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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训、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训课、认识实习、生产(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训、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及对学生进行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训练的重要途径。中职教育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教学总学时以2800—32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50%。

第二条实训课

1.教师应根据实训大纲要求,编写实训指导书,设计实训方案,写出实训计划和进程计划,准备好实训记录本;

2.教师于实训前应协助实训场所管理人员准备好实训所需要的器具设备和物品,并进行试做;

3.教师与实训场所管理人员,都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规则,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记入实训成绩(占30%),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和训练,确保人身安全和器具设备不受损坏,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训练器具,掌握操作技能,分析实训结果和撰写实训报告,使学生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实际技能。教师对实训报告应认真批改,对数据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令其重做。

第三条实习

1.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

2.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要制定实习计划,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实习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做到“六定”。实习前应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发放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等教育。对于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种,安全生产教育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

3.指导教师负责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技术人员指导;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重视实习成绩的考核,及时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写好实习书面总结,送交教研室,并报教务科备案。

第二章实训、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实训、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接触生产实际,积累感性知识,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5.虚心向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三章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

第一条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实习、实训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报学校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实训计划执行。

第二条在执行实习、实训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实训时间,变动实习、实训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学校签字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条学校必须在开学前,将审定的下一年度实习、实训计划总表分送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第四条实训、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训、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训、实习大纲,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学校审查汇总,同时报教务科备案,于实训、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和学生。实训、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训、实习的课题和要求;

2.实训、实习的岗位与检查方法;

3.实训、学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训、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师傅和定期轮换、讲课辅导安排;

5.实训、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为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印发给学生。

第六条在校外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学生下去实习之前发给实习师生。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第四章实训、实习场所和实训、实习方式

第一条选择实训、实习场所应满足实训、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训、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训、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训、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二条实训、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训、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分散进行。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生产(专业)实习的尝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各教研室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第五章实训、实习指导教师

第一条实训、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训、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指导质量,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本科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第二条教研室必须提前两个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要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训、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训、实习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训、实习场所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训、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按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训、实习的情况,与实训、实习场所配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教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定期向实训、实习单位领导汇报情况,争取实训、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厂校关系;

6.检查实训、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写好实训、实习报告,负责组织考核、撰写评语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训、实习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并向教研室汇报。

第四条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训、实习,并立即向教务科报告。

第六章实训、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一条实训、实习应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研室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校具有下列职责:

1.审定各教研室制订的学期实训、实习计划,协调各单位联系的实训、实习场所,汇总

实训、实习计划报教务科备案;

2.编制年度实训、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确定并分配实训、

实习经费定额;

3.检查各教研室实训、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训、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实训、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训、实习质量,总结实训、实习工作,组织实训、实习经验交流等。

第三条教研室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和填报实训、实习计划;

2.负责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和实习指导书;

3.会同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选定实训、实习场所;

4.审定和选派实习的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建立实习带队组织;

6.检查各实习班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7.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8.检查实训、实习质量,实训、实习结束后,组织室内经验交流会;

第七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一条实训、实习中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队委会的领导;

2.必须接受实习带队教师指导。应按实训、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训、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3.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4.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训、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教师(师傅)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

5.实训、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训、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实训、实习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章实训、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一条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训、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训、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训、实习考核。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日记(笔记)、实习报告(总结)等。

第二条实训、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训、实习任务,达到实训、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并齐全、完整,实训、实习报告能对实训、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训、实习态度端正,实训、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训、实习任务,达到实训、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齐全,实训、实习报告能对实训、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训、实习态度端正,实训、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训、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训、实习报告能对实训、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训、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训、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训、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训、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记实习日记,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训、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训、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训、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最终成绩以优秀(≥9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五档评定。

第三条实训、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训、实习。否则,其实训、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纪者补作实训、实习期间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

未补实训、实习或补作实训、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实训、实习工作总结

第一条实训、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应于结束后一周内将实训、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交教研室及教务科,教务科将不定期地对实训、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条核算实训、实习教学工作量时,必须向教务科报送工作量统计表。

第十章实训、实习经费使用

第一条实训、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科有关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实习安全协议书

个人自主实习协议书

实习安全协议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确保全体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和生产安全,在确保学生非个人原因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前提下,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学校与实习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

乙方:实习学生(班级)

1.甲方负责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合同书及有关事项;

2.甲方对乙方必须进行本工种实习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乙方才能参加实习(含校

内实训、实习);

3.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入乙方的实习成绩,占30%;

4.乙方进入实习单位后,根据甲方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由甲方会同实习单位进

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乙方才能进入岗位或班组实习;

5.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带队老师每天要进行实习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排参加安全教育,并参加考核,拒不参加安全教育者,停止其

实习,完成安全教育,方可继续或跟下一届补实习;

7.乙方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劳动纪律和校规校纪;

8.乙方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校规校纪发生人身、设备事

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

实习时间200 年月日到200 年月日共天;

实习人员:

甲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乙方:实习学生(班级)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200 年月日

个人自主实习协议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和生产安全,在确保学生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前提下,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经家长慎重考虑,学校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

乙方:实习学生(班级:姓名:学号:)

丙方:

1.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丙方,并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合同书及有关事项;

2.丙方对乙方必须进行本工种实习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乙方才能参加实习;

3.丙方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入乙方的实习成绩,占30%;

4.乙方进入实习单位后,根据自己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由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乙方才能进入岗位或班组实习;

5.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违纪违法事件由个人和实习单位负责;

6.因未注册,完不成学业,由学生个人负责;

7.某些课程、技能鉴定证受到影响,需本人自学完成,学校不另做安排;

8.实习时间200 年月日到200 年月日共天;

9.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乙方: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200 年月日

实习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实习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特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原则: (一)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二)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功能 承担我校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二)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

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 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教材。 5.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方案。 6.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7.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二)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实习基地。 (三)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习、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四)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 实训实习基地。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学院应结合产学合作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完善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以保证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企合作,规范实践教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突出加强学生基本实践技能的训练,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理顺管理体制,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观念的改革带动对实践教学的作用和地位的认同,按照实践教学活动的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互相渗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营造一个有利于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技能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企校合作办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使学生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

高,成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主要措施 全院必须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工作对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性,树立实践育人的观点,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切实抓好实践教学,由注重理论教学转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在全院营造一个良好的重视实践教学的氛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展开。各院(部)要大力加强对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对每一项环节都要做到有培训动员,有总结考核,把各项环节落到实处。 (一)构建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坚持高起点、有突破,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将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贯穿于实践教学体系之中,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参观学习、课程实验、综合实训、综合水平测试、校外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相对独立于理论教学的新体系。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 (二)制定实践教学大纲,规范实践教学方案 实践教学大纲应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实训内容,分别按实训项目制订出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要注意各课程实训内容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或脱节;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训比重,使实训课真正发挥培养学生实训、动手能力、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作用。 (三)加强实训室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实习生考核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工作,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目的 2.1为给广大院校学生提供就业机会,选拔优秀学生,为公司注入新生力量,保持团队活力; 2.2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体现公司企业文化。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被公司招聘录用未正式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4.招聘权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招聘实习生,且对分公司招聘的实习生进行试用前的审核,可直接分派被录用的实习生至公司各部门进行正式实习工作。 4.2各部门 可适当进行实习生的招聘工作,但最终录用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方可实习,同时负责接洽人力资源部分派的实习生并安排其实习工作。 5.实习生录用基本要求 5.1对照储备人员的录用基本要求,实习生最好为该职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 5.2实习生学历必须是本科以上,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就业推荐信为准)。研究生学历者按特殊情况处理。 5.3性格外向开朗,形象良好,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5.4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吃苦,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5.5在校期间有相关的实践活动或经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实习生录用办理手续 所有实习生在录用前,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告知实习生来公司报到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方可正式入职实习: 6.1提供学校的成绩单复印件。 6.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4实习生在试用五天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生就业协议书》方可继续工作。

7.实习生培训内容 7.1公司介绍 7.2实习生管理制度 7.3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7.4所在部门日常管理的管理规范 8.实习生考核内容 8.1实习期间出勤情况 8.2完成工作任务及实践能力,包括:对所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安排的服从情况、岗位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8.3在实习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人际沟通能力。 9.实习生待遇及支付 9.1实习生相关待遇 9.1.1实习期待遇:实习生实习期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月,并不享有其它绩效提成或其他福利。 9.1.2交通费用报销:在实习期内公司需实习生进行工作地点调动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公司的交通费用报销规定报销。 9.2月薪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发放时间为每月十六日(如有变动按公司最新规定执行)。 10.实习期满后管理规定 10.1实习期界定:前来应聘人员未正式毕业之前(未拿到本科毕业证书前),前来应聘被录用后的所从事的工作期间统称实习期。 10.2实习期超过三个月的,在实习期内不必申请转正,等正式毕业后直接申请即可;如实习期内已经做出转正申请的,转正后的薪资不变,直到正式毕业后直接套入转正后或已经晋升职位的薪资;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正式加入公司的,表现良好的不再需要试用期,可直接正式录用。 10.3实习期满的规定 10.3.1实习期满后,部门负责人需对实习生在实习工作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实习生考核表。 10.3.2实习期满后实习生须写一份实习总结,在实习期满一周内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10.3.3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正式加入公司的,不再需要试用期,可直接正式录用;但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并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人事档案需要的资料。 10.3.4实习生成为正式员工后,如达到晋升标准可直接晋升公司规定之岗位,同时享受

学院教学二级管理细则

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强化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决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两级。教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系级教学管理主要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并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布置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组织对各系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负责指导、监督各系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并完成对调整报告的审批。 5.负责审核各专业课程标准,并指导、监督各系执行。 系、部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制、修订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论证,经系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如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 3.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组织编写各课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印成册,并组织实施。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编制学院学年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 (2)根据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2周下达下学期各系各专业教学任务。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陕电培基地〔2009〕1号 关于印发《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2009年8月11日主任(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实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主任(校长)办公室2009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49份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优化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教学设施水平,中心报建的用于开展各类专业技能操作教学和培训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四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分部(各培训处室)、项目组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 1.负责审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 2.负责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小型基建、大型技改)方案审定及立项审批。 3.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成本核算管理。 6.对基本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7.批准工程预、决算。 第六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2.编制并下达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可行性方案及规划研究,负责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审核预算、变更、结算、决算。 3.负责督促实施部门移交相关项目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档案室及使用部门。 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1.全面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的审定工作。 3.负责组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4.负责组织或委托实训基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 5.负责制定实训基地项目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规范工程管理。 6.负责编制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传院教〔2011〕1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习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培训中心等。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部)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场所。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专业(含方向)应建有2个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每个学院重点建设1个以上示范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学生20人以上。 三、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就近设点,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节约经费开支。 四、交通较为便利,能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在人才培训、师资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科研合作、图书资料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支持和合作。 二、各学院(部)应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联络工作,取得共建单位的协作。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及共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提前送交共建单位,并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 三、实践教学基地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践活动实施计划。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与学校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各学院(部)在考查待建基地的基础上,与基地所属单位协商,初步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合作意向后,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建立××××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

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县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月内的校外实训在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校外实训在县外实训基地进行。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实训考核制度

实训考核制度 学生实训成绩考核是实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实训教学过程及实训教学管理等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学生学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用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同时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也是对学生一个重要评定。要充分重视,确保考核真实。 为了加强学生考核管理,便于组织考核时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查的依据是:实训中的表现,出勤情况,对实训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工工件的质量,以及对设备工具维护的情况,实训报告的编写水平等。 二、实训成绩分为考勤、实训表现、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实训报告成绩四个方面。 三、成绩评定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 (1)实训期间考勤记录为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 (2)全面完成各项实训任务,实训效果好,动手操作能力强,技能考核优; (3)在实训中心表现优秀,受到实训老师好评;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具体,论述正确,主题突出,收获大,体会深刻,在专业知识领域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独创性。 2、良好(80——89分) (1)实训期间考勤记录为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 (2)较好的完成实训的各项任务,动手能力强,实训效果较

好,技能考核为良; (3)在实训中心表现良好,受到实训老师的好评;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基本概念正确,论述清楚,收获较大,对专业知识有独到的见解,评分等级为良。 3、中(70——79分) (1)在实训期间无旷课现象,无迟到早退现象。 (2)完成实训任务,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实训认真,技能考核为中; (3)在实训中心表现较好,实训老师反映较好;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基本概念正确,有一定的收获、体会和见解,对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见解,对评定等级为中。 4、及格(60——69分) (1)在实训期间请假不超过三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超过3次。 (2)基本完成实训任务,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实训比较认真,技能考核为合格; (3)在实训中心表现一般,实训老师反映较好;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有一定的数据做支撑,有一定的收获、体会和见解,文中基本概念正确,文理通顺,评定等级为合格。 5、不及格(60分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及格 (1)病事假3天以上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旷课两节以上者。 (2)因为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拒绝赔偿者。 (3)不能完成实训任务,动手能力差,技能考核为不及格者; (4)在实训过程中不遵守实训中心纪律和实习规程,由于自己过失引起实训事故,擅自离职者; 以上三个方面的成绩评定为:技能考核由学校指导教师进行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决定在《商丘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商丘师范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属于教学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体系,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经费下年度使用。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类别和参加实践教学学生数制定经费分配方案,经费划拨至实践经费账户。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见习等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条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各类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认知实习、金工实习、综合实训)、课程实习(见习、考察、写生等)、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项目的开支。 第三条实践教学经费拨付的计算办法 1.经费拨付公式 实践教学经费=∑专业学生人数×生均经费数×专业系数 2.生均经费标准。按毕业生、非毕业生两类设定标准。(1)毕业生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按本科 300元/生,专科元/生;(2)非毕业生各类实习按100元/生/年。

3.专业系数标准。专业系数按专业大类设定系数,一般控制在1.0—1.5之间。人文类专业原则上为 1.0,艺术类专业为1.2,理工类专业为1.5。 4. 有关说明。①每年拨付实践经费包含学生、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单位等相关费用;②各实践教学经费额度按当年实际在校生人数预算,报销时以实际参加实习人数结算;③教务处可根据各类实践经费使用情况对生均经费数标准、专业系数适当调整。 第四条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是在保证完成各类实习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就近就地”安排各类实习活动。学生实习重修费用不包含本办法列支范围,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践教学经费年度支出实行学校划拨费用包干和单位自筹相结合,实践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各类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实习观摩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授课及指导费、保险费等。实践经费用于学生的不低于70%。具体开支项目要求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在商丘市区内实习交通费补助控制在10元/天之内。 2.学生住宿费:指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住宿费用。 3.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指实习期间指导实习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1)在商丘市区以外实习的指导教师差旅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学校职责 (一)就业科职责 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实训考核制度

实训考核制度

实训考核制度 学生实训成绩考核是实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实训教学过程及实训教学管理等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学生学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用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同时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也是对学生一个重要评定。要充分重视,确保考核真实。 为了加强学生考核管理,便于组织考核时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查的依据是:实训中的表现,出勤情况,对实训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工工件的质量,以及对设备工具维护的情况,实训报告的编写水平等。 二、实训成绩分为考勤、实训表现、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实训报告成绩四个方面。 三、成绩评定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 (1)实训期间考勤记录为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 (2)全面完成各项实训任务,实训效果好,动手操作能力强,技能考核优; (3)在实训中心表现优秀,受到实训老师好评;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具体,论述正确,主题突出,收获大,体会深刻,在专业知识领域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独创性。 2、良好(80——89分) (1)实训期间考勤记录为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

(2)较好的完成实训的各项任务,动手能力强,实训效果较好,技能考核为良; (3)在实训中心表现良好,受到实训老师的好评;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基本概念正确,论述清楚,收获较大,对专业知识有独到的见解,评分等级为良。 3、中(70——79分) (1)在实训期间无旷课现象,无迟到早退现象。 (2)完成实训任务,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实训认真,技能考核为中; (3)在实训中心表现较好,实训老师反映较好;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基本概念正确,有一定的收获、体会和见解,对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见解,对评定等级为中。 4、及格(60——69分) (1)在实训期间请假不超过三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超过3次。 (2)基本完成实训任务,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实训比较认真,技能考核为合格; (3)在实训中心表现一般,实训老师反映较好; (4)实训报告内容真实,有一定的数据做支撑,有一定的收获、体会和见解,文中基本概念正确,文理通顺,评定等级为合格。 5、不及格(60分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及格 (1)病事假3天以上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旷课两节以上者。 (2)因为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拒绝赔偿者。 (3)不能完成实训任务,动手能力差,技能考核为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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