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自贸区总体方案

自贸区总体方案

自贸区总体方案
自贸区总体方案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采取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三)发展目标。

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功能培育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国际贸易、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福建省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实行“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二)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2.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福建省办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由福建省负责办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减少项目前置审批,推进网上并联审批。

放宽外资准入。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先行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降低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稳步推进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典当行试点。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

3.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属省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备案管理。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个人使用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自由承揽项目。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4.拓展新型贸易方式。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推进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飞机及零部件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开展飞机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进口商应承担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责任,并向消费者警示消费风险。

5.提升航运服务功能。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福建省,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允许自贸试验区试点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大陆资本邮轮企业所属的“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对部分国家人员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证政策。结合上海试点实施情况,在统筹评估政策成效基础上,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6.推进通关机制创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程实施无纸化通关。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简化《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简化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内销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作业。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试行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实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四)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

7.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在产业扶持、科研活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台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重点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取消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的两岸合资企业由大陆方面控股要求,但台商不能独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品牌企业赴台湾投资,促进闽台产业链深度融

合。探索闽台合作研发创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参与制定标准,拓展产业价值链多环节合作,对接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

8.扩大对台服务贸易开放。推进服务贸易对台更深度开放,促进闽台服务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扩大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对台开放。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框架协议下,先行试点,加快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台商,投资自贸试验区内服务行业的资质、门槛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允许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自贸试验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具体营业范围由工商总局会同福建省发布)。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动两岸社会保险等方面对接,将台胞证号管理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方便台胞办理社会保险、理财业务等。探索台湾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任职。深入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创新合作形式,加强两岸司法合作。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对台知识产权服务,开展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

电信和运输服务领域开放。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及大陆境内多方通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直接申请设立独资海员外派机构并仅向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无须事先成立船舶管理公司。对台湾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道路客货运站(场)项目和变更的申请,以及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立项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审核或审批。

商贸服务领域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内,允许申请成为赴台游组团社的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允许台湾导游、领队经自贸试验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执业。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持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举办展览,委托福建省按规定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的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

建筑业服务领域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接福建省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并提供相应服务。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其在台湾和大陆的业绩可共同作为个人业绩评定依据,但在台湾完成的业绩规模标准应符合大陆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设立的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合营方投资比例限制。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独资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大陆企业资质时,可将在台湾和大陆承接的物业建筑面积共同作为评定依据。

产品认证服务领域开放。在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允许经台湾主管机关确认并经台湾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大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台湾检测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与大陆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检测范围限于两岸主管机关达成一致的产品,产品范围涉及制造商为台湾当地合法注册企业且产品在台湾设计定型、在自贸试验区内加工或生产的产品。允许经台湾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台湾检测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承担认证服务的范围包

括食品类别和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在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允许经台湾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台湾检测机构与大陆认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作,对台湾本地或在自贸试验区内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测。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台湾和大陆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时间,可共同作为其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评定依据。

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开放。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台湾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并将其作为本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资质审查时不考核其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只考核其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在台湾的注册资格、工程设计业绩及信誉。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出任主要技术人员且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陆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限制。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聘用台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企业经理,但须具有相应的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可以聘用台湾建筑业专业人员作为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但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职称要求。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应按大陆有关规定办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可依规定在大陆参加工程投标。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中,出任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且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陆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的限制。允许台湾建筑、规划等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允许通过考试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不受在台湾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按照大陆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专业技术服务领域开放。允许台湾会计师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台湾会计师应取得大陆会计从业资格,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陆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取得大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担任自贸试验区内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体办法由福建省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允许符合规定的持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允许台湾地区其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港澳相关医疗专业人员按照大陆执业管理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医疗相关活动。允许取得台湾药剂师执照的持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在取得大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按照大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注册并执业。

上述各领域开放措施在框架协议下实施,并且只适用于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

9.推动对台货物贸易自由。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自贸试验区对台小额贸易管理方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台商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照大陆企业同等条件。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措施。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商品外,简化自

贸试验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商品有关手续。对台湾地区输往自贸试验区的农产品、水产品、食品和花卉苗木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进一步优化从台湾进口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的审评审批程序。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0.促进两岸往来更加便利。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在自贸试验区实施更加便利的台湾居民入出境政策。对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入出境等方面给予便利。为自贸试验区内台资企业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便利,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提供入境、过境、停居留便利。自贸试验区内一般性赴台文化团组审批权下放给福建省。加快落实台湾车辆在自贸试验区与台湾之间便利进出境政策,推动实施两岸机动车辆互通和驾驶证互认,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推动厦门—金门和马尾—马祖游艇、帆船出入境简化手续。

(五)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11.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完善人民币涉外账户管理模式,简化人民币涉外账户分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可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银行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探索建立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业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活动。放宽自贸试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自贸试验区内使用。支持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单独领取牌照的专业金融托管服务机构,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托管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构建跨境个人投资者保护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实施主体监管,建立合规评价体系,以大数据为依托开展事中事后管理。

12.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进利率市场化,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发行企业和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含准金融机构)向境外转让人民币资产、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多渠道探索跨境资金流动。推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个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法人银行按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经相关部门许可,拓展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融资渠道,简化涉外业务办理流程。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福建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支持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根据需要在平潭设立期货交割仓库。

13.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设立外币兑换机构。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支持台湾地区的银行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台湾金融机构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实行外债指标单列,并按余额进行管理。在框架协议下,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台资进一步开放,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适度提高参股大陆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并参照大陆金融机构监管。按照国家区域发展规划,为自贸试验区内台资法人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两岸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允许台湾地区的银行及其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申请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大陆的营业性机构经营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被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支持两岸银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相关股权投资合作。研究探索台湾地区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营业性机构一经开业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在框架协议下,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大陆的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产品;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自贸试验区内资本市场。研究探索放宽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参股自贸试验区证券基金机构股权比例限制。研究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研究探索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立2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其中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另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公司到自贸试验区设立经营机构。支持福建省股权交易场所拓展业务范围,为台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强两岸在金融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及金融消费者维权支持方面的合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

(六)培育平潭开放开发新优势。

14.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赋予平潭制定相应从业规范和标准的权限,在框架协议下,允许台湾建筑、规划、医疗、旅游等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按规定范围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任职的台湾同胞试行两岸同等学历、任职资历对接互认,研究探索技能等级对接互认。对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的建设项目,借鉴台湾的规划及工程管理体制。

15.推动航运自由化。简化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海事实行报告制度。支持简化入区申报手续,探索试行相关电子数据自动填报。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对台试行监管互认。对平潭片区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货物以及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16.建设国际旅游岛。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研究推动平潭实施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对台湾居民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出境制度。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另行报批。

四、保障机制

(一)实行有效监管。

1.围网区域监管。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监管模式,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对平潭片区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原则实施分线管理。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货物外,检验检疫在一线实施“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在二线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2.全区域监管。建立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开展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试点。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总结评估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对自贸试验区内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控。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构筑以商务诚信为核心,覆盖源头溯源、检验检疫、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各部门监管数据和信息归集、交换、共享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整合执法主体,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的协调性与便捷性,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调度中心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措施,逐步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有别于区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发展特点的监管体制。健全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监控指标,实现对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风险可控。

(二)健全法制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试行。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对台先行先试、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福建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完善税收环境。

自贸试验区抓紧落实好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组织实施。

在国务院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由福建省根据试点内容,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努力推进自贸试验区更好更快发展。

(五)评估推广机制。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商务部、福建省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项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国务院。对试点效果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后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

自贸区概述

自贸区 1.自贸区内注册企业:进行电子交易业务不受监管 2.自贸区的各种税负:并不是很低,香港仍有优势 3.自贸区的政策期待:不必太高,和改革开放设特区相比还是要弱 自贸区也限制发展:污染、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限制投资硼镁石开采,锂矿开采、选矿,以及贵金属(金、银、铂族)开采”;“禁止投资钨、钼、锡、锑开采和稀土、放射性矿产开采、选矿”。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限制投资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限制投资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限制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制造业中电池制造被全面禁止投资,包括“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蓄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4.通知和方案全文: SMM网讯: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 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 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 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

海自贸区(临港)可率先撬动私家游艇市场汇总

探索上海自贸区(临港)可率先撬动私家游艇市场 带动消费发展经济 陶义刚章仕礼 研究背景: 上海人均GDP已经超过一万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上海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发达阶段,经济增长也将从较快进入一个平稳增长阶段,即使要平稳增长,也必须找到新的增长点,而自贸区中,航运市场的培育或许又是落脚点和出发点,而航运市场中的私家游艇市场将会成为突破点。人们需要私家游艇就像游艇像时装、汽车、高尔夫球等高档消费品一样,有着广阔的空间,在中国人的眼里,游艇更能显示身份和实力,拥有私家游艇就是财富的象征。与汽车的拥有量一样人们将会去追追逐私家游艇,上海地区拥有豪华不算少数,但拥有私家游艇几乎是零,一旦激发了这个空间,将是无法想象的,笔者曾经考察过国外发达国家私家游艇(acth)市场。如果上海按照人均GDP 超过一万美元,按中等发达国家人均100:1拥有量估算,非常保守估算仅上海就拥有500亿元的市场,全国沿海和水网地区加起来不言不言喻超过万亿。这个市场需要土壤,中国(上海)自贸区是最好的区位空间,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落脚点应该在滴水湖。 研究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休闲方式的追求也有了很大地改变,陆路自驾游对环境污染太大,往往引起交通繁忙,

绿色旅游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水上游览就是人们休闲度假的主要选择方式之一。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周末,海岛游,景区水域、湖泊游,客运船舶生意更是异常火爆。发展私家游艇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产生与汽车行业同样的经济效益,研究私家游艇市场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拉动内需,从而实现绿色GDP . 国内外私家游艇市场 1、世界各国游艇产业概况 从全球游艇市场总体看,美国、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等欧美国家主导着市场。美国每年建造休闲游艇20000艘左右,居世界第一位,法国和英国分居二、三位,年产量分别为7900艘和3300艘。游艇全球出口三大国分别是法国、英国和德国,年均出口量分别为4300艘、2100艘和1900艘。 1、美国。 美国游艇的建造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首位。美国的游艇消费概念很广,游艇的种类主要有:帆船、个人小艇、舷外挂机艇、船内装机舷外驱动艇、船内装机小汽艇和船内装机豪华艇等,价格从几千美元、几万美元、直至数千万美元不等。 美国游艇协会有700多家、14000多个游艇码头,其游艇制造业主要集中在西海岸,佛罗里达州是世界上最大的游艇市场和娱乐中心,每年都举办国际性游艇展览,其游艇的原材料、设计、建造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

福建自贸区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闽台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方案》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五、《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汇编

知识竞赛必答题 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

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中国(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及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

中国(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及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

金融创新贸易创新管理创新税收创新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亍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 2013 年8 月16 日2013 年8 月22 日2013 年8 月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商务部网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四次会议 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 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公布“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 批。 资料来源:政府各部门网站 二、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设想 尽管官方幵未完全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但可以确定的是,方案丌仅涉及克税、贸易便利化等货物贸易流域的特殊政策,更将涉及服务市场和金融领域的开放。此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甲报稿中明确提及希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人民 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幵逐步实现可自由兌换等金融创新。据了解,《方案》最终将可能落实到金融、贸易、航运等五大领域的开放政策,以及管理、税收、法规等五个方面的一揽子创新, 表2: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可能涉及开放的领域和内容 涉及领域法规创新 可能开放的内容 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 上海自由贸易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劢”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 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即整理出法律禁止事项,外商企业管理将逐步和国际接轨,审批制也将转为备案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三个环节 上海将推劢税收创新,包括离岸贸易、金融采用低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园区内企业发展 暂停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法规等 资料来源:互联网搜集整理 继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后,上海金融改革步伐骤然加速。为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亍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上海近日出台42 条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包括目前市场较为期待的“民营银行”,“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等,上海也在积极推劢当中。 三、中国(上海)自贸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采取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三)发展目标。 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功能培育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

和广度。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 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国际贸易、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福建省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依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 - 2015 年)》(京 发〔2011〕8 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 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 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自贸区规划

目录 一、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上海自贸区方案通过的背景 (一)国际形式 (二)国内进程 (三)出台时面临的众议 三、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的通过 (一)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 (二)国务院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要求四、上海自贸区的意义 (一)五领域政策创新 (二)上海自贸区建设将带来多重红利 (三)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 五、上海自贸区的影响 (一)对上海的影响 (二)对内地其他地方的影响 (三)对香港的影响 六、投资机会 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一)自贸区细则落地费工夫税收政策或存分歧 (二)资本项下放开仍要谨慎业内不乏担忧 (三)固有条框频被突破监管能力能否跟上 一、上海自贸区介绍

上海自贸区是指在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上海自贸区的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在上海自贸区简化监管手续、降低成本,实现“境内关外”。虽然面积仅有2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但是,这片土地正被寄予厚望,或将成为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 二、上海自贸区方案通过的背景 (一)国际形式 中国面临“二次入世”:美欧自贸区谈判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这两大自贸区都不包括中国,面对未来世界贸易规则、格局的可能改变,中国将面临严峻的“二次入世”危险。中国经济换挡关口:在国际需求疲弱及劳动力成本升高导致产业转移下,严重依赖出口已不行,且国内市场经济效率仍较低,需经改革来谋出路。 (二)国内进程 今年3月份,李克强在上海召开座谈会时曾指出,“我们要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用开放促进新一轮改革。”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为上海乃至中国带来发展红利,是中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在国务院的期许中,上海自贸区将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很可能以“一国之内”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它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将有极大促进作用。 3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李克强所指28平方公里即为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其中包括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上海口岸服务办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累计达3.6亿吨,同比增长5.9%,上海港继续保持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地位。外高桥港区完成1536万标准箱,连续八年蝉联全国国际船舶吞吐量最高的港区。 (三)出台时面临的众议 1、以期货交易市场的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为例,包括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在内的多家机构,一直致力于在中国内地设立交割仓库。不过,在上海自贸区是否可以设立境内首个交割仓库的问题,在方案商榷阶段有所反复,证监会认为目前还不具备境外期货交易所在我国境内设立交割仓库的条件,曾建议取消这项内容。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形成深化改革新动力、扩大开放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扩展区域后的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方案》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改革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五、《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5年4月8日

福建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福建省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为加快和规范福建省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支撑自贸试验区各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营造信息平台优势,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和竞争力。根据省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信息系统建设主体和需求、系统部署和集成、数据流程和共享等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建设要满足自贸试验区监管和服务创新需要,切实促进通关便利化,实现投资贸易合作和增长;同时要支撑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我省汇聚、分发、中转,巩固核心区定位、提高核心区功能、扩大核心区辐射,充分释放核心区红利和潜力,打造我省对外开放新平台。 二、建设原则 (一)集约化建设。要控制新建系统,避免碎片化开发,不推翻现有系统,支持通过必要改造,满足新业务需求;要依托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承载应用系统,减少系统部署层级。 (二)平台化集成。支撑自贸区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要根据部署层级,分别与同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和集成,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基于平台优化业务信息流,避免多通道重复性数据交换,促进大平台建设、一体化集成。 — 1 —

(三)创新性服务。要使互联网作为增进自贸区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平台,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推行政务全流程网上协同运行,推行统一入口、集中受理、协同办理的业务服务模式,支撑投资贸易便利化需要;要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性。 三、架构设计 自贸试验区信息化系统体系包含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和统一的公共平台。公共平台包含政务网络、云平台、电子口岸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 自贸试验区信息化体系架构图 — 2 —

2020年最新全国一卷二卷三卷高考试题《经济生活》试题汇编(附答案详解)

经济生活试题汇编 全国卷一 12.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一度紧缺,不少大型制造企业开启了“跨界”生产之路,如某电器集团紧急成立医疗子公司,迅速调整生产计划,很快向市场提供医疗物资生产设备和医用口罩。企业短时间内紧急转产、快速投产,说明: ①我国相关制造业有完整灵活的供应链 ②市场需求对企业生产有重要导向作用 ③企业具有转产防疫产品的前瞻性战略 ④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快速化解市场风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Ⅰ13.为发挥农业保险对支农惠农、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截至2019年底,农业保险累计支付赔款2400多亿元,服务农户数从0.5亿户次增至1.8亿户次,提供的风险保障从0.1万亿元增加到3.6万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作用的路径是: ①获得财政补贴,降低成本支出②增加生产投入,促进产业发展 ③购买农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④转移灾害风险,稳定收入预期 A.①→③→④→② B.①→③→②→④ C.③→①→④→② D.③→①→②→④ Ⅰ14.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正式启动。CIP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的系统。

截至2020年5月末,有96个国家和地区的969家银行接入该系统。CIPS的推广使用表明: ①人民币实现跨境自由流动 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③人民币在全球可自由兑换 ④中国对外贸易结算风险降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信息时代,数据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据此完成15~16题。 Ⅰ15.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将其列为生产要素。数据被列为生产要素是因为: ①数据广泛融入生产过程,具有独特创造力 ②数据是最具流动性的基础性资源 ③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 ④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日益凸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全国卷二 12.一双限量版运动鞋,官网标价千余元,线上倒手几次价格就能翻到儿万;有人其至声称自己靠炒鞋月收入十几万……一段时间以来,炒鞋不断升温,引发媒体关注,并纷纷提示风险。炒鞋行为存在风险的原因在于: ①鞋已不具有使用价值,其交易不是商品交换 ②鞋的价格远远高于鞋的价值,背离了价值规律

自贸区总体方案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采取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三)发展目标。 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功能培育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自贸区政策汇编及要点分析

自贸区政策汇编及要点分析 1.2013年9月18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宣布了自贸区的成立。 2.2013年9月22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 3.2013年9月29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190条 沪府发〔2013〕75号 2014年7月1日更新139条 4.2013年9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13〕40号) l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l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l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l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l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l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l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l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5.2013年9月29日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自贸区政策措施 其中: l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l证监会拟同意上期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l证监会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2014年好题汇编 高考真题 模拟新题 K单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K 1.1989年,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苏共领导人时,充分肯定了苏联对中国的帮助,认为“苏联帮助我们搞了一个工业基础”。这里的“工业基础”初步建立于新中国的() A.国民经济恢复时期B.“一五”计划时期C.“大跃进”时期D.国民经济调整时期2.1952年我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如调整后的天津大学下设土木建筑、电信、机械等7个工科系、20个专业和13个专修科,从综合型大学转变为多科性工业大学。这种调整主要是为了() A.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B.培养经济建设专门人才 C.提升国民的科技素养D.推动天津经济建设发展 3.一位农民在日记中写道:“由于单家独户的经营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有的贫农家底薄,缺资金,仍不能大翻身,困难不少,出现了个别卖地卖牲口、出卖劳动力的现象。政府号召组织起来,在搭工帮工的基础上成立互助组。我是青年团员,还是乡上的人民代表,我能落后吗?”其描述反映的是() A.农业合作化B.“三年经济困难”时期C.人民公社化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单干邀伴变互助,小组联起变大组,大组变作合作社,领导要靠党支部。”这首歌谣反映了() A.人民公社化运动B.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农业社会主义改造D中共八大经济方针5.1958年一新闻报道,某县一农业社创造了平均亩(0.067公顷)产36 956斤(18 478千克)的惊人纪录。来自各地的参观者普遍认为,人的智慧和大自然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这() A.显示出农业合作化运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B.体现了集体经营对提高生产效率有一定作用 C.反映了科学技术进步极大提高了粮食产量 D.折射出人们改变经济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 6.有学者指出:事实上农民远非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他们一直有着“反道而行”的“对应”行为,从而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改变、修正,或是消解着上级的政策与制度。下列史实中,最能佐证材料观点的是() A.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B.“大跃进”运动的掀起 C.确立了人民公社体制D.农业生产责任制萌发 7. “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各地根据国家粮食计划供应的相关规定,以户籍为依据确定粮食供应的对象与数量。这一制度的实行() A.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B.保障了工业化战略实施 C.缓解了灾害造成的粮食短缺D.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8.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的政策,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粮食的统购统销() A.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B.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农村的政权建设 C.将农民经济生活纳入国家计划体制D.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劳动力资源 9.[2014·北京海淀区期末练习] 读《“一五”计划期间农轻重产值增长速度和比重变化表》。 ④

大连通过自贸区总体方案

大连通过自贸区总体方案 4月21日,大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大连自由贸易园区总体方案。 大连申报自贸区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连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外向型经济特征十分显著,具备较好的对外开放先行优势,倘若自贸区申报成功,大连将在金融、税收、贸易及政府管理等方面实行一系列重大变革,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据了解,目前大连申请国家设立大连自由贸易园区,未来会将保税区的大窑湾封关区域、大窑湾北岸等未封区域以及大连开发区小窑湾商务区纳入其中。同时,将长兴岛综合保税区、大连新机场商务区部分区域纳入其中。 大连市委原则通过申报建设大连自由贸易园区总体方案,申报会在什么时间出结果?如果申报获批,将对大连乃至全省的经济起到怎样的作用? 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辽宁省情专家梁启东。 对于大连申报建设自由贸易园区,梁启东表示,目前国内获批的自由贸易试验园区还只有上海自由贸易区一处,而上海针对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创新、深化改革还在探索中,相信管理层乃至全国都在关注其作为试点的推进节奏。从这个层面来讲,只有当上海自由贸易区适度成熟之后,才会有新的自贸区获批。从这个时间跨度来看,大连申报自由贸易区,获批的时机并不是现在,预计要到一年后才会有确切的批复消息。 “大连申报自由贸易区,具有其自身的优势。”梁启东表示,大连是东北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之一,有很多优秀的条件,例如海港优良,是东北亚的航运中心,同时又是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的龙头,依靠这些优良的先决条件,一旦申报自贸区成功,大连有望被打造成“北方香港”,而自贸区的辐射作用,将促使大连乃至整个辽宁的对外贸易发展。 什么时间出结果? 沪自贸区成熟后自贸区带动全省经济会以怎样的方式实现?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博士导师林木西教授。 林木西表示:自贸区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大连自由贸易区申报的亮点,显然集中在中日韩经济合作这方面。目前的格局是这样的,黑龙江省申报的自由贸易区是以中俄贸易为核心,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是以中俄蒙贸易合作为核心,两者具有一定的重叠,而大连申报的亮点则有别于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这让大连的申报很容易在东北区域内脱颖而出。 林木西介绍,如果大连申报获得成功,那么将吸引更多种类的跨国企业入驻大连,而政府通过对负面清单的管理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实现真正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将直接激活自贸区以及周边区域的经济活力,而自贸区的

上海自贸区方案及相关文件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政府网2013‐09‐27 14:13 [导读]国务院印发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扩大服务业等投资领域的开放。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方案要点:(全文及附件见下页) 1.自贸区支持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2.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3.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4.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先行先试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9.96%资金研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院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有21个学院(部),160余个科研机构;法学一级学科在近两次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近五年多次获得全国第一。 专业介绍 法律史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属于法学二级学科,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设有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点。 法律史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