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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专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专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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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专

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为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质校园学习环境,避免出现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形成文明有序、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根据我校学生培养目标和学校长远发展目标,特制定《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专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河西区教育局“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处分原则

1.对待违纪学生,应耐心帮助、严肃教育;要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2.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处分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分结论要同家长和本人见面,允许家长和本人进行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三条:处分种类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6.劝退 7.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处分学生(劝退、开除学籍除外),在处分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可按期撤销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销,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加重处分。

二、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学校除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劝退、开除处分以外,另移交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进网吧、吸烟、饮酒、吸毒、赌博者给予下列处分。

1.进营业性网吧、吸烟、饮酒、赌博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2.经教育后再次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违反此条例累计达三次者开除学籍。

4.严禁吸毒,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课,给予劝退以上处分,另移交公安部门。

第七条: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给予下列处分。

1.学生迟到、早退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计旷课一节,无故不参加广播操二次折算旷课一节,

一节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计旷课一节。

2.集体活动、晚自习缺席,以45分钟为旷课一节,依次累计,不满45分钟按旷课一节计算。

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由学校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第八条:不自尊自爱,不听教师劝阻,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1.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中断,给予警告处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不做作业,抄作业,且不接受任课老师批评教育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不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顶撞、侮辱老师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拒不接受教育并且殴打老师、教职工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直至开除。

4.侮辱同学或同学父母造成精神伤害,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学之间故意搞恶作剧造成心理精神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不遵守仪表规定(如奇装异服、烫发、染发、戴戒指、戴耳环、挂项链、男生长发、女生披肩发等),给予口头警告,仍不悔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破坏学校环境整洁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

1.校园内乱丢垃圾纸屑,从窗口、楼道乱倒污水、垃圾,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2.校园内随意丢弃包装纸、果壳者,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在教室、厕所或其它公共场所桌面、墙壁上乱涂乱画者,除勒令清洗、粉刷干净外,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1.在墙壁、课桌上刻画,破坏门窗玻璃、桌椅等,损坏花草树木,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损害学校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学校公共环境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学生进入非学生活动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如其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直接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打架斗殴,给予下列处分。

1.虽未直接动手打人,但唆使、策划他人打架或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先动手打人或相互斗殴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受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劝退以上

3.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恐吓、威胁知情人,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串通校外团伙或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及学校附近滋事或打架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劝退以上处分。

6.持刀械打架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劝退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偷窃、勒索者给予下列处分。

1.偷窃数目较小,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警告处分;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

2.对敲诈勒索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对上述行为屡教不改及指引校外人员进校作案者,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4.偷窃、勒索钱物数量较大,情节严重者,除开除学籍外,应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间交往不得体者,给予下列处分。

1.男女同学之间交往有不得体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收看淫秽书画、影相及复制、传播淫秽物品、传递淫秽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给予下列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则而未造成作弊者,给与警告处分。

2.凡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者,无论情节轻重,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外,均给予记过处分。

3.偷窃考试试卷和答案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二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三次作弊者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利用网络违纪者给予下列处分。

1.在网上发表、传播有损学校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以及散布各种谣言,混淆视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宣扬封建迷信或传播淫秽、黄色、暴力内容的文章、字句、图像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或破坏校园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在校门关闭期间,采用非正常手段离开学校的,给予警告处分。若有辱骂、威胁工作人员,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离开等严重违纪行为者,加重1-2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冒名顶替、乱写班级姓名逃避纪律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其余未写进此条例的情况如果发生,学校将酌情处理,对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校。

第十九条:违反校纪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态度恶劣。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

3.因违纪受过处分重犯。

4.多次(或多项)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

第二十一条:对各种违纪行为,学生均有劝阻并如实向老师报告的责任。若知情不报或故意提供伪证者,影响正常调查工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同学,不得入团、入党,并取消其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的资格,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资格,取消其享受爱心助学奖励的资格。

三、处分程序、处分撤销及未撤销处分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处分决定报批范围和程序。当事教师及时

处理问题并向年级上报情况说明,说明事实,积累材料;班主任协助处理并核实问题事实;年级组长处理问题学生并向德育处提出处理意见;德育处审批,校长批准。同时报教育局批准备案。处分公布之前,先通知学生家长讲明学生违纪情况,再由班主任将处分结果通知其本人并进行教育,必要时年级组长与家长、处分学生谈话;待解决完问题后,方可上课。

第二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

1.学生受处分后,每周向班主任上交400字以上思想汇报一份,每月填写处分追踪表;

2.学生受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可于受处分两个月后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由班委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长签字后,上报德育处。如确实能彻底改正错误,态度诚恳,可予撤销处分。

3.学生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至记大过处分,可于受处分三个月后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由班委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长签字后,上报德育处。如确实能彻底改正错误,态度诚恳,可予撤销处分。

4.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可于受处分一学期后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由班委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长签字后,上报德育处。如确实能彻底改正错误,态度诚恳,可予撤销处分。

5.不能及时撤销处分的,将延时撤销处分。在必要的情况下,德育处将加大处分级别。凡毕业前不能撤销处分的学生,处分决定将带入个人档案,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负责。

四、附则:

1.班主任对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违纪学生可寻求德育处协助配合批评教育,需要学校给予违纪学生处分的可提出申请。

2.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可免予处分,但已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为了有利于教育当事人和全校学生,给予班内公开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对已达到处分条例而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的违纪学生也可从宽处理,免予处分,给予全校公开批评。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宿舍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对在学生宿舍内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回家反省、开除住宿资格、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补交住宿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外出上网的一经查实开除住宿资格。 4.在宿舍内睡懒觉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 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宿舍楼内吸烟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玩手机,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营盘街小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XX中学学籍的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适用本规定,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三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责其检讨并写出不再犯的保证书 (二) 通报批评 (三) 警告或严重警告 (四) 记过或记大过 (五) 留校察看、劝其退学(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警告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受过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两次记过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一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九)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学生,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不采取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条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学生,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期末操行不得评为优良,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对学校将处分的学生,应事先与学生、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学生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 第十条学生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学生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时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学生补考; (5)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 (6)未经老师允许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 (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需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在校园乱扔东西,弄脏学校设施者。 (8)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9)带手机、游戏机等回校,屡教不改者 (10)乱串楼层、班级或宿舍,追逐打闹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就餐时故意敲打餐具、故意乱倒剩饭剩菜,造成不良影响者;在生活部一周扣分超过10分者。 (11)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学生处主任或学校领导直接决定。 3、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材料由学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停宿的处罚 1、在生活部的日常管理中,个人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累计超过50分的,停宿一月;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2、对生活老师的正当管理不接受,并有辱骂和攻击行为的,给予停宿一周到两周。 3、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停宿一到两周。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知识分享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 定

学生宿舍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对在学生宿舍内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回家反省、开除住宿资格、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补交住宿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外出上网的一经查实开除住宿资格。 4.在宿舍内睡懒觉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宿舍楼内吸烟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玩手机,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3.宿舍内藏放酒瓶给予批评教育,宿舍内饮酒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4.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流水现象,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主动赔偿,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60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3、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2条中某项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者; (2)经批准送工读学校者; (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 (4)学生受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审核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校长室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6、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学校教育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学生)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八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十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本着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原则、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违纪处理,使学生做到遵规守纪. 第四条违纪处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分学生,应当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维护学生的申诉权益. 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以下违法、违规、违纪简称为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认识深刻,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悔改表现突出的; (二)能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其它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确有违纪行为,但拒不承认错误并在学校处理工作中制造障碍的; (二)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 (四)其它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受处分者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实习就业推荐.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学生宿舍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对在学生宿舍内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回家反省、开除住宿资格、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补交住宿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外出上网的一经查实开除住宿资格。 4.在宿舍内睡懒觉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宿舍楼内吸烟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玩手机,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3.宿舍内藏放酒瓶给予批评教育,宿舍内饮酒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4.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流水现象,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主动赔偿,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0762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Model Regulations for Discipline Violation of Grade Two Stu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劝退 1、凡是和校外人员有联系、来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干扰正常秩序的 2、恶意顶撞老师、侮辱老师、欺负同学的 3、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伙斗殴的 4、有偷窃行为(考试抄袭)有劫钱劫物行为或借钱不还去吃喝玩乐的 5、有携带违纪物品的(烟、酒、火种、刀具、不健康书籍、电子产品……) 6、给他人捎带零食或家长送饭送零食的 7、有夜不归宿的、离校出走行为的 8、凡是谈情说爱的(乱写、传递不健康文明的书信、纸条的)

9、聚众过生日的 二、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停课一周 1、考试作弊、考风不正的 2、逃课一节的 3、课上睡觉、看与该课无关的书刊或小声说话、搞小动作的 4、课上故意怪腔怪调、不学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5、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6、不穿校服的 7、逃操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8、经常迟到的 三、在宿舍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停课反省一周取消住宿资格 1、大声喧闹(讲故事、聊天、吃东西)串宿舍、打扑克的 2、同铺的 3、往宿舍外(窗外、楼道)倒水、扔垃圾的 4、破坏公共设施(水龙头、床铺、柜子、电话……) 对以上行为的学生严肃处理,决不迁就,以上凡违纪处理,年级备案,由班主任和家长说清,并交学生与家长手中,

最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1、一般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般性违纪事件是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错误轻,危害小,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事件。 其处理程序:违纪事件发生后,由政教处或见证老师或班主任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交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将处理结果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经学政教处签字后留政教处备案,若政教处认为处理不妥,可责成班主任重新处理。 2、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严重违纪事件是指学生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事件。此类事件按其涉及的范围可分为;非跨班级违纪事件、跨班级违纪事件、涉外事件三种。 (1)、非跨班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班主任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政教处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 (2)、跨班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此类事件一般由政教处牵头,有关班主任参加,组成调查处理小组。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政教处同意后,报校领导或校务会批准。 (3)、涉外事件的处理程序:在程序上分为外部交涉、内部处

理(如属犯罪则交有关部门处理)两个阶段。外部交涉由学校和政教处牵头。外部交涉完毕后,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涉及的范围,依照有关程序内部处理。 3、考试作弊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 教务处将监考老师的证明材料交政教处,由政教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起草初步处理办法,由主管校长签字后形成学校处理意见。政教处根据学校的处理意见履行学生纪律处分行文手续,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并予以通报。 二、学生处分行文程序 班主任责令当事人写出说明书,写清事件的起因和详细过程,对照江南高级中学学生管理的若干相关规章、制度对所犯错误进行深刻反省,深挖思想根源,并认真作出书面保证。此说明书附在《学生违纪处理表》后面。由班主任在《学生违纪处理表》上填写违纪学生的自然情况和错误事实以及处理意见(填写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字迹工整),然后由政教处根据情节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劝退)。由政教处审核,报送学校领导批准;劝退处分要由校委会议讨论决定。所有处分必须通报其家长。 学生违纪处分意见确定后,要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并予以通报,处分资料由政教处归档,妥善保管。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 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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