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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总则

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

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

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

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

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

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

2.3.1项目名称。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

2.3.2幢数。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2.3.3建筑规模

2.3.3.1含总建筑面积及地上、地下分项面积。总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其数值等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也等于建筑功能明细表中列明的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大类面积总和。

2.3.3.2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分别指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

2.3.3.3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以及面积计算的比例的规定,详见附件3:《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

2.3.4建筑层数。

2.3.4.1一个建筑项目按自然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计算的地上最高层数和地下最低层数;对于地上层数,如果建筑项目中有跌级设计的,则应注明跌级部分的层数,例:最高层数为20层,跌级为16层,写为:20层(部分16层);

2.3.4.2 如楼层中设臵小于1/2楼层面积的,且层高大于等于2.2米,该层可视为夹层,接上例另有1层夹层,写为:20层(部分16层,另设1层夹层);

2.3.5主要功能

2.3.5.1功能名称。指十大类建筑项目,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市政配套、其它,禁止随意自行命名。

2.3.5.2建筑面积。指该主要功能的建筑面积,包含墙体面积。主要功能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5.2.1 住宅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封闭阳台以全

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以半面积计算,阳台部分不包含相邻住宅部分的墙体;

2.3.5.2.2 商业面积包含地上、地下除规划要求配套公

建项目外的所有商业性质用房的面积;餐厅、会所等商业用房除非单独报建,否则不另列,统一计入商业面积之中。

2.3.6公建配套

2.3.6.1功能名称。指本地块规批中要求配套的公建项目名称,禁止随意自行命名。

2.3.6.2建筑面积。面积按公建的净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公建分摊面积,不含外围墙体部分建筑面积。公建配套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6.2.1公建配套中的中西药店、肉菜市场、综合商

店、新华书店等类似商业的项目,不应计入主要功能的商业面积中,应在此栏中单独计算。

2.3.6.2.2如所报项目为公建配套同时又是主要功能,

例:公建配套楼,应统一计入公建配套栏目中,此时主要功能栏空缺。

2.3.7其他功能。其他功能包括七种子类型,要求计算各项子类型建筑面积,如其中某种类型在建筑项目中不包括,该项面积也应填为“0”,不能空缺。

2.3.7.1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包括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面积以及车位数量,其中汽车车位数量写在备注栏中。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如没有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则该项面积为“0 / 0”,不能空缺。

2.3.7.2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设备用房的总面积;地下建筑中,除了车库以及公建商业等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用途的区域之

外,其他的范围均可纳入地下设备用房。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面积。

2.3.7.3首层架空。指首层的架空范围总面积。如首层架空中有部分区域用作汽车、非机动车库或是公建配套用途,则该部分面积应分别计入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或公建配套之中,不能重复计入首层架空面积。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2.3.7.4地上汽车库/地上非机动车库。地上汽车库和地上非机动车库的面积以及车位数量;其中汽车车位数量应有备注栏中注明。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7.5其他层架空/避难层。指区别于首层架空的地面以上其他层架空和避难层的总面积;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其所在的层数。架空层不允许出现在地下建筑之中。

2.3.7.6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泛指在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设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机械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2.3.7.7其他。鉴于建筑结构及功能分区布局的复杂,对于以上所有指定名称的其他功能之外的区域可纳入其他功能的其他部分,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建筑总面积减去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的前六项之和。该面积在总建筑面积计算中起到平衡作用,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当标准层上

只有单一的使用功能(公建例外)时楼梯范围一般纳入单一功能范围之内,否则将纳入其他范围。对于单一公建的标准层中出现的楼梯应纳入其他范围。

2.3.8相关指标。该部分指标仅起说明作用,不参与面积的平衡计算。

2.3.8.1基底面积。指建设工程首层平面建筑物外墙边线,包括架空层外墙边线在地面上的投影(架空层下面为市政道路、雨蓬和飘板除外)所围合的面积。一般情况为首层建筑面积总和,但不得计入首层建筑中的夹层面积。如首层中出现封闭式天井,该天井的范围将纳入基底面积之中。首层中出现的有上盖汽车入口通道范围应计入基底面积,但在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应扣除该范围的面积。

2.3.8.2住宅户数。本建筑项目的住宅总户数。如项目中不含住宅,则该项数值为“0”,不能空缺。

2.3.8.3阳台面积。本建筑项目中所有阳台面积的总和,含封闭阳台全面积和不封闭阳台的二分之一面积之和。如项目中不含阳台,则该项面积为“0”,不能空缺。

2.3.8.4地下商业面积。本建筑项目中设在地下的商业功能分区总建筑面积。如没有地下商业面积,则该项面积为“0”,不能空缺。

2.3.8.5计算容积率面积:本建筑项目中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中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以及其他子项的建筑

面积总和。

2.3.8.6容积率。如审批项目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只有唯一的建筑项目,则应填写该项指标(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总面积),否则该项指标空缺用“--”表示。

2.4建筑面积明细表说明

2.4.1建筑面积明细目的在于列明各类建筑面积的组成形式,包含说明地下、地上、裾楼、塔楼面积总和,以及各部分建筑标准层的构成,以及每个分层平面内部的功能划分的情况。

2.4.2建筑总面积。计算数值应与建筑功能明细表结果一致。

2.4.3 建筑总面积应等于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和。

2.4.4 地上建筑面积应等于裙楼面积与塔楼面积之和,如无裙塔楼之分,则应为各个标准层面积之和。

2.4.5 每个建筑标准层面积应等于它的各个功能部分的面积总和。

2.4.6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请注明计算方法,即请用单层面积乘以层数的方式注明,含不封闭阳台的情况计入一半面积。

2.4.7 对于住宅面积应在备注栏目中标明住宅户数。

2.4.8包含阳台的建筑层请在备注栏注明阳台面积,包含汽车库的项目请注明车位数量。

2.5建筑高度说明

2.5.1建筑高度。在功能明细表中没有列出,但需在总平面

图上明确注明此数据。

2.5.1.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

2.5.1.2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

2.5.1.3当屋顶天面层存在附属建筑时,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或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此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层附属建筑顶部。

2.5.2 建筑顶点高度。指建筑物的绝对高程值,即指建筑物最高点的广州高程值,一般用于机场净空控制范围或其它类似对建筑高程值有控制要求的场合。具体以“±0.00高程”加上“建筑自然层总高度”加上“天面建构物高度”计算而得。

3、绘图基本要求

3.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R14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3.2 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个分层标准平面图。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此类制图要素应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以下简称“指标要素”)。

3.3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坐标系作图,总平面图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分层平面图则不受此限制。

3.4 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

3.5 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3.6 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臵,详见附录4《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

3.7 图中的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3.8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而且建筑送审图纸的建筑功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必须与电子文件中计算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

4、实体及属性定义

4.1 建筑属性定义。用于说明整个建筑项目的基本性质,没有对应的实体,一个建筑项目定义一条记录,每个记录分为10个子项属性,以下分别说明。

4.1.1建筑编号。建筑项目自编号,一个建筑项目中建筑编号集合,如一个项目拥有A、B、C三个塔楼,建筑编号填为:A、B、C。

4.1.2建筑功能。从十大建筑类型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可供选择的类型名称为: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4.1.3 幢数。按楼梯入口计数的结果值,虽有多个楼梯入口但如果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指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4.1.4裙房及连体。如该建筑项目包含裙楼,则选择裙房标志,如多幢建筑之间相连,则选择连体标志。

4.1.5 地上层数。按自然层计算的建筑的地上总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应≥2.2米)。

4.1.6 地下层数。按自然层计算的建筑的地下总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应≥2.2米)。

4.1.7 ±0.00高程。首层室内地坪的广州高程,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

4.1.8 室内外高差。首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度差,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

4.1.9 女儿墙高度。建筑天面层上的女儿墙高度,如无则为0,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

4.1.10 天面建构高度。建筑天面层上建构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

4.2各类指标要素一般需建立:总平面、分层平面、功能分区、架空层、停车库、阳台、内天井六种图层,各个实体必须附加相应的属性数据。输入的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完整,严禁随意输入、

弄虚作假。

4.3总平面。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定义总平面实体,其与分层平面图中的分层平面实体相对应,当多个总平面表现的层数连续且外轮廓线重叠,可合并用一条总平面实体表示,如总平面实体反映为地下建筑时,必须采用虚线加以区分。总平面实体定义两项属性:建筑编号、关联建筑。说明如下:

4.3.1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4.3.2关联建筑。记录该条总平面轮廓线对应的分层平面图,采用实体句柄形式记录,一个总平面对应多个分层平面时采用“;”相隔。

4.4 分层平面。在每个分层平面图上定义分层平面实体,该实体作为总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分层平面实体应包含除架空层以外所有应计入建筑面积的区域,包括不封闭阳台、高度超过2.2米的窗台等。如分层平面分层平面中包含架空层实体,计算分层平面实体面积时将自动扣除包含的架空面积。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4.4.1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4.4.2建筑类型。分为地下、地上、裙楼、塔楼四种类型,地上建筑如为裙塔楼结构则只需选择裙楼或塔楼。

4.4.3建筑层数。录入建筑的层数信息,连续的层数可用:“∽”联接,如起始层为2,终止层为4,则写为:“2∽4”。如有

非连续建筑层,直接写明,用“;”相隔。接上例,第6层与2至4层标准层一致,则写为:“2∽4;6”。

4.4.5层高。该分层平面的层高,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后两位。

4.4.6单层户数(户)。该分层平面上每层的住户数。

4.4.7特殊类型。指特别说明该分层平面是否为夹层及天面层建筑的说明。对于夹层建筑,如处于首层时,可不计入首层面积之中,对于定义为天面层建筑实体,层高不纳入建筑高度计算之中。但如果所处天面层建筑单边长累计大于主体建筑对应边长的1/2,或者建筑面积大于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时,天面建筑的高度应考虑天面建筑高度,所以此种情况不能定义为“天面层建筑”特殊类型,而应作为普通类型看待。

4.5 架空层。架空层实体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功能分区,但要求作为独立的实体类型定义。绘制时依据架空建筑的柱外包线,对于净空低于2.0米的情况可不作架空层定义。架空实体也是总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架空层中可以包含分层平面实体,计算架空层实体面积时将自动扣除包含的分层平面面积。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4.5.1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4.5.2建筑类型。分为地下、地上、裙楼、塔楼四种类型,地上建筑如为裙塔楼结构则只需选择裙楼或塔楼。

4.5.3建筑层数。录入架空层所在建筑层数的信息,参见4.4.3说明。

4.5.4层高。该架空层的层高,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后两位。

4.6 停车库。停车库实体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功能分区,但要求作为独立的实体类型定义。绘制时应将内部的其它使用功能部分排除。停车库应被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所包含。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4.6.1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4.6.2建筑层数。录入架空层所在建筑层数的信息,参见4.4.3说明。

4.6.3车位数量。该停车库汽车车位数,取整数。

4.6.4汽车库面积。该停车库汽车库区域面积,单位平方米,取整数。

4.6.5非机动车库面积。该停车库非机动库区域面积,单位平方米,取整数,要求汽车库面积与非机动车库面积之和等于停车库面积。

4.7 功能分区:用于说明分层平面中内部建筑功能划分情况,功能分区按照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分属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种类型,具体名称参照技术标准附件数据字典。功能分区实体绘制时相互之间不允许交叉,而且必须被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所包含。

4.7.1 公建配套说明。公建配套实体定义只需考虑本符合用途的净范围,而不需考虑其它区域分摊。

4.7.2 地下设备用房说明。对于地下建筑除车库以及需计入建筑容积率面积的区域(如地下商场之类)以外范围,可全部定义为地下设备用房,不需定义实体及属性。

4.7.3天面层上需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需要定义为功能分区中的“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如电梯间、设备房等需计算建筑总面积。

4.7.4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4.7.4.1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4.7.4.2分区类型。分为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大类。

4.7.4.3分区名称。针对分区类型不同,对应分区名称,具体请参照2.3.5、2.3.6、2.3.7中说明。

4.7.4.4建筑层数。录入架空层所在建筑层数的信息,参见4.4.3说明。

4.8 内天井。用于确定标准层中的中空面积,方便计算建筑各类面积时扣除中空的部分而定义此类实体。复式建筑的上层包含的内空部分、建筑连体部分的上容部分均可定义为内天井,对于汽车入口通道或是地下多层汽车库之间的换层通道只应定义一层的停车库,在没有定义的分层平面内则可以定义内天井形式进行处理。内天井实体必须为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包含。内

天井只需指明属性类别,无其它属性要求。

4.9 阳台:在各个分层平面图中的存在阳台时必须定义,阳台实体必须被一种类型为“主要功能”的功能分区实体所包含。阳台类型:分为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两类,不封闭阳台的面积按一半计算。

4.10 半面积:在分层平面图中如果出现按规定只应按50%计算建筑面积的区域时,定义半面积实体及属性,用于定义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类型的建筑区域,具体规定请参照附录三:《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该部分区域如果出现在住宅、学校、厂房等主要功能区域范围内时,此部分面积计入主要功能该部分面积之内,否则计入其他功能的其他项之内。属性为用途,包含走廊、檐廊、门廊、挑廊、车棚、货棚、站台、室外楼梯、架空通廊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用途名称。

4.11 各种实体空间关系补充说明。除总平面实体外同种类型的实体不允许相互交叉、包含、重叠;架空层实体和分层平面实体允许包含,不允许交叉、重叠;总平面实体所定义层数相同时不允许有交叉、包含、重叠关系。

4.12 特殊处理说明。同一个建筑项目中,如存在多幢独立的建筑,或是一栋建筑中出现相分离的结构完全一致的塔楼,此时相同的标准层平面只需绘制一套,由于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分层平面计算,将导致建筑总面积错误现象。遇到此种问题,请设计人员根据自动计算结果,依据重复建筑的倍数重新计算各项指

标,并自行更改绘制在表上数据。但要求设计人员将此种问题的出现及自行计算的方法采用文字说明,并注明于图中醒目之处。

附录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2. 第三项中的公建配套面积以公建的净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公建分摊面积。

3. 基底面积是指首层外墙(柱)外包线所围合范围的建筑面积。

4. 如首层架空作汽车库使用,则该部分只当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计,不重复计入首层架空面积。

附录2

建筑面积明细表

注:1.建筑面积栏请用单层面积乘以层数的方式注明;

2.对于含阳台的建筑层请在备注栏注明阳台面积,也采用单层阳台面积乘以层数方式;

3.对于含有汽车库的项目请增加一栏注明车辆数量,采用单层车位数乘以层数的方式。

工程初步设计范文

工程初步设计

第四章结构 1.设计说明书 1.1工程概况: 1.1.1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位于吉林省辽源市白泉镇东交大街以北、规划路以东、溢洪道以西。 1.1.2总建筑面积:㎡。 1.1.3建筑物长58.3m,宽为16.64m,局部十三层:长为45.60m,宽为13.90m。 1.1.4本工程地主体十二层、局部十三层。 1.1.5建筑总高度为45.9m。 1.1.6建筑物各层层高:一层 3.6m,二、三层层高 4.5 m,四至十二层层高3.6 m,局部十三层层高3 m。 1.1.7主要柱网尺寸:7.2×5.7 m、7.2× 2.5m、7.2×8.1 m。。 1.1.8 本工程图纸中所标注标高均为相对标高,±0.000设在一层室内地面面层,假定其绝对标高为249.20m。 1.2设计依据 1.2.1使用年限:50年。 1.2.2自然条件: 1.2.2.1风、雪荷载见下表:

1.2.2.2抗震设防的有关参数见下表: 1.2.3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 6月27日提交的《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2.4建设单位提出的结构设计要求: 各类建筑物应按建筑的规模、功能与用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确定基础形式与地上结构形式,结构形式的确定以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和当地规划要求为原则,力求结构形式简单、节省投资。 1.2.5法律、法规、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TGT137-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3建筑分类等级: 1.4主要荷载取值: 设计使用活荷载: 办公、会议室: 2KN/m2走廊、楼梯间、会客休息区: 2.5KN/m2行政服务大厅: 3KN/m2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1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2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

目录 一、文件要求 二、建筑专业 三、结构专业 四、给排水专业 五、电气专业 六、空调通风专业 七、概算专业 八、审查结果 一、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齐全,文本装订齐整。封面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图印章和注册师印章有效,扉页签

署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设计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规定。 二、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设计内容等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要求,人防等其他主管部门批复中的原则问题在设计中是否体现,工程概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分期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已建、待建原则是否清晰,分期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物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等内容是否明确。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 5.设计说明内容是否清晰,并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述是否全面,并满足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 7.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是否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拟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规范要求。

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院科技部转发: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正式发布稿)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或者等于 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 第十一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复式住宅的客厅、起居室层高小于等于该住宅的标准层的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大于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规划局 2011-04-13 1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 〕8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 6 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 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 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设计总说明 1.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2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3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内容应包括:功能分区原则,街景空间组织及与周围环境协调,交通组织等;1.4 总指标 1.5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2.总平面 2.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 2.2 设计图纸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3)竖向布置图(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编制) 3.建筑 3.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 3.2 设计图纸 (1)平面图 对多层或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应绘制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需注明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套型。 (2)立面图 视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3)剖面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繁杂的部位。 4.结构 4.1 设计说明书

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结构选型,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处理等。 4.2 内部作业 对复杂的建筑或构筑物进行结构方案比较,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计算工作(计算书应经校对、审核).对已确定的方案应有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剖面图(初步设计一般不出图)。 5. 给排水 5.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 5.2 设计图纸 (1)给排水管道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 (2)室内给排水主要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原理图,标注出室内外接管位置(或坐标), 管径及标高。 5.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5.4 计算书(内部作业) 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水量计算,设备选型及构筑物尺寸计算等。 6. 电气 6.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 6.2 设计图纸 (1)供电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 (2)高、低压供电系统图 (3)配电、照明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 平面图一般只绘制内部作业草图,复杂工程或大型公建应出系统图(只绘至分配电箱)。 (4)自动控制与自动调节的方框图或原理图;控制室平面图 6.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6.4 计算书(内部作业) 内容应包括:负荷计算;短路电流及继电保护计算;电力、照明配电系统保护配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https://www.sodocs.net/doc/5e6425621.html,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 balcony

建筑施工图(初步设计)制图方法

建筑施工图(初步设计)制图方法 一、制图原则 1.规范化:依据国家制图规范和制图深度要求制图; 2.适用性:用通用软件和通用命令,以便团队协作。 3.可修改性:运用标准图层设置和制图方法,以便修正。 4.高效率:将每一张图分为基本确定部分、经常修改部分、一次成图部分, 分步骤的绘图,每步骤尽量由向设计上级主管确认后进行下一步,以提高效率、节约时间。 二、总平面制图方法 (一)总平面图需要表达的内容 1.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地块的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3.地块的定位坐标。 4.地块与周边道路、环境的关系。 5.地块内的道路系统(车行、人行)、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 6.建筑物与红线的关系(建筑红线或建筑控制线)、建筑物与建筑物(场地内建 筑及场地外建筑)之间的关系、建筑与道路系统之间的关系。 7.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及出入口位置。 8.比较简单的场地要表达竖向设计及土方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 9.指北针及比例或比例尺。 (二)制图步骤 1.整理好各项原始数据:地块定位坐标、指北针、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周边道路环境的反映、保留的地形地物及出图比例或比例尺。在非特殊情况下,绝对不可以移动电子版地形图上的用地红线位置!!之后才可以开始绘图。 2.确定方案后再开始绘图。如为规划方案应将方案草图扫描后再开始绘图。 3.先确定地块内道路中心线的定位。 4.绘制建筑在地块内的定位。参考:建筑控制线、防火间距、日照间距等。 以上设计内容必须经设计负责人确认后,再进行下步的绘制。

5.绘制地块内广场、停车场、绿地的布置范围。补充完整整个道路系统(人行、车行)。注意:穿过建筑消防车道的设计。 6.补充完整其他广场、停车场、绿地及环境小品等细节的图纸内容。 7.比较简单的场地考虑竖向设计:周边道路最高点及最低点标高、地块内建筑室外标高、道路交叉点标高、道路的做法及断面。 8.标注:建筑名称、层数、高度及出入口位置,建筑物的长度和宽度(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中此长度和宽度应与平面图一致)、新建建筑物之间、新旧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物退红线的距离,如为正式报审文件,需标注建筑物角点坐标。 10.核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标于总平面图纸上(施工图除外)。 三、平面制图方法: (一)平面制图所需要的原始资料: 1.总平面图; 2.平、立面方案; 3.确定出图比例; (二)制图步骤: 1.轴线 2.按出图比例,标轴线号及轴线标注;如果是住宅,应标好户型套内建筑 面积,经项目负责人或工种负责人认可后才能进行下步工作!! 3.承重墻及承重柱,应与结构专业核对清楚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4.隔墙; 5.门窗(内门窗尽量准确,外门窗将来依据立面进行修改); 6.各种管井洞口,应与设备专业核对清楚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7.楼电梯及其他构件,注明楼电梯编号及详图索引; 8.如为方案图布置配景家具;如为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只布置施工部分的构 件,(如洗手池、坐便器等)并与各专业核对; 9.依据出图比例标注其他尺寸。(尺寸标准依据设计深度要求) 四、立面制图: (一)立面制图需要的资料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 点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五月

前言 一、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它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四、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

一、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一)文本装订齐整,封面的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清晰,出图印章有效,扉页内签署齐全,注册师印章有效,设计文件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设计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及相关规定。 (四)对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穗府〔〕1号)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包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子评估表、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及必要的计算、模拟分析报告。 二、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规划设计是否满足规划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二○○六)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为使新的建筑面积计算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 1.1、单层建筑物层高 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高度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 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 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 2.2米及以上

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 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廊、亭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1、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内部烟囱、通风排气竖井、提物井等垂直设备,其建筑面积以横截面面积乘以自然层数计算。 1.12、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米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13、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乘以自然层数所得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最顶一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余楼层计算方法与有顶盖的相同。 1.14、住宅的阳台、入户花园;办公或商业用房设的半公共空中花园、活动用平台等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初步设计说明

初步设计 第一章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依据 (一) 有关文件 1、设计任务书; (二) 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具体详见各专业设计说明 (三) 设计基础资料 1、气象资料:杭州地区30年平均(1971年-2000年) (1)温度:年平均气温为17.8℃ (2)降水量:年降水量为1454mm。 (3)湿度:月平均相对湿度70.3%,最大值出现在6月,最小值出现在12月。 (4)日照:平均日照小时147.1h/月。 2、建设场地工程技术条件: (1)用地条件:地块南北长约62.5米,东西长约65米。用地面积约3684.54平方米。 (2)交通条件:。 二、工程规模及设计标准 1、工程规模: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为2705.72平方米。 2、设计范围: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要求,我院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 规划设计,建筑单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指导思想和特点 1、遵循“适用、美观、大方”的原则,同时风格和色彩要与一期现有建筑的风格颜 色及环境相协调。。 2、遵从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完整以及节能、节地的原则。 3、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性质、道路交通、绿化状况以及其他环境因素,充分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 4、建筑单体设计依据总体布局,创造更多的自然通风、采光的室内空间,节约能源。平面布局紧凑,流线顺畅,布局经济合理,满足使用要求。 5、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倡经济、实用、美观的设计原则。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684.54㎡(合5.527亩) 2.总建筑面积:2705.72㎡ 3. 建筑基底占地面积:1370.14㎡ 4. 容积率: 0.73 5. 建筑密度: 37.19% 6. 绿地率: 10% 7.机动车停车数:15个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说明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书.docx

百度文库 项目登记号:()号 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专家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成都亚宝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成都亚宝高新劲松项目 工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南部新开发区 设计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审查专家:李国文、陈芳培、祝鸿钧 刘迪先、侯素铭、张佳宁、朱锦云 完成日期:2011年 4 月

专业:建筑审查意见(共1页)第1页 工程概况: 亚宝高新劲松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部高新开发区。项目总净用地亩。分为两个地块,1地块净用地亩。本初设为一地块的一期工程,规划净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一期包 括二层地下室(附建人防)六栋底层带商铺或物管用的25~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和一栋2层独立的商业楼。 基本评价: 1.总平面布置合理,有利于建筑群的空气流动、满足日照的要求,区内环境较好。 2.室外交通组织合理、流畅,满足消防作业和使用的要求。 3.地下室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 4.住宅平面布局紧凑,采光好。 5.人防设计建筑面积3703 ㎡,符合国家规定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要求。 意见和建议: 1.土建设计依据中也应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公安部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2.节能设计很具体。但是外墙保温材料为“无机保温砂浆,”这种统称有些模糊,应当 明确具体材料的名称,如复合水泥基玻化中空微珠。目前省内只有它可以达到耐火等级 A 级。关于屋面“通知”也要求 A 级,不好办,四川省有关部门还未强求一定要 A 级。 3.商业楼的首层室内与两座楼梯都不相通,这与规范无关。但是如果首层将来作局部夹层,最好利用原楼梯(从室内就可到夹层)。 4.所有住宅电梯都标为消防电梯,建议在平面图上明确一台无障碍电梯。 5.住宅 C4 型入门外有一个走道,建议入户门不要用FDMz,可以采用普通防盗门。 设计人员 专家工作单位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人员 ) 审查专家职务职称教授级高级建 联系电话028-筑师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广州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

广州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

广州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五日穗建技【】202号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规范和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保证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现将初步设计报审规定明确如下: 一、审查范围: 我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广州市政府《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建设管理权限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2]57号)规定,分工如下: (一)由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审批的项目: l、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改)建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民用建筑单位; 3、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 4、重要、特殊、复杂的工程或由市计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送审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及省建设厅委托审查的项目。 (二)由市属各有关局主持审批的项目: 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下的新建、扩(改)建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可编制与初步设计深度相近的工程实施方案(对工业项目等)或设计

方案(对民用建筑),按隶属关系,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局、委、办)负责审查批准。各局本身的工程报有关委、办审批,委、办的工程报市政府审批。批文抄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计委与有关部门备案。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民用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建筑群,在符合城镇规划、《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按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分工范围,可直接到市或区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报审初步设计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领取、填写《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2、初步设计送审报告:要求工程项目上级主管单位行文(编号、签发、落款并加盖公章)。送审报告要求写明项目计划批准文号、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完成的建筑性质和规模、投资规模。详细说明规模调整变化原因,注明工程实施步骤及建设周期,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 3、工程计划任务批件(可研报告批复或计划文件复印件)。 4、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对项目定点和设计要点的复文复印件;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用地规划设计范围地形图复印件。 5、市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广州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2014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半开敞空间的建设及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原则上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位于建筑结构外的半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办法如下:住宅位于建筑间距标准为1H及以上的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符合该要求的半开敞空间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

空间,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 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或者环境绿化的、开放式的开敞空间。主要包括首层架空、结构转换层架空及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规模,最窄处的净宽度不得少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设置栏杆,但不得围闭。除首层、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外,其它楼层如确需设置公共架空层的,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2,且不得围闭。 第六条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 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结构外围、无围护结构且净深不超过0.5米的,属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如有围护结构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署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与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的内容相对应,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规定,经合同双方友好

协商,签订设计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项目用地: 1.4 项目规模: 第二条设计依据及标准: 。 【律师提示】:在本条中约定具体的设计依据及标准,如果不便于在此约定的,也可以在设计任务书中进行约定,并把设计任务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设计内容: 。 【律师提示】:在本条中约定具体的设计内容,如果不便于在此约定的,也可以在设计任务书中进行约定,并把设计任务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设计团队 4.1 乙方为本项目设计配备的主要人员如下: 【律师提示】:在本条中约定具体的人员组成,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协调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等。 4.2 为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对设计团队的稳定性约

定如下: 。 【律师提示】:设计团队的稳定性非常重要,因此双方有必要对 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进行约定,如约定双方认定的上述乙方人员不得随 意变动。乙方若有合理理由需要变动乙方人员,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甲方若有合理理由需要变 动乙方人员,必须书面告知乙方,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人员更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设计进度和成果提交 7.1 设计时间进度 7.2 成果提交形式及数量 7.3 成果提交时间 7.4 成果提交地点 第八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8.1 设计费估算总额及计价方式 。 【律师提示】:涉及重要价款的约定,为避免实际履行过程中产 生歧义,建议同时使用大写汉字和数字表达两种方式。 8.2 设计费调整方式 , 。

135250_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图解

建筑工程概预算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一节、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第三节、建筑面积计算例题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一节、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 ?(一)相关概念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平面面积,以平 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2.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3.使用面积是指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4.辅助面积是指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5.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等结构在平面布 置上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 1. 计算建筑物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系数、使用面积系数、有效面积系数,以及开工、竣工面积,优良工程率等指标的依据。2. 也是建筑工程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通过它计算其它经济指标,如单位面积造价、人工材料消耗指标。 3.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一项重要参数。? 设计概算的参数:建筑面积、结构特征。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 术语 2.0.1 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 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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