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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法规}十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十商业银行法.

{合同法律法规}十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十商业银行法

等则由其他法律调整。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1~4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只有银行才能经营的业务;5~13附属业务:即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经营的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及责任

(一)效益性、安全性、滚动性及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经营原则。

效益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里主要指经济效益,即盈利性。

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总目的,是指以经营货币来取得利润的这种内在动力。

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的资产与负债业务免遭风险的能力。

滚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应付客户随时提取存款、满足客户必贷款的能力。

(二)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全部法人财产不是仅指银行的注册资本,而是指银行的实有全部财产,包括注册登记的资本和经营积累的财产。

五、商业银行的业务往来原则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设立

1、设立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审批的内容包括最低实缴资本金、合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及业务范围等。

(1)设立银行、银行的分行及区域性银行的分支机构,须经当地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2)设立支行和办事处(区域性银行除外),由当地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3)支行以下的机构(包括储蓄所,储蓄代办点)的设立,由省级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分行审批;

(4)外资银行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2、设立条件的审批原则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5个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银行章程是指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记载的关于银行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这里的资本金是指最低实缴货币资本金。

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3)有具备任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3、设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银行的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人民银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如申请人近3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是人民银行据以分

析申请人资产负债经营情况并决定是否批准的重要依据。

(2)填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设立银行的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章程草案;

2)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银行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旨在了解股东状况、出资额及每一股东持有股份;

5)持有银行注册资本10%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旨在了解控股股东的资信等有关情况;

6)银行的经营方针和计划,旨在了解银行未来的业务重点和发展方向,了解银行未来的经理层;

7)银行营业场所等有关资料,包括场地、产权、场所自身安全质量情况、有关设施等;

8)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3)颁发经营许可证,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适用《公司法》。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后,国家作为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将设立监事会监督银行的经营。

监事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及本行工作人员的

代表组成。监事会的性质产生办法、工作程序等由国务院规定,其职责是对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包括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等。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有独立于总行的名称、资产、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1、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者须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须持有国家外汇管理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有3年以上的经营外汇业务经验和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全法的外汇资金来源;有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的自有资金,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2)申请单位前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业务状况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5)所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6)经营方针和计划;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其他设施等。

2、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具体数额由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额的60%。这里的资本金包括抚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这样规定是为了通过资本金限制分支机构设置的数量。

四、设立、吊销及公告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向社会公告。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公司登记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和公共性,商业银行非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或司法机关决定,不得自行停业。

五、变更事项、分立与合并

1、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变更银行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额;3)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银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的更换事项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条件,主要是审查其任职资格,人民银行不干预商业银行的人事任免。

2、分立与合并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属于法人变更,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分并,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六、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自治权利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和义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贪污:非法占有商业银行的资金。

侵占:非法占有银行或客户的资金。

挪用:指行为人以涂改凭证、伪造单据或采取不入帐、做假帐等手段取得银行资金暂时使用,到时归还这笔资金。

(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

(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节对存款人的保护

一、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即

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二、对个人储蓄存款的保护规定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冻、扣。这里的法律是指《税收征管法》和《海关法》。此外,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冻、扣。

三、对单位存款的保护规定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单位或个人查询,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法律是指《税收征管法》和《海关法》。

司法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查询。

根据行政法规,有10个行政部门可以直接通知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四、对存款利率和支付存款的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本息、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保证商业银行支付能力的规定

一般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得全部用于放款,而应根据存款的不同种类、期限和金额,按规定的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这种存款准备金率一般在10%~20%之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中央银行后,自己不能动

用,中央银行也不付给利息。

我国目前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3%。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

(1)保持商业银行的肖偿能力;

(2)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从而控制其货币创造能力和全社会货币供应量;

(3)增强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中央银行可用于扩大对商业银行的现再贴现和其他贷款。

备付金是指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一般存款。备付金是银行预先准备应付存款支取保留的资金。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规定,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加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7%。

第四节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一、贷款业务规定

1、贷款业务受产业政策指导。

2、贷款审查:商业银行贷款时,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贷款安全。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分级审批指银行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数量、期限、风险程度按级别确定贷款的审批权。

对具体贷款业务,要求银行信贷审查员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

3、贷款担保: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4、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5、贷款利息

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有:

1)借贷资本的供求;

2)中央银行利率,主要指再贴现率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

3)银行吸收资金的成本。即存款利率和业务费用。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6、贷款业务应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某资产和负债的内在联系,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对经营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的计划、控制和调节,使之在总量上均衡,结构上优化,从而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协调平衡以达到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作了如下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贷款呆帐、准备金)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资本充足性指银行的资本应保持既能经受还帐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运营,达到盈利的水平,这是衡量一家银行业务经营情况是否稳健的一个重要标志。

(2)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

(3)滚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

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妆。

滚动生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如:对最大10家客户贷款总额的限制,拆出资金比例限制、贷款质量指标、备付金比例限制等。

7、对关系贷款的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提供担保贷款,但条件与同类贷款的其他借款人条件一样。

关系人是指:银行的董事理事人、监事人、管理人员、信贷业务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

8、自主决定贷款或担保的规定

商业银行经营贷款业务时,必须根据信贷方针,按照效益性、滚动性、安全性的原则,自主决定哪种贷款可以交贷,哪种贷款应予限制。

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设立的银行,因此,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特

定贷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农副产品收购等,应当发放贷款。但这种贷款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财政弥补具体由国务院规定。

9、借款的还本付息

对于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分。

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二、其他业务规定

1、银行结算

结算是指经济单位或个人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转移等原因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按其收付形式不同,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形式。转帐结算是各经济单位通过银行划拨转帐所完成的货币收付行为,又称为银行结算。

我国目前银行结算方式,以票据结算为主,包括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

在银行结算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存在谁的帐,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商业银行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要求,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结算的时间,同城一般不超过2天,异地或全国或省内直接通汇行之间,电汇一般不超过4天,信汇一般不超过7天。

2、帐户管理

3、发行金融债券和到境外借款

金融债券是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债务人发行的债务凭证,它是银行信用方式发展的产物。

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包括发行国内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金融债券两种形式,发行的目的在于筹措中长期贷款和投资的资金来源。通过公开出售的方式发行、期限1年以上,利率略低于同期公司债券利率而高于同期政府债券利率。金融债券有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两种。

我国于1985年开始向城乡居民个人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只能发放特种贷款,一般属于长期性占用。用于投放少量资金就能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即使用于新投产企业的辅流动资金,一经投入便相对固定于再生产过程。因此,各商业银行每年的金融债券规模,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纳入国家信贷计划。

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债券,旨在利用外资用于国内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是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金融债券的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商业银行在境外借款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4、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借款,是一种无抵押的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借贷。同业拆借是货币市场借款的一部分又称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按期限区分为7天以内(含7天)的同业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至4个月以内(含4个月)的同业短期拆借。

同业拆借应当坚持短期融通的原则,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必须是银行的闲置资金,即按规定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后剩余的资金。

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三、与业务有关的规定

1、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

2、业务手续费;

3、业务文件的保存。

第五节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部分。

财务制度指商业银行利用价值形式对其经营过程进行管理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成本管理、利润管理和财产管理等内容。

会计制度是商业银行组织和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它不仅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内容,还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基本规则以及会计检查监督办法和会计人员职权、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内容。

二、财务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是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1、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又称会计报表,是反映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系列报表的总称。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包括:分配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本变动表等。

资产负债表:列出商业银行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

资产负债表要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损益表:

反映商业银行所获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必须提供营业收入、成本、营业外收支、税额等数据。

财务状况变动变。

反映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财务状况的变动和资金流动,要求体现商业银行营业所得资金和营运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以及商业银行重大财务活动的详细资料。

2、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通过旁注、附表、脚注等形式反映商业银行不太重要但对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文件。

主要包括:

(1)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等。

(2)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关,财政部门是财政主管机关,因此,商业银行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会计帐册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和反映各类经济业务的簿籍。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设置完整统一的会计帐册,以直实反映业务经营状况,不得违法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帐外帐。

三、财务公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后3个月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经营业绩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以商业银行财务报告所作的审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并提出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督。

四、呆帐冲销制度

呆账:指逾期未能收回,处于呆滞状态,但尚未确定为坏帐的应收款项。

坏帐:指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呆账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了弥补预计贷款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还可作税前支出处理,并提入资产负债表的估计呆账准备金帐户中。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呆帐准备金自1993年起按商业银行年初放款额的6‰余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帐准备金改按年初

放额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这里的呆帐准备金包括了坏帐准备金。

按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可按年末应收帐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坏帐损失: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商业银行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

第六节监督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监管机关

1、中国人民银行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关;

2、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及相应的法规进行;

3)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包括:制定监管规章、审批商业银行机构,对商业银行机构进行稽核、检查及对商业银行违法依法进行处罚等。

二、商业银行自律管理

加强自律管理,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商业银行除了规定本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外并进行内部稽核、检查外,还应建立健全本行对贷款、存款、结算、呆帐等方面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还应对分支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专项检查。

三、人民银行现场检查

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督、稽核的主要方式。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管理质量、收入和盈利情况、清偿能力等,以达到全面的综合的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可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呆帐、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是通过对商业银行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监督商业银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安全健全运行。

第七节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的接管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一种特殊干预措施。

接管的实质是人民银行派员接管、整顿金融机构,与接收与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使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中央银行的接管而变化。

接管的内容:主要是经营方向调整、完善规章制度,清退不合格或富余的人员,规范工作各族经营行为等。

1、接管的条件和目的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如果通过接管,仍无法解决信用危机,只能破产清算。

2、接管规定的内容与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并予以公告。

(1)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名称;

(2)接管理由;

(3)接管组织;

(4)接管期限。

3、接管的实施和期限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生效。

接管期限包括延长期限,最长期实践不得超过2年。

4、接管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接管终止:

(1)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延期届满。在此情形下人民银行接管终止后,该商业银行可能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被合并。

二、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的消灭。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都意味着法人资格的消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终止前必须履行有关公告和登记手续。

1、解散

解散的几种情形:1)分立成两家银行时,原银行解散;2)被另一家吸收,被吸收的银行解散;3)合并,原来的两家解散;4)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商业银行需要解散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物流法律法规及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 1.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XX公司和物流股份XX。() √ 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 5.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 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7.保管人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8.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9.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 11.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13. ()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 14. ()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 15 ()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 16 ()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 17. ()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 18.()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19.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20. ()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21.()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 2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2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2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25.()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2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27.()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28.()我国物流企业设立的方式一般有核准设立和许可设立。 √

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

商业银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应符合下列哪项条件? A. 不得低于25% B. 不得低于10% C. 不得超过50% D. 不 得超过75% 答案:D 2.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多大比率以上的,应事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A. 5% B. 8% C. 10% D . 15% 答案:C 3.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 A. 严重违法经营 B . 重大违约行为 C .可能发生信用危机D擅 自开办新业务答案:C 4 .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何种责任形式? 行长负责制B. 集体负责制C货币政策委员会共同负责 D .党委负责制答案:A 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应由什么弥补? 由下一年度的利润来弥补 B . 从总准备金中弥补 通过发行货币弥补 D . 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答案:D 6、《商业银行法》最早于1995年通过并施行,之后进行了修正并自()2月1日起施行。A:2000 年B:2002 年C:2004 年D:2007 年正确答案:C 7、目前,各家银行多采用()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A: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 B:由储户自己选择的计息方式C:逐笔计息法D:积数计息法正确答案:C &目前,教育储蓄存款的储户是且只能是()。 A:在校小学六年级(含六年级)以上学生B: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C:在校初一(含初一)以上学生D:未入小学的儿童正确答案:B 9、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 A:国有公司B:跨国公司C:上市公司D:集团公司正确答案:C 10、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核心资本不包括()。 A:资本公积B:次级债务C:盈余公积D:少数股权正确答案:B 11、《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十亿元人民币; B. 五亿元人民币; C. 一亿元人民币; D. 五千万元人民币;答案:A 12、李先生在2007年2月1日存入一笔1 000元的活期存款,3月1日取出全部本金,如果按照积数计息法计算,假设年利率为0.72 %,扣除20%利息税后,他能取回的全部金额是()。 A:1000.60 元B:1000.56 元C:1000.48 元D:1000.45 元正确答案:D 13、《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A.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B.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C.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 D. 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答案:A 14、现代银行风险过程中,都是由代表资本的()推动并承担最终责任。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理事会正确答案:B 15、以下属于反映企业经营结果的是()。 A:资产B:负债C:利润D:所有者权益正确答案:C 16、以下关于商业银行依法冻结单位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冻结的款项如需解冻,应由被冻结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被冻结原因,银行视情况决定是否解冻 B. 冻结期满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冻结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冻结期限最长为1年 C. 逾期未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D. 如果冻结单位存款发生失误,只能在六个月冻结期后解除冻结标准答案:c 17、《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里所说的“关系人” 指的不是()。 A. 商业银行董事 B. 商业银行管理人员所投资的公司 C. 与该银行有结算业务的客户 D.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近亲属标准答案:c 18、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物流运输保险合同

物流运输保险合同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物流运输保险合同》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 ××物流网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 综合保险合同书 甲方:××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为了使××网络健康有序的发展壮大,为使全国××网员单位有效、稳健的经营,在增加利益收入的同时,解决网员单位的后顾之忧,我们本着自愿投保,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以有限的投入,防患于未然,做到风险转嫁,以确保各网员单位的根本利益,××物流网与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多次商榷,达成共识,以××物流网为交易平台,以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依托,特与各网员单位(即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物流网制定的相关章程、条款及细则,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可信,切不可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后果自负。 二、乙方需严格遵守“××物流网零担专线公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实施”(见附件一),认真履行各项条款。 三、乙方需统一使用由××网络制定的“货物运输合同书”、“零担货物托运单”,投保后一经使用即产生保险的法律效应,此单证凭据做为出险后货物赔偿依据。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时间顺序认真填写××物流网特制的“货物运输合同书”,并完整保管(插入的单据视为无效)。 五、为避免造成误解,乙方要仔细审阅“××物流网零担专线公 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实施除外产品明细表”(见附件二)。 六、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分支机构(户名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营销服务部;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帐号为:)交纳保险费。

七、在乙方交纳保险费到帐之次日零时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八、为满足网员单位(被保险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之不足问题,乙方可以申请“货运险卡单”补充保额,即网员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将运单(货单)及补充保额等数据传至,同时将保费以银行卡划拨方式划拨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支行帐号为:。 九、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进行查验防损工作。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满期后若无异议为自动延续一年。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做补充修改。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永安保险公司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建设工程合同法条

建设工程合同 一、分类 设计、施工、勘察 二、形式 书面 三、总包与分包 1、既可以与总承包人签合同,也可以分别与设计、施工、勘察人签合同。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肢解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3、总承包人或设计、施工、勘察承包人可以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经发包人同意。 4、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全部转包就不行,即使肢解分别全转也不行) 5、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第三人对其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设计、施工、勘察人承担连带责任。 7、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禁止分包再分包。 四、建设工程监理 发包人与监理人订立书面监理合同。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依照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发包人检查权 不妨碍正常作业,可随时检查进度与质量。 六、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不检查,完工日期延长,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七、竣工验收

1、发包人依照图纸说明、国家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接收工程并按约定支付价款。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2、未经验收而使用,又以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不予支持。 3、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仍要负责。 八、设计、勘察人的责任 延迟提交设计、勘察文件拖延工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设计、勘察人承担继续完善、减免收费、赔偿损失的责任。 九、施工人的责任 1、质量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修、改建。若因此导致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2、承包人拒绝返修、改建,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价款。 十一、质量保证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二、发包人违约 1、未按约定时间要求提供资料(场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完工日期延长,发包 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发包人供应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由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十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十四、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0年6月24日10:10: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EPC合同等等这些在建设项目中名称不一却又具备相同重要性的合同,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实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我们理解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总包单位)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性文件,也是维持双方关系的纽带。 在不同的项目中,类似的合同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出现,结合项目特征,又可能具备了不同的细化条款,如何把握其中的共性、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是需要十分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我们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将就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一般性风险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案例做浅显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程基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殊性具有显着特点。一般而言,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议标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一)??? ?议标 议标,实质上即为通过谈判进行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达到采购交易(建设工程承包)达成的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

则允许就报价、技术性条款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议标方式针对性、目的性强,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较低,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广泛被部分小型建设项目所采用;另外,针对服务招标,鉴于其价格难以公开确认,同时,合同对于服务品质以及要求也适用谈判进行具体沟通和解决,议标方式以其自身的优势当之无愧的成为恰当的采购方式。但是,仪表方式也具有固有的缺陷,即不具有竞争性和公开性,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腐败成为议标方式的副产品,采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除政府间合作项目外,目前采取直接议标形式获得项目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大部分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都采取招标形式。 二)??? ?招投标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着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者提交的报价以及其他条件从综合角度进行比较,从众多投标者中选取工程项目报价较低、技术力量雄厚,质量保障体系完备可靠、同时享有良好信誉的承包方作为项目中标者,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方式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招投标因其上述所具有的优越性,迎合了市场竞争的要求,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条件招标的项目都应该进行招标。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课件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 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

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 (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2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

司法考试: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商业银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应符合下列哪项条件? A.不得低于25% B.不得低于10% C.不得超过50% D.不得超过75% 答案: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二)项。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2.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多大比率以上的,应事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A.5% B.8% C.10% D.15% 答案: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8条。 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

管? A.严重违法经营 B.重大违约行为 C.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D.擅自开办新业务 答案: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4.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何种责任形式? A.行长负责制 B.集体负责制 C.货币政策委员会共同负责制 D.党委负责制 答案:A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该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人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5.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应由什么弥补? A.由下一年度的利润来弥补 B.从总准备金中弥补 C.通过发行货币弥补

D.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答案:D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的哪些选项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以担保为主 B.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C.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贷款 D.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答案;AB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条第2款,第36条。第39条、第40条。 2.商业银行用于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限于下列何种情况以后的资金? A.交足存款准备金 B.留足备付金 C.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 D.留足当月到期的偿债资金 答案:AB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 3.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做一以哪些选项所述内容?

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 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 二、建设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竣工日期 (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好偶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预期未答复,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有异议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重新审核,审核应有异议,承包方1个月内,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期限没有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双方签字确定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决算的依据。发包方应按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四、合同价款的调整(总结:主要是国家或发包方的原因) 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是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

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7.小李的自行车坏了,送往小王处修理。小王按期修好,修理费50元。但小李取车时不愿支付修理费,于是小王拒绝交付自行车。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有权拒绝交付自行车B.小王无权拒绝交付自行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篇一:物流法律法规知识A卷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B试卷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要约的撤回 2.多式联运合同 3.抵押 4.留置 5.仓单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空1分,共10分) 1.买卖合同的种类:、、及时买卖与非及时买卖。 2.物流行业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必要、效能、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或者方式。 4.法律中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5、国际贸易术语中主运费未付贸易术语包括:、、FCA 。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1. 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A. 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2.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B. 实际承运人 C. 所有承运人D.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3.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4.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 B. 卖方 C. 买方 D. 不一定 5.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6. 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用(包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是指() A. 配送服务合同 B. 销售配送合同 C. 普通配送合同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7.关于承揽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B.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但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不能解除合同。

商业银行练习题及答案(1)..

商业银行练习题及答案(1)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2.银行控股公司制: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统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 3.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按存款额的大小和一定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给存款保险机构,当投保银行经营破产或发生支付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在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为其提供支持。 二填空题 1.1694年历史上最早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诞生了。 2.(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3.(单一银行制)在美国非常普通,是美国最古老的银行组织形式之一。 4. 目前世界上多数政府对银行的监管秉承的是(谨慎监管)原则。 5.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 中国银监会 )。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的职能作用是( ABCD )。 A. 信用中介 B.支付中介 C.信用创造 D.金融服务 2.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有( ABD )。 A.单一银行制 B.分行制 C.集团制 D.银行控股公司制 3.现代股份制银行的内部组织形式可分为( ABC )。

A.决策机构 B.执行机构 C.监督机构 D.监管机构 4.银行的管理系统由( ABCDE )方面组成。 A.全面管理 B.财务管理 C.人事管理 D.经营管理 E.市场营销管理 5.政府对银行业实行谨慎监管原则,即“CAMEL(骆驼)原则”,包括( ABCDE )。 A.资本 B.资产 C.管理 D.收益 E.清偿能力 四、问答题 1.如何理解商业银行的性质? 2.总分行制的优缺点是什么? 3.简述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4.政府对银行监管的理由是什么? 5.政府对银行监管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 1.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市场风险 5.操作风险 二、填空题 1.银行的核心资本由( 股本 )和( 公开储备 )组成。

最新《物流法规》试卷及答案

《物流法规》试题(A卷)答案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2' * 5) 1.物流法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3.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4.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 5.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判断题(1' * 10) 1.(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三.单项选择(2' * 10) 1.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D ) A.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考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考试题库 第1题(填空):《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_发放贷款_、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二条) 第2题(多选):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是:_ABCDFG__(第三条) A 吸收公众存款; B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C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D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E买卖股票;F提供保管箱服务;G发行金融债券; 第3题(填空):商业银行以_安全_性、__ 流动__性、__效益___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__主经营__,自_担风险_,自_负盈亏__,自__我约束__。(第四条) 第4题(判断):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V ) (第四条) 第5题(多选):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___ABCD__的原则。(第五条) A平等; B自愿;C公平; D诚实信用; 第6题(填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__公平竞争__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九条) 第7题(填空):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__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___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_银行_”字样。(第十一条) 第8题(填空):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_10亿_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__1亿_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__5000万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第9题(判断):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V )(第十七条) 第10题(单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________规定。( A )(第十八条) A国务院;B财政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第11题(多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对本行的__ABCDE_进行监督。(第十八条) A信贷资产质量;B资产负债比例; C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D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章程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12题(判断):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V )(第十九条) 第13题(单选):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__D__。(第十九条) A 20; B 30; C 50; D 60; 第14题(填空):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向__工商行政管理____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十一条) 第15题(多选):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__ABD__ 的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 A全行统一核算;B统一调度资金;C自负盈亏; D分级管理; 第16题(判断):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自行承担。( X )

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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