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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浅析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浅析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84·中国卫生监督杂志·问题讨论·

[收稿日期]2017-06-29

[基金项目]上海市卫生监督系统卫生计生监督高端应用人才培养计划研究内容(2016012)。

作者简介:范稷(1978~),男。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浅析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范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上海200031)

[摘要]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热点和难点。本文通过

对其定义以及实施意义的分析,揭示了其法律性质和价值意义,并就其后续开展提出了应对与思考建议,以期对提升执法规范性、监管透明度,彰显卫生监督效能,提供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DF36[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6131(2018)01-0084-03

Doi :10.3969/j.issn.1007-6131.2018.01.020

Brief analysis of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an Ji

(Shanghai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Supervision,Shanghai 200031)

[Abstract]Health administrative penal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the hotspot and difficulty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 and promotion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ork.In this pa?per,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ts defini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ignificance,the author reveals its legal nature and value,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hoping to improve the standard of law enforcement and transparency of super?

vision,to highlight the efficacy of health supervision and bring about reference and practical value .

[Key words]Health;Administrative penalty;Information disclosure 政府信息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其公

开亦已成为衡量政府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

标志。当前,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热

点和难点。作者拟结合执法实践,对公众和社会普

遍关注的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作一浅要分析。

1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1.1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履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2008年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相对人的确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 一、必须熟悉和了解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五)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处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 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二、良好的办案习惯 (一)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及时进行自我审核 (四)及时查阅法规规定 三、有关违法主体的认定 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重要性: 在当事人不履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行政争议发生时的不败地位 防止错误追究他人责任

主体登记和认定的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相应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办监督员必须同时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身份的证书作为审核依据的,主办监督员应当在案卷中说明情况。 (三)以公民个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下列情形按照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建议):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 民办非法人型的非企业单位; 4、其它未经登记以个人或个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个人。上述按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时,还应当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五)以法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以不同的证书为依据: 1、企业法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用

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用提醒 案卷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有效载体,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但在制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一些细节方面的错误,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需注意的“11注意”,以此提高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注意“涉嫌”两字要写明 从案件发生到案件调查终结之前,也就是案件未定性前,所有的案卷文书中的案由都要加注“涉嫌”两个字。如果案件已定性,在《案件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表》等文书中案由就不再写“涉嫌”两字,切记关键点就是案件是否已定性。 二、注意“陈述权”的中“述”字要正确书写 目前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有案件承办人在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时,将“述”写为“诉”,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述”与“诉”都是指说话,但“述”指讲话和陈述,偏向于叙述,是一个中性词,而“诉”侧重诉求、控告,感情色彩比较强烈。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陈述自己对事实的认定以及主观的看法、意见,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在这里更多的是强调当事人的叙述案件的权利,为自己及时申辩的权利。而只有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与复议的权利时,这里才用“诉”。 三、注意“案由”要写清 在案卷中几乎每项文书中都涉及“案由”一项,但发现在《责令整改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文书中,出现未写案由的问题,如只写“X年X月X日在X街X店的行为违反了XXX条款”,只写清楚了案发的时间、地点未写案由,也就是未写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此一定要注意,没有案由就没有将案情表述清楚,也是一种不规范行为。 四、注意“日期”要一致 案件中的日期是整个案件发生、案件调查、案件结束的一个详细记录与体现。一定要在书写时注意写对,注意前后文书中的日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逻辑。如案发时间是5月22日,《询问笔录》里案发时间写成5月21日。同时要注意案件各阶段的法定办理时限。如调查取证要在30日内完成,立案要在7日内完成等,不可超时、过期,注意法律效力。 五、注意“骑缝章”要加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卫生监督主体。 2.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3.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的制裁。 4. 卫生行政处罚既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实体性规范,又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区别 ●适用违法行为: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刑律 ●体现权力: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审判权 ●主体: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性质:外部管理社会职能-内部管理权限 ●决定机关:卫监主体-所在机关,上级机关 ●对象行为:违法相对人-违法失职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社会公共卫生法规-国家工作人员法规 ●形式:权利有关-职务相关 ●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内部申诉 行政处罚原则 (1)法定:主体依据程序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障相对人权利; (5)职能分离; (6)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7)一事不再罚 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涉嫌犯罪,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移送管辖 卫生行政案件移送,即移送管辖,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已受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或者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而移送有管辖的或便于有权机关处理的活动。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被处罚者名称主要违法事实罚款金额 (万元)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吕格庄分公司 固体废物违法贮存 5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30 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建不一 5 招远中环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 氰化尾渣经营活动 3.3 刘涛成电力铁塔及路灯杆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孙树欣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李新胜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及非法排放固 体废物案 3 烟台银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李玉峰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2 山东华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10 招远市招泉龙口粉丝厂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 6 招远鹏洲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 施案 3 烟台晨昊锌业有限公司涉嫌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和未按要 求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案 10 山东开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市华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三联化工厂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烟台德胜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83 招远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222 山东信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益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2.732 烟台鑫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5 烟台市正裕种猪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4.5 招远市晶康粉丝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0.3708 招远市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的仓储设施防治 扬尘污染案 2 烟台庆林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1 烟台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超标 案 1.5 招远市白天鹅加油站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 招远市盈发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3.86 烟台联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市鑫通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0.9 招远市广通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家分公司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金名厚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物料未采取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措施案 2 王绍海涉嫌噪声超标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何连海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案件受理。填写案件受理记录,其中:1、案件来源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2、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二、立案。填写立案报告,1、案情由小到大、从重到轻逐个罗列并加以说明,同时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2、负责人审批,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承办人员;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4、案件以立案日期开始到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三个月内,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现场笔录。检查内容记录要对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1、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若取证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的字样或文字说明。 2、现场笔录具有强制性,陪同人员拒绝签名时,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尽可能有其他证据辅佐。 四、询问笔录。1、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时作的记录;2、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

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报告需注明案由、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争议。2、处理建议: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3、负责人应当写明是否容易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六、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2、也适用于因紧急情况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3申请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4、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1、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被隐匿的情况下使用本文书;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八、合议。填写合议记录。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案件采取合议,以下情况需合议后确定处罚意见。⑴上级转来的处罚案件;⑵无证行医第二次处罚的案件(以网报为准);⑶拟罚款5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不包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1、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 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样式

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卷 文号:XX卫(水、公、医)罚[年份]XX号 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 立案时间:结案时间: 受案号:结案号: 办理结果: 承办监督员: 卷内终止页码: 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 保存期限: XX卫生局

卷内目录文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日常监督(电话举报、XX移送) 案发单位(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 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 户户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 本案尚需进一步核实,建议XX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XX科核实后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报告 当事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户户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年月日 发案时间:年月日发案地点:XX市XX路XX号+名称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法》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 本案从XX年XX月XX日起立案,由XX科XX、XX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 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8月)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 罚的履 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 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案 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69267141-0 韩元旭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2 月0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2 月04日 2 (辽市稽 2 )立 [ 2015 ] 1 号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销 售不合格化 妆品案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73674547-8 衣选成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 销售不合格 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 条例》第二十七条,没 收物品和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4 月1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31日

3 (辽市稽 2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当归 药品案 辽阳广信大 药房 L2092072-0 边丽静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 销售劣药当 归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0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1 月25日 4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2 号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 张宏伟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物品 和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5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3 号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案 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 王洪英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6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4 号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 王洪英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对处罚的成立至关重要,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况复杂较难认定。本文论证了认定当事人的一般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单位内部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认定作了探讨。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认定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法律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在很多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比较复杂,为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带来困难,本文试着就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是指因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可见,行政处罚当事人共有三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办案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行政法调整的生产与生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实践中这方面比较容易认定,一方面是看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即其行为对卫生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卫生行政法律确立的秩 序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就是其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2)具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行政处罚责任能

力是指行为人辨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与行为人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也关系到处罚的成立与否,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作了规定。但办案实践中情况复杂,有时对当事人的认定较难,笔者在此着重讨论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认定。 1个体工商户实施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 对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分为不起字号的和起字号的两种,对前一种情况处罚时当事人容易认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活动,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由此可见,起字号的工商户的民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字号,诉讼主体是业主。在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以业主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要注明字号,但不能以字号为当事人,因此,此种情况下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一栏仅写字号或者仅写业主都是不正确的。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定稿)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市或县该卷总得分 被处罚单位名称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8分) (一)受理记录(3分) 1、有案件来源(0.5分) 2、有案发单位基本情况(0.5分) 3、受理时间及时(0.5分) 4、案情摘要主要内容明确(0.5分) 5、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0.5分)

6、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0.5分) (二)立案报告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7分) (一)、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二)、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三)、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修改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6.19 【实施日期】1997.06.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

行政法 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分析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案例分析(二)“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人防费在内的全部税费以150万元总包干。而被告却作出了要求原告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2546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其数额高出上述会议纪要中的150万元的包干数额。认为被告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显失公正,请求判决变更。 被告辩称:1.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2.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问题。3.其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判决维持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自2003年10月开始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新建“浪漫之都”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49795.95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面积为9639.95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为40156平方米。该公司既没有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没有到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被告方经调查取证后,于2004年7月7日向原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者名称主要违法事实罚款金额 (万元)招远市丽珠龙口粉丝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6552 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10 招远界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污 1 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1.2474 招远市鸿昇食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污 1.11 招远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1.4805 招远市晶康粉丝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超标排放0.7862 招远市新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5 招远九曲福溪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噪声超标 3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北侧) 3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西侧) 5 烟台艾多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2.461 洗浴、住宿、餐饮项目违反环评制 1 招远金街温泉洗浴有限公司 度 招远市必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山东玲珑酒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 招远市昊佳果蔬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2 招远威达美加化工有限公司物料堆场扬尘污染0.5 招远汇源硅胶股份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30 招远市五星龙口粉丝厂废气超标排放10 招远市顺粮食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10

招远市康钧食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10 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10 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 10 招远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 测平台 招远三联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春昊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泉石油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标准计量设备有限公司鸿运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丰源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夏甸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龙鑫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一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二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三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金龙路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四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山东省金胜集团公司招远金胜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五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都石化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都石化有限公司永兴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岭镇顺通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泰源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坤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顺发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烟台晨昊锌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环保执法案例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35分) 1、某水泥厂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每天排放大量废气,导致周边果农种植的水果大幅减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当地果农纷纷向当地环保局投诉,要求进行处理。随后,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对水泥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一是缴纳排污费2万余元,并处以罚款25000元;二是限期治理;三是赔偿当地果农损失10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请具体分析,并阐述其正确的做法。(10分) 答: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其理由为: (1)其所作出的第1、2项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本案中水泥厂应根据本条款处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2)第3项行政处罚决定不应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只是环保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对环境民事赔偿纠纷所作出调解,不应作为行政处罚决定。 2、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其法制审查意见是由该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挂靠在本直属事业单位)提

出的。请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辨析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提出认为正确的做法。(10分) 答: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此行政行为不合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指导性文件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属于下属机构,法制机构跟决策者是上下级关系,这就使得法制机构在审查时即便发现问题也可能不敢忤逆领导的意图。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法制审查机构,通过书面、会议审查方式为主结合专家咨询等多种有效方式并入,审查以下内容: (1)、处罚权限的审查,决策机关首先必须具有作出决策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决策机关只能在其法定职能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或者必须得到授权的事项,必须依照规定,只有符合权限的行政决策才具有合法性,因此要对决策的权限进行审查。 (2)、处罚程序的审查,由于自由裁量在行政处罚中具有核心地位,对程序的审查在于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按照法律预先设置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运行,是实现行政决策公正的保障。 (3)、处罚内容的审查,一是行政决策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二是行政决策内容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体现党和国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三是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的自由裁量的要求;四是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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