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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件

刑法学

●1979年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49、10、1?a?a1979年单行刑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等

第一章刑法概述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①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②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③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特征

●一,刑法是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以及给予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是用刑罚方法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

●三,刑法规定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的。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刑法?a?a刑法典。

●广义上的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二、刑法的根据

●《刑法》第1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法律根据

●实践根据

三、刑法的性质

●包括两种含义:刑法的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点:

●1.保护范围的广泛性。

●2.制裁的严厉性。

四、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刑法的任务

●具体地说,我国刑法的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第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刑法修正案

●1999年刑法修正案一

●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三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

●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2月25日通过,5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a?a普通刑法

●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a?a特别刑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单选:

●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1个单行刑法和8个修正案

●B.1个单行刑法和6个修正案

●C.2个单行刑法和4个修正案

●D.2个单行刑法和5个修正案

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我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

●刑法典第一编是总则,共5章;第二编是分则,共10章;第三部分是附则,即刑法第452条。

●章下是节。

●节(章)下是条。

●条下是款。

●款(条)下为项。

●刑法第33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前段、中段、后段;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但书

●1.《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但书

●2.《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书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但书

●3.《刑法》第21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选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述的情况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递进

●C对前段的例外D对前段的限制

二、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的种类: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

●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可分为规范性解释和个案性解释。

●规范性解释:《规定》、《解释》等。

●个案性解释:《批复》、《答复》等。

司法解释

●2001年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第3条: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从旧兼从轻原则

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a?a有权解释;

●学理解释?a?a无权解释

多选

●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刑法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可以分为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论理解释——当然解释

●刑法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论理解释——历史解释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1979刑法?°渎职罪?±

●1997年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论理解释——扩张解释

●刑法第49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论理解释——缩小解释

●刑法第29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作立法解释

●B.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权作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也没有价值

●D.将?°抢劫金融机构?±缩小解释为?°仅指抢劫金融机构的资金?±是一种论理解释

多选

●《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这属于()

●A司法解释

●B文理解释

●C立法解释

●D论理解释

多选

●下列哪些属于刑法立法解释()

●A刑法修正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D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

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ˉ,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

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D.限制解释

多项选择题

对于《刑法》第384条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

个人使用?±,该解释是()

●A.扩大解释

●B.文理解释

●C.限制解释

●D.论理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1. 刑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刑法始终,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意义。

●2. 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排斥习惯法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原则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德国费尔巴哈?°罪刑法定原则?±

●《大清新刑律》第10条:?°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1.1997年刑法实现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

●刑罚法定化的具体表现:

●(1)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2)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

●(3)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2.1997年刑法取消了旧刑法中的类推制度。

●即?°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

●3.1997年刑法重申了有利于被告人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4. 1997年刑法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已经相当完备。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共同构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B.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绝对禁止类推

多项选择题

●C.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种及各种具体罪的量刑幅度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因此禁止相对不定期刑

●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以及习惯法

单项选择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单项选择题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仅要求定罪的明确性,量刑不必明确,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轻重不同的主刑、附加刑;

●预备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累犯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体现

●1.有助于克服量刑中出现的偏差。

●2.刑法各项法律规范都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05年司法考试卷二单项选择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_法定原则,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和承担的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精神。

●2.刑法分则的各个条文也体现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重要的刑法原则

●在对一个行为进行评价时,既不能只看主观要素,也不能只看客观要素,而应当把二者结合起来。

清华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试题

●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不定项选择题

●以下古语中,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的是()

●A.杀人者死

●B.刑无等级

●C.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单选题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以下哪种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

●属地原则(属地主义、领土原则)

●属人原则(属人主义、国籍原则)

●保护原则(保护主义)

●普遍原则(普遍管辖主义)

●《海牙公约》(1970年)

●《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

适用普遍管辖权的条件

●1.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

●2.管辖国应当是有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4.罪犯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土上。

刑事管辖权

●甲国公民从乙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到缅甸,后逃到丁国领域内。丁国司法机关适用丁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什么原则?

2004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2004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题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假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国刑法的空间管辖范围

●(一)中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领域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领陆

●领水

●领空

案例

●甲(非中国籍),某外国航运公司工作人员。该外国航运公司租用悬挂中国国旗的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及部分船员,甲随货轮工作。当货轮行至公海区时,甲与同船的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乙产生矛盾。由于双方语言障碍,致使沟通中误解加深,甲为泄愤,顺手拿起甲板上的斧子砍向乙,致乙重伤。

●问:能否根据属地原则,适用中国刑法处理?

领域的划分

●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旗国主义

领域的划分

●我国驻外使领馆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各国驻外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司法管辖。

“法律有特别规定”

●1.《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外交代表及其家属;

●(2)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中国公民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

●(3)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4)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内享有豁免权的下列人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单项选择题

●某国驻日本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理

●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甲,外籍,是我国某大学留学生。某日晚8点,我国某大学体育场放电影,甲与另一国的留学生乙在入场时,由于人多拥挤,甲的脚被乙踩了一下,甲用手推乙,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以致斗殴。甲用带的水果刀朝乙的腿部刺了一刀,刺中股动脉。乙因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2点死亡。案发后,甲认为本案应当受双重刑事管辖,自己作为外国人,按照所属国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所属国的刑法。

●问:本案应当适用什么原则管辖?

“法律有特别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性的规定。

●《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法律有特别规定”

●3.香港、澳门地区不适用中国刑法。

●4.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

行为地与结果地相分离

●1.行为地说。

●2.结果地说。

●3.综合说。

●《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二)中国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

●《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二)中国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

●《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积极承认、消极承认

(二)中国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

●在福建?°蛇头?±薛某的组织下,中国公民林某2005年12月9日用两艘渔船在福建省接62名偷渡分子,于2006年1月10日将他们运到美国关岛海域,当天被美国警方抓获。林某被美国法院判处30个月监禁。林某在美国服刑期满回国后,于2009年又被江苏省某检察院以其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多项选择题

●对于下列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依法有管辖权的是()

●A.甲为美国公民,某日我国一艘货船停靠美国某港口,甲在岸上向船上射击,致在船上工作的朝鲜籍工人乙死亡

●B.中亚某国公民甲与某境外黑社会组织勾结制造冰毒,甲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至国外,由该组织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

多项选择题

●C.中国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路某结婚多年,后公派到中东某阿拉伯国家从事石油采购工作,在该国又与当地一女子结婚,现查明,该阿拉伯国家允许一夫多妻制

●D.一美国航班飞抵上海浦东机场上空时,一俄罗斯人将邻座的一日本人殴打致重伤

(三)中国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

●《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受两方面限制

●1.这种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受刑罚处罚。

案例分析

●某甲,男,45岁,泰国籍,某贩毒集团重要成员,负责向北美地区的毒品买卖,是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要犯。该犯于2008年3月利用伪造的护照进入中国境内,准备转道去加拿大。我国公安部门根据掌握的情报,将其抓获,并对其进行起诉。

●问: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能否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四)中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适用的是国内刑法,而不是国际公约

2005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选第56题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当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7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选第51题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选第51题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下列几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①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②中国人在外国犯罪

●2种情况

●③外国人在中国犯罪

●2种情况

●④外国人在外国犯罪

●3种情况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指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

●刑法的生效,即刑法发生法律效力。

●1.刑法批准或公布之日起生效。

●2.刑法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

刑法的失效

●刑法的失效,即刑法失去效力。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即明示废止。

●2.新法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旧法自然失效;或者由于原有的立法特殊条件已经消失,该法律也当然失效。即自然失效。

中国刑法的溯及力

●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旧兼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从旧兼从轻原则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如果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且没有过追诉时效,新刑法有溯及力。

案例分析

●某甲在新刑法生效前犯过多起盗窃案,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累计达到百万元。

●对甲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审判?

从旧兼从轻原则

●3.新刑法施行前,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单项选择题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王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以释放

1998年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1998年司法解释

●一、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1998年最高检司法解释

二、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多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时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后,只有新法处罚更轻时,才可以适用新法

●B.在特别情况下,也可根据新法更改新法生效前已生效的判决

多项选择题

●C.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根据新法更改新法生效前已生效的判决

●D.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旧法认为应数罪并罚,新法认为只构成一罪,且处刑较低,则应适用新法

第四章犯罪与犯罪构成

●形式概念

●实质概念

●形式与实质相统一概念

第一节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a?a本质特征

●表现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国防利益;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军事利益。

犯罪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a?a法律特征

●违法行为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的特征

●?°不应受惩罚?±与?°不需受惩罚?±

●前者指行为不构成犯罪。

●后者指行为构成犯罪,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免予刑事处罚。(定罪免刑)

犯罪的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

●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第98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犯罪的分类

●亲告罪(5种):

●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a?a相对亲告罪;

●侵占罪?a?a绝对亲告罪。

犯罪的认定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进行区分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根据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或排除犯罪性的规定进行区分

●(1)从主观罪过上进行区分

●(2)从责任年龄上进行区分

●(3)从责任能力上进行区分

●(4)从行为性质上进行区分

犯罪的认定

●3.根据分则关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进行区分

●(1)从犯罪主体区分

●(2)从犯罪主观方面区分

●(3)从犯罪对象区分

●(4)从犯罪客观方面区分

●(5)从情节上区分

单选题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

第二节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通说?a?a四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

●研究犯罪构成,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如: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如: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

●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犯罪性质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

单选题

●青年甲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

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单选题

●某甲欲与他人结婚而想方设法杀死其丈夫,一日听信他人教唆,将写有其丈夫名字的黄纸烧掉,取其纸灰,拌入白糖中,让其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后因其奸情败露而事发。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不构成犯罪

●D.是意外事件

第五章犯罪客体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同类章客体、同类节客体

犯罪客体的分类

●直接客体:

●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

●单一客体、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

●物质性客体、非物质性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联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人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承担者;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单项选择题●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也称犯罪客观要件,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而成立犯罪必需的客观事实。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对象和危害结果;

●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

●必备要件

●选择要件

第一节危害行为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指人在其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与不活动。

●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特征

●1.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排斥无意识或者无意志的行为。

●(1)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行为。

●(2)人梦游、说梦话的行为。

●(3)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行为。

●(4)人受到外界人为物理强制作用下的行为。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特征

●2.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排斥一般意义上的暴露思想的行为。

●3.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可以是实行行为,也可以是预备行为。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

●不作为;

●持有。

●作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为刑法禁止的积极活动。

作为

●1.用自己的肢体实施。

●2.通过凶器或者其他器具实施。

●3.通过不知情的人实施。

●4.通过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

●间接正犯

●5.通过动物实施。

●6.通过自然力实施。

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消极的不履行。

●构成要件:

●(1)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定义务。

●(2)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

●(3)自己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不作为犯的类型

●(1)纯正不作为犯。

●如:遗弃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

●如:故意杀人罪

单项选择题

●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持有

●持有,是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间的行为类型。

案例分析

●2004年9月30日上午11点40分左右,湖南某小学教师刘某某,突然持刀在教室和校园内行凶,共伤害师生16人。其中4名学生死亡,9名学生和3名教师受伤。刘某某持刀杀人后,又持刀闯入学校三楼六年级教室,将教室内的65名学生挟持为人质,后经临武县县委书记黄某现场说服归案。刘某某对和他谈判的某书记说,有人想害他。他说他早上喝了酱油和酸枣油,有人在里面下了毒,吃了后他头脑一片空白,把学生看成坏人给杀了。

案例分析

●问:(1)如果司法鉴定证实,刘某某当时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是危害行为?

●(2)据报道,记者从湖南省临武县公安局获悉,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已经确认刘某某行凶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对刘某某应如何处理?

第二节危害结果

●中国刑法中关于危害结果规定了七种方式:

●1.结果犯规定。

●2.危险犯规定。

●3.严重结果犯规定。

●4.以结果的大小作为量刑的依据。

●5.以特定的结果作为区分此罪和彼罪的界限。

●6.以对结果的态度来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

●7.刑法个别条文以结果的轻重来确定诉讼程序。

第三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第三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3.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一般表现为:如果没有该行为,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故该作为是原因。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则表现为:如果行为人履行义务,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故不履行义务是原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指事物内部的,对结果的发生起根本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指事物外部的,对结果的发生起非根本的、非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断

●介入他人或者被害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的前行为为发生危害结果提供了条件,一般可以认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前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起作用,纯粹由后来的介入因素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就成立因果关系的中断。

2003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003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选题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与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3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选题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某狂奔逃命。赵某的仇人李某早就想杀赵某,偶然见赵某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某死亡。赵某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2003年司法考试卷二多选题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某的死亡与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006年司法考试卷二单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时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6年司法考试卷二单项选择题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7年司法考试单选1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007年司法考试单选1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6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天晚上,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进湖中,导致乙溺水而死。甲的杀人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6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乙都和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了5毫克毒物,而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所以甲的投毒行为和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006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2006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006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口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第五节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犯罪的时间

影响定罪的时间;影响量刑的时间

二、犯罪的地点

影响定罪的地点;影响量刑的地点

●三、犯罪的方法

●影响定罪的方法;影响量刑的方法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概述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对定罪的影响

(1)犯罪主体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犯罪主体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与盗窃罪

犯罪主体对量刑的影响

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对累犯从重处罚;

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

犯罪主体对量刑的影响

在刑法分则中,对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的量刑,重于对没有特殊身份的主体的量刑。

《刑法》第243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犯罪主体的种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

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单位犯罪主体

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的认知能力。

控制能力,是在辨认能力的基础上,形成的决定自己行为的实施方法、时间、地点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8周岁,精神智力正常、生理功能健全的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不满14周岁的人;

(2)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

(3)盲人。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节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三分法

(1)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周岁的计算

刑法中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满××周岁,从过了××周岁生日的第二天零时起算。生日的当天不计算在内。

多选题

王某(1986年7月6日生),2000年7月6日实施了抢劫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未满14周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B.王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C.王某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D.对王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单选题

孙某(男,1983年7月4日出生)于1997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次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于1999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两次盗窃财物,价值2万元;于2000年1月1日又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案发后,孙某被捕归案。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盗窃数额为()

A.6万元B.5万元

C.4万元D.1万元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

只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

?°刑法规定的8种犯罪,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对于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ˉ,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而且造成了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A.盗窃5000元

B.帮助毒品贩子制造毒品

C.绑架一名幼儿勒索财物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单项选择题

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ˉ和英文??heroin?ˉ及??50g?ˉ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带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A.构成走私毒品罪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2000年律考单选题

路某(15周岁)先后唆使张某(15周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周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元;唆使王某(15周岁)抢劫他人财物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盗窃罪B.抢劫罪

C.绑架罪D.抢劫罪、绑架罪

2006年司考多选5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2008年司考多选53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2008年司考多选53

C. 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 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

(1)从宽处罚的原则。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发布)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三款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

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分析

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年6月之前,纪某曾多次盗窃各种财物,总价值约4万元。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个酒店吃饭,吃饭期间,纪某几个人大声说话,引起邻座几个客人的不满,双方发生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对方为首的一个青年人猛刺了两刀,对方当场死亡。纪某看到这种情景,心想杀人要偿命,就想跑到外地去逃生。

案例分析

在准备回家拿东西逃跑的时候,纪某看到一个人手拿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他想这个人肯定有钱,当即掏出匕首把拿包的人刺伤,把包和手机抢走,包里有现金5000多元。

案例分析

纪某到乡下一亲戚家躲了一年多。2002年10月的一天,纪某在外面玩的时候,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就设法打开了车门,把车开走。行驶路上,因为驾驶技术不熟练,把路边一个摆水果摊的老头撞死,把买水果的客人撞伤。纪某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天下午,纪某把这辆车以4万元的价格低价卖给别人。

案例分析

2003年2月27日纪某被抓获,随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以上行为,而且还交代他曾经在半年前,即2002年8月,受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劳务费5000元。

问:纪某的以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

刑法第17条第4款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精神障碍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定项

陈某患精神病多年,虽经多方医治,病情并无好转,发作时精神狂乱,并伴有暴力行为。2007年4月21日,陈某在其居住的家属院中突然发病,用铁锹将一正在玩耍的儿童当场拍死。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B.不按犯罪处理

C.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

D.按过失教人死亡罪处理

单选题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生理功能丧失

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选

甲19周岁,是个哑巴,但能听懂别人说话的意思,盗窃了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B构成盗窃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构成盗窃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D构成盗窃罪,按照一般人犯罪处罚

四、生理性醉酒

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多项选择题

关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盲人、聋哑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B.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以犯罪主体是否要求是特殊身份为标准,可以把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如:盗窃罪、诬告陷害罪。

特殊主体,如:贪污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特殊身份影响定罪。如: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也称为定罪身份。

不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影响量刑。

也称为量刑身份。

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真正身份犯

刑法第307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研究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3.有助于正确量刑。

多项选择题

关于特殊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主体的特殊身份只影响定罪,不影响量刑

B.农民梁某在收下行贿人贿金5万元后,告知了丈夫,并要求丈夫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违法办理了?°农转非?±手续,梁某可以构成受贿罪

C.15周岁的女孩王某指使男同学甲强奸女同学乙,王某不能构成强奸罪

D.主体的特殊身份不仅影响定罪,还可能影响量刑

第五节单位犯罪

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

第一条

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犯罪

该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成员实施。

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

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抗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单位实施的抗税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本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

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③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05年司考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规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于某一个具体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只要没有明文规定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那么,这个罪的犯罪主体就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B.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既规定了双罚制,也规定了单罚制。但是,单罚制只包括了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形,不包括只处罚单位的情形

不定项选择题

C.黄某为进行走私成品油犯罪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腾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黄某以腾龙公司的名义大肆进行走私犯罪。该案应对腾龙公司判处罚金,对黄某判处刑罚

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检《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2002)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一节概念

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主观方面

行为人的罪过(故意、过失)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必备要件

选择要件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

2.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犯罪的故意

刑法第14条第1款:?°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的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的故意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a?a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会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

①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故意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a?a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的类型

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的心理态度,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表现为两种形式

1.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个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行为人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的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

两者都属于故意的范畴,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不排斥、不反对。

不同点

1.两者对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认识程度不同。

2.两者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

3.犯罪目的不同。

4.犯罪过程中的形态不同。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支配下行为的定罪

间接故意支配下行为的定罪

2006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朱某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三节犯罪的过失

刑法第15条第1款:?°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的类型

根据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无认识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征

(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有预见的义务,也有预见的能力。

(2)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

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有认识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

①行为人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②有一定的实际根据,使行为人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③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根据,以致最终还是发生了危害结果。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行为时有无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有认识,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不同点

1.前者是?°明知?±,认识程度较高;后者是?°预见到?±,认识程度较低。

2.间接故意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后者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3.前者是放任,发生危害结果不违背本意;后者是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违背本意。

司考单选题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司考单选题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

2003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00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单项选择题

卡车司机唐某在行车途中,被一辆吉普车超过,唐某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吉普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唐某,唐某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唐某卡车左侧时,唐某对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某说:?°我要吓吓他,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唐某开车逃离。唐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意外事件

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件的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

3.损害结果的产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意外事件

(1)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2)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

2003年司考案例分析

某汽车司机在马路上开车正常行驶,突然从胡同里闯出一骑车青年与汽车车头成直角相撞,造成骑车人死亡、自行车毁坏的后果。

问:骑车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与司机的开车行为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异同

同:行为人的行为都造成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前者行为人没有预见的义务,也没有预见的能力。

后者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预见的义务,也有预见的能力。

第四节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1.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犯罪目的产生于犯罪动机之后。

2.同一种犯罪的目的相同,但动机可能不同。

3.一种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几个犯罪目的,一个犯罪目的可能有几个犯罪动机。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4.犯罪目的可能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影响量刑。

第五节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者对有关事实的存在有不正确的认识。

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

包括三种情况:

1.误认无罪为有罪。

2.误认有罪为无罪。

3.对定罪量刑的误认。

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有不正确的认识。

1.对客体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2.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①误认甲为乙,两者体现的合法权益相同。

单选

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单位领导将自己开除,意欲杀死单位领导,后来在情急之中吴某误把张三当作单位领导杀死,吴某的主观方面属于:()

A行为性质认识错误

B工具认识错误

C行为对象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2003年司考单选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②误认甲为乙,两者体现的合法权益不同。

③误把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④误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3.对行为的认识错误

①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②对行为方法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4.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①因果关系内容的错误。

②因果关系联系的错误。

③因果关系进程的错误。

5.对主体身份的认识错误

6.打击错误

单选

甲蓄意杀害乙,某夜将乙骗至某工地,用预先准备的木棍猛敲乙的头部,认为乙必死无疑,遂弃?°尸?±而去,后乙被联防队员所救,则甲存在的认识错误是()

A假想的犯罪

B客体错误

C因果关系的错误

D对象的错误

2007年司考多选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 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思考题

打击错误,如何定性?

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打击错误

对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通说:行为人应就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负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通说:对于行为人意欲造成的结果,构成故意犯罪未遂;对于行为实际造成的结果,不构成故意犯罪,若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

2008年司考多选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2008年司考多选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008年司考多选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2008年司考多选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九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一节概述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指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外在形式符合某种犯罪构成要件,但是由于具有法定事由,而排除了犯罪性,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特征

正当性

善意性

私力性

有利性

损害性

第二节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1)对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对过失犯罪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3)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一般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必须现实存在。

案例

甲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两个人推打,准备上前制止。这时一个便衣警察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在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的儿子,而且动作粗暴。甲误以为这个人是对方的同伙,上前用扳手砸便衣警察的头部,致其死亡。

问:甲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

不构成故意犯罪,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不法侵害,且尚未结束。

防卫不适时: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①不法侵害已经实施完毕,被害人或第三人已经不可能当场通过防卫行为挽回损失。

②不法侵害行为人自动中止侵害行为。

③不法侵害人被制服,或者没有继续侵害的能力,被迫停止侵害行为。

1999律考单选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

A.王某将抢劫犯杀死,是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4.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以下不属于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

(2)互相斗殴。

(3)为保护非法利益实施的?°防卫?±。

单选

甲在偏僻的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发现后即上前实施抢劫,甲为了保护?°辛苦?±弄来的毒品,以暴力进行反抗,结果致乙死亡。甲的行为:()

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故意杀人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5.必须有合适的防卫限度。

无过当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凶?±,指严重的行凶,即可能造成重伤、死亡的行凶。

(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2)暴力犯罪。

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间接故意或过失

2003司考单选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3司考单选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4年司考单选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_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_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_;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进行?°防卫?±的,属于_。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_;关于_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有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_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_,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空格中,()

2004年司考单选

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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