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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1、2012年各章分值统计

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分值分析

第一节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3 合同的分类

1.4 建设工程合同

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四特征)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且双方自愿协商

·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1.3 合同的分类(六大类)

【分类一】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应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专门规定

■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再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

【分类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

·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

■单务合同

·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予合同

【分类三】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

·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分类四】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要式合同

·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2012年真题】要式合同是指()的合同。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

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

[答疑编号950183040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要式合同,是指根

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参见教材P115。

【分类五】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分类六】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合同

1.4 建设工程合同

■概念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一类)

·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1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2.2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3 建设工程领域重要文件的本质

2.1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2.2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典型案例】

女:(害羞地)你愿意和我一生一世在一起吗? 男:(激动地)当然了。嫁给我好吗?

女:好吧!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重点难点】两个重要概念

【重点难点】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案例讲解】

甲发出一封要约信给乙,说要订购一批水泥,价格、数量、时间均非常明确,并派丙去送信。信送出后甲又后悔了,在丙还没有把信送达乙之前收回信,称为要约的撤回。

如乙收到信,但乙还没来得及回信说同意(承诺通知),此时甲电话通知说取消信上所说的内容,则称为要约的撤销。

如甲在信上承诺自己的定货绝对不会有变化,并要求乙马上备货,乙收到信后马上进了30吨水泥,则此时即使乙还没来得及回信说同意,甲也不可撤销该要约。

【2011年真题】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消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消

[答疑编号9501830401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 先于邀约,或与邀约同时到达,使邀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B 指邀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承诺前,是邀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C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价目表是要约邀请,建筑材料采购清单是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前使其不发生效力,称为要约的撤回。参见教材P117。

【典型例题】

按照《合同法》规定,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 )到达受要约人,才能取消该项要约。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 [答疑编号950183040103]

【答案】B 【解析】要约的撤销。参见教材P117。

2. 承诺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方式(两种)

·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作出行为-如开工、预付价款等

【案例讲解】

甲向乙定购电梯3部,要求三日内作出答复,乙在第2天就答复说只有两部电梯可交易,则此答复视为乙向甲发出的一个新要约。

甲向乙定购电梯3部,要求三日内作出答复,乙在第2天就答复说可以,但是电梯的外包装箱的颜色和原来的有点不一样,这个视为有效承诺。

【2012年真题】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要求玻璃厂5月20日之前确认,玻璃厂于5月25日答复同意。玻璃厂同意的行为应视为()。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承诺意向

D.新要约

[答疑编号950183040104]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承诺的超期。本题玻璃厂超期答复同意,视为新要约。

参见教材P117。

【2010年真题】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一周可如约供货。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答疑编号950183040105]

【答案】C

【解析】承诺内容必须和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参见教材P117。

【2010年真题】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作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B.水泥厂的答复文件达到施工单位时

C.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

D.水泥厂发生答复文件时

[答疑编号950183040106]

【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117。

2.3 【重点难点】建设工程领域重要文件的本质

■招标公告(凡是公告类、说明书类的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中缺最重要的条款价格)

■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2012年真题】根据《合同法》,下列文件中,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投标文件

B.中标通知书

C.符合要约规定的售楼广告

D.拍卖公告

E.招标公告

[答疑编号950183040107]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选项A属于要约,选项B属

于承诺,选项C属于要约。选项DE属于要约邀请。参见教材P116。

【2010年真题】某建设工程发包人经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双方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之日。

A.合同备案

B.中标通知发出

C.评标委员提交评标报告

D.发包人确定中标人

[答疑编号950183040108]

【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117。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2 合同的内容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3.4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3.5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如登记)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合同,但从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

同意愿的,可以认定属于其他形式

【重点难点】案例P117

■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典型例题】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A.未成立

B.补签后成立

C.成立

D.备案登记后成立

[答疑编号950183040109]

【答案】C

【解析】考点为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施工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合同,

但未定立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参见教材P117。

3.2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协作内容

【重点难点】关于工程质量

■施工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4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违法发包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及时验收工程

■支付工程价款

【2012年真题】下列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情形是()。

A.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B.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C.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D.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企业进行详细说明

[答疑编号95018304011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发包人主要义务包括:(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D是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参见教材P120。

3.5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4. 建设工程工期

4.1 工期相关概念

4.2 推迟开工

4.3 暂停施工

4.4 工期顺延

4.5 竣工日期

4.1 工期相关概念

4.2 推迟开工

4.3 暂停施工

■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重点难点】工期与赔偿判定原则(是否为承包人原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4.4 工期顺延

■承包人在可顺延工期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在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5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

·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日期

■提前竣工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协议中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重点难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三种情况)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5. 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

5.2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前提和支付程序

5.3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种类

5.4 两种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

5.5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5.6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处理

5.7 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5.8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1 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

【2010年真题】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A.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B.材料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答疑编号950183040201]

【答案】D

【解析】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订立合同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

行。参见教材P122。

5.2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前提和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支付程序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核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案例分析】教材P122

■工程结算应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开始

■承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所以是先由发包人支付价款,再由承包人交付工程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导致结算和移交不能进行的处理

·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会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5.3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种类 ■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的种类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重点难点】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阳合同(白合同)

·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 ■阴合同(黑合同)

·双方背离中标价格另行签订的合同 ■处理

·以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011年真题】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此时应该( )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A.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B.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 C.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 D.市场的平均价格

[答疑编号9501830402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阴阳合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参见教材P123。

5.4 两种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的情况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订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定实际发生工程量 5.5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5.6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处理

5.7 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带资承包的实质是由施工单位先负担工程费用,建设方迟延给付

■带资承包虽然违反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部门规章)的规定,但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属于无效合同

【重点难点】工程垫资的处理

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

【重点难点】欠付工程款与工程垫资利息的不同

【2012年真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B.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疑编号9501830402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垫资是部门规

章限制的内容,所以违反是违法,但不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

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返还垫资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利息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

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

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参见教材P124。

【2011年真题】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

[答疑编号95018304020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垫资虽然违法,但不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

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返还垫资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利息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

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

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参见教材P124。

【2010年真题】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20%,但没有约

定垫资利息。后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对施工单位的

请求人民法院的做法是()。

A.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B.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

资利息,应予支持

C.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付

D.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支付垫资

利息,应予支持

[答疑编号950183040205]

【答案】A

【解析】对垫付的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

利息的,不予支付。参见教材P124。

5.8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合同)

【重点难点】优先受偿权问题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施工单位先于银行)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购房人先于施工单位)

【重点难点】关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11年真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起计算。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疑编号950183040301]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

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参见教材P125。

6.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6.1 赔偿损失的内涵

6.2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6.3 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

6.4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6.5 赔偿损失的限制

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6.1 赔偿损失的内涵

■概念

·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征

·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约定数额,也可约定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6.2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6.3 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

■赔偿损失的数额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性)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

·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指利润而非营业额)

6.4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约定赔偿损失:当事人约定的

【重点难点】约定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6.5 赔偿损失的限制

【2012年真题】承包商向水泥厂购买袋装水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因运输公司原因导致水泥交货延误2天,承包商收货后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予以拒绝。

承包商认为水泥厂违约,因而未对堆放水泥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次日大雨,水泥受潮全部硬化。此损失应由( )承担。

A.三方共同

B.水泥厂

C.

承包商 D.运输公司 [答疑编号950183040302]

【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参见教材P126。

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7. 无效合同

7.1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7.2 无效合同内涵与特征

7.3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

7.4 免责条款

7.5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7.6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7.7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7.1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

7.2 无效合同内涵与特征(成立却无效力)

■内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具有违法性

·具有不可履行性

·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7.3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五类)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存在欺诈但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是违反强制性标准,违反任意性规定导致无效)

【重点难点】无效合同在施工领域的典型案例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综合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合同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目的是为了( )。 A、避免风险 、克服风险 B C、转移风险 D、控制风险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视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属于( )的暂停施工, 承包商可能得到补偿。 A、合同中有规定 B、由于不利的现场气候条件影响 C、为工程施工安全 D、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者障碍导致 3、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提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经工程师批准后,应由()。 、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A B、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C、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D、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 )。、不属于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义务的是 4A、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工作 B、按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 C、不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D、运用合理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 。( ) 5、工程师有权处理的索赔是承包商A、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的索赔 1 、依据法律法规提出的索赔B. C、提出的道义索赔 D、提出的缺少证据索赔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已达到基本竣工的工程,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影响不能进行竣工 试验,工程师应确定为( )。 A、工程已竣工不需竣工试验 B、工程已竣工还需竣工试验 C、经竣工试验判定是否竣工 D、经竣工试验后判定是否合格 7、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工程师发布暂时停工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修复缺

陷后,发出复工通知,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作答复,承包人( )。 A、继续后续工作的施工 B、向发包人请示复工 C、向工程师再次请示复工 D、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8、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提出争议方应首先将自己的要求( )。 A、通知对方并与他协商 B、提交监理工程师请他作出决定 C、自己提交仲裁 D、直截提请诉讼 9、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我国施工合同范本规定订立合同 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 )的日历天数计算。 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C.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 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1. 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1.1. 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管理总结。 1.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1.2 合同评审 1. 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1. 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 合同风险评估。 1. 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 2.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予以澄清或调整。 1. 2.5 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1. 3 合同订立

1. 3.1 组织应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 1.3.2 合同订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订立应是组织的真实意思表 示; 2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资质管理与许可管理的规定; 3 合同应由当事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时,应依照规定办理; 5 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最新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执行合同信息报送制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以及各类一体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合同。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市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房屋、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当依法完成招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并在施工许可申请环节前完成信息报送。 分包合同信息报送前,总包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直接发

包手续和合同信息报送合并办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合同信息报送。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抽查,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双方分别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后,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存在二个及以上的,涉及单位都应当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 合同报送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类型、发承包单位名称、承包方式、承包内容、结算方式、合同价、项目负责人、合同起止日期、签订日期、数字签名串等。 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一方报送合同信息后,应当及时督促另一方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 第七条已完成信息报送的合同,存在报送信息有误的或签订补充协议需要修改或变更原合同报送内容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在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修改或变更手续。 已报送合同中项目负责人变更,不作为合同变更的内容,按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合同法》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指(D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业主 B.承包商 C.监理工程师 D. 业主和承包商 解题要点:A、B均为单方,C不是合同主体,只有D正确。 2、《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 A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先履行义务方 B.后履行义务方 C.合同当事人双方 D.合同担保人 3、合同转让属于( C )。 A.权利变更 B.义务变更 C.主体变更 D.标的变更 4、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将(B)。 A.自行终止 B.仍然有效 C.合同无效 D.双方重新协商另签合同 5、下列合同中,属于主合同的是(A)。 A.施工总承包合同 B.施工分包合同

C.担保合同 D.工程保险合同 解题要点:BCD均为从合同 6、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D)。 A.技术合同 B.买卖合同 C.委托合同 D.监护合同 7、属于法律行为的要约发出后,则对(A)具有法律约束力。 A.要约人 B.受要约人 C.合同担保人 D.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8、合同一方缺乏经验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对自己利益有重大损害的合同,则他可以(D)。 A.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B.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消合同 D.向法院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解题要点:《合同法》54条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撤消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B )形式订立。 A.口头 B.书面 C.口头或书面 D.口头、书面或其他 解题要点:《合同法》207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表现为(C )。 A.按对方要求必须作出的行为 B.按对方要求不得作出的行为 C.依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对方作出某种行为 D.作出不侵害对方利益但有损第三人利益的某种行为 解题要点:A、B均为“义务”的表现,D为错误的备选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包括( B C D )。 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B.以不合理的低价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卖给他人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1)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2) 第四章工程合同签订/变动审批程序 (3) 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 (3) 第五章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存档/发放程序 (4) 第六章附则 (5) 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 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 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 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等,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订,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 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指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部)投资或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东航集团(含下属公司)委托公司代建代管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规定编制的目的是为规范上述公司所辖房地产或其他工程类项目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行为,实现操作统一,维护公司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主要节点及比例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本规定主要就勘察设计类合同、工程施工类合同、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营销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付款的主要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上限进行规定,各项目应在不超过本规定的上限比例范围内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一)勘察设计类合同 1.勘察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式勘察报告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和结算后付清余款。 2.设计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方案评审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扩初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确认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设计交底完成且对所有反馈问题有效处理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5%,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额。 3.设计咨询合同(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方案或设计文本成果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出图并通过审核确认或施工招标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若设计咨询合同同时带有监造服务的,监造费根据该项施工实施节点支付:配合招标完成后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30%,完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累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 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 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 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 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 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 (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 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扩展阅读: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 附件四: (2) 附件五: (4)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doc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公司的部门应根据本部(室)的职责,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本公司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供应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合同签定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的气象、运输、供水、供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予算定额、材料予算价格、取费标准等有2关规定。 第七条签约双方就合同有关事项及内容条款进行磋商后,由项目指挥部拟定出协议或合同的初稿,在双方研究商定的基础上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后签订,经过招标的项目按中标价及有关承诺内容进行签订,并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 第八条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下,为了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等工作,可先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等的协议书,按本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法律风险只是工程风险中的一种(不同于技术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本身等),法律风险对承包商而言主要表现在施工合同方面,也就是由于缺少法律意识(投资120 亿的常州铁本工程,盲目投资加上违法违规叫停,老板被抓,建设方破产,中国第一、二、十九 冶金、马钢建设公司等几家施工单位数亿元的工程款难有指望就是明证!),在签订、履行合 同时注意不够,或者违法律规定或受制于人,最终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下面我们就从施工 企业的立场出发,简单讲讲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第一部分:签约前的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具体地讲,施工企业在应对风 险上,要着力培育并增强以下几种能力: 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施工企业规避风险,必须首先解决好" 防" 的问题。 一是风险意识要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 市场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方方面面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 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 二是风险分析要超前。要做好风险预测,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透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 构,配备各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 序,为实施风险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三是风险决策要慎重。为避免风险决策失误,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合同签订要避害。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 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2、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施工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 施工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而一些企业承担风险时,即使处于有利地位,也不敢诉诸法律,担心业主报复,担心丢了市 场。殊不知,市场不同情弱者,企业遭受的损失还得自己担着。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地拿起法 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业主真正意义上的" 平等" 。 另一方面,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依法维权。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市 场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施工企业的" 被动地位" 也不可能马上完全扭转。因此,要讲究策 略和技巧。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撕破脸皮、伤了和气。如常见的变更索赔、拖 欠工程款的催收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 切关系、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为今后继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对拒不讲理、一意孤行的合 作方,在确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坚决诉诸法律。■做好投标(或非招标工程签约)前 对发包人资信的审查: 1、应深入了解发包人主体资格、投资许可是否合法真实和支付价款能力,提防" 工程骗子"。也就是说,要弄清楚发包人有没有" 发包资格" 和" 发包的能力" 2、怎样判断发包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例如,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证(土地、土地规划、工程规划等等)、相邻关系处理(土地附着物的拆除及居民拆迁安置、三通一平、交通与周边环境等等)情况,如 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注意其开发资质,主要开发业绩和企业社会信誉,尤其提防一次性 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仅针对某个地盘而成立的房产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一般打的就是施 工单位的主意(据我所知,许多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只投入20%-40%资金,总承包单位、专 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钢材商、水泥商、建材商、租赁商等整个工程建设的一整个产业链 承担了其余60%-80%的开发成本。建筑工程债务案件中, 1 个亿的工程甚至可以打出六七个亿 的官司,从开发商到农民工,一条产业链的人都被牵扯进来。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河南黄河明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和规避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河南黄河明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促使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承揽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第三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涉及合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过程、全面管理,避免出现脱节现象,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与权责划分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为投资计划部,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方签约人的权限等; 3、起草合同文本,并报法律、技术、经济等职能部门审查; 4、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管理; 5、负责合同的档案和台帐管理。 第六条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应经过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未经审核签订的合同,后果由签订人承担。 第七条标的额20万元至100万元的合同在公司内部实行会签 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法律、技术、经济)会签。 符合本条规定的合同未经会签不得对外签订。 标的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报集团公司计划部备案。 第八条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本单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越权行为人所订立的合同由该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一--八个新制度

[编者按] 最新版(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经国家建设部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刊在实施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对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文稿分期进行登载。望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在实践中贯彻实施。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解读之(一)——八项新制度 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立了八项新制度。具体如下: 1、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制度; 2、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双倍利息制度; 3、第13.2和15.2款规定两项物权证书制度; 4、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陷责任制度; 5、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互为担保制度; 6、第18条确定风险防控的系列保险制度; 7、第19.1和19.3款规定的调价时效制度; 8、第20.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评审制度。 一、情势变更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第11条“价格调整”第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该条款对调整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供当事人选择。 这是2013版施工合同区别于1999版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的改变。 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目的, 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于控制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订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公司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参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调查。 4、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 5、公司物资部负责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6、项目部经理负责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工作。 四、合同的签订 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三)模拟题

[模拟]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三) 多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责任形式中,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______。 A.赔礼道歉 B.支付违约金 C.赔偿损失 D.采取补救措施 E.罚金 参考答案:BCD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第2题: 下列各项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有______。 A.平等、自愿原则 B.遵守国家计划原则 C.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D.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 参考答案:ACD 《合同法》基本原则包括: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3题: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不包括______。 A.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B.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相等 C.合同当事人必须意见一致后,合同才可成立 D.合同双方不损害社会利益 E.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参考答案:BD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平等原则包括的具体内容有: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③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第4题: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包括______。 A.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B.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C.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D.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取得一致,合同方能成立 E.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参考答案:ABC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②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后契约义务。DE两项是合同法平等原则的内容。 第5题: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______。 A.合同的内容合法 B.合同的目的合法 C.合同的行为合法 D.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 E.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参考答案:ABCE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是自愿的,因此缔约的原因不受限制。 第6题: 依据不同的合同划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______。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 E.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参考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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