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教材
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六横项目部
2013年3月
目录
一、项目简介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三、安全法规常识
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六、特种作业要求
七、劳动防护用品
八、安全标志:
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十、物品搬运及储存
十一、消防安全
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
十三、专业技能知识
(一)施工用电知识
(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三)脚手架安全知识
(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
安全培训教育教材
一、项目简介
浙江浙能六横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烟气脱硫工程使用配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烟气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
脱硫FGD区域位于引风机后,湿式电除尘前。主要由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脱硫废水排放系统等系统组成。
脱硝SCR区域位于锅炉外侧,连接省煤器与空预器。主要由烟气系统,氨稀释与喷射系统,液氨储存及制备、供应系统组成。
根据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度的安全方针、目标要求以及业主方(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方针、目标要求,本项目部结合管理体系中承担的职责,制定了2013年度六横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分解如下: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包括全口径)人身事故;
2、不发生恶性未遂事件;
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在建设施损坏事故;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一般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责以上由人员轻伤构成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保问题造成的群体事件;不发生被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环保事件;
6、不发生造成以下后果的各类误操作事故:
(1)人员轻伤
(2)发电厂主设备停运或损坏
7、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电厂考核障碍事故;
8、不发生以下任一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1)造成项目部2万元以上现金、5万元以上物品被盗窃案件:
(2)危险物品(剧毒危化品、爆炸品、放射物品等)被盗、丢失或非法转让案件;
(3)设备、设施遭破坏,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4)内保工作不到位被市级以上公安部门通报批评的事件;
9、不发生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10、不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11、本项目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建筑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繁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主要施工项目钢结构、设备、管道安装、电缆敷设、盘柜安装,保温防腐、土石方工程、厂房建筑混凝土框架浇筑、墙体砌筑、装修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工、电工、钢筋工、木工、泥工、混凝土工、油漆工、机动车驾驶员、生产调试等。
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如宪法、刑法、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当前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是05年10月11日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的。
含义:要正确处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与保障安全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加强分析预测,认识和掌握预防事故的规律,全面预防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刑法》第134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