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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内部审计制度

房地产内部审计制度
房地产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

监察部作为服务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通过监察部工作,促进公司员工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授权内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披露公司运营管理中的隐患及重大违规、违纪、失职现象,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建议,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高效安全发展。

监察部下设审计组、纪检组。

第一节审计组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北京XX房地产有限公司内审系统是公司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公司政策、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明确内审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加强内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北京XX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下级公司的内部审计活动,各级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组组织机构

一.组织原则

(一)统一管理。审计组由监察部经理垂直领导,监察部经理对总部监察中心直接负责。审计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行统一的工作制

度。

(二)上级监控。监察部经理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实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以保证审计工作协调统一,规范合理,科学严谨,真实合法。

(三)实行委派制。审计人员实行监察部委派制。

二.组织机构

监察部审计组机构设置图

第三条审计组的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各类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和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

进建议。

五、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独立开展对所属单位的事中审计监控工作,规范单位的生

产经营及财务收支行为,随时掌握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

出审计建议,促进经营管理,为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实

际情况,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七、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权向上一级领导

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总部监察中心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审计组组长岗位职责

报告上级:监察部经理

督导下级:本部员工

(一)拟订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

(二)按期提交本组工作总结。

(三)及时、准确地传达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指导。

(四)完成监察部安排的审计任务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根据监察部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涉及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跟踪落实结果。

(六)对本部门审计人员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报告上级:审计组组长

(一)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审计要求和建议。

(三)分类、分项整理、汇总、装订审计档案。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审计组的管理权限

一.有权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各部门不得拒绝。

二.审查会计凭证、账表、决算等,检查资金和财产。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的决

定,并报监察中心处理。

四.对阻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审计证据和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有权参加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

六.盘点检查小分队成员直接隶属审计部,在合理安排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审计部可以随时调动小分队成员,分部各级领导不得阻挠;分部审计部在执行特定审计任务时调动小分队成员,可以不向分部领导提前说明,但必须报中心审计部备案。

七.审计责任不能免除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审计部有权力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其本职工作,并向审计部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如:财务部门的合同政策一览表、库存商品盘点表、各种报表等;采销中心的促销方案、价格文件等),如果这些相关资料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各自承担相关工作岗位的责任,审计人员以此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审查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一.审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赋予的职责、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三.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坚持审计业务稳健性原则,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六.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

能力。

七.审计人员应保守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八.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九.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

第七条审计事项的处理依据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公司无相关规章制度的,由监察中心依照公司利益原则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报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审计工作流程

为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制定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工作流程

(一)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准备。搜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开展审前调查,编制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

(三)实施审计。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审核、取证,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六)公司领导审定审计报告。

(七)根据领导的批示,向相关部门发送“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

(八)根据相关部门回函情况,由总部监察中心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九)相关部门可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部门中心提请行政复议。

(十)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形成后续审计报告。

(十一)整理审计案卷,装订存档。

二.审计报告处理流程

根据监察中心对审计报告的呈报审批要求,制订监察部审计报告处理流程。

(一)审计报告报送规定:

1.本规定所述审计报告为监察部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已履行全部规定的审计程序,编制完成的审计报告。

2.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直接呈报总部监察中心。

3.经相关部门申请、总部监察中心批准,委托监察部审计组完成的审计报告,必须同时报送总部监察中心和委托单位,保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流转程序:

1.审计组审计报告上报后,监察部经理视报告问题的轻重缓急,决定是否直接签发或呈报总部监察中心总监签发跟踪调查函至相关部门。

2.总经理对跟踪调查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具体落实工作可指定相关责任人,原则上不应安排监察部落实。

3.相关部门收到跟踪调查函后,应按照限定的回复日期制订落实、解决工作计划。

4.回复的跟踪调查函必须对审计报告的问题作是与否的确认。

5.回复的跟踪调查函必须对确认的审计报告问题落实直接责任人,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6.对不确认的审计报告问题,应出具书面辩诉材料,监察部将指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落实。

7.经审计人员重新审计落实的问题,监察部再以跟踪调查函的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1.总部监察中心总监依据审计报告、相关部门回复的跟踪调查函,以及监察部经理的意见,签发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2.相关部门收到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在限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

3.监察部将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可向总部监察中心提请做出二次处罚。

4. 监察部要对相关部门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发生的文件、凭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总部监察中心。

三.专项审计申请程序

因工作需要,需审计组核查某些事项,由申请部门向总经理及总部监察中心书面提出“审计申请”,说明事件的起因、所要达到的目的、完成时限等,由总经理及监察中心总监批准后实施。其程序如下:

第九条审计类型

一.综合审计:监察部审计组按年度计划对所属各级公司进行的全面

审计。

二.专项审计:根据年度计划或经营管理需要,对特定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三.离任审计:根据授权或委托,对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及重要岗位人员在离职前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十条审计项目

一、货币资金的审计

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流动性和可接受性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三大类。

对货币资产管理的要求是:保证货币资产的收支平衡,使公司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避免发生财务危机;保证货币资产的适度存量,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一)审计目的:

1.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2.货币资金收支记录完整,审批手续符合公司规定。

3.货币资金入账及时、准确。

4.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恰当。

(二)现金审计要点:

1.现金盘点是否及时。

2.账实是否相符。

3.有无白条抵库的现象。

4.有无违反公司规定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5.现金的支出是否有合法的凭证及审批手续。

6.现金是否按规定保管。

7.赊款购物是否超过总部规定的限额,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8.对各种外币业务,应审查除应按外币记帐外,还应同时按照当月1日或发生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统一记帐。月份终了,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有外币债权、债务等各帐户的余额,按月末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异,作汇兑损益处理,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

(三)银行存款审计要点

1.审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款项收支。

2.审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的现象。

3.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及时编制,存在长期未达账项,须查明原因。

4.审查有无一年以上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

5.审查签发的远期支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6.审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正确截止,确定有无结账日未开出或结账日后开出的支票在本期入账的情况。

7.审查支票领用情况,所有领用的支票是否及时进行登记,是否按规定期限及时报账,有无超期报账的情况。

8.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解付情况,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管理制度,序时逐笔登记公司对外签发的承兑汇票,待付款后逐笔予以核销。

(四)其他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1.获取截止日所有承兑保证金户的银行对账单,加计后与总账核对。

2.以信用卡结算的单据上缴银行后是否全部入账(扣除手续费后),有无坏账部分。

3.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货币资金入账时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二、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审计

资金筹措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财务管理的起点。资金筹集包括投资者权益和负债。主要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借入的资金以及应付未付的款项。

资金筹措既要防止筹资不足影响公司经营,又要防止筹资过量造成资金浪费。总之要正确选择筹资方式,确立最佳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投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出资收购、创办新公司,新项目时的出资额。

在此循环中要防范财务结构不合理、贷款集中到期,筹资成本高于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风险,故各个项目都应事先评估,谨慎安排,切忌盲目投资。

(一)审计目的:

1、所有投资和筹资业务须经合理授权。

2、投筹资业务的授权、记录以及对相关资产的保管要有合理的职

责划分。

3、对投筹资业务涉及的资产和记录已被安全地接触和使用。

4、投资,筹资入帐金额准确且正确核算。

(二)审计要点:

1、审查筹资的审批程序是否按投资公司的有关章程规定办理

即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要有编制好的项目说明书、资金计划、融资申请书及投资公司相关部门的研究论证总裁审批意见。

2、审查总裁向本公司及经办人员进行授权的书面文件。

3、对筹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盘点或函证以确定资产

的存在性。

4、对相关借款等筹资合同或协议进行合同审计,确定其合法合

规性。

5、审查公司是否定期(如年、季、月、周等)向投资公司上报

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财务总监审核、投资公司总裁审批。

6、审查有无计划外用款或超计划用款的情况。

7、审查资金内部调拨是否有资金调入单位的书面申请,财务总

监、总裁,调出单位总经理的批准确认书。

8、审查对外投资是否按投资公司有关规程办理,即要通过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三个阶段。

9、审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是否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有无随意

缩小或扩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压低或提高投资估算,夸大项目的经济效益的行为。对项目建议书中投资估算编制及经济效益评估进行审查。

10、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技术,经济分析的正确

性和方法恰当性方面的进行审查。

11、对于重大项目,审查是否实行集体决策,以及相关决议的由

会计部门组织的会签记录。

12、审查投资是否采用成本法记价,即按照投出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是否得到恰

当的使用,期末价值是否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合理计提减值

准备。

三、购货与付款循环(支出循环)的审计

此循环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质量、工期的控制,工程价款的决算与拨付,广告策划与销售代理等环节。此循环是管理的核心环节,只有此环节的管理到位了才能真正做到控制成本。

(一)审计目的:

1、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支出确实存在。

2、支出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

细帐中。

3、所有支出业务(减去购货退回)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

计期间。

4、所有支出均应为企业所承担的合法义务。

5、所有支出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二)审计要点:

1、审查公司是否建立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是

否建立工程造价的审核办法,工程质量的控制程序。必要时进

行穿行测试已测试是否按制度执行。

2、审查初步设计与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合法,项目是否完整,是

否具有相关部门的会审记录,对概算超投资估算是否按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修改或重报。

3、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得准确性,价格及相关费用计取的

合理性,汇总的准确性。

4、参与招投标及评标定标的全过程,着重审核是否按制度规定进

行招投评定标程序,有无徇私舞弊现象。

5、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有相关授

权人员及监理方、设计方等第三方的书面确认,发生数量是否真实,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6、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较大,对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应有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应注重审核如下环节:(1)供应部门是否根据项目设计及工程实际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计划尽量做到合理采购、节约使用,既保证项目开发经

营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用款。

(2)采购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应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3)对采购用款限额之外的采购计划是否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经过投资公司总裁批准。

(4)查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托收单、发货单、运单和质量合格证及验收单,入库记帐记录是否存在,是否按规定填写,

是否相互支持。

(5)库房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检查库存材料、设备台账是否清楚、真实、完整、准确,

月末盘点数与财务部门有关会计记录账实相符。对不符合使

用要求等各种原因退回的材料、设备,是否有《材料、设备

退库单》,并及时得到相关授权批准。领用工程材料、设备

时,是否具有使用部门填写的材料(物资)领用单或设备领

用单,库管出具的出库单。领用单,出库单应连续编号且一

式几联,在由领用部门领导、领用人和保管员签章后才能予

以发货,单据相应移交有关部门。

(6)材料、设备的管理部门是否定期、不定期对材料、设备进行实地盘点,是否对盘盈、盘亏变质、毁损、超储积压和长期

闲置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帐务处理。

7、项目投资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项目投

资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项目投资在取得最大收益的同时,

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开发成本的审核中要关注以下

几个环节:

(1)正确划分权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在开发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前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用”,在项目开发完毕,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后发生的费

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2)是否遵守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3)公司是否按单个项目向投资公司上报成本计划,经投资公司

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裁审议。

(4)是否在各项工程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各项成本,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无乱挤乱摊成本现象。

(5)对可控开发成本,是否根据各项工程预算,将成本项目按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层层分解,将成本标准分配到到工程

管理、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每一个员工。(6)项目开发的资金结算环节应关注:

A、合同订金,合同预付款,进场费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的

拨付。是否经由预算、材料、工程三个职能部门汇签之

后,按投资公司授权管理规程,上报总经理或投资公司

批准后支付。

B、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应按材料、设备供货合同规定,

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设备进度款支付申请单》,经工程、

预决算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审核并出具《资金结算单》,

上报总经理或投资公司批准后,方可向供应商支付。

C、工程进度结算款的支付。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具

体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当期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能超过

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时须有工程或材料两个职能

部门提供的《工程量确认清单》或《入库证明》等相关

文件。须有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汇签,上报

总经理或投资公司批准方可支付。

D、工程决算款的支付。决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共签决算书后,才能拨付除保

证金以外的尾款。

E、零星工程款、零星材料款的支付。须由工程、材料部门

填制《零星工程/材料款支付申请单》,在交预决算部门、

财务部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属计划外的,报投资

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

(7)对预售开发产品的审核须关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与客户签订的符合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部

门制定标准或者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商品

房预售合同》,由按投资公司确定的预售价格(定价和价格

调整)的书面文件,销售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批准的详细销售

计划、营销政策及折扣政策。同时审核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之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上是否将对应的开发成

本和分配的土地成本配比作为销售成本正确核算开发产品

利润。另须关注已经预售的开发产品不得用于抵押,也不得

再预售给第三方。

(8)对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A、是否严格按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列示的分次收款的时间、

每次收款的金额进行帐务处理;

B、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在房款没有收齐之前,其产权仍归公

司所有,不得将该开发产品的产权移交给客户。

(9)对出租开发产品须关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租标准和定期

交付租金方式、金额等内容。租赁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批准的

详细的租赁管理办法和出租计划。由投资公司确定的开发产

品的出租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同时另须关注当承租户

租期届满未予续租,又无其他客户承租该开发产品时,是否

将出租开发产品转入未出租开发产品。

(10)对周转房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A、周转房是指公司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

公司所有的各种房屋。对周转房开发建造的各种费用支

出,财务上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台账,用平

均年限法或周转使用次数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开发间

接费用。

B、对周转房在供拆迁居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修理费

用,属经常性的维修费用,应直接作为当期开发成本;

如属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8、审核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购置、入库及领用、费用摊销、清理报废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须关注以下要点(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购置有无计划,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越权审批。

(2)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是否按公司规定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

(3)固定资产计价及核算是否真实,折旧额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规

定。

(4)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是否真实、准确,其摊销方法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定期维护与盘点制度,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离任时是否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7)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原因是否合理,有无审批手续,残值是否及时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费用审计

公司的费用支出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销售商品产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财务管理费等。对其审计应关注如下要点:

(1)审查费用明细项目的内容与核算范围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费用支出是否在分部授权范围内,超授权支出的费用是否有总部审批。

(2)抽查重要或异常的费用项目,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利息收入的入账是否及时、完整。

(5)财务手续费是否真实、合理。

(6)取得总部审批的年度费用预算表、财务期末费用报表,作出差异对比表,并对重大差异进行分析。

四、销售与收款循环(收入循环)的审计

在此循环具体包括接受客户预定,签定正式合同,收款办理按揭,交房补差价等环节,最终形成了公司的收入。包括:商品房、商品土地

使用权转让及周转房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广告位租金收入;康体娱乐设施、酒店、会所等的经营收入;还有除上述销售、经营收入之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其他收入如装修管理费收入、电话租用收入等等。

(一)审计目的:

1、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入确实存在。

2、收入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细帐中。

3、所有收入业务(包括退回与折让)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所有收入均应为企业所有的合法权利。

5、所有收入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二)审计要点:

1、销售业务中的审批,经营,收款环节职务分离,相关单据的

领用,开具,保管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

2、审查公司是否建立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及奖惩制度,并严格执

行。

3、审查公司每年向投资公司上报的营业收入计划,跟踪其执行

情况。对于能够划清责任的收入,要监督是否落实到部门或

个人,分析报送收入收回情况表对确实因为经办人工作原因

而造成损失的是否根据处罚条例进行了相应处罚。

4、销售实现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一是物权

的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即审查是否

在具有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已经收讫的相关有效凭证,具有

买受人正式收付开发产品的确认书或正式合同规定的租赁起

始日期之后才能作为收入入帐。审查对预售开发产品、分期

收款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所收取的各种款

项,以及出租开发产品向承租户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订金、预收的租金等各种款项,是否根据这些款项的性质区分为预

收款项、代收款项,按照收入确认条件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转入营业收入。

5、对于将租金价格与物业管理费合并定价,会所经营收入、停

车场/位出租收入、临时停车费收入等涉及收入的归属和分配

问题的应审查公司是否按与相关方面签订的合同中对收入及

成本费用的分配规定正确处理。

6、审查收入的入帐金额是否以净额确认。这里所指的收入净额,

是指按销售/租金价格减去合同约定的价格优惠之后的净额,不包括作为销售/营业费用处理的随同开发产品销售/出租赠

送给客户的实物赠品和其他形式的优惠。通过将销售发票,

收据与合同台账和收款分类明细账相核实已确认所有收入已

入帐,且价格是按公司审批确认过的价目表进行确认,销售

折让也经过授权批准。

7、审查租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是否分别建立收入合同,并从

帐上记录追查至相关收款收据或销售发票,销售、租赁合同

是否具备。检查收取的各种款项分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无

误。

8、审查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是否有经公司审批的专项预算并落实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 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集团公司内审制

**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审计室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3审计机构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3.1.1检查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3.1.3对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1.4 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3.1.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颁布后负责组织实施。 3.1.6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某银行内部最新审计管理办法(8个doc)5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原则

□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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