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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小学教代会制度

桥头小学教代会制度
桥头小学教代会制度

荷花池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

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4、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

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教职工代表: 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xx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1、代表的条件。 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 2、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第一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监督学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职称评定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依法行事,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开展工作。 八、教职工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工。 九、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十、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完整篇.doc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角镇九年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责任制。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职权,有效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教代会在本园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幼儿园改革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讨论通过后,由园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2.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园长依法行使管理幼儿园的权利,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园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幼儿园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园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幼儿园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园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园长的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幼儿园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会组织。 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幼儿园教代会代表。 教职工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2.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幼儿园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4.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园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

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各种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职权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职权 教代会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民主管理制度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会工作制度。下面就是找总结网小 编给大家整理的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 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 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 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 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文化,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开展为人师表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工队伍。 三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实行教工监督,发挥广大教工在社会主义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 施 细 则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

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第八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___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第 2 页共 16 页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 第 3 页共 16 页

学校教代会、工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职工和学校领导干部,其中教师、职工代表应过半数。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管理委员会,就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协助校长决策。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遇重大事项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四、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任何借口,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进行修改。 五、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的或者经常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汇报,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 1、明确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教育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或书面工作报告。

教代会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案和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工会工作制度

最新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必须建立健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幼儿园

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民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园长的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的建议。 2、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3、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4、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六条教代会应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园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幼儿园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或者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版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使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并通过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展重大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对于学校各级领导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监督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对不适宜继续做代表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教职工代表离休、退休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应按民主程序补选代表。选举教职工代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时,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政治热情。作风正派,

教代会产生的办法及各种制度

考绩制度 一、按三个平行班计算: 一、二年级:及格率为95%,人平85,优秀率80%,巩固率100% 三、四年级:及格率为90%,人平80,优秀率70%,巩固率100% 五、六年级:及格率为85%,人平75,优秀率65%,巩固率100% 1、达到一标奖20元,如果同年级如某一标都未达到,按达标计算,学校只设及格率、人平率和优秀率这三率奖,设巩固率奖(除正当转学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排挤学生、流失学生在期末考试成绩该生按零分计算)。 2、名次奖:第一名奖60元,第二名奖50元,第三名奖40元(注:名次与名次之间相差千分之一算并列名次)。 3、凡镇抽考年级,按一、二、三名拿奖,只是名次奖不设达标奖。 4、凡单科在镇上获第一名奖120元,第二名奖110元,第三名奖100元。 5、抽考年级自然、思品、社会获第一名者30元,第二名奖20元,第三名奖10元。 6、1-5年级思品、自然(科学)、社会按所带班级计算,达一标奖10元,若该班三达标另奖10元,若该科都不达标与街办学区进行比较拿考绩奖。 7、抽考的小科,如:体育、音乐、美术(与街办进行比较)获 一、二、三名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8、不带考试科目的教师及后勤人员拿第三名奖。 9、学前班由学校统一考试,考后按80%的人数计算,达标指数与一年级同算。

考勤制度 1、在岗教师要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并扣当月0.1分,旷工一节扣4元分,并扣当月1分。 2、每月常规教学检查:备、教、批、辅、评、研各个环节要符合要求,少一环扣2元,期末考试。 3、教职工有事请假半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条一律视为旷工,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假、命假。 4、病、事假半天不得全勤奖,旷工半天扣10元,按月结算。 5、婚、丧假均为5天,25岁以上,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都含星期天)。 6、教职工在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30天,学期结束不发当事人一切福利待遇。 7、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必持请假条,一周之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 8、教职工一月内有3节课的机动假(3节课不能并用),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这3节课可以不列入考勤(若下一年考核中有并列分数的老师,可参考机动假)。

园务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制度 一、成立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园领导、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保健医生、总务后勤代表组成。 二、园务委员会成员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每学期召开三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管理。 四、园务会议内容包括: 1、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全园工作计划,总结各方面工作。 2、了解掌握上级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体现依法治园。 3、对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意见、体现民主管理。 4、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到及时修改、补充或废除。 5、了解家长、社区对幼儿园工作的新需要,积极开展家长工作,制定计划,开展活动。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条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

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幼儿园教代会制度细则(管理体制)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本着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幼儿园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体现教职工在幼儿园中的主人翁地位,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发展规划方案、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园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金分配方案以及聘任、奖惩、分配的原则与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园长颁布施行。 3、民主评议和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后备干部人选。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幼儿园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园支部,通报园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教代会召开前,将草案初稿发给教职工代表,然后由支部或园务会审议、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1、幼儿园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

案,提交大会(或小组代表)审议表决。 2、对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书面测评。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本园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信赖、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园教职工总人数的30%左右,代表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案由工会委员会拟定,报园党支部审核后,由各组室直接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当代表退休或调离本园时,或应其他原因长期离园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权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提出批评和申诉。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积极参与教代会活动,以学校大局为重,认真开好教代会、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3、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代会成员应由教师、职工和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二条:教代会每五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后赵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2)、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六、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七、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围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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