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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学第五章约束理论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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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约束理论

学习目标

读完第五章后,应该掌握以下的理念和技能:

1.识别和区分指称语,代词和照应语。

2.理解先行词和照应语。

3.区分约束与同标。

4.明确并将约束理论应用于树形结构。

5.将A 、B、C三原则用于树形结构。

6.明确约束领域。

0.简介

我们暂且不看句法学,先看一些和英语名词词组意思相关的一些事实。一些名词词组从它们所处的语境和篇章中得到意义。例如,在句1)中Felicia这个词从它所在句子的情景语境中获得意义:

1)Felicia wrote a fine paper on Zapotec.

(Felicia曾写过一篇与萨巴特克语言相关的好文章。)

如果在现实世界中听见这句话,你可以从说话者那里知晓谁是Felicia,有一个人叫这个名字,并且被牵涉进这个说话语境当中。尽管你不知道她是否写了和萨巴特克相关的文章,但从这个句子你可以得出Felicia在现实世界中写过一些文章,并且这些文章是有关萨巴特克的。这预示了世界上有这样的文章,并且这一文章是与萨巴特克语言相关的好文章的代名词。“一篇与萨巴特克语言相关的好文章”和“Felicia”都从现实世界中的那些指称事物获得应有之意。这种名词词组就叫做指称语(或者R-expression).

2)指称语:从现实世界中所指事物中获得意义的名词词组。

多数名词词组是指称语。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名词词组都是指称语。如下句中“herself”这个词组:

3)Heidi bopped herself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Heidi 用西葫芦在自己脑袋上轻轻敲了一下。)

在这个句子中Heidi是个指称词并从语境中获得意义,而herself必须回指Heidi,它不会指Arthur,,Miriam,或者Andrea。只有从前面一个词中才能获得意义(在Heidi这个例子中)。像这种词组,必须从该句中另一个名词词组中获得意义的名词词组叫做‘回指词’(anaphor)(像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那样)。

4)回指词:一个必须从该句中另一个名词词组中获得意义的名词词组叫作回指词。

有代表性的回指词有himself,herself,themselves,myself,yourself,ourselves,yourselves,以及each other等。

回指词种类

事实上有(至少)两种回指词。一种是反身代词(reflexive pronouns),如: himself,herself 或者themselves。另外一种叫做相互词(reciprocals),包括如each other这类的词。为了简单起见,虽然在反身代词与相互词分布中之中存在小小的分歧,我们还是将相互词看做一种简单的分类。

还有另一种名词词组。它们可以有选择地从句中另一个词组中获得意义,或者有选择地从其他(包括语境或者语篇中之前的句子)地方获得意义。这类名词组就叫做代词。如句子(5):

5)Art said that he played basketball.

(Art 说他打篮球。)

在该句中,单词‘he’可以指Art(即该句可以理解为:Art说Art打篮球),或者‘he’也可以指其他人(即该句可以理解为:Art 说Norm 打篮球)。典型的代词包括:he,she,it,I,you,me,we,they,us,him,her,them,his,her,your,my,our,their,和one。句(6)中给出代词的定义:

代词(pronoun):

2)6)代词:一个名词组可以(或者不需要)从该句中的另一个单词获取意义。

上一章我们用结构关系给一些句法位置下了定义,结果证明不同语义类型的名词组只能出现在句子中的某些位置。回指词,指称语以及代词只能在句子中的特定位置出现。例如一个回指词可能不会出现在句子中的主语位置:

7*)Herself bopped Heidi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这些句法规则限制不同名词词组在句中出现的位置称作约束理论。约束理论会提到我们上一章学到的结构关系,因此学习本章后你就会明白句法学家对结构关系如此重视的原因所在了。

1.同标词与先行词

我们先讨论先行词的分布。首先我们需要一些术语来支撑现实。一个名词词组可以赋予句中的另一个呢名词意义称为先行词:

8)先行词:一个能赋予句中其他名词词组意义的名词词组。

如,句(9)中回指词herself就是指代‘Heidi’,因此Heidi就叫做‘先行词’。

9)Heidi bopped herself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

antecedent anaphor

我们运用一种特殊机制来使两个名词词组指同一个主体,并且,每个词组下会用字母表示。两个名词词组下面的标示字母是否相同取决于它们是否指代同一个主体。通常(习惯上)我们会用下标i,j,k表示,以此类推。这些用字母表示的下标就称作指称对象(index,indexes)。

10)a) [Colin]i gave [Andrea]j [a basketball]k.

b) [Art]i said that [he]j played [basketball]k in [the dark]l.

c) [Art]i said that [he]i played [basketball]k in [the dark]l.

d) [Heidi]i bopped [herself]i on [the head]j with [a zucchini]k.

在(10a)中所有的名词词组代指不同的主体,所以它们的下标都不同。(10b)中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下标,句子就会有歧义;‘he’既可以指‘Art’也可以指其他人。但是如果加上在下标的话,我们就会将这些名词组区分开。句(10b) 中,只有当he指的不是Art而是其他人时整个句子才有意义,也就是说代词he与Art是不同的指称对象。相反,在句(10c)中,指称对象he和Art则指代的是同一个对象。在该句中,Art是代词he的先行词,因此它们属同一个指称对象。最后,句(10d)中,回指词herself又反过来指的是Heidi,因此它们两个也属于同一个指称对象。两个名词组指代同一个指数的现象叫做同标(coindexed)。名词组之间同标的现象叫做同指(corefer),即指代客观世界同一个对象。

11)同标(coindexed):两个名词词组有同一个指数对象就是同标。

在(10c)中,Art与he属于同标;(10b)中Art与he就不属于同标。

2.约束

事实上,同标、同指以及先行词都是三个很笼统的概念,一个名词组不管在句中处于什么样的结构位置,上述概念都是成立的。然而事实证明,先行词与代词或者回指词的关系必须是处于特定的结构关系。在(12)中是三个句子

进行对比:

12) a) Heidi i bopped herself i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b) [Heidi i’s mother]j bopped herself j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c) *[Heidi i’s mother]j bopped herself i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12b)与(12c)句中的指数对象我们得特别观察一下。这些句子表明尽管单词herself可以指代主语Heidi’s mother,但是但是它不能指代词组中嵌入的词组,如Heidi。同样也适用于句(13)。

13) a) [The mother of Heidi i]j bopped herself j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b) *[The mother of Heidi i]j bopped herself i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快速看一下符号注释

句法学家会将那些相似但是指代不同指称对象的句子进行简化。两个相似的指称对象会用斜杠(/)表示,而区分一个语法错误的句子会用(*) 表示。那么,(13)中的两个句子就可以用下面的表示方法来呈现:

13’) [The mother of Heidi i]j bopped herself j/*i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也就是说在该句中,如果herself是j的指示对象(或者与[The mother of Heidi i]j 同指),这个句子就是合乎语法的;但是,如果herself是i的指示对象(或者与[Heidi]i同指),这个句子就是不合乎语法的。

从下图(14a 和b),为(12a和b)的树形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结构位置上限制名词组Heidi的位置被取代后,我们就会发现有很大不同。

在(14a)中,圈中名词词组统制统制herself的词组,但是在(14b)中完全不是这样。由此可以看出回指词与先行词之间的核心关系--统制关系。所以我们不能用简单的同标关系来表示回指词与先行词之间的关系,而应该用一个更加具体的概念来表示,这就是约束:

15)约束(binds):当且仅当A统制B并且A和B同标时,A约束B。

约束是一种特殊的同标,只有其中一个名词词组统制另一名词词组时,才会有约束。但是要注意的是约束不是由同标组成。必须是同标和统制同时满足才会有约束。

现在我们就可以对以下不合乎语法的句子做出概括,其中(16a) (=7) ,(16b) (=12c):

16) a ) (=7) *Herself i bopped Heidi i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b ) (=12c) *[Heidi i’s mother]j bopped herself i on the head with a zucchini.

这两个句子都不是回指词约束关系,即它们不是名词组之间的统制关系而是同标关系。这种原则就是约束理论的A原则,它决定回指词的分布关系:

17)(初级)约束A原则:回指词必须被约束。

但是要牢记约束意味着名词词组必须要和统制它的名词词组同标。在(14b)的树形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回指词herself与名词组Heidi是同标关系,但是它们不属于约束关系,因为名词组Heidi与另外一个名词组herself不是统制关系。下图(18)反映的句(16a) (=7)也是如此。

尽管两个名词词组同标,但是并没有形成约束关系,先行词没有统制回指词,所以没能形成约束关系。有人可能会说因为回指词约束先行词,因此Heidi 约束herself。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是约束的定义所指。约束并不是对称关系,约束者(或先行词)必须同时统制被约束者(回指词或代词),但是相反则不行。

3.回指词约束关系中的位置条件

下面思考一下回指词的一些例句:

19)*Heidi i said that herself i discoed with Art.

(cf. Heidi i said that she i discoed with Art.)

句(19)的树形图如下。从树形图中可以看出回指词被先行词约束:名词组[Heidi] 统制另一名词组[herself],且两者同标。以(17)中的A原则为依据,该句应该可以判定为合乎语法的,因为该句满足回指词被约束的条件。但是,结果却是该句不是病句。

注意观察类似(19)和(12)中的不同是,(19)中出现了一个不和语法的现象--- 句中回指词位于一个从属子句中。回指词似乎需要在同一个句子中找到它的先行词。这种情况就叫做位置限制。回指词的先行词必须靠近它或者形成某种位置关系。回指词必须照应其先行词的句法空间便称作约束范围。我们假设约束范围就是句子TP。

21) 约束范围(Binding domain):名词组(回指词,代词或者指示词)所在的句子。

约束范围(约束域)

我们在这所给的“约束范围”的定义过于简单。如,一个名词词组中包含一个先行词和一个由’s 标注的名词词组,那个名词词组似乎就形成一种约束域:

i) Heidi i believes any description of herself i.

ii) *Heidi i believes Martha j's description of herself i.

iii) Heidi i believes Martha j's description of herself j.

和约束范围相关的文献很多,有的甚至超出范围。但是在本章中所给的概念还需进一步修正,在17章中我们将详细说明。

有了这个想法,我们首先把规则A进行修订:

22) (修订版)约束理论A原则(Binding Principle A (revised)):回指词

必须在所照应范围内所约束。

4.代词分布

回指词并不是唯一在句法位置上有限制的名词组。代词也可以在某些位置上受约束:

23) a) Heidi i bopped her j on the head with the zucchini.

b) *Heidi i bopped her i on the head with the zucchini.

(23)中的代词her就不能被约束。(因为它不能和一个统制名词词组拥有同标)句(23)可能只有一个意思,即her指代的是其他人而非Heidi。下面我们将这种情况与句(24)进行对比,在该句中代词处于从属子句的位置:

24) a) Heidi i said [CP' that she i discoed with Art].

b) Heidi i said [CP that she k discoed with Art].

在这种情形下,一个代词可能被一个先行词约束,但不是一定要如此。它既可以被约束,像(24a)中,也可以不被约束,像(24b)中。回指词必须在一个句子特定的结构中被约束,但是代词的情况与回指词不同,代词似乎只需有一个不被约束的界限。换言之,在同一个直属从句中,句子中代词不能被从句的先行词所约束。人们会发现这和回指词所被允许的情况截然相反。这一限制被称为约束理论的B规则。它运用free这个术语,和约束一词完全相反。

25) 自由(Free):不被约束。

26) B原则(Principle B):代词在其约束范围内不得受到约束。

鉴于约束范围是一个从句,病句(23b)就可以得到解释。因为Heidi与her 从属于同一个句子,所以它们不能对对方形成约束。代词必须是自由的。B原则同时适用于句(24)中的两个指数对象。在句(24b)中,代词根本没有受到约束(因此约束范围也没受到约束)。然而在(24a)中情况就稍微复杂一点:代词被限制,但是它在约束范围(嵌入从句)中未被限制,约束者在约束范围之外,因此可见句子是合乎语法的。

5. 指称语的分布

指称语也有其分布的原则。指示语不允许约束的情况出现,无论是在约

束范围内还是范围外。

27)a) *Heidi i kissed Miriam i.

b) *Art i kissed Geoff i.

c) *She i kissed Heidi i.

d) *She i said that Heidi i was a disco queen.

以上句子中没有一个能让第二个名词词组(所有的指称语)受制于统制词。这种情况本身并不是很稀奇因为指称语从句子之外获得意义,如从语境中。因此完全可以预测它不会从句中其他单词中通过约束获得任何意义。但类似于(27)中的情况必须被排除在外。描述职称词分布范围的这一限制被称为规则C。28)规则C:指称词必须自由。

我们可以发现在规则C中没有涉及任何和限制范围相关的内容。指称语是自由的,在任何范围内都不能受到约束。

一个常见的错误

对这个句子进行思考:*She i loves Mary i。句中哪个名词词组时先行词。据常识判断应该是Mary。然而常识判断是错误的,真正的先行词是she。这是因为she统制Mary,反之亦然。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很容易的方法来避免这个常识性错误,要从限制者和被限制者这方面而不是从先行词、回指词或者代词方面来思考。该句中的限制者是she因为它和Mary同标并且统制she。Mary 是被统制(即被限制者)。这时要注意的是约束是典型的非对称关系。

6. 结语

本章中我们对一系列复杂的和各种名词词组相关的分布数据信息进行了简单学习。由此可以了解到这些词组可以出现在不同的句法位置上。一些简单的统制规则(A 、B、C)对名词词组的分布进行了规定约束。这些规则建立在我们上一章所学习的结构关系基础上。下一章我们将回会学习如何对词组的结构规则进行简单的修订。本章学习的约束条件使位置约束条件得以成型(因为某些句法对象需要建立在互邻的关系上)。上一章我们也看到了一种趋势即:在语法的其他位置需运用位置约束条件。

本章中有关限制的描述占据了很大篇幅,但是仍然可以看见很多约束条件在一些例子中不能奏效。尤其是在约束范围的具体概念上仍需商榷。通过做本章课后的挑战练习题发现很多问题。我们会在课本最后的17章中对约束理论进行更加复杂详尽的介绍。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

法律英语学习的层次与材料简介来源:胡敏的日志 接触法律方面的英语已数年,从漫无目的信手乱翻,到上法律英语课,再到上英语的法律课程,到现在的用英语进行法律方面的工作,走了很多弯路,也积攒了点滴经验体会。看版面上相关的讨论,觉得还可以更体系化,总结几点,和各位切磋。 学习法律英语,不能仅以会读、会写几个词汇就觉得万事大吉,要清楚自己的目标、学习的层次,循序渐进,渐次登堂入室。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可分一下几个类型: 1. 入门搭框型:了解法律英语的基本词汇、语用同时西方法律、司法基本体系构架,即Mr.何家弘的“一石二鸟”。 可以学习下何家弘的《法律英语》(法律出版社,2003 第二版,好像已有配套翻译)。这种书要精读。试着自己动手翻译一遍,事半功倍。基础好同学可以接着读一点,英国人或美国人专门给外国人学法律英语的书,如《English Law and Language》(Cassell 出版)。 2. 专业型拓展型:拓展下自己的专业或者自己喜欢的领域。建议通读一本相关领域的简明教材,例如blackstone,nutshell系列的都不错的。另外,以熟悉的领域为核心,是提高英语的水平的有效捷径。 3. 比较参考型:即研究某个课题外国是否有相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规则等。学会泛读,把握主旨。以精读课的方式来读,反而会让自己陷入生词、查词旋涡。类似方面的,可以读一些案例。例如: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6313827182.html,数据库大学校园网通常能已经由学校付费,学生可以免费使用。 (附:《https://www.sodocs.net/doc/6313827182.html,数据库》是面向法律专业人员设计的,拥有11400多个数据资料库以及31500多项资料来源,特别是在法律事务方面,是收录最全的法律资源库之一。包含了LexisNexis中全部法律内容,也包含了商业、金融、政治、时事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全球范围内(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内地、香港等)法律案例、法律法规条文、国家法、国际条约和协议、知识产权等,使用的对象为律师、大学法学院、法律咨询公司、司法官员等。) 4. 日常应用型:即与法律有关的日常业务中,处理涉外信函。注意学习一些商务信函的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常用词汇、句型、格式。推荐《国际商务写作教程》(王素清,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日常应用的专业词汇、句型跟法律英语教材、案例书籍、法条等的具有很大差别,这是新手一定要注意的。多阅读些此前的卷宗,虚心学习,不怕修改,三几个月就能顺手了。 5. 专业应用型:即出具外语法律文书、法律建议,如合同等。最保险的还是找一些类似的格式文书照搬过来,格式文书在网上能够搜索的到,或者参考此前业务成文。 6. 翻译通才型:即从事涉及法律内容的材料翻译。多读、多练、功夫在诗外。中英文方面的法律书都通读些,一些基本的简明教程即可。另外,还应当以法律为中心,多关注关联的知识

土木工程外文文献及翻译

本科毕业设计 外文文献及译文 文献、资料题目:Designing Against Fire Of Building 文献、资料来源:国道数据库 文献、资料发表(出版)日期:2008.3.25 院(部):土木工程学院 专业:土木工程 班级:土木辅修091 姓名:武建伟 学号:2008121008 指导教师:周学军、李相云 翻译日期: 20012.6.1

外文文献: Designing Against Fire Of Buliding John Lynch ABSTRACT: This paper considers the design of buildings for fire safety. It is found that fire and the associ- ated effects on buildings is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to other forms of loading such as gravity live loads, wind and earthquakes and their respective effects on the building structure. Fire events are derived from the human activities within buildings or from the malfunction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provided within buildings to achieve a serviceable environment. It is therefore possible to directly influence the rate of fire starts within buildings by changing human behaviour, improved maintenance and improved design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ystems. Furthermore, should a fire develops, it is possible to directly influence the resulting fire severity by the incorporation of fire safety systems such as sprinklers and to provide measures within the building to enable safer egress from the building. The ability to influence the rate of fire starts and the resulting fire severity is unique to the consideration of fire within buildings since other loads such as wind and earthquakes are directly a function of nature. The possible approaches for designing a building for fire safety are presented using an example of a multi-storey building constructed over a railway line. The design of both the transfer structure supporting the building over the railway and the levels above the transfer structure are considered in the context of curren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The principles and assumptions associ- ated with various approaches are discussed. 1 INTRODUCTION Other papers presented in this series consider the design of buildings for gravity loads, wind and earthquakes.The design of buildings against such load effects is to a large extent covered by engineering based standards referenced by 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This is not the case, to nearly the same extent, in the

自考00600《高级英语》历年翻译重点

2011年1月 57.这一解决方式的弊端在于它已不再广泛适用。 58.当这个富足的国家没有孩子饿着肚子上床时,我可能会乐于回去教书。 59.美国人做的比看电视更多的事情只有工作和睡觉。 60.那种认为艺术应该与政治脱钩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态度。 61.鱼露出水面,闪动着身子在线的另一端挣扎。他紧紧地将鱼攥在手里,把鱼钩从嘴里取出来。 62.瓦茨那里有抱负又有远见的年轻人谈论的是走出去创业。他们正是那样做的。有才能的年轻人成群结队地离开瓦茨。他们共同拥有的一个本领就是逃离这个贫民窟。 57. The drawback of such solution is that it's not widely applied any more. 58. When there're no children going to bed while being hungry in this rich country, I may be willing to go back to teach school. 59. What the Americans do more than watch TV are only work and sleep. 60. The kind of opinion which thinks that art should separate from politics is a kind of political attitude itself. 61. The fish came out of the water, flashing and struggling on the end of the line, and he grasped it firmly in his hand to take the hook from its mouth. 62. The talk among the ambitious and future-minded youth in Watts was on getting out so that careers could begin . And they did just that . The talented young people left Watts in droves . The one skill they had in common was the ability to escape the ghetto . 2010年10月 57.心情好时,我可以谱写出恢弘的交响乐,绘制出壮丽的画卷。 58.这家事务所还强烈反对离婚、追求女色以及酗酒。 59.五个月前她得到杰利在战场上失踪的消息。 60.如果你一辈子都拒绝吊在眼前的诱饵,那就根本算不上活着了。 61.大概17岁到24岁期间,我试图摈弃这个念头,但这样做的同时我清楚这违背了我的本性,我知道自己迟早都要安定下来写作。 62.我认为,这几十年里报纸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而不是一种功能。报纸已享有太长时间的特权,任何变化都会让人们难以接受。实际上,我不知道近20年里还有哪种媒体的变化像日报那样小。反对变化就是停止发展,进而使报纸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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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学院: 专业:土木工程 姓名: 学号: 外文出处:Structural Systems to resist (用外文写) Lateral loads 附件:1.外文资料翻译译文;2.外文原文。

附件1:外文资料翻译译文 抗侧向荷载的结构体系 常用的结构体系 若已测出荷载量达数千万磅重,那么在高层建筑设计中就没有多少可以进行极其复杂的构思余地了。确实,较好的高层建筑普遍具有构思简单、表现明晰的特点。 这并不是说没有进行宏观构思的余地。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宏观的构思,新奇的高层建筑体系才得以发展,可能更重要的是:几年以前才出现的一些新概念在今天的技术中已经变得平常了。 如果忽略一些与建筑材料密切相关的概念不谈,高层建筑里最为常用的结构体系便可分为如下几类: 1.抗弯矩框架。 2.支撑框架,包括偏心支撑框架。 3.剪力墙,包括钢板剪力墙。 4.筒中框架。 5.筒中筒结构。 6.核心交互结构。 7. 框格体系或束筒体系。 特别是由于最近趋向于更复杂的建筑形式,同时也需要增加刚度以抵抗几力和地震力,大多数高层建筑都具有由框架、支撑构架、剪力墙和相关体系相结合而构成的体系。而且,就较高的建筑物而言,大多数都是由交互式构件组成三维陈列。 将这些构件结合起来的方法正是高层建筑设计方法的本质。其结合方式需要在考虑环境、功能和费用后再发展,以便提供促使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的有效结构。这并

不是说富于想象力的结构设计就能够创造出伟大建筑。正相反,有许多例优美的建筑仅得到结构工程师适当的支持就被创造出来了,然而,如果没有天赋甚厚的建筑师的创造力的指导,那么,得以发展的就只能是好的结构,并非是伟大的建筑。无论如何,要想创造出高层建筑真正非凡的设计,两者都需要最好的。 虽然在文献中通常可以见到有关这七种体系的全面性讨论,但是在这里还值得进一步讨论。设计方法的本质贯穿于整个讨论。设计方法的本质贯穿于整个讨论中。 抗弯矩框架 抗弯矩框架也许是低,中高度的建筑中常用的体系,它具有线性水平构件和垂直构件在接头处基本刚接之特点。这种框架用作独立的体系,或者和其他体系结合起来使用,以便提供所需要水平荷载抵抗力。对于较高的高层建筑,可能会发现该本系不宜作为独立体系,这是因为在侧向力的作用下难以调动足够的刚度。 我们可以利用STRESS,STRUDL 或者其他大量合适的计算机程序进行结构分析。所谓的门架法分析或悬臂法分析在当今的技术中无一席之地,由于柱梁节点固有柔性,并且由于初步设计应该力求突出体系的弱点,所以在初析中使用框架的中心距尺寸设计是司空惯的。当然,在设计的后期阶段,实际地评价结点的变形很有必要。 支撑框架 支撑框架实际上刚度比抗弯矩框架强,在高层建筑中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种体系以其结点处铰接或则接的线性水平构件、垂直构件和斜撑构件而具特色,它通常与其他体系共同用于较高的建筑,并且作为一种独立的体系用在低、中高度的建筑中。

第十章 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第十章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本章教学目标:掌握法律英语翻译中有关被动句翻译的若干基本方法。 课堂讲练: 1、概述 在法律英语句式中,被动语态(PASSIVE VOICE)使用频率很高。通常在以下情况中,法律英语会使用被动语态: 例1、(1)、The Conformity Certificate of the Goods to be delivered shall be delivered directly to Party A by Party C on the Delivery Day of such Goods. 参考译文:拟交付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应由丙方在该批货物交货日直接交给甲方(或:丙方应在交货日将拟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直接交给甲方)。 (2)、When the Goods to be pledged under this Agreement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Dealer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ledgee, the Pledgor shall submit to the Dealer a Delivery Note. 参考译文:依照本协议应质押的货物交付给代表质押权人的经销商后,质押人应向经销商提交一份交货单。 (3)、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writing herei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ust be returned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destroyed 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the receiving Party’s using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参考译文:除非本协议另有书面规定,所有机密信息在接收方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退还给披露方或者销毁。 (4)、如果在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就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进行协商的书面请求后15天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参考译文:Where th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relation to this Contract can not be resolved within fifteen (15) days after any Party hereto requesting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to commencing a consultation on said disputes, either Party may submit it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CIETAC). (5)、对于任何因违约而给对合同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必须做出金钱赔偿。 参考译文:Any losses suffered by any Party hereto arising from any breach shall be indemnified by the Party in breach. 小结:从上述例句的翻译中可以看出,法律英语使用被动语态,通常是因为(1)、强调动作对象(即受动者),比如例句(1)、(2),此时,往往施动者没有必要说出或不愿说出;或者(2)、施动者本身无法确定,如(3)、(4);或者两种情形兼而有之,如(5)。在汉译时,由于汉语被动语态的使用频率较英语为少,所以,不必受英语句式限制,将所有被动句都翻译成汉语被动句,译文应以既忠实于原文意义,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为要旨。 2、英语被动语态基本翻译技巧 1)、译成被动句 如需要强调源语中被动语态的受动对象,一般译成汉语被动句。不过,可以使用”予以、由、受、受到、得以、得到、经“等词汇替代”被“,以表达被动含义。 例2、(1)、I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is held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and unless the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materially violates the fundamental intent and sense of other parts of this Contract, such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hereof. 参考译文: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除非此无效或不可执行性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根本意图或其其他部分意义,则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实用法律英语中英对照版

实用法律英语中英对照版 ——民事 civil ——民事 civil affairs;affairs relating to civil law ——民事上的占有 civil possesion ——民事上的没收 civil forfeiture ——民事上诉 civil appeal ——民事主体 civil subject ——民事法律关系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民事活动 activity relating to civil law ——民事纠纷 civil dispute ——民事客体 civil object ——民事原告 civil plaintiff ——民事被告 civil defendant ——民事指控 civil charge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过失 civil negligence ——民事责任事故 accident involving civil liability ——民事补偿 civil remedy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损害 civil injury

——民事债务 civil debt ——民事管辖 civil jurisdiction ——民事制裁 civil sanction ——民事审判 civil trial ——民事调解 civil mediation ——民事罚款 civil penalty ——民事权利争议 dispute concerning private rights ——民事权利剥夺 deprived of private rights ——民事权利请求 civil claim ——民事权利变更 alternation of private right ——民政 civil administraion ——民事权利与责任 civil right and liability ——民事权利 civil right ——人身权利 jura personarum; rights of the person ——人格权 right of personality ——上诉权 right of appeal ——不受时效限制权 imprescriptible right ——立遗嘱权 right to make a will ——合法权利 legal right ——共有权 communal tenure

土木工程类专业英文文献及翻译

PA VEMENT PROBLEMS CAUSED BY COLLAPSIBLE SUBGRADES By Sandra L. Houston,1 Associate Member, ASCE (Reviewed by the Highway Division) ABSTRACT: Problem subgrade materials consisting of collapsible soils are com- mon in arid environments, which have climatic conditions and depositional and weathering processes favorable to their formation. Included herein is a discussion of predictive techniques that use commonly available laboratory equipment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obtaining reliable estimates of the volume change for these problem soils. A method for predicting relevant stresses and corresponding collapse strains for typical pavement subgrades is presented. Relatively simple methods of evaluating potential volume change, based on results of familiar laboratory tests, are used. INTRODUCTION When a soil is given free access to water, it may decrease in volume, increase in volume, or do nothing. A soil that increases in volume is called a swelling or expansive soil, and a soil that decreases in volume is called a collapsible soil. The amount of volume change that occurs depends on the soil type and structure, the initial soil density, the imposed stress state, and the degree and extent of wetting. Subgrade materials comprised of soils that change volume upon wetting have caused distress to highways since the be- ginning of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have cost many millions of dollars in roadway repairs. The prediction of the volume changes that may occur in the field is the first step in making an economic decision for dealing with these problem subgrade materials. Each project will have different design considerations, economic con- straints, and risk factors that will have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 However, with a reliable method for making volume change predictions, the best design relative to the subgrade soils becomes a matter of economic comparison, and a much more rational design approach may be made. For example, typical techniques for dealing with expansive clays include: (1) In situ treatments with substances such as lime, cement, or fly-ash; (2) seepage barriers and/ or drainage systems; or (3) a computing of the serviceability loss and a mod- ification of the design to "accept" the anticipated expansion. In order to make the most economical decision, the amount of volume change (especially non- uniform volume change) must be accurately estimated, and the degree of road roughness evaluated from these data. Similarly, alternative design techniques are available for any roadway problem. The emphasis here will be placed on presenting economical and simple methods for: (1)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subgrade materials are collapsible; and (2) estimating the amount of volume change that is likely to occur in the 'Asst. Prof., Ctr. for Advanced Res. in Transp., Arizona State Univ., Tempe, AZ 85287. Note. Discussion open until April 1, 1989. To extend the closing date one month,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1-3课)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

浅谈法律英语中复合长句的翻译

浅谈法律英语中复合长句的翻译 众所周知,做翻译,最难处理的莫过于长句。长句不仅语法结构较为复杂,而且内容层次较多、从句和修饰成分长短不一。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业的法律语言,结构较为严谨,严肃庄重。翻译员在进行翻译时,必须严格按照翻译要求进行翻译,以保证法律文件的精确性、严谨性、规范性。本文主要就法律英语中复合长句的翻译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标签:法律英语翻译复合长句逻辑结构从句 1 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培养专业化法律英语翻译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涉外法律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我国自加入WTO以来,涉外法律领域就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为适应当前发展形势下的法律英语翻译需要,我国必须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专业化法律英语翻译人才。而对翻译员来说,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直接决定着其专业业务水准。在进行翻译时,翻译员必须严格参照一定的翻译标准,在保证翻译准确的基础上,使翻译语言更为通顺流畅,符合汉语表达习惯。所谓翻译英语,就是指法律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在法律领域使用的一种专门语言,它是英法美系国家的法律语言,是语言的一种功能变体。目前,我国在对法律英语的界定和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本文以法律英语中复合长句的翻译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分析和阐述了翻译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期为今后法律英语的翻译提供良好借鉴。 2 法律英语翻译策略 翻译员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尤其是对法律英语中的长句进行翻译时,必须从其整体结构出发进行翻译,尽量保持其原句结构的完整性,并深入把握句子结构,在保证句子含义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清晰连贯的表达方式将法律条款呈现出来看。与其他语言不同,法律英语不仅具有一般语言的特点,还体现着法律的功能性。在翻译长句时,翻译员可以从主句入手,先理清主从句之间的关系,再根据逻辑关系进行翻译。一般地,一条法律英语规范中常会使用两个或以上的条件状语从句,这在普通英语中是极少出现的。本文主要以状语从句和定语从句为例,分析了法律英语的翻译策略。 2.1 状语从句翻译策略状语从句在整句中起着副词作用。按照其作用的不同,可将状语从句分为时间状语从句、让步状语从句、比较状语从句、原因状语从句、结果状语从句等。在法律英语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状语从句为条件状语从句、目的状语从句、时间状语从句、方式状语从句。 2.1.1 条件状语从句翻译策略。法律英语中常使用whereas,provided that,unless,in case,on condition(that)...,supposing等词引导条件状语从句,且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法律职业 第一部分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法律执业”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1

建筑外文文献及翻译

外文原文 Study on 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Multi-Project Based on the Priority and the Cost of Projects Lin Jingjing , Zhou Guohua Schoolof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Jiao tong University ,610031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a ffecting factors of project’s priority. which is introduced into a multi-objective optimization model for 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multi-project environment . The objectives of the model were the minimum cost loss due to the delay of the time limit of the projects and the minimum delay of the project with the highest priority .Then a Genetic Algorithm to solve the model was introduced. Finally, a numerical example was used to testify the feasibility of the model and the algorithm. Index Terms—Genetic Algorithm, 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 Multi-project’s project’s priority . 1.INTRODUCTION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are facing the challenge of multi-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has been the focus among researches on project management. In multi-project environment ,the share are competition of resources such as capital , time and human resources often occur .Therefore , it’s critical to schedule projects in order to satisfy the different resource demands and to shorten the projects’ duration time with resources constrained ,as in [1].For many enterprises ,the human resources are the most precious asset .So enterprises should 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allocate each resource , especially the human resource ,in order to shorten the time and cost of projects and to increase the benefits .Some literatures h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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