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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90508(颁布时间)

19890508(实施时间)

20030801(失效时间)

凉山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

(1988年11月28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

第三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四章优生优育和节育措施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

彝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人口发展进行计划调节,实行计划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我州的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第四条推行计划生育,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采取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必要措施,做到少生、优生。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州、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配备不脱产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把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公安、工商、建设、税务、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承接

包工单位,应结合业务工作,相互配合,加强对城乡流动人口和农村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和农村搬迁户要接受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在申报入户、注册、领证时,必须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并经居住地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有关部门方予办理。

农村人口办理外出证明时,应向所在乡、村订立外出期间不超计划生育的保证书。

第三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八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男女双方按照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汉族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少数民族女方二十二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

第九条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不得非婚生育。不得早婚生育。不得计划外生育。

一、汉族非农村人口,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二、少数民族非农村人口和散居在低山、河谷地带的少数民族村民,一对夫妻允许有计划地生育两个孩子。

三、汉族村民,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

四、少数民族村民,允许一对夫妻有计划地生育两个孩子;居住在边远、高寒地区,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照顾生育第三个孩子。

第十条正住户口在州内的非农村人口中的汉族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干部、职工在州人民政府确定照顾的边远、高寒地区连续工作八年以上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的夫妻,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

(二)丧偶再婚夫妻,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三)少数民族村民中的再婚夫妻,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四)居住在低山、河谷地带的少数民族村民,按规定生育的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十二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回本州定居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是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第十三条婚后多年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可以生育一个孩子。

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生育的子女夭亡,要求再生育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执行少数民族生育规定;属于其他情况的夫妻,按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纳入生育计划。每个孩子之间,少数民族应有三周岁以上的间隔时间;汉族应有四周岁以上的间隔时间。

第四章优生优育和节育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单位,应开展优生优育、节育避孕咨询门诊。

公民结婚和生育,应接受国家指导。

第十八条禁止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能缺陷、遗传性畸形等严重疾病以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夫妻生育;已怀孕的,应终止妊娠。

第十九条节育应

采取综合措施,以避孕为主。有关部门应按计划供应育龄夫妻避孕药具。

提倡已达到本办法生育规定数的育龄夫妻一方采取绝育措施。

第二十条凡施行节育手术的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具备手术条件。节育手术由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手术合格证的医务人员施行,并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确保

受术者的安全。

节育手术费,国家工作人员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本单位费用中开支。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一条施行节育避孕手术后,因情况变化允许再生育的,凭所在单位证明,经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医疗部门或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单位施行手术。

第二十二条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鉴定,确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工作人员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照发;农村人口减免本人当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其治疗费用按节育手术费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夫妻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二十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节育手术常规》的规定休假。符合上述规定的婚假、产假、手术假均视为出勤。

农村人口中晚育的,可免去当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

第二十四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只有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已经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

第二十五条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视为独生子女,应占政策允许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的指标;如因最后一胎系双胞胎或多胞胎而超过政策规定指标的,不视为超生。

第二十六条凡取得《独生子女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按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每月奖予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月起奖至孩子满十四周岁止,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家工作人员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开支;农村人口从集体公益金或乡(镇)村集体企业利润提成中开支,也可免缴独生子女本人应上缴的集体提留资金;城镇无业居民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农村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工人及扶贫方面,应对独生子女户优先照顾。

(三)在招生、入

学、就业、就医、健康检查、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优先照顾。

第二十七条对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八条计划外怀孕的,怀孕期间,每月收取男女双方二十至三十元的计划外怀孕费。终止妊娠的,所收费用原数退还。

凡超生一个孩子,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分别按夫妻双方工资或年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超生费七年,其总额不得低于五百元。其中已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生育后超生的,征收超生费总额不得低于八

百元;若继续超生,则按每超生一个孩子递增夫妻双方工资或年收入百分之十的比例,加重征收超生费。

超生费原则上应一次征收。个别确有实际困难的超生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分期缴纳,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自生育之月起至取得结婚证书后第九个月止,每月分别收取男女双方计划外生育费二十至三十元。

超生费、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只限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不准挪作它用,由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州财政局制定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二十九条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相应的费用外,降一级工资,五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提职,不享受困难补助,不给月、季和年度综合奖。所在单位还应视情节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取得独生子女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其独生子女的优待和奖励,退还《独生子女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未经批准生育的,除按本条规定处理外,还应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婚姻登记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节育手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计划生育工作抓得不力的地区或单位,由同级或上级人民

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

对突破年度人口增长计划的地方和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视情节处以五百元到五千元的罚款,并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第三十三条侮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或以其它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收养子女必须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所收养的子女应计算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生育数内,若超过规定生育数,则按超生处罚。

第三十五条禁止溺婴、弃婴、虐待女婴或女婴生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单位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禁止非法取节育环、非法取环的收入全部没收,并处以五百元以上罚款。屡犯的,加重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让人取环是错误行为,必须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限期重新落实节育措施,一切费用自付。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除由行为发生地按本办法规定处罚,罚款不得少于一千元外,还应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按规定作处理。

对有意隐藏计划外怀孕者的户主、单位,应给予经济制裁。对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应给予重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三百元。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规定属计划生育部门处罚的,由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的,处罚决定生效。

上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当事人对生效的处罚决定不履行的,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发现原处罚决定确有错误,可不予执行,并通知申请执行机关。

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现作出的已经发生效力的处罚决定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现下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已经发生效力的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四十条司法机关受理的有关计划生育案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木里藏族自治县可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的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凉山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

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经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自治州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废止;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再变动。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

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2018年四川省凉山州中考数学试卷(解析版)

2018年凉山州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把正确选项的字母填涂在答题卡上相应的位置。 1.(3分)比1小2的数是() A.﹣1 B.﹣2 C.﹣3 D.1 2.(3分)下列运算正确的是() A.a3?a4=a12B.a6÷a3=a2C.2a﹣3a=﹣a D.(a﹣2)2=a2﹣4 3.(3分)长度单位1纳米=10﹣9米,目前发现一种新型病毒直径为25 100纳米,用科学记数法表示该病毒直径是() A.25.1×10﹣6米B.0.251×10﹣4米C.2.51×105米 D.2.51×10﹣5米 4.(3分)小红上学要经过三个十字路口,每个路口遇到红、绿灯的机会都相同,小红希望上学时经过每个路囗都是绿灯,但实际这样的机会是() A.B.C.D. 5.(3分)一个正方体的平面展开图如图所示,将它折成正方体后“建”字对面是() A.和B.谐C.凉D.山 6.(3分)一组数据:3,2,1,2,2的众数,中位数,方差分别是() A.2,1,0.4 B.2,2,0.4 C.3,1,2 D.2,1,0.2 7.(3分)若ab<0,则正比例函数y=ax与反比例函数y=在同一坐标系中的大致图象可能是() A.B.C.D. 8.(3分)下列图形中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的是()

A. B. C. D. 9.(3分)如图将矩形ABCD沿对角线BD折叠,使C落在C′处,BC′交AD于点E,则下到结论不一定成立的是() A.AD=BC′B.∠EBD=∠EDB C.△ABE∽△CBD D.sin∠ABE= 10.(3分)如图,⊙O是△ABC的外接圆,已知∠ABO=50°,则∠ACB的大小为() A.40°B.30°C.45°D.50° 二、填空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1.(3分)分解因式:9a﹣a3=,2x2﹣12x+18=. 12.(3分)已知△ABC∽△A′B′C′且S△ABC:S△A′B′C′=1:2,则AB:A′B′=. 13.(3分)有两名学员小林和小明练习射击,第一轮10枪打完后两人打靶的环数如图所示,通常新手的成绩不太稳定,那么根据图中的信息,估计小林和小明两人中新手是. 14.(3分)已知一个正数的平方根是3x﹣2和5x+6,则这个数是. 三、解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修正版)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

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2019年四川省凉山州中考数学试卷以及解析版

2019年四川省凉山州中考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共12个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把正确选项的宇母填涂在答题卡上相应的位置 1.(4分)2-的相反数是( ) A .2 B .2- C . 1 2 D .12 - 2.(4分)2018年凉山州生产总值约为153300000000,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153300000000是( ) A .91.53310? B .101.53310? C .111.53310? D .121.53310? 3.(4分)如图,//BD EF ,AE 与BD 交于点C ,30B ∠=?,75A ∠=?,则E ∠的度数为( ) A .135? B .125? C .115? D .105? 4.(4分)下列各式正确的是( ) A .224235a a a += B .23a a a = C .235()a a = D a 5.(4分)不等式11x x --…的解集是( ) A .1x … B .1x -… C .1x … D .1x -… 6.(4分)某班40名同学一周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统计如表所示: 那么该班40名同学一周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的众数、中位数分别是( ) A .17,8.5 B .17,9 C .8,9 D .8,8.5 7.(4分)下列命题:①直线外一点到这条直线的垂线段,叫做点到直线的距离;②两点之间线段最短;③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④平分弦的直径垂直于弦.其中,真命题的个数是( ) A .1 B .2 C .3 D .4

8.(4分)如图,正比例函数y kx =与反比例函数 4 y x =的图象相交于A、C两点,过点A作 x轴的垂线交x轴于点B,连接BC,则ABC ?的面积等于() A.8B.6C.4D.2 9.(4分)如图,在ABC ?中,4 CA CB ==, 1 cos 4 C=,则sin B的值为() A B C D 10.(4分)如图,在ABC ?中,D在AC边上,:1:2 AD DC=,O是BD的中点,连接AO 并延长交BC于E,则:( BE EC=) A.1:2B.1:3C.1:4D.2:3 11.(4分)如图,在AOC ?中,3 OA cm =,1 OC cm =,将AOC ?绕点O顺时针旋转90?后得到BOD ?,则AC边在旋转过程中所扫过的图形的面积为(2 )cm.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 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制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 管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级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 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逐步建立和推广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具体措施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把计划生育作为村 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民主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要求。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人口计划的完成;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纳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是否达到计划生育规定指标,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已婚妇女年龄在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年满23周岁初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第十二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时间为4年以上,即前一个子女出生后满4周岁,才能再生育下一个子女。因患不孕症5年以上,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并要求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

最新2321-四川省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汇总

2321-四川省凉山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凉山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一期) 日期: 2011年05月23日来源:州统计局 凉山州统计局 2011年5月2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凉山州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州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3]为453280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08169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51112人,增长11.06 %。年平均增长1.05 %。 全州户籍人口为4798037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182922户,家庭户人口为439644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7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5人减少0.13 人。 三、性别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44030人,占51.71 %;女性人口为2188779人,占48.2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1下降为107.09。 四、年龄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38659人,占27.33 %;15-64岁人口为2972335人,占65.57%;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1815人,占7.1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0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55357人,占47.55%;少数民族人口为2377452人,占52.45%;其中:彝族人口为2226755人,占49.1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4.46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6161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4811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83443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06478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541 人上升为398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4828人上升为612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11137人上升为2058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8782人上升为50947人。 全州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3606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56868人,文盲率[5]由28.84 %下降为19.31%,下降9.53个百分点。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县(市、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

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公民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医务人员应为公民提供有效、安全的技术服务。 第五条本市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条对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机密的必须遵守《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等有关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缓释系统避孕技术、各种男女性绝育术及男女性绝育术后的复通术等技术; (二)进行高危节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高危病例的抢救; (三)开展和推广计划生育技术的临床科研及适宜技术; (四)开展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随访; (五)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六)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及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必须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二)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

四川省凉山州中考真题及答案

2012年凉山州高中阶段招生统一考试 数 学 试 卷 本试卷共10页,分为A 卷(120分)、B 卷(30分),全卷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A 卷又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 A 卷(共120分) 第Ⅰ卷(选择题 共48分) 注意事项: 1.第Ⅰ卷答在答题卡上,不能答在试卷上.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试题科目涂写在答题卡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或3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 一、选择题:(共12个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把正确的字母填涂在答题卡上相应的位置. 1.下列四个实数中,比0小的数是( ) (A )1- (B )0 (C )1 (D )2 2.若x 是2的相反数,3y =,则x y -的值是( ) (A )5- (B )1 (C )1-或5 (D )1或5- 3.如图,一个等边三角形纸片,剪去一个角后得到一个四边形,则图中αβ+∠∠的度数是( ) (A )180o (B )220o (C )240o (D )300o 4.已知 513b a =,则a b a b -+的值是( ) (A )23 (B )32 (C )94 (D )49 5.下列多项式能因式分解的是( ) (A )2 2 x y + (B )2 2 x y -- (C )2 2 2x xy y -+- (D )2 2 x xy y -+ 6.如图,有四张不透明的卡片除正面的算式不同外,其余完全相同,将它们背面朝上洗匀后,从中随机抽取一张,则抽到得卡片上算式正确的概率是( ) (A ) 14 (B ) 12 (C ) 3 4 (D )1 7.设a 、b 、c 表示三种不同物体的质量,用天枰称两次,情况如图所示,则这三种物体 的质量从小到大排序正确的是( ) (A )c b a << (B )b c a << (C )c a b << (D )b a c << 347a a a ?= 842a a a ÷= 326()a a = 2352a a a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单位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 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 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单位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 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单位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 进行重点监控。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 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单位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扌出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 )发放独生子女费; (3 )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4)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5)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6)计划生育假期; (7 )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8)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9 )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2020四川省凉山州中考数学试卷 (word解析版)

2020年四川省凉山州中考数学试卷 (含答案解析)2020.07.23编辑整理 一、选择题 1.﹣12020=() A.1 B.﹣1 C.2020 D.﹣2020 2.如图,下列几何体的左视图不是矩形的是() A.B.C.D. 3.点P(2,3)关于x轴对称的点P'的坐标是() A.(2,﹣3)B.(﹣2,3)C.(﹣2,﹣3)D.(3,2) 4.已知一组数据1,0,3,﹣1,x,2,3的平均数是1,则这组数据的众数是()A.﹣1 B.3 C.﹣1和3 D.1和3 5.一元二次方程x2=2x的根为() A.x=0 B.x=2 C.x=0或x=2 D.x=0或x=﹣2 6.下列等式成立的是() A.=±9 B.|﹣2|=﹣+2 C.(﹣)﹣1=﹣2 D.(tan45°﹣1)0=1 7.若一次函数y=(2m+1)x+m﹣3的图象不经过第二象限,则m的取值范围是()A.m>﹣B.m<3 C.﹣<m<3 D.﹣<m≤3 8.点C是线段AB的中点,点D是线段AC的三等分点.若线段AB=12cm,则线段BD的长为() A.10cm B.8cm C.10cm或8cm D.2cm或4cm 9.下列命题是真命题的是() A.顶点在圆上的角叫圆周角 B.三点确定一个圆 C.圆的切线垂直于半径 D.三角形的内心到三角形三边的距离相等

10.如图所示,△ABC的顶点在正方形网格的格点上,则tan A的值为() A.B.C.2 D.2 11.如图,等边三角形ABC和正方形ADEF都内接于⊙O,则AD:AB=() A.2:B.:C.:D.:2 12.二次函数y=ax2+bx+c的图象如图所示,有如下结论: ①abc>0; ②2a+b=0; ③3b﹣2c<0; ④am2+bm≥a+b(m为实数). 其中正确结论的个数是() A.1个B.2个C.3个D.4个二、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3.函数y=中,自变量x的取值范围是. 14.因式分解:a3﹣ab2=.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计划生育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我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在医院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开展,由计生办负责管理服务具体工作。 (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划生育三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为理顺工作关系,医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各系统指定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负责人,各科室、病区、小组指定1名负责人,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宣传员做好全院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档案的建立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针对我院的特点和需求,积极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 二、管理服务 (一)生育调节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 1.我院女职工(包括: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职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须当月持结婚证到计生办,填写《婚育状况承诺书》和《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结婚包括:初婚、复婚、再婚) 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计生办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由计生办到历下区文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3.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第三个子女),(详见<条例>第二十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申请办理《生育证》,审核合格后方可怀孕。 (二)管理服务及节育 1.根据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要求,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我院计生办在门诊及内科综合楼大厅各放一台避孕工具自取机。 2.育龄妇女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后,怀孕当月到计生管理地计生办上报已孕信息。该子出生后持出生证明当月上报新生儿出生(年底出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机关各部(处)室。全体职工家属、所辖户籍人员及流动人口均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违法生育。 第三条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行政、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为计划生育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和重点管理制度。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设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各1人,成员自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生办主任(副科级以上),及德才兼备的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或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宣传、信息联络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投入,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鲁人薪字〔2000〕7号)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 第二章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年初工作会议上要有计划生育相关内容,要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

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 管理内容 4.1员工生育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在职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公司将按国家计生法有关规定上报大连港集团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并按大连港集团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4.2员工领取了结婚证后,符合国家生育年龄要求,并开具了准生证明后,到公司综合部进行备案。女职工有生育产假,男职工有护理产假。 4.3员工休产假前,必须携带准生证,到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无准生证者,一率不准假,并按计划外怀孕处理。产假时间按生育时辽宁省制定的生育管理办法来实行。 4.4产假到期,员工应及时到综合部对生育情况及子女情况进行

备案,并办理销假。 4.5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按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六一儿童节纪念品、子女医药费等福利待遇。未及时告知综合部,上述待遇将不再补发。 4.6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每月为每位员工缴纳生育险,当员工生育休假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护理津贴,该津贴需由本人办理领取。 4.7员工在法定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继续发放。休假结束后一个月内员工到保险公司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护理津贴,并由综合部比较员工休假期间缴费工资与保险公司支付的生育津贴,取最低值作为返还额,再由员工本人按此额以现金方式返还公司财务部。 4.8由保险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和在产假期间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正常工资不可兼得。故员工未按规定向公司返还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的,公司从次月起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上述须返还的津贴费用。同时取消该员工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 4.9员工生育情况没有报备公司综合部,对该员工所在的基层单位及该单位领导取消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 5 附则 5.1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没有领取生育津贴并办理返还公司的员工限期一月内办理完毕。 5.2本办法解释权为综合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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