异议受理机构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扩大事态、造成不良影响。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要停止报送相关征信数据并

删除已报送的客户征信数据:

(一)存在生效判决认定相关业务合同无效的;

(二)已经调查证明,客户对相关业务的发生确不知情的;

(三)***农商银行存在过错的。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各分支机构要确保数据在采集、报送、存储、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自治区联社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第四十一条信贷管理部须定期组织开展征信工作检查,对用户设置、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征信业务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自治区联社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自治区联社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四十二条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相关资料属内部重要信贷业务资料,不得外泄。

第四十三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其它目的。

第四十四条***农商银行用于征信系统运行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下载或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网络访问安全监测,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制定、修订征信业务管理制度,须及时向自治区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订、解释、修改。

附件:1.***农商银行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2.***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3.***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

5.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

6.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户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

附件1

***农商银行

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注:申请新增用户时,“用户代码”栏由维护人员填写。

附件2

***农商银行

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本单位(本人)授权你机构在办理以下信贷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并留存本单位(本人)信用报告,并将本单位(本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审核信贷业务申请;

□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

□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

□处理客户异议和投诉。

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此授权书、信用报告、申请表等资料由查询机构留存。

以上授权书确系本单位(本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注:1.授权人是对公客户的,需填写对公客户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人是个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栏为空。

附件3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注:表中“申请人”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

附件4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

2.个人客户代理异议申请时,需填写贷款人信息。

3.本表一式两份,由异议申请人和接收机构分别保存。

附件5

***农商银行

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

附件6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

注:此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受理机构各一份。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 简称***农商银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 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农商银行从事 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 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 异议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 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 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农商银行申请 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 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

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农商银行成立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辖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总行行长为小组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 信贷管理部,分管行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辖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 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做好信用 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为征信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2、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XX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确保XX财务公司企业征信业务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XX财务公司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第三

条XX财务公司的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更正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等业务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XX财务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户基本信息。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借款人、担保人申请,XX财务公司受理、核查、更正、反馈异议的行为。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财务公司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部门和职工。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风险管理部是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有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信息中心、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XX农村商业银行“诚薪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诚薪贷”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行为,推动我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诚薪贷”个人信用贷款(以下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XX农村商业银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各支行开展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四条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我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 6.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除具备第四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一)为我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 1.经总行或支行评定为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或被总行或支行确定为地市级(含)以上重点营销优质法人客户中的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地市级(含)以上机构中的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含)或享受副科级(含)以上待遇的公职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国百强县(市)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含)以上公职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金融机构县级分支机构中的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县级以上分支机构中的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经总行认可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129号 ,5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8号,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及《省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9]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包括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一级集中式数据结构~主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总行征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及个人征信管理全面工作。 第四条授信管理部为日常工作牵头部门~对内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推动征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推进征信系统在本行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运用,对外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及省联社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及时做好 沟通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牵头组织征信业务培训~指导各支行做好数据报送、系统应用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管理员及普通查询用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征信系统的技术支撑~维护征信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本行异议处理申请上报省联社等工作。 第六条各支行负责本单位的征信数据录入、维护、日常应用查询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置及用户管理 第七条总行授信管理部和科技部分别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行征信业务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各支行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及与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用户管理 ,一,用户和权限 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体系~用户分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查询用户两种。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下一级普通用户~具体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普通用户:为信息查询用户~负责信用信息查询、异议的查询回复。 ,二,用户的创建 1(管理员用户由总行科技部报经省联社业务管理处同意后~ 由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创建。 2(支行查询用户由总行授信管理部创建。 ,三,用户的管理 1(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相互兼职。不得设置“公共用户”。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2(管理员用户应该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企业及个人信息。

个人征信管理办法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

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本行设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个人征信业务,组织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管理辖内用户。督促辖内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第九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主管信贷业务行长为组长,营业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条本行设2名查询用户,统一管理设置。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 第十一条本行和查询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凡离开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相关岗位的查询用户,应及时停用,待返回本岗位后再启用, 2.个人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用户ID和密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有关操作。用户的ID和密码被他人使用进入系统操作的,视为用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系统央行征信系统

{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系统央行征信系统

央行征信系统 1央行征信系统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

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2005年7月1日起,央行力推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8个省份联网。2005年年底,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将联合起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以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企业征信系统开发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直接领导下,对原有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的升级改造。通过对信贷管理系统的改造,通过信贷管理系统采集数据,自动生成上报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的征信服务中心直接报送数据,扩充信息量,提高了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企业征信系统升级工作,年底顺利实现主要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并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省市提供实时查询服务,近期将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运行。新系统实行全国集中建库,各金融机构一口接入,从而实现了全国所

商业银行征信实务及风险管理

课程背景 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经济转轨时期,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削弱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缺位,在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企业信用状况堪忧。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资金周转速度减慢,致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信用风险频繁发生。信用秩序混乱不仅直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形成恶性循环,经济领域充斥着“守信吃亏,失信用有利”的错误观念,使失信成为普遍现象,形成所谓的“赖账经济”,进而危害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征信工作是解决我国目前最严重的企业信用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银行的征信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能力。了解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评估交易风险,选择诚信的交易伙伴,减少违约、拖欠货款的发生,是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 培训对象 银行对公业务部、信用管理、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中高层管理者、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培训时间:18小时 达到目标 了解银行征信管理的流程和重要性,掌握必要的信用数据采集、归类和分析的技术和方法,掌握“5C”/“5性”等征信管理技术和工具,并把这些技术和方法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明确征信管理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职责,能够有效识别企业存在的信用风险,并能够根据这些风险的状态制订出不同的管理策略。了解信用报告的撰写方法,把银行风险控制在预设的容忍度范围内。为银行经营、合规、报表三大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培训方法:课堂讲授、实战演练、案例分析、多媒体教学、互动游戏等。 培训大纲 模块一、企业征信基础知识 一、征信基本知识和理念 1、什么是信用 2、什么是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的两大类别: 1)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 2)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 4、什么是征信 5、征信的本质特征 6、征信的必要性 7、企业信用的传递方式 1)非中介模式 2)中介模式 壱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分院2009级杭州班第二学期《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一、二、三题答案填入下表,否则零分处 一、单项选择题(15分) 1.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期贷款期限为() A、1年以内 B、1年至5年 C、1年至3年 D、5年以上 2.《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 A、10% B、15% C、20% D、50% 3.个人贷款信用分析最主要的是() A、个人品德 B、是否有稳定的预期收入 C、现有资产 D、其他债务及支出 4.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来做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自留山 C、宅基地 D、企业厂房

5.第一还款来源是指( ) A、借款人的资产变现收入 B、借款人正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 C、借款人的担保变现收入 D、借款人的对外筹资 6.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应是() A、普通准备金制度 B、专项准备金制度 C、特别准备金制度 D、一般准备金制度 7.金融机构或代理融通公司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承担倒账风险,这种融资方式是() A、福费廷 B、出口押汇 C、保理 D、买方信贷 8.下列关于福费廷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典型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B、通常为大企业所采用 C、包买商对出口商不具有追索权 D、成交多为一次性,交易金额大的大型设备 9.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工作主要由()负责。 A、代理行 B、参加行 C、牵头行 D、副牵头行 10.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贷款档次至少为()

2014年征信业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征信业管理条例测试题 考试时间:10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择相应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服务的行业。 A.征信信息 B.信用信息 C.查询信息 D.公开信息 2.企业征信系统的贷款卡编码是由( ) A.15 B.16 C.17 D.18 3.人民银行自( )年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征信法规建设。 A.2001 B.2002 C.2003 D.2005 4.借款人的贷款性质和风险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对该借款人的( ) A.贷款分类 B.贷款业务 C.贷款性质 D. 5.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至少( )更改一次密码。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6.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15 B.20 C.30 D.60

7.征信机构设立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征信机构的名单。 A.不定期 B.定期 C.半年 D.一年 8.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年。 A.6,10 B.6,8 C.5,10 D.5,8 9. 征信系统个人数据库信息每( )更新1次,企业数据库信息每( )更新1次。 A. 天,月 B.天,天 C.月,月 D.月,天 10.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A.5,10 B.5,8 C.5,5 D.10,5 11.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 A.10 B.15 C.20 D.30 12.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原机构办理变更。 A.15 B.20 C.30 D.45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银行卡、财务会计和科技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应报上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农商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以下简称)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本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 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业务是指为企业客户办理的 贷款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企业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名称、注册地、登记注册号、出资人信息、管理人员等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在企业贷款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行开办企业信贷业务的内部所 有运行和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截止目前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仅指联社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中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本行成立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发展、财务会计、综合管理、风险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业务发展部为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企业 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企业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企业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 第十条需要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注册和查询操作,并对本部门和本机构用户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查询行为和后果负责。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企业征信系统采用两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总行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总行管理员用户由省联社管理员统一进行设置,总行管理员用户主要负责管理查询用户,管理权限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支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支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中国工商银行仙居支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支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

监督检查工作,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负责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ⅩⅩ信贷等部门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相关个人贷款、担保等业务的报送数据质量,保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CMS)的个人征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客户经理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银行卡部门对辖内准贷记卡业务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ⅩⅩ银行上海信用卡中心对贷记卡业务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财务会计部门对“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ABIS)中个人信用业务核算处理的正确性负责,保证ABIS中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柜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科技部门对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网络联通和数据提取报送负责,为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各业务系统之间接口程序自动生成的个人征信数据信息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由系统运行部门会同程序开发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查找出错原因, 及时修改。 第十条需要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注册和查询操作,并对本部门和本机构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查询行为和后果负责。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个人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管理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或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维护下级机构权限等。查询用户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数据上报用户负责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我行个人征信数据,权限包括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不得互相兼任。 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删除用户的权限。 第十二条个人征信系统实行逐级用户创建管理。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创建ⅩⅩ银行总行管理员用户。总行管理员用户创建总行查询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赊销业务管理,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优化客户资源,促进市场开发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客户的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对客户的价值分析,特别是信用分析,以公司授信的方式对客户赊欠额度的实行差别化的管理。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行赊销的客户。 三、客户信用管理的目标: 1.信用管理完成率,即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客户占实行信用管理的客户比例达到100%。 2. 自发货之日起6个月未回款的客户(业务)为零。 3. 每半年度对账完成率为100%,对账及时率为100%。 三、信用评估 1.材料的准备: 1.1客户的法律资质:客户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成立,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反映企业的行业,实力等信息。 1.2客户的其他资质:主要是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等权威机构的认证。可以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等。 1.3客户的交易金额:近2年的交易的金额状况,反映企业的发展状态,企业的发展规模。 1.4客户的盈利情况分析:近2年的交易的某客户的收入利润状况,反映客户对企业的贡献。 1.5回款状况:客户年度回款总额,是否在我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回款,是否按照合同期限回款等。反映企业的资金状况,信誉程度。 1.6主观评价:业务员、销售经理等对客户的印象评价; 1.7不良信息记录:对帐不良记录;客户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客户承诺后也未按期付款;其他情况。 2.设立客户价值评估小组: 2.1市场部由专人对客户材料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2.2市场部长负责提出客户价值评估的初步等级方案; 2.3财务部负责对初步方案的评定; 2.4 确定方案上报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评估办法: 3.1采用分数评定法进行评估 3.2分值设置: 项目 分值 说明 备注 法律资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