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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我单位员工(资格证书编号:)年月日至年月日已在本单位参加特

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4小时)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证明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资格证快些编号:),从事工作岗位,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7>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8>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二)项目部应当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9>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0>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取消上岗操作资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操作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天津建设教育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类继续教育

答案+我名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类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30题,每题1.5分) 1、三级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应设在()处。 、用电设备相对集中 、靠近进场电源的区域 、靠近分配电箱 、用电负荷相对集中 2、漏电保护器必须与用电工程合理的接地系统配合使用,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保护系统。 、防触电 、防雷 、接地 、漏电 3、在施工现场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应是()。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 、总配电箱 4、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的具体体现是合理选择总配电箱(配电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 、电压 、电阻 、电功率 、电流 5、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 、25;15 、10;10 、30;15 、25;10 6、配电系统的送电顺序为( )。 、总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7、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不相同 、保持一致 、分别作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 、一部分设备接地,一部分设备接零 8、电器控制线路产生短路现象时,必须迅速()。 、保护现场

、切断电源 、报告主管领导 、隔离 9、根据施工现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标准的开关箱具有门、锁、()设施。 、防雨 、防尘 、防爆 、防撞 10、塔机后平衡臂上面的配重总和称为()。 、自重 、压重 、平衡重 、起重量 11、下列表述与防护栏杆安全规定不符的是()。 、应能承受规定的水平荷载 、高度不应小于1m 、离楼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 、有儿童活动的场所,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件 12、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有害因素包括(),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温度高 、易坠落 、易滑倒 、进出口狭窄 1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组织验收。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缘等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宣传标语 、安全宣教挂图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施 15、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层。 、1 、2 、3 、4 16、对钢结构主要持力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进行阶段验收,确保达到方案要求强度。、每天 、每次 、每一阶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月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质安部组织实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4)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考试, 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质安部。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 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⑷防爆电动葫芦操作;⑸高压锅炉及导热油炉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2.3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部联系有关单

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说明与注意事项 撰写时间: 2011-08-26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单位: 自《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转发以来,接到广大教师咨询较多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汇总解释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2.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2.5天或14学时。 3.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全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2011年指南待教育厅公布)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和单位协商确定。 (二)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 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三类人员考试继续教育知识点(最新版)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 一、单项 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3.当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网速大于工作极限网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 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颉颃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企业每年至少应对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己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7.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健全先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 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9.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扣5分。 10.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是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2.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13.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4.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电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操作,预防不安全操作现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结合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各发电分公司。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生产技术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开展取证培训工作。 2.2 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领证、证件保存等管理工作。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各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特种作业范围 主要有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气割)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 3.2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3.2.1 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学习满一年的员工可申报考核发证。 3.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 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操

作技能。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3.3.1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复审的组织工作。 3.3.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3.3.3 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设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设备的作用与使用方法;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等。 3.3.4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确定。 3.3.5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3.4 各分公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3.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 3.6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使用部门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7.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3.7.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一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他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1.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12.其他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安监总局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

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经专业培训,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五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量和质 量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办法,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计算。 (一)培训类 1、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 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以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为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计算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6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学时数,凭举办单位的证明,每5学时折算1学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的,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护照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的,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登记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登记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6、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的,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1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落实我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1、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2、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3、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四)职权职责 1、安环科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并对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徽恒瑞木业有限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本公司特殊工种:叉车工、锅炉工),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1)班组长及带班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

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特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开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定期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01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018

——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培训、复审以及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管理,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外协单位等相关方工作人员,按本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 2.1.1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 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1.2负责公司范围内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1.3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工程运营中心

2.2.1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持证上岗管理。 2.2.2负责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2.3综合管理部 2.3.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招聘工作。 2.3.2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2.3.3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 3、主要内容 3.1 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 3.1.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2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及作业范围 3.2.1 特种作业人员 ①、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

中心小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公需课,准备《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 证明2015-2019年的公需课学时登记表,学校盖章,教研室盖章,教体局盖章。 2.专业课, (1)学校(教办)管理员登录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教师继教管理-本级学时项目管理-新建项目,设置好每年度的校本培训项目,起止时间,学时,然后报名,设置学时等。学校根据管理员设置的项目,制作通知、签到表,盖章。 (2)教师个人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继续教育学时-学时周期选择2015-2019年度打印,盖学校章备用。 二、申报 1.公需课申报 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公需课培训-培训机构: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班名称:《乡村振兴》培训班(其余年度看各年度内容)-起止时间每年度7月至10月-学习成绩,合格-申报学时30-计入科目:公需课-添加附件,盖教体局章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每年度均上传本表)-提交申报。如此往复15-19年度。 2.专业课申报,远程研修、校本培训等分别申报 (1)远程研修的学时。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岗位培训-培训机构:山东省师资培训中心-培训班名称:小学某某年度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起止时间:每年度6月至12月-学习成绩:不填-申报学时:看自己那一年度的得分-计入科目:专业课-添加附件:从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上打印出来的学时登记表盖章的(15-19均上传此表) (2)校本培训的学时。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岗位培训-培训机构:某某中心小学-培训班名称:小学某某年度校本培训-起止时间:每年度8月25至8月30日-学习成绩:不填-申报学时:42-计入科目:专业课-添加附件:学校盖章的年度校本培训通知和签到表(申报哪个年度就添加那个年度的通知及签到表,不要弄错。学校可以统一申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督促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技术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由各班组提出,部门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取证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基础知识; (二)安全技术;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应急与现场救护知识; (五)典型事故案例; (六)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七)其他应培训的内容。

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作用与效果(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作用 与效果(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作用与效果(新 版) 化工企业中特种作业的特点 化工企业中的特种作业与其他行业相比,不但种类多,而且在生产岗位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也相当大。就我公司来讲,生产岗位的总人数为4302人,而从事各类特种作业及类似于特种作业性质的工种,细分起来约有21种,人数达2735人.其作业范围涉及到生产与检修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工艺操作、电气维修、金属焊接、车辆和船舶运输、气瓶充装、锅炉水质化验分析等。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培训的重要性 化工企业中的特种企业涉及到的设备如塔、罐、釜、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等,危险性较大,对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周围设备有诸多危害因素,如不加强管理,操作者安全意识和技能差,就会在生产过

程或检修工作中酿成事故。从许多事故案例和近年来有关资料统计出的事故发生次数与人员伤亡数宇来看, 特种作业占的比例较大而其事故的原因大多都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因此,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作用与效果 我公司各级领导,特别是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十分重视,不但每年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目标中有计划、有安排,而且在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上也作了明确规定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少、员,不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合同工,不管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都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上岗操作。从1989年至今配合当地劳动部门举办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41期,培训人数达2375人。这项工作的开展,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增强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与安全操作技能。

2019年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试题题库

第 1.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确答案:(C).您选择了:() A.30至60日 B.60至90日 C.90至120日 D. 第2.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答案:(A).您选择了:() A.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B.做好建筑工地安全治理工作 C.做好建筑工地质量治理工作 D. 第3.题监理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内不予注册-----正确答案:(C).您选择了:() A.2年 B.3年 C.5年 D. 第4.题监督机构应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所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正确答案:(B).您选择了:() A.50% B.75% C.80% D. 第 5.题监督机构应当委派()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正确答案:(A ).您选择了:() A.2人 B.3人 C.4人 D. 第6.题监理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正确答案:(A).您选择了:()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D. 第7.题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A ).您选择了:() A.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B.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C.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D. 第8.题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机构对其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正确答案:(B).您选择了:() A.不可以 B.可以 C.适当 D. 第9.题建筑施工现场经达标考核的,建设主管部门向施工企业拨付剩余的15%费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此款-----正确答案:(B).您选择了:() A.返回给施工企业 B.返回给建设单位 C.上缴财政 D. 第10.题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向监督机构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正确答案:(A ).您选择了:()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 第11.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正确答案:(A ).您选择了:() A.分别 B.统一 C.共同 D. 第12.题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部门报告-----正确答案:(C).您选择了:() A.环保部门 B.安全监督部门 C.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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