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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体艺〔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艺术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美育教学,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艺术素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凸显学校艺术教育承担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优质特色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坚持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及活动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有机结

合;坚持以人为本,从学生素质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由易到难、减负增效;坚持课堂基础知识、技能学习评价与创造性能力考核相结合;坚持艺术素养普及与艺术特长发展相结合;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期评价相结合。

三、测评内容与方式

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分音乐、美术学科,包括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两部分。

(一)艺术素质过程评价:

艺术素质过程评价由各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2),制定本校初中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具体办法,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学年为时间段对学生分阶段实施。

(二)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

1.音乐学科

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考试范围,考核考生基本音乐素养。

2.美术学科

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考试范围,考核考生基本美术素养。

音乐、美术学科素养考试说明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编制。

四、测评组织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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