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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房产开发商)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

(开发商)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联系人:

电话:传真: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向阳南大街606号邮编:071051 经办人:

电话:传真:0312-*******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道燃气设施配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配套工程范围、内容和产权界定

1.配套施工地点:

根据甲方提供的住宅楼小区总体规划平面图,由乙方进行总体配套设计,共计户。

2.完工时间:随甲方现场工程进度甲乙双方协商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天然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如下:

(1)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及燃气具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

4.庭院管网(包括户内主立管)及设备属于小区居民共有资产;除居民户内主立管外的居民户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该用户所有;庭院管网资产属小区居民共同所有,产权分界点是调压箱出口,即低压与中压交界处。

第二条工程收费项目、标准、金额及方式、时间

1.工程收费项目、标准、金额:

〖1〗居民住宅户燃气入户工程费元/户,计户,计元。

〖2〗带气作业费:低压管道直径50毫米以上的,按接管直径每毫米100元计算收费;低压管道直径50毫米(含)以下的,按每接点 5000 元计算收费;中压管道按管道外径尺寸每毫米 150 元计算收费,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工程费用收取方式、时间:

〖1〗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为:

第1期: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燃气入户工程费及燃气热水器安装费/材料费、燃气采暖炉安装费/材料费总额的设计费,即元,乙方为甲方进行工程设计;

第2期: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间,以便乙方进行工程施工准备;甲方向乙方支付燃气入户工程费及燃气热水器安装费/材料费、燃气采暖炉安装费/材料费总额的90 %,即元,乙方收款后安排进场施工;

第3期:乙方完成施工,双方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燃气入户工程费总额的 10 %,即元

第4期: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工程通气点火时间并在通气点火前,全额支付乙方带气作业费(具体数额依据工程竣工资料和本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乙方收款后方可安排通气点火。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上述帐户,若甲方将应付款项支付至其他帐户或交于其他第三者,均不能认定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程施工

1.甲方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保证施工按期正常进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由于第三方阻挠造成燃气管线不能正常施工,完工及通气时间顺延。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第1期费用前)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

3. 甲方指定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不符合国家燃气设计规范需变更,变更部分的设计费用及相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的,乙方确认变更符合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后由乙方负责出具合格的设计变更,甲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

4. 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因事先未通知甲方,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开挖检查,则开挖检查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工程负责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检查确认的,视为同意乙方隐蔽,若后期甲方要求开挖检查,开挖检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5.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壹份。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款项;

(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设计、施工;

(5)出现洪水、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乙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8.由于乙方的过错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承担相应施工安全责任。

10.甲方同意乙方将工程中低压管道及配套设施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具有规定资质的,但乙方须对其施工质量和进度负责。

11.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地面、绿地恢复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应向乙方提供小区建筑物平、立面图纸,楼栋单体图,室外地下管线设施、水、暖、电及道路平面图。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仓库及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

4.负责协调乙方同现场其他施工队的关系,以确保按期完工,乙方不向第三方支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5.为保证调压箱(柜)的安全运行,甲方应在乙方指定位置为调压箱(柜)冬季采暖和日后维修保养用电提供电源。

6.在通气置换前负责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

7.甲方有义务保证已竣工工程在通气点火前其庭院及户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安全,因甲方或其业主责任导致燃气管道和设施损坏、私拆私改、包裹或封闭,乙方有权依法不予供气。发生上述现象,工程恢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水、电、暖等配套设施必须满足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并负责燃气设施等电位连接事项的处理。

9.乙方完成立管部分施工后,由甲方负责防水工程施工及防水恢复。

(二)乙方义务

1. 应按照国家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

2.解答甲方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3.管道燃气的收费和安全使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物业或业主签订《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予以说明。

4.负责对小区内居民置换通气工作。

5.在其管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保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用户建设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标的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第三方阻挠等原因致使燃气管道不能正常施工而不能按期供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为建设下游供气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在不影响甲方燃气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利用、使用其所有的燃气设施进行下游燃气管网的建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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