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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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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559530366.html, 2005年09月21日来源:

一、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禽类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1、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1、使用劣质

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2、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六)大部份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

(七)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当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

(八)工商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效能不高,执法监督资源不足。1、执法依据不足、手段偏软。目前工商部门用于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行业的法律相对滞后,不能跟上新形势的要求,只能借助于地方性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执法依据不足,打击不力的情况。2、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法定资质未确定。食品质量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未有过的职能,目前食品安全监测车还没有

通过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条例,食品监测车出具的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快速检测工作单的合法性仍然有待商榷。由于监测车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先封存不合格的食品,再将不合格的食品样品送至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这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食品是特殊的商品,涉及保鲜、保质期问题,特别是保鲜食品,极易出现腐烂的情况,而封存的食品存放点往往不具备恒温环境;二是出现初检结果不合格,而复检结果合格的情况,对腐烂损耗的食品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3、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食品监测车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和投诉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所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1、《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有待于完善和强化。2、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3、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界定问题。如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又如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A级,AA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二、对策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是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

统一完善,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强化对食品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防”。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1、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2、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3、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审”。1、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2、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的生产源头。

(三)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战场,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1、清查。摸清食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级管理,对重点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2、检查。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把食品入市关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工商检测中心、检测车的检测作用。3、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巡查。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4、备查。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食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杜绝销售“三无”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消费环节上“挡”。工商部门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行业

自律的部门行为,向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伪劣食品的公众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监管效能。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抵制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注重消费引导,形成抵制伪劣食品的强劲趋势;加大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三、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漫延。

(二)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保障。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三)整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

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标准和法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四)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

2、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HACCP体系)的力度。

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5、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四、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的个人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的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狠 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狠抓基层食品日常监管,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年无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食品市场主体共有2724户,其中种养殖环节82户(企业69户,个体工商户13户),生产加工环节305户(企业13户,个体工商户292户),流通环节1813户(企业42户,个 体工商户1771户),餐饮服务环节524户(企业8户,个体工商户516户)。 二、工作情况 (一)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研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3月26日,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会议,县直各单位、分管乡镇长及各涉药单位领导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安排部署了XX年的任务,县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企业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公开承诺,县四大家领导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陶丹做了重要讲话,为完成全年食品药品目标责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深化完善目标管理考

核,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任务抓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们在县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定责任书的基础上,狠抓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上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督查。三是进一步完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信息发布三联工作机制,强化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5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7次,形成了整体合力;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行为,全年共发布食品安全信息4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地预防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我局牵头,组织卫生、工商、教育、畜牧、质监等部门,开展了“春秋两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共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10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99所,校园及周边食品商业门店200多家。通过检查,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食品采购行为,确保了学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强化重点环节食品监管,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1、强化农产品种养植环节监管。县农业局一是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截止目前已创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证共256个,面积达39.8万亩;二是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检查农资经营门

食品安全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l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末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的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其中,绝对安全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我国法律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2]。 1.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3]。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4]。 1.3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18)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皮肤病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 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 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 责。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 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3、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订、 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保 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 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 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监管部门发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并建立自查档案,档案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4、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 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XX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我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职能,负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县局食品科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组织协调职责,充分发挥抓手和助手作用,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主要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效: 一、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逐步完善。 一是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XX年,县政府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任副主任,成员涉及22个职能单位和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逐年对其进行充实调整。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在全县12个乡镇300个行政村逐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在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加挂了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牌子,赋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县政府召开专题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乡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年底组织对乡镇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政府加大经费投入。XX年起,县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直接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约6万元。同时,各镇、各有关部门也积极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机构配备了办公设备等,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XX年,县政府还拨付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项经费7万元,作为创建工作的启动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县围绕“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做文章,把农村食品“三网”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责任网抓得实。XX年,全县12个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300个行政村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制作了牌匾,在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基础上加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赋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使基层食品安全监

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4)

浅析《食品安全法》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几个盲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近几年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执法人员不断的应用、摸索、总结,总觉得《食品安全法》与处罚法及强制法之间在某些内容的衔接上存在一些瑕疵,现就其瑕疵之处浅谈自己的几点看法,有望共同探讨。 行政执法,是指拥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法律行驶行政管理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社会行政事务活动,它可以分为六个基本环节,即行政主体、行政权限、执法目的、执法程序、执法证据、法律依据。 我们先从执法的角度探讨一下《食品安全法》与《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当中的程序问题,因为程序是执法的生命,程序不合法即一切不合法。 一、行政执法程序 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只是在《行政处罚法》中第31、32条、36至41条中

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由于《食品安全法》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所以对于《行政处罚法》中第33至35条之间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不多言,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关于执法程序也只有77至81条有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也只有71条至75条有规定,执法程序表述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因上述所提的执法程序表述过于笼统,再加上立法语言具有一定抽象性,所以在当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一些程序性问题已经制约和束缚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手脚。 例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法》第72条规定:“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按照对这条法律的理解,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如果一个酒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应该将酒店全部工用具及食品原料进行封存?封存方式是否是将每件工用具及食品原料以粘贴封条方式进行?这些问题《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77条对其食品加工场所进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85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

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 报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关系着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节点所在。今年以来,我局一直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提早谋划、综合治理、常抓不懈,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校内部治理,构筑食品安全监管网 (一)提早谋划,严把食品安全开学关。 每年长达一、两个月的寒暑假,学校食堂长时间停业,难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为把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学关,今年春季开学前,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县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活动,我们把全县十个乡镇学校划成三个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局党组成员带队,集中全局干部职工, 划片到人,分片包干,与各乡镇工商所、中心学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的运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以及食材的质量、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历经一个月时间,我们对全县10个乡镇的161所中小学(幼儿园)的165个食堂进行了检查,共下发《监督意见书》16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销毁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材料10公斤,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并将存在问题抄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县食安办的名义督促其整改。

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我局三个专班又组织进行了回头看,促进监督意见和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开学专项整治效果。各个学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切实保障了我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好头、起好步。 (二)刚性约束,提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 我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从XX年度已全面开展,但量 化等级评定结果并不乐观,a、b等级仅占39.5,。为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2月18日,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建始县学校食堂XX-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建食药监发〔XX〕2号),方案明确要求:XX年全面启动我县学校食堂餐饮等级提升工作,基本消除证照不全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提升至45,以上;XX年全面消除证照不全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提升至70%以上。根据方案要求,我局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督促学校查找差距,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投入改造力度,刚性约束,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经过一学期的整治提升,春季学期末全县学校食堂a、b等级已提升至49.7%,提前完成今年全年的目标任务。学校在新建、改扩建餐厅之前,主动提请当地食药监管所提前介入、审查设计图纸及设施布局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强化校园周边整治,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 为切实保障食药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监管职责不落空、不掉档,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的饮食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3月,县食安委高度重视,下发了《建始县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食安〔XX〕1号),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药局局长任副组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多头监管的弊端——老百姓常说“狗多坐着咬,人多打死挨”,部门间都心存侥幸,反正不是我一家的事情,边缘行业更是往其他部门推。而遇到有利益的时候,就像狗抢食一样,生怕自己跑慢了。 监管力量缺乏——政府为了精简人员,往往递属于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编制问题一直是一减再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执行机构的事情而是一天比一天多。而多头监管,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分散在各部门,也就显得更为稀少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而大量工作在县一级,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县区一级每个部门又有多少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呢,甚至有些部门到了县区一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全部都是外行,他们能承担得起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重任吗,这是不言而喻的。 缺乏激励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执行机构递属于行政部门 的事业单位,执法名不正,人员的级别、待遇、身份总比行政机关低一级,严重影响执行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没有培养专家型人才的机制,有的只是限制专家级人才的成

长。 监管手段落后——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大量的工作还靠县一级部门,而检测手段也是越到基层越薄弱,日常监管也只有靠眼睛看手摸来进行,即使配备一些检测设备,一是设备和试剂不配套,而是日常运行成本过高,三是缺乏专业人员,也就成立聋子的耳朵──摆设。而真正有设备、人力、经费的国家及省市一级,又不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标准滞后、混乱——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定的标准都是如何使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如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制度就可见一斑;同时,各部门拥有的人才及理念不同,制定的标准水平也就参差不齐,部门间制定的标准规章打架的事情时常发生;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已有的标准也过于老化陈旧,根本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的更新上,没有形成事前调查和预警机制,被动的被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牵着鼻子走,没有形成一种主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新机制,往往在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才手忙脚乱的去救火,而象样的检测手段和方法都没有,如这一次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三聚氰胺的国家检测方法都没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35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区县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报

区县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报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食品安全重要环节。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省、市局的帮助和指导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部门联动,专项治理,落实责任,不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近几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涉及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全县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安全方面实现了零事故。 现将主要做法和成效汇报如下: (一)政府重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每年政府报告和民生实事均提到校园食品安全,多次召开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我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每年各级政府组织春秋两季学校以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做到检查覆盖面100%,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我局非常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成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各局的职能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定期沟通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无缝对接,进一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 (二)创建并举,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按照省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餐饮业的积极性。 借助学校(幼儿园)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机会,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硬件和软件水平,全面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多措并举,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着力健全和完善创新监管机制。 一是“承诺”机制。所有学校食堂必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是专项与日常监管结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每年春秋两季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

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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