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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省数据理论基础

2013湖南省数据理论基础
2013湖南省数据理论基础

1、对一般二叉树,仅根据一个先序、中序、后序遍历,不能确定另一个遍历序列。但对于满二叉树,任一结点的左右子树均含有数量相等的结点,根据此性质,可将任一遍历序列转为另一遍历序列(即任一遍历序列均可确定一棵二叉树)。

void PreToPost(ElemType pre[] ,post[],int l1,h1,l2,h2)

//将满二叉树的先序序列转为后序序列,l1,h1,l2,h2是序列初始和最后结点的下标。

{if(h1>=l1)

{post[h2]=pre[l1]; //根结点

half=(h1-l1)/2; //左或右子树的结点数

PreToPost(pre,post,l1+1,l1+half,l2,l2+half-1) //将左子树先序序列转为后序序列PreToPost(pre,post,l1+half+1,h1,l2+half,h2-1) //将右子树先序序列转为后序序列

} }//PreToPost

32. .叶子结点只有在遍历中才能知道,这里使用中序递归遍历。设置前驱结点指针pre,初始为空。第一个叶子结点由指针head指向,遍历到叶子结点时,就将它前驱的rchild指针指向它,最后叶子结点的rchild为空。

LinkedList head,pre=null; //全局变量

LinkedList InOrder(BiTree bt)

//中序遍历二叉树bt,将叶子结点从左到右链成一个单链表,表头指针为head

{if(bt){InOrder(bt->lchild); //中序遍历左子树

if(bt->lchild==null && bt->rchild==null) //叶子结点

if(pre==null) {head=bt; pre=bt;} //处理第一个叶子结点

else{pre->rchild=bt; pre=bt; } //将叶子结点链入链表

InOrder(bt->rchild); //中序遍历左子树

pre->rchild=null; //设置链表尾

}

return(head); } //InOrder

时间复杂度为O(n),辅助变量使用head和pre,栈空间复杂度O(n)

2、若第n件物品能放入背包,则问题变为能否再从n-1件物品中选出若干件放入背包(这时背包可放入物品的重量变为s-w[n])。若第n件物品不能放入背包,则考虑从n-1件物品选若干件放入背包(这时背包可放入物品仍为s)。若最终s=0,则有一解;否则,若s<0或虽然s>0但物品数n<1,则无解。

(1)s-w[n],n-1 //Knap(s-w[n],n-1)=true

(2)s,n-1 // Knap←Knap(s,n-1)

3、题目中要求矩阵两行元素的平均值按递增顺序排序,由于每行元素个数相等,按平均值排列与按每行元素之和排列是一个意思。所以应先求出各行元素之和,放入一维数组中,然后选择一种排序方法,对该数组进行排序,注意在排序时若有元素移动,则与之相应的行中各元素也必须做相应变动。

void Translation(float *matrix,int n)

//本算法对n×n的矩阵matrix,通过行变换,使其各行元素的平均值按递增排列。

{int i,j,k,l;

float sum,min; //sum暂存各行元素之和

float *p, *pi, *pk;

for(i=0; i

{sum=0.0; pk=matrix+i*n; //pk指向矩阵各行第1个元素.

for (j=0; j

*(p+i)=sum; //将一行元素之和存入一维数组.

}//for i

for(i=0; i

{min=*(p+i); k=i; //初始设第i行元素之和最小.

for(j=i+1;j

if(i!=k) //若最小行不是当前行,要进行交换(行元素及行元素之和)

{pk=matrix+n*k; //pk指向第k行第1个元素.

pi=matrix+n*i; //pi指向第i行第1个元素.

for(j=0;j

{sum=*(pk+j); *(pk+j)=*(pi+j); *(pi+j)=sum;}

sum=p[i]; p[i]=p[k]; p[k]=sum; //交换一维数组中元素之和.

}//if

}//for i

free(p); //释放p数组.

}// Translation

[算法分析] 算法中使用选择法排序,比较次数较多,但数据交换(移动)较少.若用其它排序方法,虽可减少比较次数,但数据移动会增多.算法时间复杂度为O(n2).

4、请编写一个判别给定二叉树是否为二叉排序树的算法,设二叉树用llink-rlink法存储。

5、题目中要求矩阵两行元素的平均值按递增顺序排序,由于每行元素个数相等,按平均值排列与按每行元素之和排列是一个意思。所以应先求出各行元素之和,放入一维数组中,然后选择一种排序方法,对该数组进行排序,注意在排序时若有元素移动,则与之相应的行中各元素也必须做相应变动。

void Translation(float *matrix,int n)

//本算法对n×n的矩阵matrix,通过行变换,使其各行元素的平均值按递增排列。

{int i,j,k,l;

float sum,min; //sum暂存各行元素之和

float *p, *pi, *pk;

for(i=0; i

{sum=0.0; pk=matrix+i*n; //pk指向矩阵各行第1个元素.

for (j=0; j

*(p+i)=sum; //将一行元素之和存入一维数组.

}//for i

for(i=0; i

{min=*(p+i); k=i; //初始设第i行元素之和最小.

for(j=i+1;j

if(i!=k) //若最小行不是当前行,要进行交换(行元素及行元素之和)

{pk=matrix+n*k; //pk指向第k行第1个元素.

pi=matrix+n*i; //pi指向第i行第1个元素.

for(j=0;j

{sum=*(pk+j); *(pk+j)=*(pi+j); *(pi+j)=sum;}

sum=p[i]; p[i]=p[k]; p[k]=sum; //交换一维数组中元素之和.

}//if

}//for i

free(p); //释放p数组.

}// Translation

[算法分析] 算法中使用选择法排序,比较次数较多,但数据交换(移动)较少.若用其它排序方

法,虽可减少比较次数,但数据移动会增多.算法时间复杂度为O(n2).

6、请编写一个判别给定二叉树是否为二叉排序树的算法,设二叉树用llink-rlink法存储。

7、我们可用“破圈法”求解带权连通无向图的一棵最小代价生成树。所谓“破圈法”就是“任

取一圈,去掉圈上权最大的边”,反复执行这一步骤,直到没有圈为止。请给出用“破圈法”

求解给定的带权连通无向图的一棵最小代价生成树的详细算法,并用程序实现你所给出的算

法。注:圈就是回路。

8、(1)p->rchild (2)p->lchild (3)p->lchild (4)ADDQ(Q,p->lchild) (5)ADDQ(Q,p->rchild)

25. (1)t->rchild!=null (2)t->rchild!=null (3)N0++ (4)count(t->lchild) (5)count(t->rchild)

26. .(1)top++ (2) stack[top]=p->rchild (3)top++ (4)stack[top]=p->lchild

27. (1)*ppos // 根结点(2)rpos=ipos (3)rpos–ipos (4)ipos (5)ppos+1

9、#define maxsize 栈空间容量

void InOutS(int s[maxsize])

//s是元素为整数的栈,本算法进行入栈和退栈操作。

{int top=0; //top为栈顶指针,定义top=0时为栈空。

for(i=1; i<=n; i++) //n个整数序列作处理。

{scanf(“%d”,&x); //从键盘读入整数序列。

if(x!=-1) // 读入的整数不等于-1时入栈。

if(top==maxsize-1){printf(“栈满\n”);exit(0);}

else s[++top]=x; //x入栈。

else //读入的整数等于-1时退栈。

{if(top==0){printf(“栈空\n”);exit(0);}

else printf(“出栈元素是%d\n”,s[top--]);}

}

}//算法结

10、后序遍历最后访问根结点,即在递归算法中,根是压在栈底的。采用后序非递归算法,

栈中存放二叉树结点的指针,当访问到某结点时,栈中所有元素均为该结点的祖先。本题要

找p和q 的最近共同祖先结点r ,不失一般性,设p在q的左边。后序遍历必然先遍历到结

点p,栈中元素均为p的祖先。将栈拷入另一辅助栈中。再继续遍历到结点q时,将栈中元

素从栈顶开始逐个到辅助栈中去匹配,第一个匹配(即相等)的元素就是结点p 和q的最近

公共祖先。

typedef struct

{BiTree t;int tag;//tag=0 表示结点的左子女已被访问,tag=1表示结点的右子女已被

访问

}stack;

stack s[],s1[];//栈,容量够大

BiTree Ancestor(BiTree ROOT,p,q,r)//求二叉树上结点p和q的最近的共同祖先结点r。{top=0; bt=ROOT;

while(bt!=null ||top>0)

{while(bt!=null && bt!=p && bt!=q) //结点入栈

{s[++top].t=bt; s[top].tag=0; bt=bt->lchild;} //沿左分枝向下

if(bt==p) //不失一般性,假定p在q的左侧,遇结点p时,栈中元素均为p的祖先结点{for(i=1;i<=top;i++) s1[i]=s[i]; top1=top; }//将栈s的元素转入辅助栈s1 保存

if(bt==q) //找到q 结点。

for(i=top;i>0;i--)//;将栈中元素的树结点到s1去匹配

{pp=s[i].t;

for (j=top1;j>0;j--)

if(s1[j].t==pp) {printf(“p 和q的最近共同的祖先已找到”);return (pp);}

while(top!=0 && s[top].tag==1) top--; //退栈

if (top!=0){s[top].tag=1;bt=s[top].t->rchild;} //沿右分枝向下遍历

}//结束while(bt!=null ||top>0)

return(null);//q、p无公共祖先

}//结束Ancestor

湖南省耕地的最新标准

湖南省耕地的最新标准 湖南省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以下是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最新标准: 第一章耕地开垦费的使用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按项目进行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支出、耕地保护相关支出,分别按可用资金的90%、10%安排。 (一)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支出是指为实现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等途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实施的项目支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耕地保护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建设、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含基本农田)调查、耕地数据库建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日常管护、基本农田标志牌建设、耕地动态巡查、新增耕地验收和后期维护、新开发耕地种补助以及对保护耕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省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各市州、县(市)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结合各地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下达各市州、县(市)年度补充耕地面积计划。 (二)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会同市州、县(市)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省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 (三)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级耕地开垦费征收情况,从项目库中抽取项目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耕地开垦费项目支出预算。省财政厅将项目预算下达至省国土资源厅系统财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纳入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第十二条市州、县(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资金管理模式参照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均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可以将两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资金比例分别计算。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40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9〕9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的来源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资金是指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收入。即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后新增的耕地指标用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时获得的转让收入。转让收入由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涔天河建设公司)与有易地补充耕地需求的单位签订合同获得,合同价款直接打入市财政局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资金专户。 二、项目资金的核算及管理 第二条项

湖南城市学院建设法规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 土地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规定了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我国:土地包括陆地及地上、地下空间。 不包括矿藏、水流、海域。确定“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但是未分主次关系。 (二)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概念,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 土地管理的内容 土地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制定并执行土地法律、法规; ②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给以综合的科学评价; ③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稳定土地使用的范围和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调动土地经营者合理利用土地、投资改造土地的积极性; ④建立和健全土地统计制度,以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基层统计单位,按土地利用类别进行统计,逐级汇总,每年上报一次; ⑤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并依法办理建设征用划拨土地的审批、登记手续; ⑥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 ⑦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解土地纠纷。 第二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的范围:罗马法:“上穷天空,下究地心”的原则;法国、德国、日本:土地所有权包括地上空间权和地下空间权。 3、土地空间权:指对于地上和地下的空间依法进行利用的权利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法律依据:1982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

关于制定《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

关于制定《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的 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财政省直管县后,各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的任务由原来的市级统筹补充转变为由各县自行负责。为了启动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并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补充耕地开发数量和质量,发挥补充耕地开发项目资金效益,实现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并商财政、农业起草了《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我县目前耕地占补平衡的基本情况 所谓耕地占补平衡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而且必须先补后占。 近三年来,我县用地需求均在3000亩以上,其中耕地约占2000亩以上。至今,我县积压的用地报批已达到3000多亩,其

中需要抵补的耕地2000多亩。由于财政体制转换,市级不再负责全市统一抵补,而县级耕地开发又处在起步阶段,补充耕地指标库为零,今年我局已向市局借用了抵补指标600亩也需要归还,再借已毫无可能了。补充耕地指标的缺乏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县非农建设用地报批,已影响到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对用地需求的供应。因此我县急需启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否则今年年底和明年上半年我县非农建设用地将无法报批。 二、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由于多年的开发利用,我县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资源越来越少,所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后备资源紧缺的问题。 一是要允许对25度坡以下土壤质量较好的少林地、无林地、等实际现状是荒山的这些农业产出几乎没有效益的土地进行开发。这些土地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开发,现实中资源也有。我县属丘陵山地地形,林地在二调的数据库中接近180万亩,占桃江310万亩总面积的58﹪,而实际现状约5﹪即9万亩是荒山荒草地和没有农业产出效益的乔木林、灌木林地,应该说在后备资源上是有方可想的,如果在其中腾出5万亩符合开发条件的就够桃江用几十年了。因为桃江要发展,就要用地;要用地就必须要搞占补平衡。桃江不可能花钱到外地去购买抵补指标来报批用地,外地去购买抵补指标来报批用地势必造成项目

关于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相关问题的情况汇报

关于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相关问题的 情况汇报 局党组: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和交通便利的乡镇,村民建房日益增加,根据交易、用地统计数据积压的历年来各乡镇呈报的村民建房没有发证的X 户,其中已审批未发证的有z户,没有审批资料还在各股室的有X 户。未办理的原因有未交开垦费,重点工程、安居工程拆迁户未收费及公路部门未签字而未办理,时间长的有五、六年了,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冷政办函[2008]28号关于印发X县2008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和完善,如不处理好长期积压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未交耕地开垦费情况 根据湘政办发(2010)47号文件,《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0年8月13日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同的耕地,应缴纳耕地开垦费”。局交易在9月下旬接到耕保股要求征收耕地开垦费的通知后,及时通知乡(镇)国土所上报占用耕地建房户名单和建房资料。由于乡(镇)国土所上报资料不及时,导致出现征收耕地开垦费截止

时间与耕地占用税票据时间不符。经统计,全县共有征收耕地开垦费截止时间与耕地占用税票据时间不符的及因欠缺资料而未能及时办理的建房户165户。 重点工程、安居工程搬迁户未办证情况 全县共有重点工程、安居工程搬迁户102户。其XX镇有32户地质灾害搬迁户;Y乡有6户安居工程户;A乡有9户2008年“6.1”洪灾户;B乡有8户;C乡有14户; D乡有1户残疾特困户;E镇有17户。以上87户均未交费。YY高速公路F乡搬迁户有15户,费用已经全部缴清,但是公路部门签字不符。 2、W镇村民建房情况 W镇镇遗留问题较多。一是97年W市场门面住房有周XX等10户向W镇国土所缴纳占地费,其中两家含补办证费用,但手续一直未完善,红X组村民周XX经常上访。 二是W镇国土所从2004年至2009年的村民建房用地手续未完善的有X 户,其中河西片区有10户;县城规划区共9户;市工业园规划区共15户。以上34户费用已缴清,财务已开票,耕保已审核,用地已审批颁发审批单但是地籍未发证。还有市工业园规划区17户费用交县局已缴清,耕保存已审核,用地未审批;另有8户是2008年至2009年国土所已收费,县局财务掌握密码,交易、耕保、用地等未审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些乡镇的村民建房呈报资料是在2010年8月之前,但经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9)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农作物的已垦滩涂。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本办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第四条耕地开垦费管理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耕地开垦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使用必须全部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和征管业务等自然资源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耕地开垦费的征缴 第五条耕地开垦费缴纳主体。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补充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以及补充的耕地未经有关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均应在办理批次或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手续时向自然资

耕地开垦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土测绘管理局《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土测绘管理局《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一补一,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一)耕地开垦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全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都要按规定先缴纳耕地开垦费,“先补后占”的用地单位除外。今后用地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返还耕地开垦费;不能自行开垦的,耕地开垦费不予返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统一开垦。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 ̄10倍)的1.5倍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同等标准征收。 耕地开垦费由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征收,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二)土地复垦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埸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根据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和复垦需要投入资金的多少,缴纳土地复垦费,具体标准由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复垦工作量确定。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三条收取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专项收费收款收据”。 第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 第五条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使用拨款程序。 (一)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项目管理。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耕地补充方案编制项目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款拨给省、市、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属上下级之间的耕地开垦费的拨付,必须通过财政专户内运行。省、市、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将款及时拨给补充耕地承担单位。直接拨款给补充耕地承担单位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与补充耕地承担单位签订补充耕地合同,明确补充耕地的位置、数量、质量、灌溉设施、开工竣工日期、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一本内容丰富的年度杂志,全面反映了中国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由国家统计局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部主办。自198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部收集并出版了全国656个有机城市(包括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每年十二月。 最新一期是2015年12月发布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主要统计了2014年653个有机城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数据。 本年鉴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城市行政区划,列出了不同地区和级别的城市分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是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的统计数据,包括人口,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综合经济,工业,交通,邮电,贸易,外国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教育,文化,卫生,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市政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第四部分是附录,是对主要统计指标的解释。需要说明的是,自1997年以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采用了不同的统计体系,两种城市的某些指标没有可比性。因此,本年鉴将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的统计数据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 《2015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年鉴中列出的“城市”是城市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市区,县和辖区的城市;“市辖区”包括除辖区县市以外的所有市区。黄pi区,忻州区,江夏区和蔡甸区的数据不包括在武汉市管辖范围内。年鉴中的某些数据是时间点,时间点是2014年底。

本年鉴适用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城市社会经济研究机构,市政建设和房地产机构,各种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是重要的参考资料。适用于高校,企业界,海外投资者以及关注中国城市发展的各界人士的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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