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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变更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4M变更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4M变更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4M变更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简单来说:Man、Machine、Method、Material 简称4M

人员、机器、方法、材料

4M变更顾名思义,当以上这4种要素发生了变更。

由于这四项要素的异常变更在生产过程中会对品质带来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对此四项进行重点管理。

4M是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如果这四个要素是稳定的,那么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恒定的。但这只是一个理想的状态,现实中,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经常在变化,4M变更管理就是通过控制这些变化,使结果在允许的范围内变动。

国企很少有这样的4M变更管理,但是外企工厂是很常见的。

1、目的:

对环境关联物质的变更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客户需求

2、范围:

本公司环境管理(含品质责任人)人员的变更,机器设备的变更,工艺流程或操作规范的变更,材料(含包装材料)的变更均属之

3、职责:

3.1 环境推行委员会:负责对变更事项最终确认并监督、稽核变更后的有效性及影响

3.2 环境管理代表:负责对变更事项的评估,并负责将变更事项提请环境推行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时报告总经理

3.3 采购部:材料变更的申请

3.4 工程部:机器设备及工艺流程或操作规范变更的申请

3.5 品管部:负责对变更事项进行管理及对变更的有效性进行跟踪及变更后新版文件的发行3.6 生产部:负责对机器设备变更,工艺流程或操作规范变更,材料(含包装材料)变更的执行及变更后的管制

4、定义:无

5、程序:

5.1 流程图:

5.2 流程说明

文件名称“4M”变更管理控制程序页码2/3

文件编号版本A 生效日期

5.2.1 品质责任人变更流程

5.2.1.1 环境推行委员会中主管品质事务的责任人出现变更后,品管部应及时修订环境推行委员会组织图中的责任人,并填写<量产变更确认书>中的品质责任者变更内容。

5.2.1.2 变更后的环境推行委员会组织图经厂长确认,并经环境管理委员会确认后予以发布,确认后的内容由品管部文控修正文件后更新相关文件,经登记后发出新版文件,收回旧版。

5.2.2 机器设备的变更

5.2.2.1 机器设备的变更由工程部门提出,工程部须提出申请变更提案,并向环境推行委员

会说明

5.2.2.2 品管部确认工程部提出的变更提案,若变更提案成立,则提交厂长确认。若变更提案不充分,则退回给申请者。由申请者修改提案后再次提案,若再次不能通过,则此提案暂时搁置,至申请者完善提案再次申请时止。

5.2.2.3 厂长确认提案通过后,召开环境管理会议,并提交提案讨论。讨论通过于新机器设备购置后则修改版本,发行新的文件。若讨论不能通过则退回厂长处理。

5.2.3 工艺流程或操作规范的变更

5.2.3.1 由申请者(包含所有提出者)提出申请变更提案

5.2.3.2 流程同5.2.2

5.2.4 材料(含包装材料)的变更

5.2.4.1 材料(含包装材料)的变更可由供应商提出、本公司采购提出、客户指定供应商等5.2.4.2 流程同5.2.2

5.2.4.3 供应商提出变更申请,其变更方式管理依<供应商环境管理程序>执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3年月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 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 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对于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到重大结构或原则性方案调整的变更,总工办负责,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委技术处,提出书面意见;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冀交基[2006]8号)、《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冀高办[2011]285号),同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包括主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和沿线设施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所有在本项目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筹建处XXX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工程科参与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工程量核准工作;沿线设施科参与沿线设施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工程量核准工作;计划科参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变更单价的审定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

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了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二章变更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原则 1、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类别分级进行管理,应遵循项目法人负责、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专家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中隧集团渝利铁路二分部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渝利铁路项目二分部胡家坡隧道出口二00九年三月二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利铁路土建Ⅳ标二分部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渝利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本管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计财部、设备物资部和安全环保部为组员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管段变更设计的管理。 (二)变更设计分类 第五条变更设计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两种。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变更为Ⅰ类变更;对于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 第六条Ⅰ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渝利铁路公司审定。 (三) 变更设计程序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施工工区提出变更建议。

工区提议变更时,应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审查后上报局项目部交监理单位。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渝利铁路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会勘,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原因和责任,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Ⅱ类变更设计由渝利铁路公司工程管理部长组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会勘和讨论,形成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四方会审纪要。 第九条变更设计应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四) 变更设计时限 第十条变更设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保证施工需要,工区在提起变更时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工程部在收到变更资料后一天内审查完毕上报局项目部。 工程部在收到变更设计通知单后应在一天内下发到相应的工区。 (五) 变更设计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增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因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六) 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变更设计建议书的编号由局项目部统一编号。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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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 口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签证程序审批、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天。 五、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六、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工业园建设投资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 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 (一)组长:钧;副组长:岳健康、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 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第八条变更组会议 (一)50万元以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

工程变更与施工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 关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 一、 报 实施。 三、 四、 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予以确认的变更。 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 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七、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的变更;特大变更指20万元以上的变更。 八、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分类和金额分类,其审批权限如下表: 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同时应附以下附件:(1)变更前的影像资料; (2)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建设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强化合同意识,优化完善设计,加快工程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铁道部铁建(2005)146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变更设计必须遵循:一要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的使用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二)鼓励以节约投资、增加效益、确保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进行施工图优化,做到全过程优化。 (三)因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管理模式,除工程质量、结构特殊需要、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增加投资的变更。非甲方及设计原因所发生的变更设计,如有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如有费用减少,节约费用归各单位所有。如因甲方及设计方发生的设计变更将视情况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执行。 (四)变更设计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要追究其

责任。 二、变更设计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超过3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类。 (三)Ⅲ类变更:变更只是施工方案的变更并且费用不做增加,或者施工变更增加的费用低于30万元并在总承包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内均为Ⅲ类变更。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一)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二)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三)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草稿) 为加强听音湖片区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理顺工程变更过程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关系和权限,根据南府[2009]292号《佛山市南海区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西管委[2013]22号《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听音湖片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说明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的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施工范围内需建临时便道、排水管网,挖除原有旧有建筑物、埋地结构物、埋地雨污水管、燃气或电网管井、旧路水泥砼路面等现场签证计量;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

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业主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或上级机构下达的变更指令而进行的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审批权限说明 根据听音湖片区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按变更金额的大小来区分各部门或单位的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一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流水工艺多项累计超100万以上(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报至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区发改局、区财局、区监察联合审批。 2.二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流水工艺多项累计50~100万元(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再呈至资源保护局分管领导、西樵镇分管领导、樵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管委会分管领导(七人领导小组)联合审批,最后报至管委会后组织专项审批后决定实施方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施工图设计是工程 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0001

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 变更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优化设计原则。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分级审批原则。工程变更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引起的变更,须由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向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根据区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三类。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不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其处理原则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并填写审批表(见附表4)上中心会议审定后,报区 审计部门备案。 现场签证须先报区审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我中心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单位现场查勘,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确认,并附相应的照片、测量成果等必要资料,出具设计文件,按中心工程变更有关规定报批。

对于施工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子项,由工程管理部汇总相关材料 (参照附件7)后,以办文的形式征求前期部、合同部和技术部的意见,上中心会议审定,报中心领导审签。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二、工程变更分类与各参建方职责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根据工程变更的金额大小,将变更分为四大类: (一)一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 (二)二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200-500 万元之间(含200 万元)的工程变更。 (三)三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200 万元之间(含50 万元)的工程变更; (四)四类变更 单项造价在50 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5%的工程变更;以及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职责划分 (二)设计方:参与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处理,并提出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概算;委派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对于重点项目,按合同约定安排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四)承包方: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请表》,配合变更审批工作,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

某单位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某单位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点击:452 1.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操纵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缘故。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打算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依照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程序: 4.1.工程变更 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 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缘故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刻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样性问题,工程部能够直截了当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托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打算部。 4.1.4.预算员依照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 管副总。

4.1. 5.主管副总对打算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依照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形。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显现。如有专门缘故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缘故、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治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4.2. 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打算部。 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依照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2.7.主管副总对打算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2.8.财务部依照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专门情形除外)。 5.备注. 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运算式等,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 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 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 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 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 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 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 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 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 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 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 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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