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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法律服务方案---律所整理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方案---律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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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方案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与yyyyyyyy公司(下称“yyy”)就收购yyy持有的zzzzzzzz有限责任公司(下称“zzz”)之全部股权一事达成初步意向,本事务所拟为本次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方案如下:

一、股权收购项目概况

本次股权收购,是aaaaaaaaaaaa经营架构的调整,是贵司核心企业地位凸显的一个重要契机,同时,zzz也可以根本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促进zzz的企业债的顺利发行。因此,本次股权收购的顺利与否意义重大,从而对交易的安全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鉴于转让标的属于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特殊性,其业务本身的规范性和政策性很强,复杂性也高于非国有股权的收购。不仅涉及《公司法》、《合同法》,还须结合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法操作,例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xxxx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作为zzz及多个大型企业的的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多次参与本

[全]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目录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3、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发展; 4、激励约束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管理机构 1、集团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可以合并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包括: (1)制定激励对象标准,审核汇总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批;(2)研究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激励对象的资格; (3)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4)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建议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3、“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组成:可与薪酬委员会一致5-9人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 成员: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选定的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三、激励对象 1、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在**集团入职在规定年限以上,而且属于下列范围的人员: (1)、**集团及子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2)、**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3)、**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销售骨干、培训师等)。 (4)、经管理委员会提报,董事会批准的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2、激励对象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红权转实股)

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在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释义 1、XX、公司:指XX有限公司。 2、分红权:指持有者可按持股比例享受每年可分配利润的虚拟股份,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当期现金兑现,另一部分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 3、实股:激励计划中的实股为公司的实际股权,该等股权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 4、激励对象:指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人员。 5、核心骨干:指对公司、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生产、研发、技术、销售、管理人员。 6、购股价格:指激励对象购买实股所需要支付的价格。 7、转股或购股:指激励对象用分红权账户余额或自有资金参与公司增资扩股,从而获得实际股权。 8、锁定期:计划开始至激励对象可转股时间。

9、窗口期:购股有两个窗口期,上半年为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下半年为半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 10、股权管理委员会: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总体原则 本方案的制订基于以下原则: 1、坚持激励性与约束性并重的原则; 2、注重平衡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原则; 3、权益分配贯彻重要性原则; 4、体现激励长期性原则; 5、合法合规性原则; 6、体现统一性,兼顾公司特殊性原则。 三、激励工具 公司无偿赠予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20%的虚拟股份,该等虚拟股份具有分红权,不具有表决权和增值权,公司将依据该等股份每年向激励对象分红,年度分红计入本公司的管理费用,在年初计提或计入下一年度。 年度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分发放,20%部分当期现金兑现,剩余部分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 四、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选择主要基于重要性原则,公司高管及经营班子均包含在激励范围之内,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其它核心骨干。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适用项目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适用于项目服务) 【公司全称】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地址: 乙方: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职务: 主任 联系地址: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 甲方因项目(下称“本项目”)需要,聘请乙方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乙方接受聘请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团队 甲方聘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适格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保证指派的律师具备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所需的相关经验和专业能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根据本条上述约定指派之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指派的律师。 乙方指派的律师具体如下: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应常驻。 ★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2.1; 2.2; 2.3; 2.4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 第三条联系方式 为确保甲、乙双方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双方均应就本项目指定具体的联系人,甲方法律服务需求均通过其指定的联系人向乙方联系人提出。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通知对方。 甲方指定的具体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的具体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4.1 及时、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为乙方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2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4.3 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 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谨慎、勤勉和对甲方尽责的原则,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法律服务; 5.2 乙方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时、高质地完成相关法律事务,并为此投入适当的、充足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并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 5.3 乙方应以办理类似法律服务时专业律师应有的合理专业审慎态度,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本项目; 5.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因此形成的意见、文件等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且是合法有效的并可以操作或执行的; 5.5 乙方针对在履行本合同业务中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秘密应根据本合同项下保密条款有关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出于双方的长期合作考虑,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法律服务商定如下收费办法: 【收费办法可选择适用6.2-6.4,也可按实际需求重新设计】 6.2 就乙方所提供之服务,采取计时的方式计收法律服务费。计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小时(小写:,含税价)。 6.3 就乙方所提供之服务,采取计数的方式计收法律服务费。计费标准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上海A广告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初稿)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建议:仅列岀员工的职位,不列岀具体姓名。 第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权是指。 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期间 自2010年度至20 年度分期实施,2010年度为第一期,2011年度为第二期,2012年度为第 三期。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激励对象分期受让激励股权,每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如下:第一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少于可 受让激励股权总量(即公司总股本的)的,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二期累计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三期受让激励股权数量包括当时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中尚余的全部股权。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授权日为:。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可行权日为:。 第六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受让激励股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以销售业绩(即主营收入)、净利润、搜索引擎收录页数、PR值、访问量、浏览量、Alex排名、注册用户数作为基本业绩考核指标。搜索引擎收录页数以当前数据为基准 数据,Google收录页数为102,000 ,Baidu收录页数为1340 ; PR值以 5 为基准数据;访问量 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数据,数值为10081 ;浏览量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 数据,数值为85450 ; Alex排名以2009年6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约为25,000 ;注册用户数以2009年12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为45/日。三期的行权条件分别为: (一)2010年度,销售业绩为380万, (二)2011年度,销售业绩为760万,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 地位与意识,促进公司效益,员工增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公司决定允许员工入股公司。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 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019年大型企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的优秀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方案设计原则 2.1 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 2.2 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 2.3 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2.4 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60% 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持股额度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为经公司大股东确认的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注:(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

(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来源有四种方式: ——预留股份部分 ——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 ——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激 励对象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 暂定名单如下: 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扣除 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股权收购

××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转让公司股权的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为该股权转让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就上述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1、根据公司现状,协助制定股权转让方案。 2、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表甲方参加股权转让事宜的协商、谈判,草拟、修改股权转让合同,使之从法律上可达到正式签约的条件; 3、就该股权转让协商过程中所存在的有关法律问题,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向甲方解答法律疑问,向甲方提供参考性的法律建议;

4、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起草、制作与股权转让合同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5、就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与第三方债务清偿的有关问题,就甲方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起草、修改、审核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 1 -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万元。2、支付方式:甲方与相关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律师费。 四、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律师自行负责。 五、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确保在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 六、甲方应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谈判签约的需要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律师提供各种书面资料,如实向律师说明所涉情况。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委托事务办理终结之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方案协议书范本

某某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股权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它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份期权(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是现在就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到期才有的权力,是约定以后某个时间再给你股权,所以叫期权。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解释如下: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 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 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2 激励对象已经转正,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

(完整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1、股份的类型 分红股+期权 注: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 2、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 2.1 公司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 2.2 A和B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注:A和B本公司的股东,本公司为家族企业)。 3、激励对象所享有股份的总量:为上述股份总量的30%。 4、被激励对象 公司中高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具体职位及人数如下: 5、特定岗位人员及所享受的股份数量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从讨论通过后的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 6、执行时间:可追溯至2011年元年1日起执行,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2011年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激励对象有享分红权(取得股份时的类别均为分红股)。 7、分红额的计算: 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的项目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或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额,扣除5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8、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十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8.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当年权益金额兑现50%,另5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由董事会保管,记入名册),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记入个人账户; 8.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当年的权益金额兑现70%,3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 9、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十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9.1 从第十一年起,前十年服务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三分之一,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记入个人账户;当年的权益金额100%。 9.2 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为激励对象享有,因任何原因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公司只需按9.1条的规定兑现激励权益金额,股权激励权益自行取消。 10、股份的类型的转换或变动 10.1 激励对象在取得分红股份满五年,有权要求公司将分红股转换成银股。 10.2 转换价格按如下规定确定: 10.2.1 即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范围(见第2条)内的净资产每股为1元; 10.2.2 大股东按每股0.5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由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协议。 10.2.3 受让的股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分红股的数量。 10.3 股份转换时,受让方有权要求兑现第8条或第9条个人账户内权益的50%,折抵受让股份的价款。 10.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11、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 11.1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含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1.1.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五年的,取消激励权益股,未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剖析(图) 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股票 案例展示: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方案分解: 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解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但近年来,该公司已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转移,并在原有产业中重点投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较大的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创新,而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将会比传统企业激烈得多,此时的激励力度应随之调整。 另外,在该方案中,所有的激励基金都被要求转化为流通股,这可以强化长期激励效果,但同时短期激励就无法强化了。因此可以考虑将激励基金部分转化为股票,而部分作为现金奖励留给个人,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调节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力度,使综合的激励力度最大化。 股权激励方案:股票期权 案例展示: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

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要点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服务,本文本约定了服务范围、双方的 义务、顾问费用等内容。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拟对企业核心员工及相关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实施相关计划,甲方现聘请乙方的律师 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 针对乙方企业激励现状、管理中层及核心员工的心态想法等进行基本尽职调查,并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制作完成《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规定》等与本专项实施相关的法律 文件。 2. 帮助实施股权激励。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公司与管理股东沟通、协商、谈判,实施到位。 3. 参与公司与管理层股东签定上述《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保密协议》等,让管理层股东心甘情愿、真心实意的入股到公司,并协助公司完成入股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订的各项管理层激励股权改制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股权激励建议与法律意见。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 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 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 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4. 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 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元。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人民 币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五、合同的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地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负责人:联 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 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 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 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 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 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 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1 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

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三、委托期限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

集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计划的设计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

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630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

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 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 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

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实施实施办法(汇总版)

四川吾爱中衡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股权激励实施办法 前言 为激发参与公司经营与发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大家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让优秀的员工、中衡会员以及加盟商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达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培育和鼓励一批“有贤之士”和公司共同成长,实现人才与企业“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结合Q版上市后对企业成长与收益方面的考虑,决定对董事级(含)以上中衡会员、集团/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连锁1年以上的优秀员工、优秀代理商、加盟商实行:“股权购买激励”机制。 一、Q版上市含义及要求 Q板:简称报价板、Q板(Quotation),指挂牌公司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报价,但交易、投资均在线下完成。上海股交所对Q板挂牌企业设有明确限制。 具体有如下几点: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企业在本行业发展具备明显优势及条件。 二、持股的优势和上市收益 1、原始股权持有人,可获得公司利润分红。其优点在于“筹码”较稳定。且为公司内部认购,买卖管道特殊,竞争力小。 2、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符合上市要求后。公司随即宣布上市。上市前会制定一个价位,然后委托券商帮助发行新股。而原始股东的股权根据发行价格进行计算。因原始股价低,公司成本所限,流通性小,往往至上市会有数十倍数百倍的高获利。

3、有权参与公司行政管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等情况。 4、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出资人代表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5、公司解散时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三、公司股权发行计划及溢价计划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将按照下表时间点分年度进行溢价调整及股权投放,首先投放1.2亿元,次年溢价4000万元,后年溢价6000万元(详见下表)。溢价后每股认购金额将随着溢价总金额增加每股认购价。 年限溢价金额股本投放比例 2015年 1.2亿6% 2016年 1.6亿7% 2017年 2.2亿8% 2018年及以后根据企业规模调整根据企业规模调整 注: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经营发展情况将对溢价、投放比例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购买名额及方式 购买名额及数量仅作为2015年首次及年底认购单位及人数。后期,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再行公布。 1、认购对象及名额 单位职别2015年购买名额分布 /人 中衡会员皇冠董事 15 钻卡董事 董事 吾爱连锁员工分公司总经理及集若干

亿利集团股权激励方案

亿利集团 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2) 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2)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2)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2) 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3) 3.1股权激励对象 (3) 3.2奖励基金提取 (4) 3.3奖励股份转换 (5) 3.4个人奖励股份额度确定 (5) 3.5风险抵押机制 (6) 第四章持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7) 4.1股份权利 (7) 4.2股份义务 (7) 第五章股份回购(需结合信托方案) (7) 5.1回购主体 (7) 5.2回购条件 (8) 5.3回购价格 (8) 5.4回购资金来源 (8) 5.5回购支付方式 (9) 5.6股权变更手续 (9)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 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 ●进一步优化企业产权结构; ●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 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 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协议书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时间: 年月曰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实施.doc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实施 深圳 4月21-24日上海4月27-30日 深圳 5月26-29日上海 6月9-12日 深圳 7月21-24日北京 8月18-21日 杭州 9月15-18日上海10月20-23日 深圳 11月17-20日上海 12月15-18日 提示:本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第二部分为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辅导实战技巧,您可以选择参加两个主题的学习,也可以选择参加一个主题的学习。 【主办单位】百乔罗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原价9000元(含教材、合影、中餐、茶点、通讯录) 只参加第一或第二部分的:4500元/人 【报名电话】李老师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上门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培训对象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投融资项目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上市办公室成员及其他中高层管理者; 2.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高新区、科技园、科技局、上市办、投资公司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 5.其他有志于从事上市策划工作的人士。 ●课程说明 1.要求学员事先熟悉课程提纲,可准备相关问题当场或课后提问,老师将一一解答。 2.若学员企业有咨询辅导需求,学员须准备好相关资料文件并进行课后预约,老师课后将提 供2-3小时顾问辅导服务。 ●课程背景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航。在一个又一个创富神话中,创业板已经开始聚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光。不论是对国内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还是高速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

都是天大的利好。我们的课程引入公司改制、股权激励、上市等一对一的专题企业诊断沙龙研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让企业学员在培训中能有更多的收获。 ●课程特色 1.针对企业上市过程各环节实战讲解的课程培训,使学员系统了解将一个中小企业带入资本 市场,并迅速做大做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帮助企业直冲创业板。 2.实战的业内专家,带给你的不仅仅是知识,更为学员企业提供整套的创业板上市的工具与 路径,甚至可以帮你直接操盘。通过案例分析,深入解剖企业成功上市的模式,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3.现场咨询互动式培训-------课程从头至尾一直采用案例研讨的授课形式,能现场咨询与互 动,能让学员真正地学到、悟到、进而能使其与学员企业实际有机地联系起来。 4.系统全面的培训---本课程涉及了股权激励理论、法规、财税、实际操作模式等各方面内容, 并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到实施都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5.实效、实用的培训---课程中的股权设计模式、操作模式、方法和程序等都是经过各相关企 业的实践论证过其可行性的,完全是能使学员学以致用的,具有很高的学习参考价值和很好的实际效果。 6.专业而权威的培训---主讲老师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十几年理论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上百家成 功案例,并参与了很多与此相关的法规的调研、制订。运用其深厚专业的学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学员“量体裁衣”,制定出最佳的可操作的方案 7.实质性的辅导-----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做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协助实施。 ●课程收益 1.全方位解读创业板的规则,帮助企业理解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程 序及各类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自身企业进行客观判断。 2.针对企业本身特点,为企业提供整套创业板上市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直冲创业板。 3.实战模拟,全面进行相关辅导,历练上市路演历程。 4.实战专家案例分析,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降低企业上市成 本。 5.为您的企业打造“金手铐”,有效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6.为您的企业打造“金钥匙”,充分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7.为您的企业打造“金色降落伞”,完善元老退出等机制; 本课程将“手把手”教您运用股权期权这一独特的“创富机器”,为您的企业量身打造一幅诱人的“金手铐”,并能确保企业股权激励的功能发挥,又能将其操作与法律风险控制到一个防火墙内。 ●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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