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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规定

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规定
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规定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贡献给子合理的回报和激励,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薪酬与公司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所在地地方经济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体现公司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邦迈公司工作的所有在岗员工。

第四条遵循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指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与其对企业做出的贡献成正比,员工薪酬水平要与同等企业或同等规模的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相接近。

二、经济原则:薪酬制度还要考虑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果,在目标人才所能产生的价值与企业的支付能力之间取得平衡。

三、激励原则:激励原则指公司内部各级薪酬水平应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向创造大部分价值的业绩优秀的员工倾斜。

四、合法原则:薪酬制度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

五、竞争原则:竞争原则是指公司注重人才的获取,对所需要关键人才的薪酬标准要略高于同行业的薪酬水平,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

第五条管理权限及要求

一、各岗位员工薪酬级别调整、薪酬额度确定由公司行政经理初步审核签批后,报总经理审核签批通过的员工薪酬发放标准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二、薪酬的临时性重大调整或争议由公司总监、副总级别以上领导(含总监、副总)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

解决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薪酬相关决议的执行,并负责具体的员工薪酬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公司员工的具体考评结果,制定薪酬发放方案和员工薪酬表,按级别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薪酬构成公司员工薪酬构成为:底薪+考核薪酬+业绩提成+补助(部分岗位享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立)

第二章薪酬与绩效

第七条底薪与考核薪酬

一、各岗位员工底薪与考核薪酬在试用期与聘用期标准如下表设置:辅助、管理和财务员工底薪与考核薪酬比例为7:3;工程、设计员工底薪与考核薪酬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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