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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企业注销流程及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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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企业注销流程及申请材料

税务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2.以下业务监控条件均符合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状态;

(2)纳税人没有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4)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5)纳税人不存在未报送资料采集(不包含本月);

(6)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不包含本月);

(7)纳税人不存在欠税(含各类规费);

(8)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

(9)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均已终止纳税义务;

(10)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跨区税源登记项目;

(11)纳税人不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

(12)纳税人不存在多缴、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3)纳税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没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 发生涉嫌偷逃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 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中止情形。

社会保险企业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企业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销;

企业按规定完成社会保险费清缴及所有参保职工和养老人员转移。

【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1. 对无社会保险费欠缴且社会保险参保户内已按规定完成所有在职职工和养老人员转移的企业单位,无需另行提出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2. 有社会保险费欠缴或者社会保险参保户内没有按规定完成所有在职职工和养老人员转移的企业单位,人社部门对企业作社会保险暂停结算处理,待企业按规定清缴欠款并完成人员转移后再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管企业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

【材料清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海关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海关注册企业申请注销注册登记的,应当已办结缴纳海关税款、保税核销等海关有关手续。【材料清单】

注销申请书(含注销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海关核查确认企业已办结海关有关手续的,10个工作日办结。

海关核查确认企业未办结缴纳海关税款、保税核销等海关有关手续的,待企业按规定办结海关相关手续后再予注销海关注册登记。

商务部门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负面清单内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前向商务部门申请批准,负面清单外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前后均可向商务部门申请提前终止经营备案。

【材料清单】

一、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关于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二、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通过商务部系统在线向各区县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提前终止经营备案手续,在线提交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3.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1. 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承诺件办结。

2. 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提前终止经营备案手续,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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