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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解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解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解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解读

简单来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对保护区域内的污染防治做了相关规定,水源保护区域的具体划分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发的《水源保护条例》执行。

一、水源地保护区域划分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地进行了划分,其划分范围详情可参照各省级行政单位下发的《水源地保护条例》,下面以《江苏省水源地保护条例》为例:

对饮用水源地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部分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不得小于下列范围:(一)长江干流: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五百米、向对岸五百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一千五百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二)其他河道: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三)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范围为准保护区。

(四)小型水库:整个水域为一级保护区,集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在北京市、河南省的《水源地保护条例》中均对本省、市行政区划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做了详细的地理坐标。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各保护区有明确的地理接线。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各级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

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详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水源地如何界定和分类 概念:饮用水水源地一般是指提供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 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广义的水源地还包括河流源头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指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采取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分类:根据供水的水体类型,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分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 我国实行怎样的保护制度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等级划分: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警示要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特殊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政策措施: 有哪些保护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轻、重工业发展迅速,由于“重规划,轻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工业废弃物、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丢弃,以及生活垃圾泛滥,农业污染严重等众多因素都加剧了我国许多地区的优质水源地的严重破坏。同时,饮用水检测严重不达标,水源地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十分严峻,民众的健康得不到保障,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地区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监督、治理上的职责缺失。诚然,监管部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仅依靠监管部门也是远远不够的,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应该加强。由于很多工业企业家教育程度低,缺乏环保意识,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加强,需要管理部门与企业家双管齐下,共同改进,才能保证人们拥有无污染,无公害的干净的饮用水。

1.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悉,由于目前饮用水水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管理机制也处于萌芽阶段,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主管真正意义上严格遵循我国现阶段制定的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制度去管理相关工业企业,限制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的先例少之又少。而且,部分相关单位没有树立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因而对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惩罚机制,更不用说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解决措施,从而使工业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阶段。我国是一个法治型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约束力不够,会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破坏一发不可收拾,造成更加不可收拾的后果。如果只是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人们必然自食其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刻不容缓。 1.2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建立 对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前水源地环境检测以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地区的人不仅缺乏环保理念,更加缺少资金投入,设备投入来建立起正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招引进相关专业知识人才,来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测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04 64页简介:1.1项目名称 1.2项目主管单位 1.3项目负责人 1.4项目承办单位 1.5项目法人 1.6项目建设地点 1.7项目建设时间 1.8项目类型 2.1编制依据 2.2编制原则 2.3编制范围 3.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2主要环境问题 4.1项目实施背景 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项目建设内容 5.1水源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地范围 5.2水源地保护措施 5.3项目建设内容 6.1工程设计年限 6.2工程设计内容 6.3水源保护地划分 6.4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6.5截污清淤工程 6.6隔离工程 6.7监测管理 6.8工程数量表 7.1劳动安全生产内容 7.2卫生要求 7.3劳动安全 7.4劳动保护 7.5安全卫生 8.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水源保护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8.3环境保护措施 8.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5环境保护投资 9.1实施组织机构与分工 9.2计划主要履行单位 9.3设计、施工及安装 9.4项目实施计划表 11.1组织管理 11.2财务管理

11.3工程管理 11.4技术管理 12.1经济效益分析 12.2社会效益分析 12.3环境效益分析 1.1法律法规 (1)一级保护地 (2)二级保护地 5.2水源保护措施 1)一类区Ⅱ时段,即烟尘排放浓度为80mg/m3、SO2排放浓度为900mg/m3。 一、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1、拆除居民房屋 2、仓房 3、简易厕所 4、畜禽舍 32 5、柴草垛 3 6、拆除排污管线及排污口 二、截污工程 1、生活污水截污工程 2、生活垃圾清运工程 3、畜禽养殖厂残留粪便清除工程 3 4、青一干清淤工程 6.3.1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水源保护水质要求 93)中的Ⅲ类标准《标准》GB5749-2006)。兴东群大马河组(Pt1d):主要分布在萝北县的嘟噜河、鸭蛋河流域,岩性中下部以变粒岩为主夹大理岩和少量片岩,上部由变粒岩和混合岩组成,总厚度大于3470。 (2)含水岩组富水性 7.17.38,为弱碱性水。 1)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 (4)地下水位动态 13.5米左右,观测工作始于2009年1月5日,截止于2009年12月15日。根据观测资料,对地下水位动态分析如下: 1)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动态 2.8米;11~12月份,地下水接受的补给量逐渐减少,小于排泄量,造成水位持续下降 图2 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态曲线图 (5)水化学特征 4.524 5.42毫克/升,Na+含量5.52 6.49毫克/升,Ca+含量为30.13100.5毫克/升,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PH值为 7.107.38,总硬度为27毫克/升,为弱碱性 724.60毫克/升,其中二价铁离子含量较高,在0.684.46毫克/升,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高铁含量对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影响最大。 6.3.4水源保护地划分方法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清单参照下表: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行) 二○一○年九月 — i —

目次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 术语和定义 (1) 2 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3)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3) 2.3 水源地的建设 (5)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6) 3 水源地污染防治 (6) 3.1 生活污水防治 (6) 3.2 固体废物防

治 (8) 3.3 农药污染防治 (9) 3.4 化肥污染防治 (10)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1) 3.6 工业污染防治 (12) 3.7 其他污染防治 (12) 4 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 (13) 4.1 藻类水华控制 (13)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 (14) 5 水源地环境管理 (17)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17)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

查 (17)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18) 5.4 保障水质安全 (20) 5.5 加强公众参与 (20) 附录 A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表 (22) 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 (26) — ii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建立和完善生态与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环保员,将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环境问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特定功能区的环境执法监管。 专栏3: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鼓励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配套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推行清洁养殖。规模化畜禽以上,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养殖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率达到50% 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 (一)强化工程减排措施。 五、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兼顾,优化发展。统筹川区和山区、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清洁发展、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增加。黄河支流清水河、茹河个别监测断面为劣?类水质,除四二干沟外,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6大主要排水沟入黄断面水质仍为劣?类,由于环境容量小,改善难度很大。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固原市、中卫市的可吸入颗粒物及石嘴山市的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率较低。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薄弱,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实施环境保护“13568”战略:“1”是指围绕一个目标,即: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3”是指明确三个重点,即: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5”是指突出五项任务,即: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提升能力、完善机 制;“6”是统筹六大区域,即: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产品主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中南部山区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分布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8”是指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全部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自备电厂、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加强集中供热,对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加快工业锅炉结构升级。 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盐度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煤化工废水无害化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容量测算方法及总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宁夏重点工业行业风险源安全生产与环境风险综合防控体系研究;宁夏典型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支撑技术研究;固体废物物质流特征与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点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示范区整治连片村庄1600个,使2/3以上的农民受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冀环控【2008】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连续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10年)》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各市要在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有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不同位置设置相应种类和内容的饮用水保护区标志。并于 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的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我省列入国家环保重点的城市,要按照环保部要求每年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分析评估结果报环保部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布;其他设区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三、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各市根据《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规定,对本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养殖、旅游等项目,提请当地政府责令

乔官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实施方案 (采购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地点: 二、整治范围及问题 1.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村庄区域,对集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2. 水毁问题 (1)()村庄区域还处于开放状态,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域后,简单设立了各保护区标志标牌。龙丹河流域拦河坝缺少,导致出水散排,进入周边流域,水流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河流治理麻烦。 (2)河道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理,河道周边脏乱差,直接影响了龙丹河流域水质问题。 (3)居民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的不完善,造成进入垃圾池的垃圾收运转运不及时;村民习惯于将少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余大部分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房前屋后、路边、山坳河沟处,农田,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造成水质恶化。

三、预期整治目标与技术路线 1. 整治目标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巩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 2. 整治技术措施 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等问题各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1.整治内容 溎河路修复、姜家坊子村至老庄村路修复、姜家坊子至山秦村沿河公路修复、曹西楼村小桥修复、三官庙村至老庄村涵洞修复、溎河路涵洞修复、南水北调干渠修复12米、孤山水库溢洪道下游受损1处10米、刘双泉水库2处35米。 2.整治措施 (1)建设拦河坝,及时有效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2)对脏乱河道进行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等影响水质的杂物,从根本上解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系统保障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最新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水源地保护区清拆与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前言 (1) 1 总论 (4) 1.1项目概况 (4) 1.1.1 项目名称 (4) 1.1.2 建设地点 (4) 1.1.3 项目法人 (4) 1.1.4 工程内容 (4) 1.1.5 工程投资 (4) 1.2编制目的 (5) 1.3编制依据与基础资料 (5) 1.4编制原则 (6) 1.5编制范围 (7) 2 城市概况 (8) 2.1城市性质和规模 (8) 2.2自然条件 (9) 2.2.1 地形、地貌 (9) 2.2.2 气象 (10) 2.2.3 水文 (11) 2.2.4 地震 (12) 2.3地质概况 (13) 2.3.1 区域地质概况 (13) 2.3.2水源地地质条件 (14) 2.4供水现状 (17) 2.5地下水水源地概况 (17) 3 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 3.1项目背景 (20)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2) 4. 项目水资源现状及水量预测 (27) 4.1地表水环境质量 (27) 4.2地下水水资源现状 (27) 4.3水量、水质状况、发展趋势和开采前景 (29) 4.3.1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条件 (29) 4.3.2 地下水资源评价 (40) 5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 (50) 5.1水源地环境保护思路 (50) 5.2水源地环境保护范围 (50) 5.3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制度 (50) 5.4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措施 (51) 5.5地方政府保障措施 (52) 6. 项目影响 (54) 6.1减少项目影响的措施 (54) 6.2项目影响范围 (54) 6.3.1 项目影响 (54) 6.3.2项目永久征收占用集体土地 (55)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第一章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第一条基本情况 2007年,我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共有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4002个,供水服务人口4.91亿,占全国城镇人口的83%。南方地区以地表水水源地(含河流型与湖库型)为主,北方地区以地下水水源地为主。从取水量来看,湖库型水源地取水量最大,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量相对较小。 第二条水质特征 河流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河流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氨氮、溶解氧、铁、锰、CODMn、石油类等。湖库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湖库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总磷、总氮、CODMn、BOD5等。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地下水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氟化物、铁、锰、氨氮、硫酸盐等。 第三条管理状况 1.保护区划分 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部分水源已完成保护区方案,但仍有部分水源的划分方案未获省级政府批复。 2.监测能力 (1)站点设置。据2007年统计,仍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未设置监测站点,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仅设置1个监测点。因水源地分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个监测点难以全面反映水源地的水质状况。 (2)监测频次。据2007年统计,水源地监测点位和频次不能满足水质监督需求,常规监测点数量有限且自动检测点位甚少。监测频次也需进一步加强。

(3)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均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县级城市及乡镇,多数不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 (4)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省级监测中心站中,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指标(109项)的监测能力。县级市不具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目前,绝大部分可能对水源地构成影响的有毒有机物质尚未纳入监测和管理范围。 3.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现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各地也颁布实施了多个饮用水水源环保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水质变化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源地面临的环境压力显著增大,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部分水源因水质下降,不得不更换取水口位置(向上游迁移),甚至关闭水源地。 第五条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流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沿岸建筑物、居民点、工业及生活排污口、趸船码头、采沙场等。湖库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农村居民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旅游度假村、宾馆等。生活、农业和养殖污染是影响湖库型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建筑物、居民区、生活污染及垃圾堆放场等。 2.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流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及污水处理厂排放等;湖库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 保局。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 ___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 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2020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完整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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