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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项目监理部基本制度

2013年3月10日

目录

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驻地监理人员十不准

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组长)岗位职责

5、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6、监理员岗位职责

7、信息资料员岗位职责

8、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9、安全监理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1、图纸会审制度

12、监理工程师备忘录签发制度

13、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制度

14、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15、监理内部技术交底制度

16、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17、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

18、现场监理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1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20、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21、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22、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2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4、 旁站监理制度

25、移交与保修期监理工作制度

26、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按照“守城、公正、诚信、科学”的准则执业。

2、能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3、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公正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争议,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既要坚决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正当利益。

5、建立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同事关系,遇有不同意见,应先在内部研究,服从领导决定。认为建设单位的方案或判断不正确时,应尽量采取说服与劝告的方式。

6、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有关单位(包括本公司)的任何机密,均应保密不得泄露。

7、不得经营或承包设计、施工业务及经营建材或设备销售制造业务,不得在承包单位、建材设备制造销售单位中当任任何职务。

8、必须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决杜绝吃喝宴请,不得接受和索取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任何礼品或好处费,或其他不正当的报酬。

9、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信誉与荣誉,树立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驻地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分包单位

3)不准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4)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5)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礼金、礼品、津贴。

6)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活动。

7)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8)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9)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10)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驻项目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

2)保持与业主的紧密联系,明确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3)负责组建项目监理班子,考核监理班子人员的工作。主持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掌握项目的合同内容、文件、资料、图纸和监理要求,指示和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5)协助业主单位实施施工招标工作,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参与工程承包合同谈判和签订,确认分包单位;

6)审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度,并督促其实施;

7)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督促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会签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文件。

9)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10)督促检查监理人员的监理记录、日志及工作台帐,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

11)负责主持项目监理工作例会和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12)负责组织重要分部(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签署工程款拨付申请以及监理方发出的所有文件;

13)主持处理工程实施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处理合同履行中重大争议和纠纷,处理索赔事宜;

14)对工程初验和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15)督促检查监理人员整理监理技术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归档工作; 16)主持撰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负责项目监理费用的催收。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组长)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行总监部分职责。

2)参加项目《监理规划》的制定,落实监理人员的分工,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项目《监理规划》,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掌握本项目的合同内容、文件、资料、图纸及监理要求,落实保证措施;

4)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参与拟定承包合同;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6)检查开工条件,审核工程开工申请,落实合同规定事项,严格执行工程及施工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7)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做好会审记录,负责落实设计变更手续,洽商纪要以及技术核定的签证;

8)组织监理人员审核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数量、规格、质量,检查上述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化验报告、测试报告,并在进场记录上签证;

9)组织和检查监理人员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做好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作;

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施工报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11)做好现场各方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造价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12)负责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工作,签署工作量清单;

13)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宜;14)参与工程竣工初验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5)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负责督促监理人员收集整理监理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协助审计做好工程结算;

1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撰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监理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2)参与项目《监理规划》的制定,根据项目《监理规划》,制定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掌握本项目的合同内容、资料文件、图纸和监理要求,具体实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4)参与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备忘记录;

5)检查开工条件和开工准备,审查与本专业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等;

6)负责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数量、规格、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化验或深入生产供应单位考察;

7)认真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巡视记录、工程交接检查验收、工程计量、验方以及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

8)严格执行本专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参与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复查、复验工作,签署有关报验单;

9)负责填写本专业有关的监理记录,监理日记和报表;

10)参与监理工作例会,汇报与本专业相关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执行情况和意见;

11)协助做好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具体事项,做好竣工资料复核工作,协助做好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工作;

12)收集和整理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

13)完成总监(监理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认真学习和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公司技术管理规定及管理程序,督促承包单位执行监理程序、工艺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3)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图纸会审会议、监理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督促承包单位按时报送监理报表,并检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6)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7)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9)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及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意见,并及时向项目监理部领导报告;

10)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的记录。

信息资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图纸、书籍、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

2)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相互往来书面资料进行收发文登记,并妥善保管;

3)负责对监理行文资料的及时传递工作;

4)负责对已确认有效的监理资料,按监理档案归档要求分段及时编目,分类编写整理;

5)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下,负责工程例会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工作;

6)配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公司规定编制,移交竣工监理档案。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按质量控制的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理。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3、项目监理部应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出项目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控制方法,审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各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和签认。

4、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对拟进场和已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和检验,合格的予以确认。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专项方案,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7、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8、项目监理部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中重要结构和有特殊要求部位隐蔽及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部位,可进行旁站监理。

9、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后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整改回复单,项目监理部及时检查其整改结果。

11、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宜时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员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3、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情况记入监理日志中,待改正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签证。

特殊设计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公司提出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5、项目监理部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安全监理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项目其它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对于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员的大、特项目,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实现现场安全监理计划并随时检查安全监理效果,发现偏差立即采取纠偏措施,使预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当包含安全监理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措施。

3、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

4、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审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4)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检查承包单位拟投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法案组织施工。

6、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包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及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7、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

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8、检查承包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项目监理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1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2、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13、提倡使用影像资料记录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凡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都要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列出相应旁站监理基本要求,巡视内容和监理验收要求。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承包单位审核合格后,应审核签字,如有异议书面提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专项方案优化。

3、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对专家组成员的构成和合法性及专项方案提出意见。

4、对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有关规范、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承包单位仍不

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专项方案审查内容

1)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核、批准签字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已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应签字齐全有效。

(4)对专家论证审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

2)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深基坑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基坑监测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3)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基础设计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和塔吊基础设计计算书等。

4)外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脚手架构造、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和脚手架设计计算书。

5)高支撑模板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高支撑模板系统设计、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模板支撑设计计算书等。

6)拆除工程专项方案

(1)人工拆除专项方案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人工拆除必须遵守的安全原则,如果不符合安全施工原则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整改。审查开工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过程中检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承包单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机械拆除专项方案

机械拆除前应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机械拆除必须遵守的原则。不符合时,要求承包单位对方案进行整改。

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安全防范准备工作。

了解每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对现场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7、专项方案审查原则

对于不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方案必须提出纠正要求,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8、专项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专项方案应由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方案时应做到:

(1)对于专项方案审核应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2)对于已经修改过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承包单位内部审批手续不符合本条1)、2)项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先行审批。

9、对于专项方案涉及的危险源项目,项目监理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原有“五牌一图”基础上增加建立“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接受社会监督。10、对于施工现场容易忽视的地方,应作为危险源加以监督检查。

1)脚手架配件质量检查

2)对悬挑脚手架锚固型钢上螺栓和螺母坚固状况进行检查。

3)对井字架钢丝绳缆风绳有无松动和缆风绳数量进行检查。

4) 对于起重设备和拉紧设备的连接钢丝绳的绳卡坚固情况检查,对绳卡个数(¢10以下不少于3个,¢10-20不少于4个)和绳卡间距(¢10以下80㎜,¢10-20间距140㎜)进行检查。

5) 对于现场临时用电或重复接地进行检查。

6) 未检修完成的设备和现场有无挂“设备检修,严禁使用”一类警示牌。

7) 对泵车和吊车之类设备工作地点场地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属于硬化场地,要求支撑点增加钢板扩大承载面积。

图纸会审制度

1、施工图纸实行两级会审制度,即:项目监理部内部会审和有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协作单位等)共同综合会审。

2、监理内部会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参加,通过内部会审要求达到:

(1)熟悉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

(2)掌握施工难点和关键问题、施工薄弱环节和可能的隐患。

(3)发现图纸上的“错”、“漏”、“缺”等质量通病,审查各专业相关交接部位、重要节点处理、提出专业施工搭接配合措施。

3、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负责人应召集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打下基础,汇总问题,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为综合会审及设计交底作准备。(会审表格附后)

4、综合会审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参建单位各方参加,由设计单位先作设计交底,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5、通过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负责开展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差错修改,并要求各项问题结论正确无误、详细明了。

6、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整理完成后分发各参会单位签字、盖章后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字。如有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四方签字盖章。

7、当分批出图时,应分阶段及时组织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前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标准。最终汇编“图纸会审纪要”。(表样1)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签发制度

1、监理工程师备忘录是监理单位就有关意见未被建设单位采纳并可能给工程带来一定不良后果或有关指令未被承包单位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

2、指令签发是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旁站、巡视或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指令承包单位仍不能及时、有效改正的,或发现由于非施工单位因素可能给工程造成不良后果并向建设单位建议而未被采纳的,需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并拟稿,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送交有关单位及人员。

3、备忘录是监理工作中的一种手段和强制措施,也是监理工程师利用法律来免责的一种途径,应及时合理使用备忘录。

4、备忘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签发。

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制度

为确保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工作联系单(仅限于对施工图纸有变更的工作联系单)的信息,并有效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1、图纸会审纪要的确认

(1)资料员收到图纸会审纪要后,按照职责分工送交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后,需根据会审纪要在图纸的变更部位作出标注,注明变更内容,文件发放时间。当施工到该部位时,必须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验收。

(3)资料员收到的图纸会审纪要,需按公司的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保存原件)

2、设计变更单或工作联系单的确认

(1)资料员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后,按照职责分工送交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后,需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的要求在图纸的变更部位作出标注,注明变更内容,文件发放时间及变更通知或联系单的编号。当施工到该部位时,必须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验收。

(3)资料员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需在收文登记本上认真编号记录。(保存原件)

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各类经济技术签证的管理,防止各种可能的错误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所有经济技术签证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确认。

(2)经济技术签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依据要明确,附加原始资料要完备,计算需准确。

(3)合同内的经济技术签证,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验收,并根据合同等文件签署验收意见。

(4)合同外的经济技术签证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验收,并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5)签证须项目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签字,监理人员调离工地后的签

证无效。

(6)经济签证,项目监理部资料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是重要的归档资料。

监理内部技术交底制度

1、熟悉图纸和会审的基础上,项目监理部总监或现场负责人应向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内部作技术交底工作,并在监理工作中对各分部分项作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应达到下列要求:

(1)设计交底要求:对设计图纸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图纸问题,提出意见。

(2)质量交底要求:实行预先控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的方法。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监理措施和监理工作重点。

(3)施工交底要求:监理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安全方案及进度计划中应注意方案和计划制定的适用性、合理性以及对应的监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4)技术措施交底:针对工程特点,确定质量重点控制内容和主要控制措施(包括见证取样、旁站、巡视、隐蔽验收、平行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等)

3、通过建设交底,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明确和掌握本专业监控重点和预控措施。以便按规范、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来衡量施工状况,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工程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

4、技术交底必须做好记录,交底及被交底人员在技术交底单上签字,以备查考及存档。

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项目监理部是公司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派驻项目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在总监理(总监代表)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确保实现项目监理的预期目标。

1、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负责制,经公司授权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事宜。

2、监理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3、树立牢固的服务理念,在合同范围内,积极主动为业主出主意,想

办法,协助业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

4、坚持人员到位,工作深度到位,遵循“监、帮、促”,实施动态跟踪监理,全面准确掌握施工情况,保证监理成效和服务质量。

5、及时、准确填写相关表格,通知、记录。严把质量关,签证关。认真完成“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6、施工时段内必须坚守岗位,履行监理职责,其余时间,保持通信通畅,随叫随到。

7、严禁参与任何人任何场合下的“赌博”及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8、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9、不得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承揽监理合同以外的任何业务,否则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是搞好工程建设监理,协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监理人员工作痕迹的重要资料。根据公司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对监理工作会议做如下规定:1、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1)监理机构进场后7天内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2)会议由监理部负责人主持。

(3)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它现场监理机构成员参加会议。

(4)监理部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宣布工作纪律,提出工作要求。(5)检查监理工作准备情况。

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监理部保存。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应定期召开,协调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事项。

2、工地例会

(1)监理机构应根据“三方工作程序”确定的时间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

(2)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召开。

(3)工地例会主要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如涉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时,可

请其派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要求施工单位提前上报书面的汇报材料。(见施工单位施工情况汇报单)。

(5)工地监理例会会议内容。(见监理例会样表)

(6)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负责记录,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表格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如业主提出对会议纪要要提前确认的,必须提前报业主进行确认),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盖章后发出,发出前应有签收手续,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的1个工作日。(7)会议纪要会签人员:业主方派驻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等。

3、专题例会

(1)专题工地例会是解决工程施工中某一专项问题而组织召开的工地会议。

(2)专题工地例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各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专题会议须做好会议记录,并由项目监理机构整理成专题工地会议纪要,决议事项应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5)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到有关各方。涉及重大经济、技术、安全及进度、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签字(章)确认。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填报制度

1、监理日志

1)项目监理部的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按日志封面二“监理日记填写注意事宜”要求书写监理日志。

2)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3)监理工作日志应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不得记录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4)监理工作日志从监理工作开始起至监理工作结束为止。

5)监理人员记事条理要清楚、明晰,使用专业语言和规范文字。

6)事件记录要完整,当天发生的事件或问题在以后某天的日志中应予闭合。

7)监理人员对每一个问题的记录要有现场实际情况,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

8)监理日志填写的主要内容

a、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

b、简单叙述当天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施工部位

c、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验收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旁站、见证取样等情况。

d、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

e、记录监理签收的文件及监理下发的相关文件。

f、其它有关事项

9)监理人员应对当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分别统计在日志对应的表格内。

10)监理人员日志必须逐日填写,并应在当天下班前(或离开工地前)完成,填写人员需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应对监理日志在当天下班前或次日早上进行审阅,阅后应签字。

2、监理月报

(1)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本月的监理工作情况,使建设单位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同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目标完成的监理控制情况及施工合同的管理情况。

(2)监理月报主要内容(见月报样表)

(3)监理月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本月工程的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专业,并附现象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情况照片。

(4)监理月报编制完成后,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盖项目监理部章后。在下月5日之前发送一份至建设单位。项目部保留一份作为监理资料归档。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一份(可报电子版)。

现场监理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的收集、分类、组卷及归档等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执行。(监理过程归档目录附后)

2、凡收文和发文(包括补充图纸、修改图纸等)均应登记和编号,并办理签收手续。(收文和发文表格附后)

3、监理人员应负责妥善保管本专业的文件、记录、报表和资料,在项目结束时移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和资料负责人员。

4、文件、记录、报表和资料应根据需要一式数份,除分发有关单位外

应考虑建设单位和公司归档的需要。

5、项目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或资料负责人员应对所有的文件、记录、报表和资料进行整理,务必做到完整、齐全并按照公司《监理项目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云国开【2010】第092号)文的规定,进行移交和归档。监理资料在移交给公司档案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归档内容附后)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进场时间批次,分种类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承包单位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等附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部。

“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等附件内容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工作标准的要求。

3、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附件的审核批复,除见证试验等特殊情况外,不应超过24小时。

4、项目监理部收到报审表及附件后,应对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5、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意见栏”内,明确签署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否则,不准进场,或不同意用于拟定部位。

6、应见证取样复试或检验的工程材料。项目监理部应签注审查意见,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使用部位,但必须待完整的复试报告出具后及时报验,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的部位及该批剩余材料必须另行处理。

7、监理人员应对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督促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1、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及国家标准。

2、如因特殊原因,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由承包单位出具“材料代换通知单”,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签证后,方可代用。

3、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 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和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 对重要l受力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Ⅰ级光面钢筋代替变形钢筋,以免裂缝开展过大。

4)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5)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曲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偏心受压构件(如框架柱、有吊车的厂房柱、桁较上弦等)或偏心手拉构件作钢筋代换时,不取整个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力面(受拉或受压)分别代换。

6) 有抗震要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换原设计中的钢筋。如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尚应符合抗震钢筋的要求。

7)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它钢筋代换。

8) 对代换的处理如对使用效果有怀疑时,应通过试验加以确认后,方可代用。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承包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须进行试验的结构用钢材和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及脚手架主要构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 项目监理部见证人应办理《见证人委托书》,见证人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熟悉见证取样的标准、规范以及送检的数量和规格 。

4、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见证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见证人应对各种试块、试件和材料的监理见证取样、这样及复试结果建立登记台账经行管理。

2) 承包单位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必须有见证人在旁见证。见证人做到客观公正,有责任对试样制作及送检进行监护,要求取样按规定制作,使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试件送检前,见证人应在试样或其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3) 检测报告取回后,须经见证人加盖“项目经理部《监理专用章》”才为有效

5、 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由

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及见证试验汇总表一并列入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6、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后,再报请项目监理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后,方可覆盖或隐蔽。

2、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及检查内容:

1)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2) 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混凝土、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3) 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 木结构工程:屋架、模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火、防蛀、防菌等处理。

5) 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 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7) 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 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9) 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3、 未经监理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覆盖、也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遇到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

4、 经监理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返修完毕,仍应经过检验和签证手续,方可覆盖或隐蔽。

5、 总监理工程师在制订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时,必须针对项目具体内容,明确本工程各专业施工的特殊隐蔽工程项目,列入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内。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按质量检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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