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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参考答案

作业一(第一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B

2、D

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

2、ACD

3、AB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

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其主要体现: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

论述仲裁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答:(一)因主体条件不合格而无效。

(1)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以意思表示药检不合格而无效。

(1)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效果意思。

(2)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意思。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1)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必须健全。

(2)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

(3)仲裁协不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1)仲裁协议自始取消。

(2)仲裁协议经撤销无效。

(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

六、案例分析:10分

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

(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3)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

作业二(第二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申请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起头球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2、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根据仲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仲裁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4、仲裁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条件,从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5、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乙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是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6、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收集证据之前,遇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A

2、C

3、B

4、C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

2、AB

3、AB

4、AD

5、ABC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力;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

5.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力;

8.在仲裁审理的过程中,经过仲裁庭的许可,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力;

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2、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形式条件: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简述证据保全的条件。

答:一、证据须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二、被保全的证据须具有证明力。

三、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

五、论述题:11分

论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答: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地说,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约束力:仲裁裁决后,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该约束力体现为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二是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体现在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实体义务的依据和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两个方面。

六、案例分析:10分

河北省XX县食品厂与北京市XX综合门市部签订了购销饼干机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食品厂到北京市提货,先付款后提货。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食品厂在提货时发现饼干机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综合门市部退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食品厂即于2月15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2月22日受理了该案。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综合门市部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食品厂指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了其回避申请。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了该案。

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有何不足之处?

参考答案:

选定仲裁员有错误。仲裁法规定: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本案中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是错误的。首席仲裁员的选定也是错误的。

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回避申请是错误的。因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属回避事由。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该案是错误的。仲裁应当是不公开审理,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公开审理时,才可以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没有约定是否公开审理,因此只能不公开审理。

、、

《仲裁法》

作业三(第三、四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涉外仲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者国际因素的仲裁,即当事人选定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提交的在国际经济贸易及海事等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2、通常程序:指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通常所使用的程序。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4、仲裁裁决的执行:指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依据生效仲裁裁决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实体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实体权力的行为。

5、仲裁裁决的执行措施:即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6、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C

2、A

3、D

4、D

5、B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BCD

2、ABCD

3、BC

4、AC

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答:我国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不予执行情形,具体为:

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对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简述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是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简述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二、执行异议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前提出;

三、案外人需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主张;

四、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五、论述题:11分

论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生效法律文书所具有的稳定性决定了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的不得撤销。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的公正性,《仲裁法》又富于当事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

当事人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争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仲裁裁决也是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终局确定,只有当事人作了解该仲裁裁决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

为了及时、正确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迅速发展,《仲裁法》在赋予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权的同时,也对当事人该项权利的行使作出了时间上的限定。

六、案例分析:10分

甲建筑公司与乙钢厂签订了一份钢材批量供应合同,约定乙钢厂全年供应钢材1000吨,分四批用火车发运,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清一次。l月份乙钢厂向甲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钢材,4月份以后钢材的市场价格上涨,乙钢厂便不再发货。甲建筑公司面临停工待料的危险,几次派人催货而且主动将第一批钢材的运费和贷款按时汇去,但钢厂仍不发货。甲建筑公司只好到市场上购买高价钢材500吨以保证工程进度。11月份,钢材价格下跌。乙钢厂马上向甲建筑公司要求分三次发货700吨。甲建筑公司提出目前工程已不再需要钢材且没有存放的地方,要求乙钢厂不要发货并解除合同。乙钢厂却认为,合同未规定发货的具体时间,乙钢厂现在分三次发货仍符合合同规定,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发货200吨,甲建筑公司只好将收到的钢材降价处理给他人,但拒付乙钢厂货款因此发生争议。根据以上情况,请选择下列各题中的正确答案:(1)假设乙钢厂向法院起诉,甲建筑公司应诉答辩,审理过程中原告又撤诉,并在撤诉后发现在起诉前双方曾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交涉,乙钢厂在传真中提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建筑公司也在回复的传真函中表示同意。乙钢厂据此申请仲裁。请根据此假设,判断以下观点哪些是错误的?()(4分)

A、双方的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

B、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受理乙钢厂的申请,理由是法院同意当事人撤诉就表示同意当事人申请仲裁

C、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中无仲裁条款

D、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中无仲裁条款,双方也未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假设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因钢材质量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建筑公司据此申请仲裁,请求对方赔偿钢材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乙钢厂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并裁决确认钢材合格,同时裁决解除合同,双方不再履行,乙钢厂赔偿因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3分)

A、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为由,申请撤销裁决

B、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为由,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法院据此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

C、如当事人未申请裁决不予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也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

D、当事人如申请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法院均应驳回,理由是本案具有仲裁条款,裁决未超出该合同的范围

(3)假设本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建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乙钢厂申请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分)

A、裁定中止执行

B、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D、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参考答案:

(1)ABCD(2)AB(3)ABC

《仲裁法》

作业四(综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机构仲裁:又称制度仲裁,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以该机构所制定的现存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2、协议仲裁制度: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3、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4、仲裁中的送达: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依照一定程序和方式,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一项仲裁行为。

5、仲裁答辩: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仲裁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进行答复抗和辩的行为。

6、仲裁庭: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A

2、B

3、D

4、A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CDE

2、ABC

3、ABCD

4、ABCD

5、AC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仲裁协议的特征。

答:仲裁协议的特征有:

一、仲裁协议的主体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即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二是仲裁人,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具体仲裁机构,实际上赋予仲裁人对其纠纷进行裁决的权力。

二、仲裁协议的具体和内容具有同一性。

三、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应当具有可仲裁性。

四、仲裁协议的效力和范围具有广泛性。

五、仲裁协议是要式契约。

2、简述仲裁庭的特征。

一、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直接审理者与裁决者。

二、仲裁庭具有临时性。

三、仲裁庭具有灵活性。

3、简述仲裁中的和解的特征。

一、和解释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

二、和解作为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案件的活动,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和解的时间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

五、论述题:11分

论述申请仲裁的条件。

一、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形势条件: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六、案例分析:10分

2002年青松渡假村管委会与香港国泰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合同。该合同未订有仲裁条款。后双方为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国泰公司董事长董某给当地政府领导致函反映情况。该

函最后称:"出于对您的信任,我们向您反映纠纷情况,以得到你的帮助。我们也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渡假村管委会得知信函内容后,立即告国泰公司,表示同意仲裁解决双方的争议,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国泰公司收到管委会的来函后,未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问:该纠纷应由哪个机构处理?并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

(1)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2)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不能限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粤高法发[2008]13号)2008.06.23 实施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第二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 第五条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被借用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摘要:阐述了仲裁的性质和法律特征,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关键词:仲裁;仲裁法;仲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1995年9月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地仲裁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性质、作用及权威性还缺乏一定的了解甚至偏见,不少合同纠纷当事人认为,判官司从古到

今是公家的事,一个民间组织能起什么作用。加上宣传和司法配合不够等问题,致使新成立的仲裁机构的受案率远远低于行政仲裁时期,使仲裁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就仲裁的性质、特点及如何克服仲裁活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仲裁制度的法律特征传统的民间仲裁,是指居中而断,也就是发生民事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约请有一定威信的 第三者依据道德情理评断是非曲直。作为法律制度的仲裁,是在保留仲裁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争议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法》在参照国际仲裁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原先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1.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特征。《仲裁

法》规定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律采取聘任制,不设专职仲裁员。 2.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 仲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裁审自择”的原则。 二、仲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仲裁机构的努力下,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毋庸讳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 3.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

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担任调解员的条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篇一: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仲裁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自愿原则 该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交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二,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即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一种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三,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组织和仲裁员。第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即当事人将哪些纠纷交付仲裁,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第五,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载终局制原则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载终局的制度。”根据该原则,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仲裁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公平合理地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于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b、独立仲裁原则 c、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仲裁法学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施行. A 1994年8月31日 B 1994年7月1日 C 1995年9月1日 D 1995年7月1日 2.不属于仲裁协议法定内容的是().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选定仲裁委员会 D 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3.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有(). A 婚姻、收养等身份权内容的纠纷 B 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 4.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 A 不予承认 B 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C 予以承认 D 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5.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A 自愿性 B 效率性和经济性 C 独立性 D 保密性 6.甲市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做进一步处理?() A 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 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7.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我们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 B 独立仲裁原则 C 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 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8.下列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是(). A 有仲裁协议 B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 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D 必须递交仲裁书 9. 下列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A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D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10.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D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A 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 吴素华的生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C 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题 .[T]---00 2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A)因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福利、培训发生的争议 (D)因承包经营发生的争议 [T/] [D] D [D/] .[T]---00 2 1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表述有误的是(A)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B)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C)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D)着重调解的原则 [T/] [D] C [D/] .[T]---00 2 1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A)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B)调解、仲裁、诉讼 (C)仲裁、诉讼 (D)仲裁 [T/] [D] A [D/] .[T]---00 2 1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三方”指的是 (A)仲裁委员会、劳动者、用人单位 (B)政府代表、职工代表、企业组织代表 (C)劳动行政部门、职工代表、工会

(D)职工代表、工会、企业联合会[T/] [D] B [D/] .[T]---00 2 1 遇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情况,职业指导人员在指导劳动者维权时,下列方式中优先选择的是 (A)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 [D] C [D/] .[T]---00 2 1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一组织申请调解? (A)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C)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D)以上均可[T/] [D] D [D/] .[T]---00 2 1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管辖。 (A)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其他就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D)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T/] [D] D [D/] .[T]---00 2 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60天

仲裁法试题

仲裁法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 共20分) 1、技术人员江华与豪光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纠纷。依合同 约定的仲裁条款,江华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定作出后,豪光机械厂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裁决,B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决撤销B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此情况下,江华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办法?( ) A、可以要求B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此案的原仲裁庭纠正此案程序上的错误并再次对此 案作出裁决 B、可以根据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 C、可以与豪光机械厂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但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受理 一方当事人的起诉?( ) A、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B、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由域外的仲裁机构仲裁 C、仲裁条款或协议的仲裁事项不明确 D、仲裁条款或协议选择裁决定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 3、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 ) A、按自动撤诉论,不能受理 B、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D、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有哪几种?( ) A、在仲裁书上签名 B、不在仲裁书上签名 C、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D、要求仲裁庭在仲裁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5、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种裁机构申请仲 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丢失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6、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 也不予受理( ) A、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吴素华的生父母与养父母就是否解除关系发生的争议 C、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现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D、裕华贸易公司总裁陈跃解除了其部门经理齐磊的职务,齐磊不服,因此与裕华贸 易公司发生的争议 8、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 A、自愿性 B、效率性和经济性 C、独立性 D、保密性 9、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 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合同仲裁法规定.doc

劳动合同仲裁法规定 劳动合同仲裁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2007年1月1日实施, 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为广大读者学习、运用两部法律提供帮助。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吗?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

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需要明确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日制用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纲要(附答案)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纲要(2012年6月)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的形式有(C ) A.工会立法B.政府立法C.工厂立法D.议会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C) A.国际劳工标准B.国际惯例C.宪法D.法律 3、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 A.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岗位设置目的是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C.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D.国家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4、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 A.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B.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5、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 ) A.每半年召开一次B.每半年召开两次 C.每一年召开一次D.经常召开 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D ) 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加班工资D.职工福利费用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节日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D ) A.中秋节B.元旦C.国际劳动节D.解放军建军节 8、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 A.预防第一,安全为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D.安全为主 9、《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C) A.14 B.15 C.16 D.18 10、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多少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B ) A.10年B.15年C.20年D.25年 11、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 )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12、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A) A.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9272)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仲裁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为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仲裁知识水平和培养其运用仲裁法进行民商事仲裁的活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仲裁法学》课程的考试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应当充分体现本门课程作为经济法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的性质,注意与经济法专业开设的相关实体法课程(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等)以及同为解决民事争议程序法课程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区别、联系与衔接。 本课程在高等教育经济法专业自学考试体系中属于必须设立的重要课程。 本门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自学应考者在已经学习了相关实体法理论的课程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掌握民商事仲裁的相关理论知识,并能够运用仲裁知识解决民商事争议,为最终全面掌握和运用我国法律体系维护合法民商事权益以及正常的民商事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设置本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 一、理解和掌握仲裁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技能。 二、熟悉和掌握关于仲裁法的各种程序规范,理解各项程序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学会运用程序法规范处理民商事权益争议的基本技能。 三、深刻理解仲裁法与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在民商事仲裁实践中确保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实现。 四、提高程序法意识,培养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解决民商事权益争议活动过程中树立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体现当事人意愿的观念。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分章编写) 第一章仲裁概述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在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难点在关于仲裁属性的学术观点分歧。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熟练掌握仲裁的概念,理解仲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 –1–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三条解决,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

仲裁法笔记

仲裁法笔记 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1.仲裁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关系纠纷); 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现在还保留在行政仲裁的性质,之后不服可以起诉--一裁两审)。 2.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实际为意思自治): a.是否提交仲裁;b.哪些提交仲裁; c.提交哪个仲裁;d.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 e.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方式。 (2)依法仲裁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3.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双方应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裁或审制度: a.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b.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3)一裁终局制度: a.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b.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1.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a.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b.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c.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d.依法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市只能组建一个统一的仲裁委员会,不得按照不同专业设立专业仲裁委员会或专业仲裁庭。 2.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仲裁法复习重点

仲裁法复习重点(′v`) 第一章 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②专业性:仲裁员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仲裁员具有实体专业水平和能力;各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④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员、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负有仲裁保密义务,不得将仲裁文件、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过程对外披露。 ⑤快捷性:当事人的自愿性为仲裁的快捷高效提供了前提条件;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保障了仲裁的快捷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有助于实现仲裁的快捷性。 ⑥.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的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须多审级收费,使的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⑦.独立性: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3.仲裁的类型: ①.根据仲裁当事人、所发生纠纷提交仲裁的法律关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

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②.以仲裁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即基于当事人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③.根据作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可以将仲裁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4.仲裁权的概念:仲裁权就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双方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权力。 5.仲裁权内容: ①.仲裁管辖权 ②.仲裁审理权:A.程序指挥权 B.证据的获取与认定权 C.事实的确定权 ③.仲裁调解权 ④.仲裁裁决权 6.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相同点: ①.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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