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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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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自然通风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防烟分区

自然排烟设施

机械排烟设施

补风系统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进场检验

风管安装

部件安装

风机安装

7 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单机调试

联动调试

8 系统验收

—般规定

工程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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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

防烟系统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自然排烟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窗(口)

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烟羽流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轴对称型烟羽流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窗口型烟羽流

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符号

计算几何参数

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k—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Am—门的面积;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Ag—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l—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AW—窗口开口面积;

B—风管长边尺寸;

b一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b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D—风管直径;

H一空间净高;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

HW—窗口开口的高度;

Hq—最小清晰高度;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W—烟羽流扩散宽度;

Wm—单扇门的宽度;

Z一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1一火焰极限高度;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Zw—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g—重力加速度;

Lhigh—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low—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mid—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缝漏风总量;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

v—门洞断面风速;

V—排烟量;

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Cp—空气的定压比热;

F′—门的总推力;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P风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Q—热释放速率;

Qc—热释放速率中的对流部分;

t—火灾增长时间;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T0—环境的绝对温度;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α—火灾增长系数;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γ—排烟位置系数;

C0—进气口流量系数;

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n—指数。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3 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自然通风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

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

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 ( Al/Ag+1)( 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 =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s 时,取△P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s时,取△P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s时,取△P=。

n——指数(一般取n =2);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 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式中:——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3.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Am——门的面积(m2);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4 排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防烟分区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自然排烟设施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

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

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机械排烟设施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s ;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补风系统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计

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的,按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

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

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倍计。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 (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时,应通过降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式中:Hq——最小清晰高度(m);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式中:Q——热释放速率(kW);

t——火灾增长时间(s);

1 轴对称型烟羽流:

式中:Qc——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c =(kW);

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Z1——火焰极限高度(m);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2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式中: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3窗口型烟羽流:

式中:A w——窗口开口的面积(m2);

H w——窗口开口的高度(m);

Z w——窗口开口的顶部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m)。

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Cρ——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ρ= [kJ/(kg?K ) ];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K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 =。

T =T0 + △

式中:V——排烟量(m3/s);

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通常T0=,ρ0=(kg/ m3);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式中: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m3/s);

γ——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 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时,γ取。

db——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式中: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2);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

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之间);

C0——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

g——重力加速度(m/s2)。

注:公式中AvCv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5 系统控制

防烟系统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排烟系统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且小于100℃。

6 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1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8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进场检验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吿。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2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风管安装

2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的可采用焊接;

3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

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1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3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4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1风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规定。

2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low, 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

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 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1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 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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