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编号:诸政采2018-08-03)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诸暨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单位: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14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编号:诸政采2018-0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诸暨市中心医院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73万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良好声誉法人;
3、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4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odocs.net/doc/5e1121469.html,)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7万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8年8月27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7日1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包海燕联系电话:135********
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朱公湖路98号采购单位传真:0575-********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吕铁钧;联系电话:0575-********、87221107 (带传真)
联系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6楼北602室
诸暨市中心医院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
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7.4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招标人澄清。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
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补充公告须向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入前附表中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凭据为准),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凭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退还,恕不退还现金。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5.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6.8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6.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5.7如投标人或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15.7.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7.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15.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5.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15.7.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15.7.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15.7.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15.7.9招标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5.7.10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5.7.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人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1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
展。
16.6投标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1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进行手写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如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或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同时在外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写全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并由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3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18.1.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
18.1.7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18.1.8商务条款存在偏离情况的;
18.1.9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
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五、开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9.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开标会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下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20.开标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0.2主持人宣布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0.4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5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技术评审结果和投标报价。
20.6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20.7评标委员会审核商务报价,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20.8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20.9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评标程序
23.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2实质审查与比较
2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3.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2.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其他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2.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
25.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招标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7.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
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定标
2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8.1中标结果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8.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9.2中标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发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领取书面通知。
29.3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0.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相关用户单位(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给用户单位,以方便验收货物(或工程)。
32.3 合同一式四份,用户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暨市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32.4中标人和用户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3.2履约保证金须单独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3.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送诸暨市财政局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内容为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其他合同内容均由采购人负责审查核实。
九、不良行为记录
采购响应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域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
十、监督和解释
35.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监察局、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3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2、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评分办法
(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其他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40%;
(5)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择优入围方式。参加投标单位六家(含)以下的,取技术分前三名入围(入围单位末名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下同),进行商务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评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下同);参加投标单位七家(含)以上九家(含)以下的的,取技术分前四名入围,进行商务评审;参加投标单位十家(含)以上,取技术前五名,进行商务评审。
在商务评审环节出现废标的,按上述择优入围办法重新排定入围单位重新进行商务评审。
第四章采购需求
产品要求中有参考品牌、型号的仅作为投标方案参考,但投标产品品牌、型号至少应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
除参考品牌、型号以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
(一)项目概况:
诸暨市中心医院(诸暨市暨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暨阳街道朱公路98号,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教学医院。医院日常生产的医
疗污水总排放量设计为200m3/d。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污水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医院医疗污水主要来自住院部、门诊室、检验科、卫生间、洗衣房、公共厕所等场所排放的污水组成。
医疗污水中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药物、消毒剂、诊断用剂、洗涤剂,以及大量
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各种病毒等。医疗污水除病菌病毒外,属于低浓度生活污
水中的一种,水质与一般生活污水类似,其中除含有有机的和无机的污染物,如各种
药物、消毒剂、手术遗弃物等污染物,还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寄生虫,成份较为复杂。与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相比,它具有水量小,污染力强的特点。该类污水未经处
理而直接排入水体,必然会污染水源,传播疾病,对周围水域及土壤等造成较严重的
污染,从而危害人们的健康。所以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的规定。
(二)土建工程公共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只描述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完成本分项工程应有的主要工作内容(当清单说明与图纸有矛盾或图纸未注明时,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包含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无论工程量清单或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要做的工作和为了满足该分项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视为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结合投标须知及构成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