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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实务 小抄

法律基础与实务 小抄
法律基础与实务 小抄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小抄)

1、2001年12月23日、、、、、、将招工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

答:蒋某此举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招录正式职员的行为应被是为行政行为,蒋某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全力,称为平等权。它包含了以下基本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对待。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实施其行政行为时,存在着事实上的身高歧视,有差别对待的情况发生,这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蒋某可以依据宪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获得平等的招工录用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利剥夺。

2、某甲今年17周岁是某外企的在职职工。、、、、、、、、、、双方争执不下。

答:(1)可以。因为,甲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已是外企职工,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明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资格与百货公司的进行这一买卖行为。(2)符合。从题意上看,双方平等自愿,上平符合质量标准,双方主体资格都合格行为的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买卖行为有效。(3)不能当然有效,其效力待定,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因为,15周岁的自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上万元的交易活动显然已超出了其能力可以的范围,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适应。但并非一定无效,若其父母予以追认,则有效,其父母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应当退货还款。

3、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1)这一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对表的物的价格产生重大误解,并且照成较大损失。(2)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仲裁机关(5)依据法律,撤销权应该再上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时起1年内行使。2000年12月,已超过了该期限,法院对此不予受理。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当事人实体全力丧失。

4、甲授权张某与乙谈判、、、、、、、、、、、乙则主张自己并无过错,合同应当有效。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答:张某与乙签订的合同有效,甲应对合同产生的后果负责。这个案例是典型的表见代理的情况。甲撤销了张某的代理权,张某的行为属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这是很明确的。但是由于家没有将撤销张某代理权一事及时通知乙,造成乙始终认为张某是甲的委托代理人,这个理由是足够充分的。鉴于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某与乙签订的合同有效,甲应对合同产生的后果负责。但是,如果合同对甲确实不利,甲有权向张某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这是张某的行为造成的。

5、某日王老汉、、、、、、、、、、、、、、、、、两人闹得不可开交。问:(1)小牛应归谁所有?为什么?(2)王老汉对母牛的占有属于什么性质?答:(1)小牛与母牛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物的所有权利享有因缘无而产生的收益。即原物归谁所有,孳息也因归谁所有。所以,母牛和小牛都应对李老伯所有。不过一句民法的规定,王老汉在此期间照顾母牛和小牛的必要费用,应由李老伯承担。(2)王老汉对母牛的战友在法律上属于恶意占有。所谓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某物不属于自己而仍然实施占有。王老汉起初虽然不知道母牛的谁的,但应该知道母牛不属于自己,所以,王老汉对母牛的占有属于恶意性质。

6、张三将1000公斤、、、、、、、、、、、、、、王五拒绝。问:张三能否要求王五偿还欠款?为什么?答:张三不能要求王五偿还欠款。因为保证合同不成立王五不是保证人。(2)保证的成立,保证人必须有明确的担保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王五并没有明确表示担保李四的债务,只是保证里斯的信用,即向张三说李四有钱,并未标明承担保证责任。由于保证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没有保证责任的发生。

7、甲产向乙公司去函表示、、、、、、、、、、乙公司拒收。问:(1)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答:(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依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甲厂发向乙公司的函应为要约函,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作为首要约人,乙公司在取得了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实质性的变更,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成立。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并且甲厂的发货行为并不符合新的要约的内容,因此,关于有附送领结要求的新要约甲乙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反

行为的发生。

8、1998年5 月、、、、、、、、王某无奈,起诉至法院。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知识?(2)甲、乙、丙行为属于何种性质?(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其一、本案主要涉及肖像权法律关系:王某的女儿虽然只有8岁,但是肖像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甲、乙、丙均不得侵犯其肖像权,其二,本案还涉及监护关系,王某依据监护关系有权代表女儿主张权利。其三,本案还设计合同关系,乙、丙、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2)甲、乙、丙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其中,甲未经王某同意,尚自将肖像提供给乙方;乙、丙未经王某同意盈利为目的使用其女儿该肖像,在经王某提出异议后并未停止侵害,他们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女儿的肖像权。(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甲、乙、丙3单位均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法院有权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9、某村从农商店购得一台脱粒机、、、、、、、、、、、无奈甲诉至法院。问(1)法院对甲诉农机商店一案应予受理吗?(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法院对此案应予受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即可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还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甲诉销售者---农机商店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应予受理。(2)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产品的制造者还是销售者,当发生产品因缺陷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都依据受害者的请求,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先予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如果产品的缺陷是由其他中介行为如运输、仓储所引起的,那么销售者或生产者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本案中,如果是因生产厂家的原因而导致产品缺陷的,农机商店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10、1998年4月2日、、、、、、、、但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问:(1)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害者应向谁索赔?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哪些?(2)如果是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导致爆炸,赔偿责任如何承担?(3)受害者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是什么时间?答(1)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受害者应向百货公司或者厂家请求赔偿。其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甲500元的财产损失、甲和乙的医疗费、甲和乙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2)如果是因为运输者的责任,百货公司或者厂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部门追偿。(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是1998年5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其实构成了违约责任和侵权的竞合,受害人可择其一决定法律的适用,即受害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自身的角度出发要求对方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11、张先生与小李素来交情不错。、、、、、、、、、、小李也一直不还。问:(1)假设现在时2002年9月,张先生的债权还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这个结果对张先生意味着什么?(2)如果小李于2002年9月欲如数将借款还给张先生,张先生可以接受吗?为什么?答(1)张先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了,因为从2000年7月起算,至2002年7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现已是2002年9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这意味着,张先生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了,若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还款,张先生不可能胜诉。换句话说,小李在此情形下若欠债不还,也不违法,法律以不保护张先生的债权了,张先生在此时已丧失了胜诉权。(2)张先生完全可以收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改变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张先生仍是债权人,小李仍是债务人,只是这一债权债务关系已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李若自愿还款,张先生当然有权接受,即使事后小李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回的张先生也有权拒绝。

12、小Y,男,15岁、、、、、、、、、、、小经抢救后脱险。问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小Y的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了犯罪。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人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小Y为了报复小Z,在明知用水果刀捅人会致人受伤活死亡的情况下,虽然并不希望造成他人受伤甚至死亡,但却不计后果,用刀将小捅成重伤后扬长而去,放任不管,其行为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特征。小Y已满14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对故意重伤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13、被告人王某(男,24岁)、、、、、、、、、、、刘某将他放走。后事发。问: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答: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分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王某在实施强奸犯罪实行行为前,基于其主观意志停止了强奸行为,并跪地求饶,其行为符合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的特征。刘某的责骂,虽是一种阻碍因素,但不足以阻止王某继续实施犯罪。

14、被告人小李(男、30岁)、、、、、、小李持刀抢劫了1200元。问小李是否构成犯罪?对小李应当如何处罚?答:小李属于累犯,以抢劫罪从重处罚。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小李被判刑9年,后减刑1年,其刑期应该是1998年,假释考验应在1998年3月20日届满。小李犯抢劫罪在2002年1月5日,即前罪行罚执行完毕5年内所犯。其所犯抢劫罪也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5、一天中午,甲与乙、、、、、、、、、、、乙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因流血过多死亡。问: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答: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行为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发侵害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在与乙、丙发生口角、扭打后,已想脱身。但乙、丙二人仍紧追不舍。乙、丙二人均持有凶器,并刺伤甲多处。甲在受到暴力伤害,甚至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为求自保,采取防卫行为,使乙伤重致死,其行为并无不当,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16、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0岁,农民、、、、、、、因流血过多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因收到刘的打骂而用手中的扁担打刘并造成刘的死亡,危害结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李打刘只是气头上的报复之举,并无预谋和准备。从行为发生的情况来看,李挥打过去的扁担是刚好打中刘的头部,并不具备希望或者放任刘死亡的心理,因而当发现刘倒地且血流不止时,李急忙送刘去医院。显见李只是想伤害刘,而非杀害刘。刘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所以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17、被告人:金某,男,34岁,无业。1997年7月至12月、、、、、、、主动偷渡到我国来的,问: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犯罪,是什么罪?答:金某的行为以构成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本案金某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客观特征。金某实施以低价收买妇女,在以高价出卖给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特征。从主观上来看,金某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即以出卖为目的,谋取不义之财。金某所侵害的是13名邻国妇女,从表面来看,这些妇女是同意的,而事实上她们处于困难境地。在此种情形下,金某乘人之危,将她们当成商品,应当视为侵害了妇女的人身自由。金某贩卖外国妇女达13人之多,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金某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妇女罪。

18、被追诉人:郭某,男36岁,农民。1998年6月15日上午、、、、、、、赵即到公安局报案。问:郭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答:郭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在本案中,郭某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后编造谎言拒不交还,足以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的目地。赵某的手提包及其中的财物显然属于侵占罪中遗忘物的范畴,且数额较大。郭某拾到的遗忘物后,失主来寻找时加以否认,而后又虚构事实索要财物。这应当认定为拒不交还行为。因此,郭某构成了侵占罪。

19、被告人王某,男,24岁。某日晚8时许、、、、、、、、、、交待上述事实。试分析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犯罪,是什么罪?请说明理由。答: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以暴力或者威迫的方法,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是强奸罪。王某为强奸张某,将张某骗至孤立无援之处,然后再吓张某,使后者感到恐惧和绝望,再实强奸。其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下,与之发生性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特征。

20、甲、乙(均23岁)二人共租一房居住、、、、、、、、、二人遂逃走。问: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答: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虽未密谋,但二人在许多问题上均形成了默契。甲说了一句话“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即明白了。此时二人已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此后,二人又强行闯进商店,用暴力劫得800余元,所以二人实施了共同的抢劫行为。同时,甲、乙都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综上所述,甲、乙二人构成了共同抢劫罪。

21、方明(男)与黄海平(女)、、、、、、要求与黄海平离婚。问:方明应向何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答:方明应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

《法律基础与实务》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剖析

法律基础与实务》形成性考核册 (第一、第二单元 一、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3、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4、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5、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并以此为基础, 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二、单项选择 1、选择"B" 2、选择"A" 3、选择"C" 4、选择"D" 5、选择" A "

6、选择" A " 7、选择"A" 8、选择" D " 三、多项选择题 1、选择"A C D E" 2、选择"A B C" 3、选择"A c" 4、选择"B C" 5、选择"A B D" 6、选择"C D" 四、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 1、法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习惯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判断:(错 理由: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当今社会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 判断:(错 理由;法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比如它对个人的情感、思想、信仰等领域的事务, 是无能进行调整的。 3、判断:(对 理由:一般来讲,法不应溯及既往,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

件和行为, 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 4、张某拖欠他人一万 1 元的债务,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由于张某是全国人民代表,所以在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张某可不接受民事审判。判断:(错 理由:宪法为了保障代表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规定代表的某些权利受到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民事权益引发的诉讼,全国人大代表与一般公民无异,张某应当接受民事审判。 5、《香港基本法》是我国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其效力范围仅限于 特别行政区。判断:(错 理由:《香港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不仅仅限于特别行政区,而适应于全国范围。 五、案例分析(参阅教材55 页倒数第二自然段 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 2 (第三、四单元 一、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 2、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小抄(必胜版)

综合练习一二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 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3、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4、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 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7、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 特殊形式。 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 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1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 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1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 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13、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5、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6、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17、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19、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20、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 规范的活动。 2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 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 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5、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 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 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27、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 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8、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

电大经济法律基础小抄完整版单选一

电大经济法律基础小抄完整版单选一

单选 1.(A、《海关法》)是中国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2.(A、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A、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 过了《仲裁法》。 4.(B、环璋保护基本法)是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 5.(C、浮动税率)不是税率的基本形式。 6.(C、加工玉器的某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 7.(D、定额累进税率)不是累进税率的基本形式。 8.(D、依照环境范围的大小不同)对环境加以分类的方式,在 环境管理中较为常见。 9.《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界定为(A、财产保险和人 身保险)。 10.《反倾销条例》于(A、11月26日)颁布。 A 1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D、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B 1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D、合同关系) 13.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D、4年) 14.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 行整顿的,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C、3个月内提出) 15.不平等竞争是由(A、经营者外部条件的不平等、不公平) 造成的。 C 16.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财政关系) 17.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C、财政关系) a.财政民主主义)原则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的基础,在财政法体 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18.裁决书自(A、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9.采购人的范围不包括(D、某大型国有独资公司) 2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21.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租汽车是(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22.诚实信用原则是(A、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3.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划分的意义上来说,税法属于(C、实体性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B、从业资格证书)。 25.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它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慝、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能够处(A、5千元以上5万无以下)的罚款。 D 26.对(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27.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A、普通税率)征税。 F 28.发行公司债券(B、必须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29.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 A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0.法的本质是( C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1.法的渊源指的是(B、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32.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B、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3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C、从事商品经营或营

法律基础与实务记分作业一教学内容

法律基础与实务记分 作业一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与实务记分作业一 一、单选题 1、法是以(A.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D.人民法院)。 3、法是调整(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4、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 5、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的年龄要求是:年满(C.18周岁)。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D.单一制)。 7、关于法的溯及力,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 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 8、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9、小李下班途中,遇到一持刀抢劫的歹徒,在搏斗过程中,小李用劲将歹 徒的刀扭转方向刺进了歹徒的腹部,最后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李听到这一消息后害怕极了,但一位法律界的朋友告诉小李,根据法律规定他属于正当防卫,在遭遇抢劫时享有无限防卫权,他并不须要对歹徒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小李终于松了一口气。法律的这一规定最能体现法的的什么作用?(B.评价作用) 10、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A.以《独立宣言》为先导的美 国宪法)。 二、多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执行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B.单一制国家 C.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C.以权 利义务为内容 D.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主体 B.客体 C.内容)要素构成,缺一 不可。 5、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有包括(A.言论、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标题:记分作业二 一、单选题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组织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B.子公司) 2、某厂采购员甲根据领导指派外出采购本单位所需的一批水泥,甲是该厂 的(D.委托代理)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处罚的对象必然是(B.行政相对人)。 4、李某今年17周岁,为某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是(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C.行政主体)。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 方当事人,双方不得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是以下哪一项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现?(D.诚实信用原则)

《社会学概论》练习题库参考答案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社会学概论》练习测试题库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的社会科学。 2、社会结构指社会诸要素之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关系。 3、文化: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 4、社会化:所谓的社会化,是指个体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 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 5、代沟:所谓代沟是指社会的不同世代之间在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方面出现的差异、隔阂、甚至冲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代沟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变化的速度和程度。 6、社会角色: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7、社会规范:是在特点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所创设的和形成的一整套持续而稳定的规范体系,它是制约社会行动的重要结构框架。 8、社会群体:广义上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形成的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共同体;狭义上指通过直接的社会互动而形成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类群体。 9、社会不平等:指各阶级、阶层对相对稀缺的社会价值物在占有量、获取机会、满足程度上的差异性。 10、社区发展:指通过建设以促进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 11、社会行为: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和社会有关的一切行为。 12、集合行为:集合行为又称为集体行为、大众行为。它是指一种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行为。集合行为中,个人都不是独立地行动,而是与他人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13、拟剧论:是社会学家戈夫曼采取戏剧分析的方法,从印象管理的角度揭示人们社会互动的特点的理论。 14、社会调查方法:是人们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对社会现象和社会情况进行考察,搜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并对其作出解释的一系列手段和程序的总称。 15、社会变迁:社会变迁指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引起的种种社会变动现象。社会学家把社会制度、社会生活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的渐进的、突发的社会变动过程与结果都称作社会变迁。 16、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是制约社会行为的重要结构框架。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专业《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必备小抄最新完整打印版

2017电大法学专业《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必备小抄最新完整打印版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制度。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人:自然人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 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 用、受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 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 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共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动产或者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 标的物的所有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 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 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的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债的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 法律措施。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个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 方的货币。 债的转移: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在习惯上又称为债的主体的变更。是以新的债权 人代替原债权人(债权人的变更);或以新的债务人替原债务人(债务人的变更),或由新的当事人既承受债权,又承受债务。 债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想象。 合同:《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 的同意按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 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 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 人身权:人身权时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 权利。 人格权:人格权时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身份权:身份权时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男女双方关于建立婚姻 关系的约定得到法律认可的结果。 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继承方式。

电大监督学期末复习资料小抄

电大监督学期末复习资料小抄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 ABCD )。 A.广泛性 B.基础性 C直接性 D.多样性 2.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ABCD )。 A.自觉性 B.民主性 C全面性 D.间接性 3.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BCD A.实时性 B.广泛性 C.交互性 D.-定的隐蔽性 4.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 BCD )。 A.前瞻性 B.科学性 C.代表性 D.建设性 5.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 ACD )。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B.人民政协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6.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7.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8.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零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__纠正__活动。 9.权力的__相对__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10.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11.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__统一战线__ 各方面的意见的民j 监督。 12.人民政协通过--视察----- 、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创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13.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_公民___监督、舆论监督。 14.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__公开性__ 、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利会监督。 15.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 --诉讼--- 类。 16.一《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赠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17.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动人士中选出,只有__议会__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8.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3分)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4分)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3分) 19.简述秦汉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秦统一以后,以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在地方各郡设有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各地各级官吏的活动。(2分)西汉初年,承袭秦制设御史府,长官仍为御史大夫。汉武帝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由皇帝任命刺史一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官吏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4分) 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御史台转隶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长官。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主要由侍御史负责。京师附近为司吏校尉部,以司吏校尉为长官,司吏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主管察举中央百官违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在其他州(部),各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4分) 20.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分)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

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答案

(仅供参考) 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1 (第一、第二单元) 一、名词解释 1、法:P5 2、法的溯及力:P13 3、法的渊源:P15 4、法律部门:P16 5、人民代表大会制:P36 二、单项选择 B、A、 C、 D、A A、A、D 三、多项选择题 1、A C D E 2、A B C 3、A c 4、B C 5、A B D 6、C D 五、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 1、法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习惯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判断:(错) 理由: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当今社会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 判断:(错) 理由;法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比如它对个人的情感、思想、信仰等领域的事务,是无能进行调整的。 3、判断:(对) 理由:一般来讲,法不应溯及既往,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 4、张某拖欠他人一万1元的债务,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由于张某是全国人民代表,所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张某可不接受民事审判。 判断:(错) 理由:宪法为了保障代表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规定代表的某些权利受到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民事权益引发的诉讼,全国人大代表与一般公民无异,张某应当接受民事审判。 5、《香港基本法》是我国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其效力范围仅限于特别行政区。 判断:(错) 理由:《香港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不仅仅限于特别行政区,而适应于全国范围。 五、案例分析(参看知识点:法的渊源P15) 材料一属于法,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 材料二属于法,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材料三不是法,党纪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党纪不是法律,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 材料四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2 (第三、四单元) 一、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 2、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的法律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D、D、B、D、B 、D、B、B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CD 3、AD 4、BCD 5、ABCD 6、BC 四、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 1、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行政权应属于权力性质,而不是权利。 判断:正确 理由:权力是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很显然,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行政权应属于权力性质,而不是权利。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行政主体,所以说,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 判断:(错) 理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行政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动权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与行政相对人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 3、甲方以书信方式向乙方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附言:如果乙在一个月内不提出异议,即认为乙同意接受。一个月后,乙方仍保持沉默。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合同已经成立。 判断:(错) 理由:乙的沉默没有法律意义,合同不能成立。因为,法律对这类情形并未有特别规定,甲乙之间也没有特别的约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考试简答小抄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 行的基本分类。 3、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4、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 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7、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 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1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 法办事的原则。 12、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4、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5、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16、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 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18、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19、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2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 政行为。 2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 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4、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 行政行为。 2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 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26、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 28、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9、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0、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 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31、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 补偿的制度。 32、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自然人:自然人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3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5、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36、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3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8、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 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39、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0、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 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2、共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动产或者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43、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44、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45、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电大——《合同法》小抄(已整理直接打印)

合同法一、单项选择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1.在铁路运辖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不负赔偿责任) 2.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可以解除合同)。 3.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4.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攒人的损失 ) 5.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承担连带责任 ) 6.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9.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10.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11.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1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 13.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14.承担违约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一起适用) 16.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14.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段行合同) 15.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16.下列那些权利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17.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的有(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 18.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9.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 20.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21.关于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 22.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主体的变更)。 23.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主体的变更 ) 2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应通知债务人 ) 2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通知主义)。 26.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A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 27.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8.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合同的履行)。 29.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 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30.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履行义务的一方)分担。 31.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债务人承担 ). 3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为效力未定合同)。 33.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完全有效) 3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装、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 3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为效力未定合同) 36.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继续有效) 37.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 3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9.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 40.下列哪些权利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A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41.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42.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 为该合同的基础的事由,(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 原因)发生了并非当 43.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 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 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4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45.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 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 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 院,该合同(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6、甲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甲公司销售 部以信件的形式向乙纺织厂发出要约,……略……遂 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成的一 切损失。本案应当认为(承诺期限的起算点应按投邮 日期即邮戳日期4月4日起算,所以,到4月19日 才是第15天,这样承诺即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合同当 然有效成立.甲公司应负违约责任) 4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 阶段。 48.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合同 承诺生效地)。 49.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 取的是(通知主义)。 50.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 )。 51.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5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 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 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 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保管合 同) 54.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技术转让 合同) 55.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赠与合同) 56.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 57.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财产关系) 58.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59.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借贷合同) 60.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借用合同) 6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 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成 立) 62.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 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 成立) 6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 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 A有效 成立) 64.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 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略……故他们没有 任何责任。下列答案正确的有:(只要合同的主要条 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65.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定购销 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须 调整,不原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 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遂诉 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就 本案的合同而言:(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 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负民事 责任) 66.“若三年内不结婚,则赠与你一万元”,对此说 法,正确的是( D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 合法) 67.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 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 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 院,该合同(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68.“若三年内不结婚,则赠与你一万元”,对此说 法,下列各项正确的是(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 件不合法) 69.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 70.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 同) 71.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 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 的地点应当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72、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 7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74.保管合同和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 人) 75.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 66.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 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 于(当事人) 二、多项选择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买 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 2.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 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BE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 油资源合同)。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平等、自愿原则\公 平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 则 4.下列那些合同即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CD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5.下列那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ABD出版合 同\股票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6.委任合同是(BC双务合同\持续性合同) 7.下列合同中,属于持续性合同的是(ABC雇佣合同 \委托合同\合伙合同) 8.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与要约同时达到 受要约人) 9.招投标的程序有( ABCDE招标\投标\开标和验标\ 评标和定标\签订合同) 10.某经营部连续在一家报纸刊登销售一种编织机的 广告。……略……双方争执不下,某女诉至法院。 (ABCD经营部的广告不是要约\该广告是要约邀请\ 广告没有许诺是免费培训.自然可以收费\双方当事 人之间买卖关系合法) 11、某市纺织品公司与某市第三毛纺织厂在某市经委 有关领导的主持下,口头……略……故其不向某市纺 织品公司供货,不是违约行为。此合同因(AD被告 违反合同约定,不向原告供货,显然构成违约\口头 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12、甲海外贸易公司与外国乙矿业公司洽谈外销硅 铁。某年8月29日,………略………甲公司于9月 30日当日将该批硅铁交付北京丙公司。乙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法院应判决:(BC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诺期间为一个 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9月29日,故承诺 期限为10月29日。原告在承诺期限内作出了承诺, 双方合同成立\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生效时间采 取受信主义原则,到达才生效) 1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因重大误解订 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4.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ACD因故意或重大过 失造成双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双方 财产伤害的\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 1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CD全面履行原则\协助履行 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16.下列那些情形可中止履行(ABCD经营状况严重恶 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17.下列哪种情况可导致权利义务关系中止。(ABCD 清偿\提存\抵消\免除) 18.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 是:(AB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有合同债务关系的甲 乙企业合并) 19.下列情况可形使法定解除权的是:(ABC因洪水 泛滥成灾农作物大幅减产导致粮食购销合同无法履 行\甲根据合同规定出售铝锭给乙,合同期未满便将 铝锭卖给丙\出租婚纱的人于婚礼后交付新婚婚纱) 20、解除权因下列原因消失:(ABCD解除权人抛弃 解除权\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 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约定期限届满\法律没有规 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经双方催告后该权 利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21.下列有关清偿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CD原则 上债务人承担\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清偿费用增加的 由债权人承担) 22.对于法定抵消,说法正确的是:(BC债权的种 类和性质必须相同\只须主动债权到期) 2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因重大误解而 订立\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2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DE损害国家利 益的合同\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 25.张某13岁,被称之为天才小画家,并在美术馆举 办个人画展,美术馆与其达成协议有偿展出该画,该 协议(A有效)。 26.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D无行为能力人实 施的\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7.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ACD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造成双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 害的\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 28.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CD全面履行原则\协助履行 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29.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须是同一双务合 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互为对 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后履行债 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 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 人未能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30.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AB 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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