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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债的保全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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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十三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款。张某家除旧电视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张某曾帮助王某做木工有3万元工钱,到期半年了都没拿回来。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2、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在不能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时,将其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与其有同类业务的兄长

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3、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4、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A.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

C.乙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20万元为限

5、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C. 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6、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7、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合同是主合同

B.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C.保证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D.保证合同是附合合同

8、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一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9、下列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的判断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而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能行使基于保证合同的抗辩权,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还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10、依照《担保法》,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保证金额未作约定时,保证人对保证债务()

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B.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平均承担担保责任

D.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9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可以()

A.请求甲偿还9万元

B.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

C.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2、保证的消灭有()

A.主债被确认为无效

B.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C.保证合同的解除

D.保证人不同意为新更换的债务人担保的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总价款为1200万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此项合同定金数额,在下列数额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220万元

B.200万元

C.180万元

D.160万元

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600万元为限

C.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5、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公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公司交付了50吨纯碱。 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50吨纯碱露天存放,恰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遂要求乙公司立即将50吨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库容已满为由拒绝移入库房。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或甲公司提出哪些要求?()

A.要求解除质押合同,收回50吨纯碱

B.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收回50吨纯碱

C.要求乙公司将50吨纯碱提存

D.如50吨纯碱确已损坏,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王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以其一套家庭影院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现王某将该家庭影院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但未告知张某该家庭影院已经被抵押的事实,也未通知李某。张某见价格比较公道,就付款买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李某得就该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

B.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就该1.5万元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C.李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D.即便王某不能履行债务,张某也有权拒绝李某就该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就因此受到的损失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用于水产养殖,乙要求甲提供担保,丙遂应甲的要求对该债权提供了一般保证,但是由于丙只是一般职员,乙不太放心,又要甲再提供一项担保,甲遂请丁以其所有的3间房屋(价值10万元)对甲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丁并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有关登记。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以下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乙只有先行使抵押权,然后就不足部分向丙主张

B.债权人乙如果放弃抵押权,那么李某只对1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丁的房屋因雷击引起大火而被焚毁,且该房屋没有办理财产保险,乙只对1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乙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积极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房屋因经济原因价格下跌至7万元,那么丁可减轻3万元的担保责任

8、甲向乙借款5万元人民币,并以自己所有的130型汽车一辆设定抵押(已办理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必须在1997年6月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至1997年7月10日,甲仍未还款,乙因忙于办理出国学习事宜,一直未得空闲向甲催要。不久乙便出国学习。2001年4月20日乙回国,10天后当乙要求甲还款时,甲称二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拒不还款。为此乙诉诸法院,请问下列哪些看法是正确的?

A.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结束;

B.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结束;

C.担保4万元借款合同的甲130型汽车上设定的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并不因其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而结束;

D.乙只要在4万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也就是2001年6月1日前,行使其享有的设定在甲130型汽车上设定的抵押权,人民法院就应当支持;

9、刘明向自己的哥哥刘亮借款5万元,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标致轿车设定抵押;后又向王伟借款5万元,也该轿车设定抵押。两个债务的期限都为2个月。不久,刘明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该标致轿车被严重撞坏,只值6万元。其兄刘亮是唯一的继承人,其遗产为该车以及银行的5000元存款。2个月期满后,王伟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其对标致轿车的抵押权,试问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尽管刘亮就该轿车享有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但由于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因此当所有权与抵押权混同时抵押权消失,王伟是该车上的唯一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B.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刘亮继承刘明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只有在刘亮无法清偿刘明欠王伟的5万元时,王伟才能行使抵押权;

C.刘亮既是轿车的抵押权人又是轿车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刘亮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为自己设定抵押,抵押无效。轿车上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只是王伟的抵押权,因此王伟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D.刘明同一财产——轿车——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同一人即刘亮时,刘亮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王伟的抵押权。因此,在拍卖标致轿车所获得的6万元价款应首先满足刘亮的债权,剩余的1万元应用来满足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王伟的债权,此外刘明的银行存款5000元也应用来清偿其所欠债务,但王伟对此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10、甲公司将其持有的20万元公司债券作为质押,担保其欠乙公司的15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该债券为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则该质押合同无效

B.自该债券凭证交付乙公司时,该质押合同生效

C.果该债券凭证没有背书质押字样,则乙公司无法以之对抗发行该债券的公司

D.如果该债券凭证没有背书质押字样,则该质押合同不生效

三、判断正误

1、抵押权不得与债权相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2.抵押权既是一种从权利,又是一种支配权。()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担保合同债务人。()

4.当债务人与第三人不当处分行为为无偿时,即使第三人为善意的,债权人仍可行使撤销权。()

5.在一般保证中,在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简答题

1.简述代位权的特征。

2.简述撤销权的特征。

3.简述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试述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5.试述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五、案例题

1、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付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1999年5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期为

两年,李某为张某的借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2000年6月,张某还给孙某3万元。2000年8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又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李某。两年期满,张某无力偿还所欠7万元欠款。因此,孙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问:(1)李某的担保是何种担保方式?李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李某应偿还多少借款?为什么?

(3)李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张某追偿?

3、兴发公司向科达电脑公司购买价值30万元的电脑,约定兴发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1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兴发公司在征得科达公司同意后,将1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10万元货款的丙公司。对此,王某曾口头表示同意。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科达公司要求丙公司偿还1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且帐户被冻结。于是,科达公司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但王某拒不承担,为此发生纠纷。

问:(1)王某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兴发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王某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二十三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B

5、B

6、A

7、B

8、D

9、D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ABC

5、BC

6、CD

7、AD

8、ABC

9、AD 10、AB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对

5、对

四、简单题

1、答: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也称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而且最终是为了债权人自己的利益。而非为了债务人的利益,尽管客观上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所以代位权不是代理权,债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其行使的仍是债务人原本享有的请求权,所以代位权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请求权,而非形成权。

(4)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2、答: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的性质。与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样,撤销权也是债的效力扩张的体现,其宗旨在于强化债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以最终实现民法的诚实信用之理念。

3、答:若撤销权经法院认定成立,则撤销权的行使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各当事人均受其约束:

(1)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终止给付;已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即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债务人,因标的物不存在而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第三人如已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

(2)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如第三人向债权人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则债权人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一切费用,系管理事务的费用,行使撤销权的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但依司法解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答: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所谓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所谓不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则在所不问。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或给债权造成损害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即债权人只要证明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可。

5、答: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要要件。

(1)客观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所谓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上述减少财产的行为后,将减弱其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以至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之虞。③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④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2)主观要件。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求行使撤销权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新型建材公司与工商银行某支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诉讼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本案工商银行某支行在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与主债务人、保证人达成协议是正确的,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符合一般保证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新型建材公司应向工商银行某支行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新型建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方工贸公司追偿

2、答:(1)李某的担保是一般保证。李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因此债权人孙某有权要求担保人李某承担还款责任。

(2)李某应偿还2万元借款。因为本案中,李某所担保债务的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5元,当张某偿还孙某3万元后,李某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为2万元。至于张某的第二次借款,因李某并不知晓,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李某仅负有向孙某承担2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

(3)李某偿还借款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3、答:(1)王某与科达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所以王某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

(2)有效,因为兴发公司将其与科达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时,取得了债权人科达公

司的同意。

(3)王某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科达公司许可兴发公司移转债务给丙公司,但未取得

保证人王某的书面同意,所以王某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第十二章债的担保与保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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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协议

诉讼保全担保协议 委托人(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担保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保全行为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起至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元整。

2、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 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3、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的担保函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 、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 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 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篇一: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 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 一、概念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二、特征 (一)合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 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的特征 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 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 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 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 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4f16816791.html, 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到期债权也是可以保全的,那么,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 所谓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由于对到期债权的保全涉及本案的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超越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权利。 到期应得收益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存于相对人 处的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收得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由此

可见,到期应得收益与到期债权一样,均为债权人到期的但尚未被其实际占有支配的金钱利益,实践中容易混淆。但两者之间又存在许多不同点: (1)对象不同。到期债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依据合同所应得的债权利益,而到期应得利益是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利益。 (2)法律规定对两者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而对到期债权的规定则为裁定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 (3)对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法律文书种类不同。虽然法院对到期应得收益和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均采用相同的法律文书形式即裁定,但对两者的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文书种类则有所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采用的是通知书,而对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则采用裁定书。 (4)相对人或第三人对保全措施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同。按现有法律规定,相对人对法院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收益的通知,仅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而无权利,而第三人对法院不得清偿到期债权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的规定,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完整版)20第二十章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对外经济关系

第二十章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对外经济关系 第一节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 一、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必要性 对外经济关系是指一个国家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联系的总称。 1.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1)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上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不仅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建立起日益紧密的联系,而且必然使国内的经济同国外的经济也彼此发生广泛、密切的联系。 (2)市场经济本质是开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要求打破社会经济制度和国家的界限,把世界市场变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 2.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总结得出的科学结论。 实践证明,对外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战略。 3.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2)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对接,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3)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素质和经济效益。 4.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当代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的需要。 要在新的世界格局中立于主动地位,我们必须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趋利避害,努力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理论依据 1.国际分工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 (1)国际分工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内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国内分工向国际分工的延伸,会促进参与国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繁荣。 (2)世界上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通过商品交换,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从而给交换双方在经济上带来利益。即使在各个领域劳动生产率都比较低的国家,通过生产和出口那些自己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以换取自己具有相对劣势的产品,仍然可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 2.国际价值与国际价格理论 随着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延伸,商品价值表现为国际价值,商品价格就转化为国际价格。国际市场商品价值不是由个别供给国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而是由国际商品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具体表现为,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有供给国在现有国际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用国际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制造该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

债权保全担保书范文

债权保全担保书范文 我国目前的债权保全制度除民事责任制度外,还有债权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以及债权实现中的财产保全制度。下面OK为大家精心了债权保全担保书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李x,女,汉族,1982年7月23日出生,住址:株洲市芦淞区桥头xx栋xx号, ___:xxxx。 担保人李x诉李x离婚协议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诉讼中,担保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为向你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巷xx号桂竹苑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10xxxxx 号)作为担保。 二、如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湖南省汨罗市 ___ 担保人: XXX年月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民族)___,(出生时 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___: ____________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 ___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 ___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 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 ___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富源县 ___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本人, ___号, 自愿以位于 (房产证号: ) 的房产为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 )中所 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 保。 此致

合同担保与保全、财产保全(doc 7页)(1)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保全、合同担保、财产保全三个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本文将对三者作一个比较,希望对读者正确认识和区分三者有所帮助。一、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以保护债权。 合同担保,是指以保证、质押、抵押、定金等形式,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目的和合同保全一样,但是也有以下区别: 1、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担保中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担保人也是从合同当事人,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而合同保全则是债对外效力的体现,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将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随之产生约束力,是任意性规范;而合同保全是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属强制性规范。 3、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往往使债权获得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安全系数更大。尤其是在物权担保时,债权人能够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使债权实现更安全、稳定;而合同保全则无此优越性。 4、担保一般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设立,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措施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给债权实现带来危害时才行使,具有消极性、防卫性。 5、担保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保全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危害为条件,与债务履行期限无直接关系。 二、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之前或其过程中,为了保证裁决或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被转移、毁损、隐匿、出卖等原因,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合同保全在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上,有着同样的效用和目的,但两者还是由区别的: 1、财产保全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合同保全是实体法所规定的制度。 2、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款项等强制措施由法院行使;合同保全是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来实现。 3、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以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则必须由债权人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合同保全制度的法律特征 来源:作者: 所谓合同保全,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不当处分债权和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请求撤消债务人行为,从而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消权两种相对独立的

民法习题——第20章

第二十章债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事人就债的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而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的方式履行。 A.有利于债务人 B.有利于债权人 C.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D.部分有利于债务人,部分有利于债权人 2.当事人就债的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而且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应由()负担。 A.接受义务履行的一方 B.履行义务一方 C.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 D.债权人和债务人按比例 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的价格计价。 A.交付时 B.原来 C.债权人和债务人重新商定 D.债权人确定 4.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的除外。 A.不损害债务人利益 B.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C.不损害当事人双方利益 D.增加债权人财产 5.甲乙双方订立水泥买卖合同,合伺约定乙在某la将水泥送至甲租用的库房内,而乙提前3天送货,导致甲多支付了库房租金,依据法律规定,多付的租金应由()负担。 A.债务人乙 B.债权人甲 C.债权人甲和债务人乙共同 D.债权人甲和债务人乙平均 6.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5年1年 B.1年5年 C.2年5年 D.1年2年 7.根据债的效力的内容,可将债的效力分为() A.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B.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C.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D.全部效力与部分效力 8.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A.应向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楼别墅一栋(房产证号2 ) 申请理由: 为防止诉讼期间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将该房屋再出售给他人,造成判决得出以后, 无法得到履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号。身份证号:。 担保方式: 申请人自愿用以下财产: 1、房产一处:区12号楼5号营业房(房产证号:权证城区字第0 号); 2、奔驰轿车一辆:车牌号: 3、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 4、房产一处:善国路,(房产证号:证城区字第号)。担保物的价值:300 万 担保责任的承担:申请人于讼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担保 人应当承担因保全财产所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篇二:诉前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 (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住址;联系电 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 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 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 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三:诉讼担保申请书模版 诉讼担保申请书 贵院受理公司诉公司安徽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现公司向贵院提出万元诉讼保全申请,为此,我公司同意以提供诉讼担保,并愿意承担因诉讼担保导致的法律后果。 此致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诉讼担保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篇五:保全担保申请书 保全担保申请书 担保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自有提供保全担保。 事实与理由 担保人与被告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且担保人向贵院提出了保全查封申请。现担保人以自提供保全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债的保全和担保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十三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款。张某家除旧电视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张某曾帮助王某做木工有3万元工钱,到期半年了都没拿回来。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2、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在不能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时,将其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与其有同类业务的兄长 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3、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4、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A.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 C.乙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20万元为限 5、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C. 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6、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7、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合同是主合同 B.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C.保证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D.保证合同是附合合同 8、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一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3篇

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3篇 为了弥补民事诉讼的“滞后性”缺点,大多数国家都在民事诉讼法律中规定了保全制度,以满足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需求。本文是保全担保的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一: 担保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自有提供保全担保。 事实与理由 担保人与被告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且担保人向贵院提出了保全查封申请。现担保人以自提供保全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长春朝阳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年月日 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 年月日,(籍贯) ,住址 ;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 ,住址 ; 联系电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三: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完整版

编号:TQC/K621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别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 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 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 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 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 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 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 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 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

债的保全: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担保是担保法中的其中一项。债权债务的担保是怎样的呢?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债权债务担保的相关内容的呢? 债权债务担保的范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从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三、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债的保全题库3-1-8

债的保全题库3-1-8

问题: [多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总价款为1200万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此项合同定金数额,在下列数额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A、220万元 B.B、200万元 C.C、180万元 D.D、160万元

问题: [多选]保证的消灭有() A.A、主债被确认为无效 B.B、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C.C、保证合同的解除 D.D、保证人不同意为新更换的债务人担保的 E.E、债权人未在保证期内请求保证人清偿的

问题: [多选]甲向乙借款9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可以() A.A、请求甲偿还9万元 B.B、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 C.C、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D、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E.E、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并同时请求甲偿还3万元 (电脑游戏排行榜 https://www.sodocs.net/doc/4f16816791.html,/)

问题: [单选]下列有关火焰管三个区段特点的说法中,有误的一项是:() A.位于火焰管内壁与火焰波峰之间的第一区段内,充满了一次新鲜空气和燃料的混合物,它们在此区段逐渐进入着火状态。 B.第二区段为火焰波峰所占的空间范围,又称为燃烧反应区。 C.燃料和空气混合物的温度在第三区段逐渐升高到最高值。 D.由喷油嘴喷射出来的燃料基本上是在第三区段蒸发变成蒸气的。

问题: [填空题]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介绍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介绍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别(合同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介绍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范 本)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罪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

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一、诉讼保全担保产品简介: 1、简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是指在民事、经济诉讼活动中,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我司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向法院出具担保的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分为诉前财产担保和诉讼财产担保,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在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方面有一些区别,但就担保而言,二者并无本质区别,操作流程及保函格式上也相似,为表述方便,下面内容中未特别注明的,诉前财产担保和诉讼财产担保统称为诉讼保全担保。 2、担保事项:对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但应限定保全的标的物和保全的方式(查封、冻结、扣押)。 3、保函有效期限: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保函时间上有一些不确定性,因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异,但针对不同的保全对象应设定一个最长的有效期间。一般可表述为:“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后30个工作日” 4、保额:因损失无法事前确定,因此应在保函中设定一个最高额。 5、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介绍 (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诉讼保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讼保全具备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案件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特殊情况下,确权之诉和证据保全也会涉及到对财产的保全); 2.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三)诉讼保全的操作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编号:YB-HT-0651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The difference betwee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

第二十章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了解有关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基本知识,并且在此基础上能全面理解与掌握现代民法中保全债的两种方法以及债的担保的两种基本方式。从而对企业能办理债的保全和担保事务,在法律服务所能代理有关债的保全和担保案件。 教学难点与重点: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保证担保、定金担保 教学时数:2学时。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债权人的全部财产责任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因此,责任财产的减少往往危及债权担保。但担保弱点:抵押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留置只适用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需要保证人的同意,定金对于交付定金者的保护不够。法律在特别担保和民事责任之外,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其中代位权系为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设,撤销权系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而设。 二、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不是代理权,因为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不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它不同于请求权的原因:其不仅在内容上是为了保全债权,而且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抚养、扶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怠于行使其权利: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应行使:若不行使,权利将有消灭和丧失的可能。如请求权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能行使: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不行使:消极地不作为。 (2)须债务人履行迟延。 (3)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必要: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护债权的必要。该必要不以债务人无资力为要件,因为债权与债务人有无资力并无直接关系,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也可为保全债权而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例如,甲购买乙的A物,未受领时甲变转卖给丙,若甲怠于向乙行使交付请求权,则丙的债权将无法实现,所以,丙不问甲有无资力均可代位请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讼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实践表明,诉讼保全制度的运行往往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担保。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二: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函) 担保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20321-12-xxxx。 担保人就本人诉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交通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第十三行路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如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XXX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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