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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调查与思考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调查与思考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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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调查与思考

作者:梁翠荣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01期

[摘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新理念,必須重视依法治农,重视农村的法治建设,要把农村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在农村走访调查,分析了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并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开展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建议。农村法治建设必须要从三个方面来抓,即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词]依法治国;农村法治;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56(2018)01-0087-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新理念纳入中国梦的发展建设之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依然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构建法治国家,离不开依法治农,农村的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是重要组织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的提升,直接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所以,在依法治国政策的大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尤为重要,而且是刻不容缓。

2017年春,笔者利用回乡探亲过节的机会,对笔者所在的广西宾阳县和吉镇惠良村委的

农村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惠良村委共有9个自然村,1126户,5865人,年人均收入7300元,在宾阳县属于中等发展水平。笔者走访了村委干部,察看了3个自然村的建设,并与20多位村民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访谈。经过走访、调查,笔者明显感觉到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落后,在农村要充分实现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法治蓝图还任重道远。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在走访调查中,能说得出3~5个法律、法规名称的村民不到5%,而知道其中具体规定的不到3%,许多农民不知有反家暴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新颁布的与农村、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完全不了解的占85%,了解一点点的占

考试复习指南答题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考试复习指南答题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单选题)依法行政是()的基础和保障。 A.文明执法 2、(单选题)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当今, 行政机关()往往成为了行政权力运行中的 一大风险。 C.不依法决策 3、(单选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宪法始终、体现在各部法律之内。B.权力制约 4、(单选题)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必须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C.结合实际

5、(单选题)下列关于职权法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C.非经法律授权,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超出法律授权范围,不享有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权,否则都属于刑事违法 6、(单选题)()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内容和基本遵循。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单选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C.共产党执政

8、(单选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载入宪法,明确规定“()”。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单选题)行政机关的岗位职责来自于(),必须要牢固树立岗位权力清单意识,在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尽职、依法行权。C.法律授权 10、(单选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D.权力清单 11、(单选题)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世界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份()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制度等到大力推进,尤其是今年实施的“民主议政日”、“四日合一”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笔者对大信镇各村庄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真实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多年来,经过大信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大信镇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调研中看到,我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面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全镇95%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实行无记名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镇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全镇32个村庄,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B 2015年12期 37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张永宁 中共庆阳市委党校,甘肃 庆阳 745000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涉农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依法治理环境明显改善,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 关键词:依法治国;农村;法治建设;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02(2015)12-0037-02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薄弱,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任务尤为紧迫和艰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法治建设步入了新起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就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为新常态下农村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1 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涉农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依法治理环境明显改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些涉及投融资、土地使用、产业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常态、新形势的需要。在涉农法律制度中,一些规范农村市场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专业协会法以及农场法等重要法律尚未颁布,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无法可依。部分法律法规没有适时修改完善,已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农村法治教育落后。农村法治教育是一个薄弱环节,虽然每年都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但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教育内容与农村实际和群众生活联系不紧密,群众受益不大。加之,部分基层乡镇领导认识不充分,只注重政绩,不注重潜绩,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消极应付,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长期性,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的开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仍有部分农民对法律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胡搅蛮缠,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身试法,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三是农村法治意识淡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向来以家庭和宗族为本,往往都以血缘、亲情为基石,讲人情,不讲法律。“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对法律理解有限,义务意识在广大农民的心中占据了大量的空间,而对其权利的保护却知之甚少,大多数的人都认为法律是用来统治他们的工具,对法律有很大的抵触心理。 四是农村执法监督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习惯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依法治农的观念淡漠,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矛盾激化,部分群众甚至以身试法。如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坑农骗农行为,对乱集资、乱收费和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重大案件监督缺位、惩处不力,对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及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种有法不依和司法腐败现象使农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2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加快农村法治建设,改变农村法治薄弱的现状,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的基础。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普法教育是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理的基础。为此,必须结合实际,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治国理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农村发展。在教育理念上要突出先进性。结合农村实际,以农村群众为主体,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目的,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真正把法律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积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法律图书屋、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创作法治文化产品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使广大农村群众在喜闻乐见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熏陶。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选择实用的教育内容和范围,尽量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注重选择农民身边与农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针对农民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需求进行培训。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真正使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依法律己、依法维权。 二是强化立法机制,健全法治体系。建立和谐法治新农村,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法治体系。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慈善救济、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等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的不稳定因素,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针对农村纠纷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扩大化这一难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探索人民调解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村村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庭,有效地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安全维稳第一道防线。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增强法律权威。农村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良好的制度,更需要制度运行所需要的良好环境。要科学设置执法机构。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逐步形

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考

我国在法治建设的推进中虽然取得了不小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快建设、努力推进。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立法速度较快,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本身的逻辑不够严密,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同时,在法律体系内部,由于对立法活动协调和监督不够,对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如“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为50元,而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却规定为200元。这种在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导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 (二)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不够彻底。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在实际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的行政部门利益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无法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此外,由于个别行政机关未能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应有的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三)法律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树立。人治与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树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权威力量。法律无信用,法治必然难以展开,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法治也就很难成为民主的要求。当前,个别领导干部未能正确认识法治的重要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当事人遇到纠纷不愿求助于法律而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信用的缺乏。例如,一些干部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错误的认为法治建设搞好了,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了,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会越来越难做,造成习惯以“人治”来管理社会事务,而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此外,少数人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从一些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看,有的是司法终结的案件,而当事人仍上访或信访,可以或多或少使有些人有利可图,这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也对法治的推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四)农村基层群众法律素质有待更进一步地提高。经过这些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农村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较大,农民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农民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等非法行为来解决问题。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举措 (一)加强立法工作,保证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要更好的调控社会和体现国家意志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使依法治国方针得到更好、更全面地落实。而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调查时间:2009 年8 月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单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 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 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 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最新篇)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 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 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 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 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以建设法治XX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 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变革的持续推进,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表达趋向多元性,矛盾纠纷呈现复杂性,加之各类思潮广泛传播,人们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益发鲜明,由此对社会管理工作带来更多考验,提出更高要求。面对当前社会形势,今年2月19日党中央专门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往探索所取得的成绩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工作重点和思路,作了全面阐述和部署,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认真解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内容,可以看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在于坚持走法治化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区委正确领导下,法治XX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全区实现“率先现代化、再造新XX”战略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种新的社会矛盾随之而生,加快推进法治XX建设,全面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各项任务任重而道远。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XX四大“基本”要义 去年10月,中央确定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南通作为江苏唯一、全国7个地级城市之一入选。XX作为南通的主城区,被列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并明确提出力争通过卜2年努力,迈入全国“社会管理示范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行列的奋斗目标。对照我区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要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十二五”征程伟大胜利,实现创建目标,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为确保全区各项事业有序快速发展,加快法治XX建设,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法治XX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方略。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科学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还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摘要】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改善法治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首次出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到如此高度,这说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法治建设任务任重道远。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一、深刻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内涵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的提法则更进一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和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做出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在决策、执行和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权力行使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合法。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领导干部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 从当前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我国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缩影,有了明显的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是种种现象也表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调查对象:当地村民、村干部、乡镇法治部门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发放问卷 调查地点:大田县湖美乡 调查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3日 调查人:施明渤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篇(最新)

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全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骆驼城镇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结合“万人学法”、“扫黑除恶”、“七五”普法“德法大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由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牵头,各村配合,采取法律赶集、统一制作宣传标语横幅、LED电子屏、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势宣传乡村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利用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开展“法德大讲堂”,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让百姓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法治意识。上半年全镇共开展法律宣传7场次,受益人群超过300人,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3件。 二是推进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精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等制度,通过走访调研、查摆问题、化解矛盾、领导接访等举措,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镇共调解矛盾纠纷85件,调处率100%。 今年来,从江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该县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法律赶集、普法宣传车、律师下乡“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合作社、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上半年全县共开展法律宣142场次,受教育面超过10万人。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7件。 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19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 深化乡村法律援助精准脱贫。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上半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件,涉及农民工案件8件,涉及金额5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农村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几点思考

农村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几点思考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确认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我国是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9亿多是农民,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处于特殊地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要使农村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就必须重视法律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一、农村地区现阶段的法律状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法治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已制定和颁布了10多部农业方面的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加强。但是农村法治建设尚不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离依法治国,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现阶段农民的法律知识非常匮乏。有些在我们看来是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农民却不理解,在他们看来,在农村地区,道德规范往往起决定性作用。他们很少接触法律,有些农民甚至从没有与法律打过交道,这是农民的生活环境及地域环境有很大关系的。这些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能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工程。 经过我国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法律意识用所提高,但是真正到具体的问题法律意识不强。首先,有的农村地区法治状况很不乐观,法治现状亟须改善。出现了许多令人很难想象的情况。湖北某村的村干部郑某,把赌场设在了村委会办公室,而他竟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解释道:“夏天家里热,办公室里有空调。”;安徽一位农民,在屡次要债未果后,竟带人冲进债务人家中,将其家中洗劫一空;重庆某村一名男青年,因为触犯“家法”,竟被其父亲活活打死;陕西省洛川县某村居委会竟然为一男子开了一份“休妻证明”。其次,农村各类案件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拿石家庄举例,2008年,全市各类案件中有80%出自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成为各类案件频发的“重灾区”,我国农村的发案率之高可见一斑。再次,农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十分匮乏,农民“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不信法”,他们对“族规”,“村法”的依赖度明显高于法律法规。由于农村一般地域狭小,人口流动性不强,基本上属于“熟人社会”,农民处理已发案件的方法往往是“方便快捷”的“私了”。这无疑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和隐患。这类事件在农村地区绝非鲜见,农村的法治状况为何如此落后,又有什么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二、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 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 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 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 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

关于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6314976588.html, 关于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何斌 来源:《商情》2019年第28期 【摘要】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有一些不足。因此,必须下定决心,大力推进,努力向着全面依法治市的目标稳步迈进。 【关键词】新时代 ;某市 ;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安邦之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对依法治国做出总体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南。深入推进某市法治建设,是某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谱写新时代法治中国的某市篇章的必答题。如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结合自己对某市法治建设的思考,笔者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坚定信心,某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2年,某市以“法治先进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启了某市法治建设的伟大征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某市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绩,初步实现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依法治理的目标。在法治建设领域,某市斩获了多项国字号、省字号荣誉,某市的一个县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某市连续4年荣获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市,市委政法委等6个单位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打造了普法依法治理品牌。某市法治建设的实践成就,为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提振了砥砺前行的信心。 二、保持虚心,某市法治建设存在短板和不足 某市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和不殊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短板和不 足。一是全民法治素养不高,全民法治信仰远未树立。法治意识还没有广泛、牢固地树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人治的思想仍比较浓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工作落实过度依赖较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力量不足、执法能力还不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三是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政法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空调白判”大量存在,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基层政法单位警力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司法人员不堪重负。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思维主题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思维主题 让法治思维深入基层干部之心 过往的法治实践活动,我们对法治的追求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序位,法治经常沦为政治的附庸,在与政治的互动中,永远扮演着配角。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基层干部做好表率作用,以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 学而思,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法者,治之端也。学则治,不学则乱。”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基层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不仅是修身自持的要求,更是适应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要求。要把学好“修身法”作为立身之本,把学好“专业法”作为执政之纲,把学好“民生法”作为重中之重,三者不偏废其一,既做到“术业有专攻”,又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要带头好学、勤学、真学、善学,带动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形成上下齐学的良好氛围,使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有钻研精神,发动干部职工认真研读法规条文、思索法理,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思考,不断领悟、不断参透,克服“好学法,不求甚解”的心态,避免“学而不思则罔”的困境,做到学有所得、思有所悟。 思而行,做守法用法的先行者。基层领导干部光学不练,守法用法停留在脑海里、口号上,则如同耕地不播种,终无所获。扯开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行动是最好的诠释。要在法律框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身有所正、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谨慎处理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权和法的关系,严于守法而不逾矩、不妄行。要带头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把合不合法、合不合规作为决策的前置审查条件,切实做到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严于用法而不打折扣、不钻空子。要真正做到立说立行,把“修身法”融入到个人日常习惯中去,把“专业法”贯彻到具体工作实际中去,把“民生法”运用到为民服务工程中去,严于笃行而不抛弃、不放弃。 行而信,做尊法护法的卫道士。实践是意识的来源,意识具有能动性。正所谓行而信之,信而行之。基层领导干部只有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才能以上率下树立法治理念不动不摇;只有坚定法治信仰,才能更好地督促自身和下级依法行政不偏不倚。要带头尊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牢牢守住宪法法律不能逾越的底线,自觉消除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要带头信法,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群众也就会信访不信法。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养成凡事依靠法律解决的思维习惯;要带头护法,积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拍脑袋”作决策、不作为、乱作为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坚决实行“零容忍”。 “法治才能大治,严治方为真治。”昔日曹操为整顿军纪,曾“割发代首”,树守法之典范,“于是三军悚然,无不禀遵军令”;当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的

农村法制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农村法制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序言: **位于**市**区南部,居于中等发达水平,其所辖的7个村中既有土地被征用、又有基本保持了传统农村面貌的村庄。**镇农民处于“半农村半城市”(即城乡结合)局面,这两个镇的现状与新时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发展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即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以这两个镇为个案,对它的法律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基本看到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大部分农村在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困惑和不足的。笔者自2010年3月份先后对这两个镇进行了调研,不间断地针对新时期农村的法律现状和农民的法律意识等问题,对两个镇的干部及部分农民兄弟进行了较长期的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从得来的资料中,笔者认为在新时期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制建设正面临着经济发展与法律教育脱节的局面、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间存在着一定的隔阂、法治与人治存在对立和矛盾、行政和司法形式上分开而实质上服务于行政、法律宣传普及力度欠缺、普法工作流于形式等方面的现实困境,笔者希望在以后的新农村法制建设中能走出这些困境,并针对

新时期新农村所存在的这些现象,就新时期我国的农村法制建设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内容摘要:本文以**区**和**镇两镇部分村为例,对当前农村法律建设状况、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等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的思考与分析,从中揭示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制建设所面临的农村经济与法律建设的脱节、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法治与人治传统的矛盾、司法与行政的貌离神合、普法宣传力度不够等方面的困境,并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民法律维权意识提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认为应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同时,要完善立法,关心农民的合法利益;结合农村实际务实普法,坚持文明执法、有效执法;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在法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建立契合点;完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村民诉求表达途径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困境;对策 二、本论 (一)农村法制建设存在问题 1、农村经济与法律建设的脱节

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提案

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提案 一、现状与分析 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进行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因此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尤为重要。多年来,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参与农村民主管理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传统的思想深植,造成畏惧“法律”和“诉讼”解决问题模式。一方面畏惧对他们来说繁琐的程度,一方面畏惧是否能得到公正性以及因诉讼带来的费用。一般个人权力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息事宁人,实在无法忍受的,选择暴力解决。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习惯与想法,认为“打官司”是不普通老百姓的事。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乡村干部普遍缺乏法律知识,依法办事意识较淡薄,习惯用行政命令方式处理农村事务,村民受传统“人治”思想观念影响,大多对法律缺乏信仰,对法律的权威意识淡漠,相信人大于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

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如征地拆迁补偿、外出务工人员婚姻家庭纠纷、各类劳务纠纷等。当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去解决,或者出于自身利益原因,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比较突出,法治意识淡薄。 二、建议与对策 农村法治建设的加强离不开多方力量的共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司法建设、提高农村法律服务质量,有效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开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广场、农贸市场、学校等宣传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在广播电视媒体中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设立咨询热线等,多途径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的作用。针对农村实际,采用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快培养法治人才,将法治人才培养放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培养一些懂法律的村干部;加大对普法骨干的培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素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乡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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