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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区委、区政府“文化立区”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要求,设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自 2008 年起,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作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每年的区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南山区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的职责:

(一)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年度决算。

(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四)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建立和管理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

(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估。(七)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

(八)协助辖区企业争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第五条区财政局的职责:

(一)审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预算和年度决算。

(二)会同区文产办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参与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

(六)协助辖区企业争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七条建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制度,由区文产办组织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专家,为我区专项资金的资助政策、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和资助项目评估。

第八条建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文产办负责召集,由区政府分管文化和财政的副区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审定。

第三章资助对象和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资助以下对象:

(一)经国家、省、市、区批准和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二)我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作室和个体从业人员等。

(三)文化产业创新性创业项目。

(四)文化产业奖励、会展等项目。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项目的同一环节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三)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四)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五)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配套资助四种资助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主要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是指创意设计、网络游戏、动画漫画、数字内容等,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拟定;我区文化产业重点环节是指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品牌塑造环节。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配套资助四种资助方式原则上分别占专项资金总量的60%、20%、10%和10%。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资助要占扶持资金总量的 65%以上。

第四章资助条件和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补贴按以下四类申报,条件和标准分别如下:

(一)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补贴:

1、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三旧”(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经区文产办认定后,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培育期(一般为三年)生产性用房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文化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

1、重点行业的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资助。用于资助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启动原创研发项目。每个项目启动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以内,每个项目启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重点行业的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资助。用于资助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原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及市场推广。原创研发成果须经区文产办组织评审认定。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企业对该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总预算投入的30%以内,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使用企业应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3、文化企业品牌塑造项目补贴。用于鼓励我区文化企业进行品牌塑造。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品牌塑造的项目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重大会展和其他重要活动项目补贴。用于资助我区文化企业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举办重要文化产业活动。经区文产办认定,对参展单位按实际场租费的5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对举办单位按实际总投资的 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在区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资助。

(四)文化产业创新性创业项目补贴。资助拥有创新性技术、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工作室具有市场前景和操作性的相关创业投资项目。经区文产办组织评审认定,原则上可对其每年提供最高为20万元的资助,资助期最长为三年。

第十三条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贷款,必须是经区文产办认定的从事我区文化产业重点环节项目发展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用途的项目,并且已经获得在深圳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发放的项目贷款。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的一年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二年的贴息。

第十四条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或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获得重要文化产业国际、国家和省级评奖奖励的区内企业、个人和项目,参照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企业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补贴性奖励。标准按经核定的出口创汇收入的10%奖励企业,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出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我区企业原创动漫影视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和电视台出版发行或播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按其公开发售或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配套资助的条件和标准: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在国家、省、市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投入经费的,可申请配套资助。申请配套资助的资金比例可参照国家、省、市相应的资助标准申请最高为 1:0.5 的配套资助,原则上每个企业和项目配套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资助申报和审批

第十六条本办法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接受申报。区文产办负责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的“申请指南”,明确各类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并受理企业的申请。

第十七条资金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根据区文产办发布的申请指南,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文件。

(二)收到企业申请后,区文产办进行材料初审,形式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不合格的向企业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交。

(三)区文产办组织现场考察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文产办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评审。(五)区文产办结合现场考评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在经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文产办向社会公示5天;

(六)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文产办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文产办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文产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七)获批准的资助企业与区文产办签署《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合同应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进度计划等条款, ,具体条款由区文产办拟定。区财政局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费是指区文产办在项目管理过程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专家考察、评审、监理、验收、评估,在媒体上发布信息,中介机构项目审计、法

律事务及相关的费用,其总额为年度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的3%,年度预算由区财政局具体审定。

第十九条除会展补贴、房租补贴等报销制项目补贴外,其它项目补贴资金应采取专用帐户、封闭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补贴使用单位与区文产办签订合同后,必须在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用帐户。区财政局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一次或分次拨入专用帐户。监管银行由区财政局负责审定。区财政局应定期对监管银行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区文产办应当会同监管银行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由区财政局指令监管银行拒付。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例要求的,须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企业所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须按有关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使用。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部用于本企业的研发支出。

第二十二条获项目补贴资助的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报告区文产办,经核准后,将剩余资金归还区财政局,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七章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区文产办汇总后抄送区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区文产办应定期对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重点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给

区文产办。项目完成后,区文产办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情况书面报送区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区文产办每年组织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资助申请人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区文产办和财政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由区文产办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求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区文产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3月28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韩国“文化立国”战略及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

韩国“文化立国”战略及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韩国;“文化立国”;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启示 在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中,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一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越来越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亚洲地区,韩国首先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努力开发本国文化软实力资源,通过提升文化力提升软实力,进而提升国家综合国力。 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朴正熙政府为代表的韩国军政府以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试图从传统文化里寻找现代化的力量,因此政府集中全力扶持传统文化的发展,但扶持内容只限于所谓的“高级艺术”。1986年全斗焕政府在韩国第六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当中,提出“文化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同步化”这一重要的政策目标,为“文化立国”战略的提出奠定了基础。1990年卢泰愚政府颁布了《文化发展十年规划》,提出“文化要面向全体国民”的政策理念;1993年金泳三政府出台的“文化繁荣五年计划”将文化产业的开发作为重要目标之一。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金大中政府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紧急援助,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展开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改革与治理。在这个过程中,韩国政府逐渐意识到文化产业蕴含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决定通过大力挖掘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振兴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实现“文化立国”。1998年起,韩国政府出台了包括《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在内的“文化立国”纲领性法规,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全面统领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立国”战略实施后,文化产业已经一跃成为韩国国内继制造业之后第二大支柱产业。 韩国从“文化立国”战略确立伊始就坚持走海外市场路线。“文化立国”战略实施后,韩国文化产品迅速在海外市场打开局面,一跃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强国,并且形成了在东亚地区风靡的“韩流”现象。同时,韩国制造业也乘势而上,将一种富有创造力、注重设计的新文化理念逐渐渗透到各个产业,制造业通过自主研发开发适合不同地区人的不同产品、利用明星效应来刺激消费,并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等手段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三星、LG以及现代汽车等著名公司已经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韩国也逐渐摆脱以往的“制造型”国家形象,开始向“韩国创造”过渡。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相对于韩国较为发达的文化产业,我国还处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有必要通过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适应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的需要。一、改革现有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管理制度的核心依旧是分行业管理,是一种较为松散的混合性组织架构的制度框架。我国应设立统一的文化产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制定发展预算等。同时,应在各地分别设立文化产业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地的文化产业事务和落实文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伊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收稿日期]2013-03-07 [作者简介]杨萍, 女,新疆伊犁州党校,正县级组织员。唐旻星,男,新疆伊犁州党校学报编辑部。伊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浅析 杨萍唐旻星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党校新疆伊宁市835000) [内容提要]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 也是国民经济中的“朝阳产业”。伊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伊犁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壮大伊犁文化产业的规模,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应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方面狠下功夫。 [关键词]文化产业伊犁战略布局 [D O I 编码]doi:10.3969/j.issn.1674-6287.2013.02.03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3)02-0014-03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促进伊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地区综合实力、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综合考虑伊犁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统筹文化产业发展和特色文化城市建设,按照“一城、两区、三带、四组团”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构成分工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格局。 一、“一城”———文化产业中心城市伊宁市 以优化和提升文化创意、商务旅游、影视创作、休闲餐饮、文化娱乐功能为主,强化“塞外江南、西域古都”文化品牌,把伊宁市建设成为文化西联东出的东西方文化交流聚集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服务中心城市和综合性文化产业功能区。 1.增强历史文化名城底蕴。 进一步发掘城市文化资源,适当恢复历史古迹、“老字号”店铺等,推进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展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贯彻“保护为 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伊宁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和保护,加强遗址、文物古迹、古民居的维修保护力度。 2.彰显“ 塞外江南”文化休闲功能。重点统筹规划、适度开发好伊犁河,合理布局建设河道两岸和沿河文化设施,开辟水上旅游路线,发展文化旅游、演艺娱乐等产业,突出城市特色文化休闲娱乐功能,扩大“塞外江南”品牌效应。对市区及周边湿地、河流、水系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开发,构建城市沿河生态圈,打造体现“塞外江南”特色的生态公园、园林景观。 3.加速文化产业聚集发展。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整合提升民俗一条街的文化内涵,重点结合汉人街商圈改造建设,集中打造古玩字画交易市场,发展民族民间工艺品、土特产品、特色餐饮、歌舞娱乐等规模经营场所。结合伊宁市新区建设和打造百万人口规划、以高起点、大视野、前瞻思维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和产业,高起点规划建设文化特色示范街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加快特色文化城市建设。 4.增强产业辐射能力。坚持政府引导、 市场化运作,策划举办和承办全疆乃至全国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赛事,搭建伊犁文化对外交流合作、 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不断增强首府文化发展活力。建立文化2013年第2期No.22013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Journal of YiLi Prefecture Communist Party Institute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14·

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doc

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 查报告

一、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我市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逐年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文化产业初具规模 我市现拥有安美文化艺术中心、合肥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2个,省级文化产业基地4个,1个市级文化娱乐试点街区,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分布行业广泛,新闻传媒、出版物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和体育产业等初具规模,多种所有制文化产业竞相发展。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显著增强,据统计,XX年我市文化产业拥有固定资产92.5亿元,比上年净增10.15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2%,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省、全国1.9个和1.7个百分点,分别高于郑州、南京0.1个和0.9个百分点,增速达29%,快于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1.5个百分点,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1.7%。XX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55.2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4.34%。 2、产业结构逐步改善 从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层次看,我市文化产业结构渐趋合理,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分量明显突出。据XX年普查,合肥市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增加值之比为60.5:9.0:30.5,直接从事文化活动的文化服务业占绝对主导地位(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各行业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30.99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近七成,为69.5%,比上年增长26%;提供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相关文化服务业(文化产业的相关层)增长明显较快,各行业实现增加值13.64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0.5%,比上年增长38%。合肥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中了一批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为主的核心层文化产业,在全省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引领优势明显。 3、文化企业实力增强 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迅速,广电系统近3年来经营创收平均增幅达15%以上,XX年经营创收总额达2亿元,比XX年净增4000万元,增幅达25%,在安徽省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及对策

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及对策 一、成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特征与阶段评价 经过新中国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成都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在改革中萌动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成都市的文化产业呈现出逐年加快发展态势。2000年全市文化部门文化产业增加值总产出为1.33亿元,实现利润960.3万元。2001年总产出增加到1.57亿元,实现利润1793.9万元。2002年总产出为1.80亿元,实现利润855.7万元。2003年总产出为2.1亿元,实现利润3249.7万元。到2004年,文化产业增加值65.81亿元,占全市地方生产总值3.0%。2000年以来的5年中,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呈现逐年加快的趋势。全市有文化产业活动单位5391个,个体经营户18967个,其中行政事业性单位538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15.21万人,占全市城镇就业人数2.6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82万人,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12%。 (一)成都文化产业现状特征 成都文化产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在产业规模、发展形态、体制环境、市场基础等方面均已形成良好的条件,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1.文化产业体系初步形成。2004年国家统计局提出了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按照这个分类,成都已经具备文化产业各行业类别,基本形成了文化产业圈层体系,并在所有文化产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具备较完备的产业样态,储备了加快发展的后劲和条件。 2.文化优势产业逐渐崛起。政府支持,市场培育,成都文化产业逐渐形成了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形成了几个在全国有地位的文化产业集团,打拼出了一批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 3.文化产业多元投资格局正在形成。多年来政府投资文化事业单一格局已被打破。2004年,成都市出台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快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文化领域,文化仅靠政府投入的传统格局已经被打破。 4.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和文化基地建设迈出可喜步伐。一街之距的《四川日报》为主的四川报业集团和《成都日报》为核心的成都报业集团,构成成都的报业文化区。在《中国西部印务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以锦江区为中心,建设集创意设计、印刷加工、物流配送及印刷人才培养为一体的“西部印务产业基地”,正在成为西部印刷工业发展的核心区域。成都市政府制定了数字娱乐产业“两个中心、四个一百工程”的发展规划,拟在3—5年内初步培育和完善我市数字娱乐产业链,把成都打造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数字娱乐产业基地,成为世界数字娱乐企业发展的重要聚集地。 5.丰富的文化活动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成都曾是全国举办“中国电视节”的两座城市(上海和成都)之一,每两年一次的“中国四川电视节”,是中国电视界和世界电视界盛大的交流盛会。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地方风味饮食、民间工艺品和民俗文化活动种类繁多,都江堰每年的放水节、中国成都国际熊猫节、每年春节的庙会等,她们以其浓郁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不仅为成都市民津津乐道,而且吸引了大量海内外游人。成都既是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又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4年“文化年”,共开展大型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一)战略指导原则 1.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当今世界,经济文化全球化步伐加快,文化趋同趋势明显,在全球化中保持和发展民族文化特性,在此基础上将古老优秀的传统文化转化为适应现代中西方观众需求的文化服务产品,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精神认同感和向心力,促进中华民族与世界各民族的交流与合作,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传承、发展草原文化,推进文化产业化建设,是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2.学习、吸收、借鉴西方优秀文化。西方经历了几百年的的历史沉淀,有着丰富的文明艺术瑰宝和民族风情文化,形成了较完全的社会组织制度,一些开放的优秀文化成果,我们应该虚心的广泛学习、吸收、借鉴。 3.地区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从根本上讲,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文化作为政治经济的发展,对政治经济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尤其是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当今世界技术更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大趋势下,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文化对于经济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的表现出来,文化的产业属性和产业化的趋势也越来越突出的表现出来。文化产业必将作为一个重要的新兴产业,与信息产业、环保产业、生物工程产业、航天航空产业等一起,组成二十一世纪的新兴产业群落,形成体系,推进生产力迅速提高、经济明显增长,引起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 (二)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时应处理好的四大关系 1.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联动。由于长期实行文化事业为主的方针,现在发展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事业的基础上起步。首先需要划清事业与产业的界限,不能都推向产业,该留的留,该转的转。其次,作为一个地方的规划,应该既要有事业规划,又要有产业的规划。特别是新世纪的头五年,通过事业带动产业,非常重要。 2.传统特色与积极创新。我区文化的特色很鲜明,应该继承优秀的草原文化,深度发掘。同时文化商品的基本特征是不断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发展的需要,文化商品才有广阔的市场。 3.组建大型企业与扶持中小企业。现代经济是大型企业的经济。现在发展文化产业没有经济实力雄厚、市场营销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强大的大型现代企业,很难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与大众的生活文化息息相关,并且对打造文化产业的“航母”也是基础性的。 4.文化产业应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文化产品既可以做生活资料,也可以做生产资料,所以文化产业的相关行业很多。从生活资料看,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可以说是文化产业开拓市场的切入点。 (三)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 内蒙古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我们必须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开拓创新,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确立符合区情的发展目标。推进产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在尊重客观实际和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适时推动文化经营单位的集团化、产业化发展。 1.都市文化战略。都市文化是把文化进行产业化运作的一个枢纽,同时现代都市也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和都市文化作支撑。内蒙古已开始形成大、中、小城市网络,有着较好的都市文化基础。草原

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报告

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报告 文化产业是21世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产业,被称为“朝阳产业”。文化产业能产生多重效益,启迪人的心智,提高人的素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增长点,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支柱产业之一。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 文化产业是一个较新的、宏观的概念,它的内涵和外延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公认的界定。普遍的观点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其包括的行业主要有: 1、文化艺术业:包括艺术创作与表演、文艺表演场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文化中心、文化俱乐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及艺术品市场等。 2、新闻出版业:包括新闻业,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各类图片的出版、印刷(复制)业等。 3、广播电影电视业:包括广播、电视、电影的制作、发行、播映等。

4、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包括卫星传输、互联网等各种文化传播。 5、文化娱乐业:包括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游乐园等。 6、文化旅游业:包括以文化艺术和文物为对象的旅游参观、旅游纪念品生产经营等。 7、体育业:包括竞技体育和休闲健身服务。 8、博彩业:包括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 9、广告业:包括广告制作、宣传等。 二、发展文化产业是与时俱进的要求 1、发展文化产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文化与其他产品一样,由政府组 织生产、流通和消费。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因此文化产品的市场化比其他物质产品滞后,从而制约了文化行业的生机和活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化进程,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已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 2、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主创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8: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主创新、创业、创意奖励分项资金使用 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南山区文化创意奖以及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深港澳台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等奖项评选,赛事举办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发放。 第三条南山区人民政府设立南山区科技创新奖。 (一)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授予对象和条件。 1. 奖励我区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的核心技术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机构,优先奖励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机构; 2. 奖励在知识产权创造、国际和国家标准研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3. 奖励在引进核心技术项目、团队,产业育成孵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4. 奖励在科技服务、应用示范、模式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二)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奖1次,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三)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社会各界推荐或自荐,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拟奖对象建议,报区政府批准。 (四)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南山区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获奖单位获“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称号和人才住房支持,单位核心人员(3名以内)及直系亲属享受区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其子女入学按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办理。 第四条设立南山区文化创意奖,奖励对象包括: (一)南山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评选对象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对获奖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南山区年度文化创意风云人物。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评选对象为户籍在南山区或所服务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的自然人。对获奖人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 (一)“创业之星”大赛奖由企业成长组20强奖、团队

关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

关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 摘要: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中国文化产业逐步发展起来。大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成了当前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中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及其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战略和对策,全力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步入协调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文化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文化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1.文化产业增速保持平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8400亿元,比2008年增长10%,约占GDP比重%。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1052亿元,比2009年增长18%,

约占GDP比重%。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39000亿元,占GDP比重将首次超过3%,文化产业平稳增长。 同时,十一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的目标,实现倍增。 2. 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 研究表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扩大了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2000~2009年,中国文化影响力从世界排名第十位上升至第七位。中国的软实力名列全球第三,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文化产业与世界范围内先进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仍然存在着差距。 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差距 1.市场化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 以电影业为例,中国每年可生产近400部电影,只有少数预算超过上亿元人民币的大制作影片,能够取得一两亿的国内票房。2009年的电影总票房约60亿,2011年达131亿元,增速明显。这说明中国电影市场尚有很大的潜力。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产业比重大,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

城市文化资本促进城市文化产业发展

城市文化资本促进城市文化产业发展 一、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配第――克拉克经济法则”指出未来产业中心的发展将由有型的物质生产向无形的物质生产转移[1] 。由马斯洛需求理论可知随着经济的发展,未来人民将多追求精神文化的需求,因此文化产业将在未来产业机构中占有重要位置。目前我们所面对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产业也面临着一体化的挑战,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世界文化市场,我国如何充分利用中国丰厚的文化底蕴,使文化产业与文化资本双向促进,是文化产业发展的。 二、城市文化资本与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定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城市文化资本”的提出,在一定意义上是强调城市业已存在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财富的“资本性”意义,如城市自身历史的物质文化遗存,流芳千古的人物及精神价值,以及城市自身创造的一系列文化象征与文化符号等,都具有鲜明的资本属性和资本意义。 [2] 资本的特点是它可以创造经济价值,具体的资本可以随着个体消失而消失,但是社会化的资本却可以脱个体在社会中不断地积累和传承。而城市是人类精神文化的创新地,是人类文化的巨大容器。[3] 城市文化资本为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创意资本的支持。作为容器的城市在发展中必然会有她独特的文化积累,如古罗马文化、巴黎艺术文化、北京的京韵文化等等。城市文化资本区别于传统资本,但他们为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做出的贡献却毫不逊色。美国奥兰

托,因迪斯尼乐园这一文化产业年贸易额就达564 亿美元,日本文化产业规模达28 亿兆日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美国400 家最富有产业中有72 家文化产业。日下公人指出“ 21 世纪的经济将由文化和产业两部分构成”。[4] 三、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境 (一)国际竞争力较弱。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仍处于“中国制造”而非“中国创造”,侧面表现了我国文化产业缺乏创新与创意,国际竞争力较弱。 (二)城市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不平衡。我国中西部黄河流域古文明起步早于东部沿海,但我国文化产业园数量却与之相反。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过度重视其经济属性及商业价值。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为行政主导型,“文化搭桥,经济唱戏”,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观念中,文化产业最重要的产业,不是文化。文化产业的发展有文化的独特属性,现代行政领导下的文化产业发展忽视文化资本的文化属性。 四、我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困境分析 (一)政府缺乏与文化产业发展配套的机制。1. 行政管理中缺乏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文化不是简单机械复制,文化是思想的发散创造,这也是文化发展的根源,而我国政府在文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及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向和重点,同时,项目的主体企业及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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