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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1月20日,《成都日报》第5版公布《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市、区(市)县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相关重大部署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辖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农产品产地、风景名胜和自然遗产地、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林业、渔业、水土保持和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线、城镇开发边界,盲目决策,导致环境容量、能源消耗总量、水资源消耗总量、土地开发强度、林业资源消耗量等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绿地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未编制城市绿线管理图册并实施绿线管理的,或者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的;

(五)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

(六)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等方面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主要领导成员未履职尽责,导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的,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臵不力的;

(八)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

(九)违反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因环境保护机构人力、物力、资金保障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的;

(十一)本辖区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城市绿化年度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相关重大部署工作任务的;

(十二)不按规定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国家和省对本辖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

(十四)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

道及堤岸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或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

(十五)在市级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相关重大部署工作牵头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中(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等,环城生态区、宜居水岸等生态建设工作),连续3年排名最后一名的,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十六)突破本辖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三条红线”是指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红线);

(十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区(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二)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实施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违法行政行为的;

(三)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放任、隐瞒、包庇纵容的;

(四)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五)因监管不力,导致城市公园、街旁绿地、重要道路绿化等城市公共绿地被违规侵占的;

(六)对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灾害)的;

(七)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

(八)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

水污染事件的;

(九)在市级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相关重大部署工作牵头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中(水环境、大气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等,环城生态区、宜居水岸等生态建设工作),连续2年排名最后一名的,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十)对市级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牵头部门组织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水环境、大气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等),市级部门连续2次下达整改督办通知均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十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在国家、省级、市级考核中,对发现问题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追究相应责任;连续2年排名最后一名的,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

(三)批准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的;

(四)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六)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按规定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七)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八)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或故意出具虚假材料的;

(九)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

水污染事件的;

(十)在市级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相关重大部署工作牵头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和考核中(水环境、大气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等,环城生态区、宜居水岸等生态建设工作),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追究相应责任;连续2年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一)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辖区内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项目,或违法实施资源开发、生态破坏行为,或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灾害)事件隐瞒不报的;

(三)对辖区内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渠垃圾污染防治、森林灾害防控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辖区内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实施违法排污行为隐瞒不报的;

(五)对环境纠纷调解处臵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七)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问题,隐瞒不报,处臵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或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

(九)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十)对市级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相关重大部署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水环境、大气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等,环城生态区、宜居水岸等生态建设工作),市级部门连续2次下达整改督办通知均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

(二)包庇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被检查对象保护伞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

(五)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备案)、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六)对建设单位性质为党政机关的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等环评违法行为的;

(七)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相关规划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十二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所辖环境污染损害问题的调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施工单位损坏市政污水管道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水土保持、生活污水厂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用地、渔业水域、畜禽养殖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相关部门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城管、水务、农业、林业园林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党政领导干部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责任追究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被追究人员原有待遇,不影响评优评先和提拔重用,因责任追究造成工资福利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在适当范围内为被追究人员恢复名誉。

第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对作出处分决定时已经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具有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责任追究的;

(二)唆使、强迫他人违纪违法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的。

第十九条具有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所列情形,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责任追究问题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严重危害后果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减轻生态环境损害的;

(三)检举其他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查证属实的;

(四)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

(五)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s://www.sodocs.net/doc/5f13121112.html,/html/2017-01/20/content_60002.htm

公需课《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参考答案

公需课《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参考答案 单选题(共30 题,每题 2 分) 1 .低碳经济的本质是()。 A. 可持续发展经济 B. 低能耗 C. 低排放 D. 低技术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暂无 2 .公开环境信息,以()。 A. 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B. 建立环境民主协商机制 C. 解决环境资源低价问题 D. 解决环境廉价问题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3 .将()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与政绩考核指标,各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经济环境行为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听取群众意见。 A.

治理环境 B. 节约资源 C. 保护生态 D. 保护环境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暂无 4 .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物()。 A. 有机食品 B. 绿色食品 C. 无公害食品 D. 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暂无 5 .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的哪一种 A. 原料污染 B. 保鲜生产的污染

C. 制作过程中的污染 D. 生物性污染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6 .生态环境保护是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 A. 必由之路 B. 必然选择 C. 重要途径 D. 根本保证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7 .建设美丽中国坚持绿色发展,要以()为主题。 A. 尊重自然规律 B. 科学发展 C. 以人为本 D. 制度创新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暂无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A. 负责制 B. 追究制 C. 终身追究制 D. 行政责任制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暂无 9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把()写入党章,强化了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A.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B. 生态文明 C. 生态环境保护 D. 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暂无 10 .下列不属于生态农业发展阶段的是()。 A.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题目与答案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在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时,我们应该()。 ?A. 照搬照抄 ?B. 对自己完全的否定 ?C. 有针对性筛选 ?D. 自我探索,完全抛弃外国经验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以()为目标。 ?A.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B. 环境承载力 ?C. 遵循自然规律 ?D. 绿色科技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3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写入党章,强化了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A.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B. 生态文明 ?C. 生态环境保护 ?D. 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4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 ?A. 生态公正 ?B. 经济发展 ?C. 生态安全 ?D. 新能源革命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5 .什么是生态文明的厚重之本? ?A. 发展红色 ?B. 发展褐色 ?C. 发展黑色 ?D. 发展绿色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 .“生态文明要求转变传统工业化生产方式,提倡清洁生产”属于下面哪个层次??A. 生产方式层次 ?B. 物质层次 ?C. 生活方式层次 ?D. 以上都不是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7 .()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 ?A. 政府监督 ?B. 企业守法 ?C. 公众参与 ?D.

环保部门执法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 .低碳经济的本质是()。 ?A. 可持续发展经济 ?B. 低能耗 ?C. 低排放 ?D. 低技术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9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A. 质量有所降低,环境整治效果不明显 ?B. 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 ?C. 明显好转,整治效果突出 ?D. 质量有所好转,趋势稳定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10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 ?A. 草原 ?B. 海洋 ?C. 森林 ?D. 湖泊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11 .以下哪项不属于生态环境问题的特征? ?A. 艰巨性 ?B.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自然保护 【发布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草原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在草原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中,因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非法审批,造成草原面积缩小、资源流失的; (三)本地区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造成国家对我区实施区域、流域、行业限批的; (五)未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导致本地区新产生地下水超采区的,以及对自治区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不力、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 (六)因管理不到位或者不合理开发等造成林地严重流失或者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第六条本细则第五条所称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水质量降级,重点监测河流水质明显变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 三、重点布局与主要任务 四、政策与措施 “九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五年,是我省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三大目标”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减轻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有关职能部门完成行业规划的基础上,省计委统筹协调、平衡,编制了《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作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进展与成就 “九五”期间,我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已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生态建设与保护步伐加快 ——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果断停止了66个县和16个森工局的天然林采伐,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先后启动了35个县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和金沙江、珠江、澜沧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了以工代赈造林、农业综合开发造林、飞播造林、绿色扶贫工程造林等工程项目,森林覆盖率达44.29%,活立木蓄积量增加4.11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长,达到了消灭森林资源赤字的目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21个,“九五”期间新增和扩建自然保护区面积50万公顷,总面积达到24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使主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基本得到了保护。此外,我省还建立了一批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繁育、迁地保护场(所、中心),开展了有效的迁地保护工作,初步构架了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的迁地保护网络。目前正在进行“云南省野生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准备工作。总体看,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基本农田建设进展顺利,生态农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累计投入资金49.36亿元,建成高稳产农田167.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6.06%,治理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16.3万公顷。全省建成生态示范区3个,生态农业县10个,生态乡24个,生态村50个,生态基地16个,生态户5万多户,覆盖面积218.8万公顷,受益人口784.5万人。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大。“九五”期间,重点抓了29个“长治”国家级重点县。66个水土保持国债县和12个省级重点治理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75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面积9000平

03-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中国生态经济网来源:南宁市环保局网站 前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南宁市生态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需要有一个具有长期指导作用并能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为此,我们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广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指导下,制定本规划,并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这对于作为广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府南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 本规划确定规划期为30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从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本规划对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防治酸雨,机动车尾气治理,噪声达标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土地、天然林、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水资源保护等。 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概况 南宁市地处南亚热带,广西南部偏西,在东经107°45′~108°51′,北纬22°12′~23°32′之间,属南亚季风气候区,年均降雨量约1246毫米,常年平均气温21度左右。全市面积10029平方公里,辖兴宁、新城、永新、城北、江南五个城区以及郊区、邕宁县、武鸣县。1999年全市总人口281万,壮族占63%,市区人口为128万。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第三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

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臵不力的;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

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或者投产的;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制定的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总结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总结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观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遏制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来抓。2016年,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做全省的排头兵。××新闻 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进 2016年,我市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启动了××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玉湖扩建二期等工程竣工,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工程开工建设;抓紧旧城改造准备工作,以珊瑚路、七星街、彩虹路片区道路、排水为重点的中心城区防洪抢险一期工程顺利开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准备环保项目,东风水库除险加固防洪防震工程获得国家批准立项和资金支持。中心城区“两山两河、南北分工”的生态城市框架已见雏形,10平方公里生态文化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易门生态“水城”建设、通海“山—城—湖”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华宁“中国泉乡”生态县建设、元江热带风光新城建设

和新平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小镇建设初具规模;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已上报省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之家”、“生态××建设·青春建功行动”、“生态文明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全市10个乡镇被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生态乡镇”。××新闻 同时,我市认真做好国家环保部等四部委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了澄江东溪哨工业片区磷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造成地下水污染和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等环境事件,开展了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排查整治了重大污染源和污染隐患。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7户企业按要求时限启动了前期拆除工作,关闭拆除污染生产线13条,在41户企业启动了清洁生产,对黄磷、电石等行业的68户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吨、化学需氧量吨。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重点项目建设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命名了39所绿色学校、幼儿园和16个绿色社区,完成退耕还林万亩、天然林保护万亩,治理水土流失平方公里。

雾霾分析与生态环境保护

雾霾分析与生态环境保护 姓名: 专业: 班级: 学号:

雾霾分析与生态环境保护 摘要:近来,我国北方部分城市和地区严重的雾霾现象促使人们更加关注环境保护、能源消费以及它们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些讨论认为,应该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并研拟对能源消费征收环境税。对于环境污染的讨论,不应当仅停留在对“碧水蓝天”的渴望上。讨论环境政策,要建立在对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三者的关系上来,“美丽中国”既不能过度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利益,也不能过度强调环境保护而错失发展机会。关键字:雾霾现象危害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一、雾霾的定义 雾霾其实是雾与霾的统称,雾与霾的区别十分大。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和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霾的厚度比较厚,可达1-3公里左右。霾与雾、云不一样,与晴空区之间没有明显的边界,霾粒子的分布比较均匀,而且灰霾粒子的尺度比较小,从0.001微米到10微米,平均直径大约在1-2微米左右,肉眼看不到空中飘浮的颗粒物。由于灰尘、硫酸、硝酸等粒子组成的霾,其散射波长较长的光比较多,因而霾看起来呈黄色或橙灰色。 二、雾霾现象产生的原因 这种持续大范围雾霾天气和空气质量下降是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我国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都超过2200万吨,位居世界第一,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超过千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冬季取暖北方大部分地区燃煤大幅增加,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急剧上升。 2、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受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相邻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极为突出。 3、机动车污染问题更加突出。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开始呈现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 4、不利气象条件造成污染物持续累积。雾霾天气发生时,大气扩散条件非常差,污染

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11805 【发布部门】中共青海省委员会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中,违背自然生态规律和科学发展要求,违反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或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对象和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违背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管控政策,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 (五)招商引资的矿产资源开发或项目建设中,急功近利,造成草场、植被、耕地、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为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首要工作就是加快生态建设发展。为此,需建立林业发展的建设规划,从而加快林业发展,以实现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在林业环境的建设下受众多因素影响,例如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等。 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以加强建设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 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 1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义 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的重要举措。林业资源是地球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精神文

明,热衷于地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人类破坏自然而导致自然生态的恶化,例如:人们的乱砍乱伐、开山采矿、工厂排污流入河流、汽车尾气等,人类的各种索取、活动都直接加重了大自然的负担。所以,只有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珍爱环境,才能实现共赢,长久地生活发展下去。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具体建议 明确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基本观念 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基本观念。(1)以人为本。加强资源供给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林区职工争取福利,以发展林业的生产和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继而保障林区职工的生活经济状况。 在林业发展中,妥善处理好生产林业经营者的投资关系,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林业建设的开展。(2)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树立与大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生命,尽快做好林木恢复,以发展林业建设。(3)良好道德品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资源从我做起,在林业资源建设上努力维护,树立良好的保护环境思想品德,共同携手为人类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自然资源的枯竭是大自然对人们不节制的惩罚,

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公需课

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 种食物()。 ?A. 有机食品 ?B. 绿色食品 ?C. 无公害食品 ?D. 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2 .循环经济是一种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再利用的经济模式,其物质流程是()。 ?A. 再生资源—污染排放—产品 ?B. 资源—污染排放—产品 ?C. 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 ?D. 资源—产品—污染排放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3 .()导致污染企业缺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A. 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变化快速 ?B. 国家对环境法治有更高要求 ?C. 资源利用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被社会化 ?D. 公众环境诉求表达不畅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4 .建立和完善环保立法和独立执法监察体制体系建设。加快环境保护立法、执法、监督的动态机制体 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环保独立执法监察体制体系建设,把人和自然关系纳入制度化、()轨道。 ?A. 民主化 ?B. 规范化 ?C. 法制化 ?D. 有序化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5 .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关键是( ) . ?A. 发展 ?B.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C. 观念转变 ?D. 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6 .公益损害是指污染对()造成的影响。 ?A. 国家、地区的发展 ?B. 群众健康 ?C. 群众经济 ?D. 自然环境 我的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7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以()为目标。 ?A.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B. 环境承载力 ?C. 遵循自然规律 ?D. 绿色科技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8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 )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 低碳、节俭 ?B. 自给自足 ?C. 奢华、浪费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9 .面对我国严重的土壤污染,最切实有效的做法是()。 ?A. 提高公民意识 ?B. 加强立法 ?C. 完善环境司法、执法工作 ?D. 加强宣传教育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探索编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o我国环境问题得社会性原因就是()。 A. 资源低价 B. 环境廉价 C ? 违法成本低 D . 公众环境诉求表达不畅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党得十九大报告中指岀,()就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得千年大计。 A . 生态环境保护 Bo 建设美丽中国 C . 建设生态文明 D. 人与自然与谐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3。生态农业就是农、林、木、副、渔各业综合起来得大农业,又就是()综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现代农业。 Ao 农业生产、流通、运输 B. 农业生产、分配、消费 C. 农业生产、加工、销售 D . 农业流通、交换、销售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4.什么就是生态文明得厚重之本? Ao 发展红色 B .

发展褐色 C. 发展黑色 Do 发展绿色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5?生活中,使用哪种电池更环保 A . 可充电电池 B. 課镉电池 C? 干电池 Do 锂电池我得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6。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得哪一种 A. 原料污染 B. 保鲜生产得污染 C. 制作过程中得污染 D. 生物性污染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爲壽孑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鋤},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A? 2 025 年 Bo 2030 年 C. 2035 年 Do 2O5O 年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其她领域得改革就是()得。 A . —脉相承 Bo 融为一体 C ? 不可分割 Do 相辅相成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9.下列不属于国家公园基本特征得就是()。 A . 原生态 B。 无污染 C. 国家名义 D . 伴有参观旅游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10.在党在十八届()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得总体布局 A. B ? C ? 四 D . 五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11 o作为当代乃至我们长期追求得目标,受到全世界不同制度国家得普遍关注,成为时代潮流 A . 生态文明 B. 生态文化 Co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全文)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

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 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 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 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核桃坪分公司 自 然 生 态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杨涛 2017年7月27日

编制依据 根据汉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和治理的紧急通知》(汉安监[2017]89号)的通知和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矿山活动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分公司位于汉源县城南西220°方向,直距15~18km的河南乡北西的老仙岩~野猪堂~西山一带,行政区划属河南乡顺坪村所辖。有矿山公路约5km至河南乡,河南乡往北东约40km至汉源县城,与108国道相接。 矿区地处四川盆地西南,龙门山南端,属邛崃山系南延部分,处于川西南深切割中高山区,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境内山岭纵横,地势崎岖,属强烈侵蚀的中高山地貌类型,水系发育,植被繁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矿区内海拔高度+1160m(宰罗河)~+2713.4m(西山),相对高差1553.4m,高差大,地形坡度一般大于50°,悬崖峭壁随处可见。 气候垂直差异甚大,县城位于河谷,年均温18℃,一月均温

8.3℃,七月均温26℃,而在山区年温差在30℃以上,每年7~8月最高温差可达30~34℃;1~2月最低气温为-5~-10℃;年平均降水量为741.8mm;6~8月雨量集中,大多为暴雨,极易造成山洪;1~2月份高山区有积雪。一年四季湿度大、雨雾多、日照少。 矿区内水系不发育,地表未见有水库、堰塘之类水体。地表水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 矿区南东角为宰罗河,属大渡河水系的一级支流。据调查资料,年内最大流量出现时间与汛期基本一致,百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海拔标高1152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海拔标高1150m。 矿区水系流域属宰罗河流域,枝叉状水系有西向东发育,自流经过矿区范围。就矿区而言所有支沟均为季节性沟谷,受大气降水控制,仅在雨季特别是在暴雨过程中可形成较大的流水,一般流量较小。矿区地测坡度均在35~700之间,在雨季地表水坡向排泄良好,一般不会形成地表积水。 二、可能产生影响环境的因素 1、林业生态影响 2、大气污染 3、水环境污染 4、废渣污染 5、采矿活动引起生态环境影响 6、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影响 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乾盛矿业核桃坪矿山地处农村山地,矿区内无国家法律、法规规

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省直属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三)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四)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城市绿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海洋发展等规划的; (六)违反国家和省土地管理、城乡垃圾管理等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xx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鸡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汇报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2016年11月以来,xx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把此次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认真整改、坚决整改,努力向党中央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提出要深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多次作出批示部署。

2、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3、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实行月调度制度,成立了以政府督查室为联合督导组,全面负责整改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之策,提出明确要求。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xx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分公司 自 然 生 态 境 保 护 案

编制人:涛 2017年7月27日 编制依据 根据汉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和治理的紧急通知》(汉安监[2017]89号)的通知和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矿山活动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案一、矿山基本情况 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分公司位于汉源县城南西220°向,直距15~18km的乡北西的老仙岩~野猪堂~西山一带,行政区划属乡顺坪村所辖。有矿山公路约5km至乡,乡往北东约40km至汉源县城,与108国道相接。

矿区地处盆地西南,龙门山南端,属邛崃山系南延部分,处于川西南深切割中高山区,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境山岭纵横,地势崎岖,属强烈侵蚀的中高山地貌类型,水系发育,植被繁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矿区海拔高度+1160m(宰罗河)~+2713.4m(西山),相对高差1553.4m,高差大,地形坡度一般大于50°,悬崖峭壁随处可见。 气候垂直差异甚大,县城位于河谷,年均温18℃,一月均温8.3℃,七月均温26℃,而在山区年温差在30℃以上,每年7~8月最高温差可达30~34℃;1~2月最低气温为-5~-10℃;年平均降水量为741.8mm;6~8月雨量集中,大多为暴雨,极易造成山洪;1~2月份高山区有积雪。一年四季湿度大、雨雾多、日照少。 矿区水系不发育,地表未见有水库、堰塘之类水体。地表水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 矿区南东角为宰罗河,属大渡河水系的一级支流。据调查资料,年最大流量出现时间与汛期基本一致,百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海拔标高1152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海拔标高1150m。 矿区水系流域属宰罗河流域,枝叉状水系有西向东发育,自流经过矿区围。就矿区而言所有支沟均为季节性沟谷,受大气降水控制,仅在雨季特别是在暴雨过程中可形成较大的流水,一般流量较小。矿区地测坡度均在35~700之间,在雨季地表水坡向排泄良好,一般不会形成地表积水。 二、可能产生影响环境的因素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党中央、国务院于今年8月份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机构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利用职务影响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追责,实行“行为追责”和“后果追责”相结合,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倒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结合我县环保工作遇到的问题,谈谈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问题 (一)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涉及的行政区域为多方,来自各个区域的有可能导致损害的污染源数量多、排污类型复杂,经入海之后造成不良影响,如何界定责任难度非常大。

(二)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如我县的xx 河,河水质好的时候基本可以用来直接饮用,但后来工业、城市排污影响,很长一段时间内水质恶化,最坏的时候劣四类水,后建立了污水处理厂,今年又列入整治项目。该河流流域如若发生污染事件,全面流域性的事发原因鉴定工作量大,难以协调,主体责任界定也比较困难。 (三)跨时间长度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跨时间长的环境损害事故,有可能是由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事发至发现的时间间隔久,影响责任界定;二是调查取证困难造成定责难,调查时间跨度大,不利于责任认定;三是生态的良性恶性变化可以由量变到质变。对于这个问题,希望也能有个明确的时间规定,有特定的解释条文。 (四)技术层面的界定问题。由于目前环境监察、监测技术的客观条件限制,给界定工作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比如说某些污染因子与污染源的不确定关系,存在不具体的,不能确定的空间太大,难以鉴定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的生态数据、监控、监测手段有待提高,粗性观念和数字化的工作环境,都存在一个完善的空间。队伍建设、人员配别、制度建立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执法的难点和责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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