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民事诉状范文

民事诉状范文

民事诉状范文
民事诉状范文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民事起诉状

原告:蔡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祖籍福建省XX县,住XX

市XX镇XX村XX区XXX号。电话:

原告:李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址同上原告: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XX市XX 镇XX村XX区XX号。

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立即拆除其所占用原告的宅基地上搭建的简易建筑物,恢复原状。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蔡XX与李X东(已故)在19XX年10月间依农村风俗结婚,19XX 年2月15日补办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生育了原告李XX、李X杰。后于19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后原告李XX随李X东生活,原告李X杰随蔡XX生活,至20XX年XX月23日李X东因病逝世后原告李XX、李X杰就长期跟随原告蔡XX生活至今。

现由于李X东在1985年X月X日因农村建房需要,通过申请取得了坐落于XX村银行前面,四至:东至李XX厝、西至:李XX基、南至:路、北至:银行,长18公尺、宽6.2公尺,计XXX.6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块,并在19XX年X月X日获得批准动用。随后李X东在与原告蔡XX结婚后即在申请的用地上进行了动工基础,此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所以一直没能完成房屋建设。可是在2000年间被告借以其申请用地的宅基地与原告相邻且欺负原告孤儿寡母,强占原告的宅基地并在其上搭建简易建筑出租。

原告在知道此事后曾多次请求村委会、老人会、镇司法办调解,但被告均拒绝归还,为此,现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