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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72925246.html,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研究

作者:高菲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05期

【摘要】本文结合现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简要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退社方式有社员主动要求退社、盲目跟风退社、隐形退社、被迫退社等形式,同时提出影响社员退社的因素包括农民自身因素、合作社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退社方式退社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有百年历史,在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经历了多次转变。在这一系列的转变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5万家,其中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全国合作社数量平均每月增加约一万家,已经覆盖了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4300多万,覆盖了全国17.2%的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有近80名成员。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相应问题随之产生,合作社社员的退出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退出的原因以及方式,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对于加强社员之间的合作,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自发组织起来的、旨在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提高自身经济地位的组织。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长时间的世界合作运动的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广大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市场、改善自身经济地位的有效选择(苑鹏,200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农民合作运动中存在多个学派,不同的合作学派持有不同的理论观点,在对合作社的定义以及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亦有所差别。同样,国内不同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何种原则也是各执己见。

有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应以控制权、所有权与利益分配为核心展开,具体阐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分离原则;合作社所有权与经营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好处

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意义远不止此。更重要的是,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之后,必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将有效地促进农业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首先是可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农户统一供应种苗、农资和饲料等。统一农产品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统一收购、包装和销售,不仅可以提高产品质量,还可以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可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也使农民不断产生学习和掌握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需求,从而形成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条件。通过注册商标,进行农产品和生产基地认定认证,可以提升农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一部分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努力,可以使农产品成为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商品,给农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通过实行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竞争,可以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国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确立应有地位打下基础。 其次是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促进农村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整合,强化农民的社会分工和

合作的意识。同时,也是把分散经营的小生产转化为社会化生产的尝试和进展,对进一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农村社区组织,它不仅为促进农村的社区建设提供物质基础,而且本身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农村中先富带动后富的渠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实现形式。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当它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它的多方面社会功能的时候,也必将更有力地促进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为创新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制度,从而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发挥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申请类(共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第2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申请类(第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第4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一)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一) 论文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财产权;财产归属 论文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有着蓬勃的发展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应当具有法人财产权。此处的财产权是一个权利的集合,包括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财产性利益等内容。但是有一些财产权,则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利能力的限制不能被其享有。农业合作社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汉默拉比大帝时期(公元前2067—前2025年),汉默拉比法典就允许获得了经济自由和独立的农民在合作的基础上管理土地。但是真正被称作合作制之父的是威尔士人罗伯特·欧文,一个空想社会主义者。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起源于1844年,一帮英国的纺织工人建立的RochdaleSocietyofEquitablePioneers,这个协会还在吸收其他协会特征的基础上形成了Rochdale原则,如今美国的合作社还是在这个原则的修正版指导下运行。我国在建国之初也曾经讨论过合作社的引入,并且在1950年7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后来随着一系列的政治变化,我国的合作社逐渐发生了异化。合作社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让现在的人们一提起合作社就想到那个令人心有余悸的年代。本文所讨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同类农业生产者或者同类农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助性组织,与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所说的合作社不具同质性。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各地专业合作社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吸纳的农户数量也占据了可观的比例。目前全国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的数量达到2363.5万,占全国农业总户的9.8%,占农户总数的23.3%,接近1/4。如此众多的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新形势下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改革的一股全新力量。然而,曾经有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并没有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甚至连部门规章都没有,有的只是《农业法》中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因此过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很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活动。但是,农民合作社是不同于商事公司的一类组织,在登记、税收、反垄断的豁免方面都应有不同于普通公司的对待方法,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主体需要特别的对待。在这样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浙江省2004年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首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文件。该条例的出台使得浙江省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等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全国人大农委从2004年9月开始在《农村经济管理》上发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系列立法专题研究报告。2005年8月4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草稿)出炉,2006年6月,初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合作社可以行使权利的客体,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合作社对这些权利客体所享有的权利。这种规定方式回避了对合作社法人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的概括性规定,没能给合作社的财产权以适当的空间,本文意在通过分析合作社法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以期在理论上完善合作社的主体地位,避免实践中因理论不清而出现无谓的争论。 一、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 合作社作为一种法人,已为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明定,此即意味着合作社应当具有法人所具备的权利能力。“在财产法上,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即它不仅可以作为财产权的享有者,即权利主体,而且也可以作为承担着,即法律义务的归属主体。在履行义务时,它以属其所有的财产,而且仅以其财产承担责任。”这是法人在财产权层面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及作用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作用 (广东省普宁市) 2007年,《农民专业合用法》正式实施,2008年,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在新形势下要发展集体经济,着力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以后几年“三农”问题的政策导向,都是希望农民创新体制,科技兴农,在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之路。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起步慢,数量少,不平衡,带动国不强,工作思路与国家法律的导向不一致,农民“善分不善合”,大多数农村基层组织对此有心无力,指导不够,管理不规范,向心力和凝聚力不强。怎么组织农民,谁来组织农民,这是农村工作实为急迫之事。 就当前我市“三农”的实际出发,必须以“一镇一品”工程作为平台,按照“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要求,镇村组织,能人引领,积极鼓励有能力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创办专业合作社,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懂专业、善经营、愿为社员谋利,具有奉献精神,深得社员拥护的骨干担任合作社领导人。社员同心合力,才具有生命力。这里,谈一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它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它经营的同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自愿联合和民主管理。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盈余返还为特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当年受益,在按一定比例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应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是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机制关系。是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区别。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培育农民市场主体,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考试试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 计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100分)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服务对象是:( ) A(农民 B(成员 C(社会团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途径:( ) A(自愿结合 B(依法登记 C(主管部门审批 3、在某一成员资格终止时,对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额以及对其成员 ) 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应该如何处理,( A.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应该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不用退还公积金和可分配盈余。 B.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应该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不用退还可分配盈余。 C.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可分配盈余,应按照规定向其返还。 D.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应按照规定向其返还;但是,不退还其账户内的公积金份额。 4、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 )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A(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日 ,.2006年10月31日 ,.2006年10月1日 ,.2006年11月30日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 )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个月 7、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受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 )理事会、监事会的表决。 A.适用于 B.不适用于 C.经社员大会决定适用于 D.经章程规定适用于 8、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 );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A(继续履行 B(终止履行 C(重新订立 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 )机构。 A( 办事 B(管理 C(权力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的( )以上。 A(一半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 A(一 B(二 C(三 12 、(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A(监事会成员 B(理事长 C(总经理 13、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 )负责。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 A(农民 B(成员大会 C(社会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更为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明确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建立农村新型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本人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谈几点看法。 一、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专业合作社对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既了解社员意愿,又了解国家发展状况。专业合作社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有助于避免一些决策失误,还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成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敖汉旗第一个妇女专业合作社——长胜镇长胜村农家女子种养专业合作社是由7户从事种养的妇女组成的。该合作社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组织,固定资产600万元。主要从事大棚种植、养猪的产销合作,本着门户开放、进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加强社员间合作,增强社员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收入,降低风险,提升社员的实力和素质,促进产业发展和乡村经济发展,发挥集体智慧,真正走出了一条以健康为主线的绿色种养的合作道路。该社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农畜产品的供求价格信息;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优良品种、技术指导和相应的生产资料;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品种,在此基础上组织统一销售,同时对社员交售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分等定级,形成统一品牌,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以争取稳定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和提升销售价格。该合作社成为社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形式。该社发起人国秀玲说:“只有敢于尝试,才有成功的可能,我对合作社的未来充满信心。” 二是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例如,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经济基础等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产品以后,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地名商标,通过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敖汉旗四家子镇成立的“敖汉塞沃肉牛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引牛、统一标准化饲养、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现已发展社员32名。社员养牛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饲料调制、疫病防治等得到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专业合作社已成为科技服务的平台。由于实现了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内带农户、外联市场的局面,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生产有效地整合起来,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养牛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养牛户的经济效益,合作社与社员达到了“双赢”效果。 三是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制约

合作社申请书范本范文(精选多篇)

合作社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申请书 卓尼县国土资源局: 我是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赵次成,因我社于2014年8月28日成立,注册住所为卓尼县木耳镇出纳村扎那自然村,成员出资总额壹仟壹佰(更多文章请关注)万元,业务范围为:饲养活动物(牛、羊、猪、鸡、鸭)养殖、引进屠宰加工、销售等。为了充分利用木耳镇扎那自然村的自然资源,更好的发挥合作社的带动广大村民社员的智能作用,方便合作社开展工作,现申请贵局办理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证,以解决合作社长足发展的后顾之忧,情况属实,望贵局办理为盼! 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赵次成 2014年9月1日 创建养鱼合作社申请书 关于张峰华等农民创办养鱼合作社的申请 陈村村委会: 在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们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农民我们应该坚持“思想解放,改革创新”,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调整结构,优化品质,提高效益,突出特色”的号

召,以“一村一品”为发展思路!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响应市政府的号召也为了推动我村养殖业的发展我们几位农民现申请创办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 通过考查我们几位农民决定充分利用我村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水资源通过对闲置戈壁滩的重新开挖创办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该项目的包括三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我们将建设鱼塘用于喂养四大家鱼,鲤鱼,带鱼,鲢鱼,鲫鱼等。年产成鱼10万斤,产值40万元! 第二期工程我们将建设可容纳300头猪的养猪场,年产值40万元! 第三期工程将建设肉鸭场,年产值35万元! 该项目落成后既无任何环境污染又可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猪排出的粪便可用作鱼的食物而鱼的粪便及其浮生物又可作为鸭的最佳饲料)从而大大减少资源浪费降低饲养成本。同时随着该项目的进行可为周围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提高 农民收入从而带动我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现我们八位农民经过周密思考和全面考查申请注册总投资220万元的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望村委会能够批准! 申请人:张峰华2014年3月6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书怎么写

供销社系统业务知识与专业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供销合作社参照公务员管理《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 《专业知识》试卷及标准答案 供销合作社 满分:100分考试时限: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目中的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世界公认的第一个合作社是哪一家() A.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 B.北京大学消费公社 C.瑞典消费合作社 D.日本农协 2.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立于那一年() A.1895年年年年 3.国际合作社日是哪一天()

A.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B.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C.每年3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D.每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4.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是什么() A.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B.占领农村市场、增强企业实力 C.为全体供销社员工谋取利益 D.为城乡弱势群体服务 5.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A.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B.办成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C.办成供销社企业集团 D.办成社会福利企业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多少( )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四十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百分之多少()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A.理事长B.社长C.总经理D.主任 9.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如何表决() A.一人一票B.理事长拥有二票 C. 业务骨干拥有二票 D.执行监事拥有二票 10.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4个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请把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目中的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合作社文化包括哪些内容() A.合作社意识 B.合作社精神 C.合作社教育 D.合作社宣传 2.实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哪三个坚持( ) A.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同时在第四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从法律上将合作社制度与股份公司制度区分开来。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合作社制度和股份公司制度究竟有哪些本质的区别与内在的相互联系? 一、产生的直接动因 公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首先是与海上贸易、分散风险的要求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股份公司,是16世纪新航线、新大陆发现后,资本主义出于殖民扩张、对外贸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而创新出的一种现代公司制度。因此,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追求财富增长而实施资本扩张的一个结果。 而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则出现在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后的社会转型期。当时大机器生产取代了家庭手工作坊,资本排挤劳动,劳动力异化为商品,产生了无产阶级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对抗,并引发了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动,大批无产者和处于破产边缘的小生产者阶层

孤立无援。这些经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的盘剥、维护自身的生存地位,创立了以服务为目的的自助组织。他们联合起来,试图以团体的力量解决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改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因此,简单地讲,合作社制度产生的直接动因源于经济弱势群体“保住阵地”的一种自卫行为,这与社会中的经济强势集团成立股份公司“扩大领地”的进攻性行为有着天壤之别。 此外,合作社制度的产生,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改良主义等各种合作思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作社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着很强的社会变革主张,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物而出现。而股份公司的创新则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内在需要。 二、组织目标 与产生动因相联系,股份公司的目的就是为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而合作社则是为小生产者为主体的成员的营利服务,为成员服务是合作社的目标,在组织内部,合作社不赚取其交易对象、服务对象——成员的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体举例,农户联合起来组建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后,合作社的目标就是通过联合销售成员各自生产的农产品,降低成员各自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尽可能地为成员卖出高价,合作社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赚取的利润将全部返还给农产品的提供者成员手中;而股东投资者建立农产品销售公司后,公司

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讲解

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讲解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56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里,农民兄弟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介绍一下。 合作社就是把许多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卖一个好价钱,当然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把价钱降得更低。这样的话,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这就是办合作社的好处。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块儿的时候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抓小猪的时候,买的时候要多,买饲料的时候买的数量大了,这样的话,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防疫集中起来进行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人,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比如说有一个地方,是生产万寿菊,在当地这个万寿菊也是个优势产品,原来农民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那时候收购万寿菊的企业对农民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扣水、扣杂比例都非常的高。后来当地的农民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万寿菊的生产协会,这个协会同当地的加工企业进行对话,扣水、扣杂率以前的时候,没成立协会的时候是32,,通过协会组织农民共同和收购企业进行协调,最后扣水、扣杂率从32,降到了10,,这一项当地的花农每年增收就有50万元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联合起来力量大,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质量因为有了保证,所以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性质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各级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已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极大的重视和关注,本人结合实际工作的一些体会,谈谈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逐步提高,也要求产品必须标准化,农民必须组织化。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产权关系,不削弱农民独立自主经营地位,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和闯市场,较好地解决了目前集体经营在组织建设上比较薄弱的问题,实现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

求。(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农业生产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农产品流通不畅,转化能力低,出现卖难; 农民增收滞缓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可以统一利用资源,使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因此,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载体,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又可以扩大农业规模,促进农业结构规模化调整,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农业增效。(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盟,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格局,不仅能较好地填充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断层”,还可以有效地协调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降低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的交易成本,大大消除广大农户与企业交易过程中不平等带来的种种问题,从而实现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双赢”。因此,在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的过程中,要把发展区域性、尤其是发展较大区域性的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位置。(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回归“三农”的主要载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社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的有效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每个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分配等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有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观愿望和内在积极性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农业投入机制、土地规模经营、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诸多问题在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充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合作”,然后强调“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准: (1)生产合作社。也就是说,各种合作社从事种植,采集,繁殖,捕鱼和狩猎,畜牧业,道路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建筑合作社。 (2)流通合作社。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从事市场营销,采购,运输和其他服务。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和采购合作社。(3)信用合作社。它是一个接受其成员的存款和贷款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 (4)服务合作社。也就是说,通过各种劳务和服务,它被提供给社会市场经济合作法 成员生产和生活中的合作社有一定的便利条件。如租赁合作社,劳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基于家庭合同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由类似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类似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自愿和民主控制。该组织受到工商业,农业和经济部门的鼓励,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农业经济委员会和晋中市工商局派专人到寿阳县进行调查,参观了该县荞麦,六合水产养殖户协会。他们认为农民协会是公司法人,不能独立生产和经营,不能贷款,而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筹集资金和贷款。但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既不是股东投资,也不是农村集体投资,而是由五个以上的成员组成,并投资了一定数量。研究小组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企业登记,应当发给《公司企业法人许可证》,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经协商,颁发了晋中榆次怀仁醋业合作社首家农村经济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个主要特征。一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是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这由宪法和法律直接确认。它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障。其次,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然规律,即可以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其他民法学科组织。它是根据法律和政策建立的,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场所,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生产和经营能力,并且可以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满足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因此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它

2020年整理合作社知识竞赛的题库.doc

合作社知识竞赛题库 一、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八章五十五条。( × )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五十六条。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 答案:“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表述错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述财产(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6、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时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 )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

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8、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 9、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所在地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谋求全体农民的共同利益。(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0、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共同核算。( × ) 答案: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11、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 ) 答案: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条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可以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 ) 答案:第四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3、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 答案: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第四十九条 14、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 ) 答案: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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