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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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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一)医方原因

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

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导致纠纷的发生。

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水平的“档次”,而不顾医院的现实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整体技术水平的高低,盲目开展新技术,对参加新技术的人员的资质条件、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设备条件、病人的选择、技术开展前后的充分准备等因素不认真进行讨论,结果出现因技术受限、设备不配套、抢救设施不具备而出现纠纷。

4.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技术不熟练,以及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缺陷,被病人或家属得知后很难理解,如小儿科给患儿输液注射时不能一针见血,家属迁怒于护士的技术不佳;有的是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妇产科病人未及

时将病人的阴部遮掩、输液产生回血等等均可引发医疗纠纷。

(二)患方原因

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起因于医方的因素。但几乎可以说,所有的医疗纠纷都缘于患方的不满意。患方为什么不满意,分析有以下几点:

1.患方对医院期望值过高

患者一般在病初表现为“讳疾忌医”,担心因病失去原有的一切而“硬撑”着,延误了治疗,一旦就诊后就认为到医院就一定能把病治好,要求“医到病除”,立竿见影,而当疗效不佳则常常责怪医生没本事,特别是当患者病情严重甚至死亡之后,对医生的解释不理解或不愿理解,认为是医生不努力造成的。

2.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认识

医疗服务是一项科技含量高、业务风险大的特殊服务,患者到医院就诊希望得到良好的医治,但现代医学水平尚未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目前医学领域还有许多未知的、不可预测的、不能诊断与不可治疗的疾病,要求患者应和医务人员一起来对医疗的高风险共同负责。在临床上,许多患者及其家属由于缺乏对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仅从诊疗效果或预后状况判定医方的服务质量,认为诊断不出来就是误诊,出现并发症就是误治,当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不能冷静面对,一口咬定是差错、是事故,于是吵闹、殴打、围攻,纠纷不断升级。

3.患者维权趋于便捷

社会的进步带动了公民的维权意识,与此同时,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允许患方复印病历以及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医患双方的地位更平等,对患者来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门槛也已大大降低,维权渠道更加通畅。

4.经济利益驱动

目前由于许多医院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和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面对一些医疗纠纷时不得不采取以钱息事宁人的做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增加了纠纷动力,产生“攀比”心理。事实上,在不少大医院周围,目前就已经滋生了专门从事大闹医院的特殊人群,这些人雇请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专门从事围攻医院和有关政府部门,也就是借医疗纠纷敛财。他们在医方有错时,夸大医方失误,索取过高赔偿,在医方无错时,故意曲解医护人员对病情的解释,甚至无端制造医疗纠纷,采取冲砸医院的粗暴行为,向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三)社会方面的因素

1.新闻媒体不适宜的报道引起的纠纷

不恰当的舆论导向令医院管理者十分头疼。由于医疗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一些媒体记者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片面追求所谓“新闻”和“轰动效应”,在事实未查清之前就过早的、不恰当地将“事实”公布于众,甚至连续炒作,肆意渲染。这不但无助于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扩大化。而且社会舆论

总偏向于“弱者”,导致许多人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误解,从而助长了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采取先入为主,稍有不妥即持怀疑或对立态度,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另外,媒体大量夸大其辞的医药广告误导受众,一旦病人上当受骗,不可避免地引发纠纷。

2.社会矛盾的转移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干部和职工无需自己掏钱看病,人们在享受平等的医疗消费时就掩盖了许多矛盾,医患之间不需过多地考虑经济问题,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国家对医院投入逐渐减少,医疗成本逐年上升,使得医疗费用变得越来越高,城镇人口已向医疗保险过度,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医药费需要自负,一些下岗工人和农民均未参加医保,他们对高昂的医药费用难以接受。因此矛盾就转向了医院,他们要求花最少的钱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在治疗过程中只要稍有不如意,就会导致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对医院的影响

(一)医疗纠纷对医院的正面影响

1.促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规范行医。

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一类纠纷反映的是医院、医生的技术水平,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反过来促进各种制度的完善,促使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原则和诊疗常规,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因此无论从医生,还是从医院管理者来说,都会引起高

度重视,制定严格而细致的诊疗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事故。

2.促进医德医风的建设、加强医院管理

有些医务人员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医务人员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同时,由于“红包”、药品回扣现象导致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也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管理者通过对医疗纠纷的分析,认识到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的巨大危害性,从而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医德医风建设,维护良好医者形象。

(二)医疗纠纷对医院工作的负面影响

医疗纠纷可能使医院就诊率及住院患者下降,使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增加,工作效率、积极性和创造性降低,很多医疗纠纷还会给医院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等,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对医院的负面影响不仅是多方面,更可能是深刻而严重的。

1.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新技术的开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使得不少医生求稳而回避风险。医务人员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害怕发生医疗纠纷,相互推诿病人,特别是病人及家属的无礼行为,使得医务人员身心受损,稍有疑难或家属质疑,即转院、转科等,遇有紧急情况,不敢打破常规,过份强调医疗原则,其结果是耽误患者救治。在纠纷不断的形势下,医务人员为求自保,不愿开展高风险的新业务,更别谈开展临床科研了,在一些中小医院,

即使是过去开展过的比较成熟的业务,也不得不慎之又慎,导致业务范围的萎缩,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全社会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医生防范性扩大检查范围,以备完善证据,结果加大了病人负担。

2.影响医疗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医院负担,不利医院发展

发生医疗纠纷后,有的病人及家属在“人多力量大”惯性思维驱动下,冲砸办公室、病区、殴打医务人员、围攻院领导,有意制造事端,扩大事态,企图以人多势众来胁迫医院妥协,导致诊疗工作不能开展,管理机构不能运作,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近年来纠纷引起的赔偿金额越来越高,有的开价即是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个别的达百万元,对一些无差错事故的纠纷,有的也要索赔数万元。例如,一起腹腔遗留纱布,要求赔偿26万元,相当于当事医院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一。巨额的纠纷赔偿,使医院背上沉重经济负担,新设备不能购买,新技术不能开展,员工待遇低,医院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3.给医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论纠纷的最后裁定结果如何,只要传扬至社会,就会使医院的声誉受损。因为,不仅患者的“弱者”地位,易赢得同情,而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处的法律环境已较过去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社会对医务工作的特殊性缺乏应有的认同,比如误诊问题,因为其受科学技术发展及人类对事物认识局限性的影响,可以说是不可

能完全避免的。但是,目前很多人认为只要发生误诊,医方就要承担责任,尽管这不合理,但却被社会普遍接受。

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术服务能否被认同和重视,比如,我所的特种食品和 被装就很有特色,它直接服务于广大指战员,深受好评,在地方某些行业也有需要,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上级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近年来每年投入大量经费采购。在经费得到充足保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加大研究力度,试制出更好的特种食品和被装来满足部队的需要。可以认为,海军医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应用市场的购买力是强大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集中我们的优势来获得这种强大的购买力。3 结论和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运用波特竞争力模型图得出表1。 表1 医研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有偿服务波特竞争力变化情况 竞争的力量 对存在与发展的威胁 80年代 当前市场内部的竞争低很强潜在的进入者 低中等偏强替代者 低低供应商的力量 弱中等偏强购买者的力量  中等 强 从表1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把海军医学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模块看成一个自负盈亏的组织,按照目前的运作模式,可能会面对越来越大的阻力。那么,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战略呢?笔者认为,对内应加强科研管理能力使人尽其 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对外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和有偿技术服务能力,尤其是应完成从一般竞争向核心竞争的转变。 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从一般竞争向核心竞争的转化,笔者认为,至少应做好以下3方面基础工作:(1)知识文化是基础。要建立我所独特的科研文化底蕴,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团体意识,建立积极的科研观与文化氛围。(2)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长负责制,改变领导方式和规范民主管理方式。因事设项、项需定人,层级与能级的统一、幅度与职责的统一、能力与授权的统一。尽快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行为规范、资用原则、物配标准、办事程序、信息分配、时空配额。(3)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是关键。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广泛的竞赛,建立激励机制,使管理人员不必为设定适当的报酬水平而绞尽脑汁地估计未来可能的科研情况,无论科技成果转化是困难还是容易,奖励的都是那些最出色的科研人员,而出色的科研工作本身既包含了科研人才的努力,也包含有市场及个人机遇的因素。 总之,我们应该开放思想,改变思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发掘潜力,进行资源整合,充分促进我所资源的最优利用,创新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环境,争取在不远的将来将高度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我所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有偿服务体制中来。 (收稿日期:2002-12-08) (本文编辑:彭润松) 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邱福建,许 恒,李福林,唐大海,蒋波汇,杨 扬 (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上海 200081) [关键词] 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0754(2003)01-0078-0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 ? 87?海军医学杂志2003年3月第24卷第1期 Journal of Navy Medicine 2003Mar.Vol.24,No.1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2012年上半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 进措施 一、发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预防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

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各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特别是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

浅谈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与对策 2010-09-19 15:28:18 作者:海峡医界网来源:浏览次数:69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法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医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少数医院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视经济收益,忽视医疗质量管理的现象。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加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当前我国的医疗法规的不健全,从而使医疗纠纷逐年增多。本文通过医疗纠纷的临床资料来探讨其增多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1 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分类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认定上的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纠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得到解决的医患纠纷。按其性质分为:医德医风问题、医疗技术问题和医疗责任问题。 2 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2.1 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普法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他们不仅需要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而且过去长期被忽视的病人权利问题也提到了议事日程。病人不再满足于旧有的医患关系,扮演被动的角色,而是希望与医生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期望得到的医疗服务的标准越来越高,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而且由于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正因如此,当其得到的医疗服务与期望值有差距时,较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2.2 医疗法规不健全 当前,卫生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是部门法规,处理不当家属可以上告法院,可按《民法通则》处理。另一方面,《民法通则》与医疗法规不同步,且界线划分不清。现在国家没有配套法规,缺乏强制执行措施,执法力度不够,从而造成医疗纠纷的增多。 在医疗事故处理上,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也相应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近年来,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在医疗事故的实际处理中,许多病人家属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的异议而上诉法院,法院一般不受理此类纠纷。 2.3 职业道德水平下降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途径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途径

摘要: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近年来逐年上升,而且赔偿的金额也不断增加,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值得卫生管理者思考。从社会角度、医方角度、患方角度深入分析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为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提供了理论支持。最后比较我国各阶段在对医疗纠纷问题处理上的差异和各自的优缺点,吸取经验,总结教训,结合现阶段医疗纠纷发生的实际状况,为日后合理有效地减少、遏制医疗纠纷的发生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体制;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自中华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以来,自2002到2010年的9年间,中华医学会和各地医学会共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8万例次。如何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医疗纠纷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值得人们的关注。 一、医疗纠纷及相关概念 目前在我国,“医疗纠纷”是一个尚存在争议的概念,法律对医疗纠纷没有明确的定义,医学者、法学者、患者三方的理解认识差异较大,实践中大家的普遍认识为[1]: 医疗纠纷指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形成了医疗服务法律关系后,患者或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疗行为提出异议引起的争议,主要表现为患者及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责任承担和经济赔偿的请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1.体制因素 现阶段,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还未全面铺开,国家医疗投入相对不足。而现阶段人们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高额的医疗费用就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加。 2.适用法律二元化 现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往往会出现二元化的现象,即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裁决,非医疗事故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案件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进行调处,这便出现了法院有时对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裁决的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多的怪现象,导致了无论构成医疗事故与否,均能获得赔偿。 3.新闻媒体的宣传 近年来新闻媒体大量报导医疗事故及医疗行业的阴暗面,使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社会地位明显降低,导致患者不信任医生;一些社会舆论也热衷于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造成一些错误的舆论导向,也是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 (二)医方因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情况的调查汇报材料(最新)

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闹”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发生暴力残害医护人员的极端事件。虽然我院受理此类案件总量不大,但“人命关天”,很容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平舆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通过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该院2011年以来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医疗双方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医疗纠纷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4年10月份,平舆法院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8件。其中,2011年审结7件,2012年审结12件,2013年审结4件, 2014年1-10月审结5件。总体来看,平舆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基本平稳。在审结的28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8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8.6%;以调解结案的有12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42.8%;以裁定结案(包括裁定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的有8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8.6%。 (二)纠纷特点 一是审理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性较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很难准确把握医疗专业术语、各类检查项目英文缩写的含义,难于就某些检查项目及用药的合理性、必要性独立进行认定,对于大多数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单凭法官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无法作出判断。 二是调解成效低。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对医疗机构有强烈的对立情绪,动辄即提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高额经济赔偿,还有不少人采用各种方式的“医闹”手段来维权,加剧了医疗双方的矛盾。同样,多数医疗机构也不愿意与患方协商处理纠纷。一些医疗机构认为,限于科学水平,其不可能包治百病;或认为疗者病情复杂,医疗机构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不存在过错等。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前已经过多次调解,法院判决前也做大量调解工作,但多因双方意见分歧大而调解不成功。 三是审理周期长。医学的专业性决定了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均须借助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比如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大小及伤残等级等关键问题,均需通过医疗损害鉴定的方式予以确认。实践中,个别案件的鉴定有两次以上,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往往较长。 四是法律适用困惑。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因医疗事故引发的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篇一: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2021年上半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 进措施 一、发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预防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

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各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特别是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 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新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 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 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反应的;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 因造成周围组织损伤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5)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等情况的;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 按规定不需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的;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 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越努力·越幸运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 等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 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 1.医疗意外及其抢救医疗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 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 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事例就是麻醉意外。 2.以下为8种医疗意外: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 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 瘘、继发性感染; (5)在药物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6)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什么是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 越努力·越幸运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成为医院管理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各级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综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各科室的检查,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病人复诊次数多,治疗时间长,病人不理解时会发生医疗纠纷,现将我院近3年来的医疗纠纷进行综合分析。 1 投诉情况 1.1 门诊投诉呈逐年递减通过查阅我院门诊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门诊总量分别为78 000人、89 126人、112 13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89例,76例,68例,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1.2 住院病人投诉呈逐年递增通过查阅我院住院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住院总数分别是1010人、1200人、132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12例、25例、28例,呈逐年递增。 1.3 投诉对象相对广泛投诉医生66起,投诉窗口收费人员28例,投诉挂号人员20例,投诉医技人员20例,投诉实习进修人员30例。投诉护士12例,投诉院感5例,其他8例。 2 投诉内容及原因分析 对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医疗收费纠纷,医疗服务质量,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医院管理方面欠妥等诸多原因,见表1。表1 投诉内容

分布 2.1 服务态度少数医务人员语言生硬,态度冷淡,加之对医保知识了解的不多,忽视了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不做详细的解答或不予解答。 2.2 收费方面有些医务人员受利益的驱使,忽视了医院的整体社会效益,超出收费标准多收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尤以医保患者投诉居多,破坏了医院为社会服务的宗旨。 2.3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少数医生不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规定,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记录不全等,特别是一些特殊治疗和检查复诊次数多的病人,一旦存在问题,难以查找原因,延误病情,易引发纠纷。 2.4 医院管理方面科室间缺乏协作精神,推诿病人现象时有发生,在疑难病例转诊中未做好交接,特殊诊疗前未向患者说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医院标识不清等。 2.5 临床教学方面因我院承担指导和培养学习,进修医生任务,在临床期间有的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没有做到放手不放眼,加之学生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当治疗效果不佳时容易引起纠纷。 3 防治医疗纠纷的对策 3.1 加强医患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各科室建立留言本。病人可随时写上对医院服务的建议和想法。各级医院行政人员定期收集信息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这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②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责任.③精神病或行为异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如果事先没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4.防范措施不得力:医疗纠纷事件之所以多,而且难以处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许多纠纷是由于医患之间认识上的差距而引起,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很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医务人员观念陈旧,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准备,早期处理不得力,态度生硬,不能换位思考,导致患者家属情绪激化。还有部分科室领导,当本科医生与患者发生矛盾、纠纷时则擅自处理,至局面无法收拾时方上报医院,这时往往协调困难。另外,某些医院在确有医疗过失的纠纷事件中,不能对患者表示同情理解,而是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至使医患矛盾逐渐加深。笔者认为,医院一方对医疗纠纷事件的早期处理非常重要,应尽量在防止纠纷扩大方面下功夫,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2016年医疗纠纷分析总结

2016年医疗纠纷分析总结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患关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医疗纠纷也正呈增加趋势。现对我院2016年医疗纠纷做以下分析总结。 一、数据统计分析 1、2016年新增医疗纠纷案件一览表

1.2、2016年医疗纠纷遗留案件一览表

1.3、纠纷例数统计。2016年医务科共处理医疗纠纷64例。其中新发生的纠纷43例,已结案例25例,未结案18例,高于2015年新发生的纠纷例数40例;2014年至2015年遗留案件21例,已结案例11例,未结案10例。 图一

2016年新增医疗纠纷43起,外科系统24起,占56%;内科系统8起,占19%;妇产6,占14%;医技系统3起,占7%;儿科、急诊各一起,各占2%。详见下图(图二) 图二 2016年新增医疗纠纷43起,分布于全院24个临床医技科室,下图(图三)为各科纠纷例数从高到低统计。 图三 1.3、纠纷赔偿款统计。2016年我院赔款总额2937396.78元(2015年赔款总额2332690.60元)。同比增长25.9%。详见(图三)

图四 2016年我院新发生的纠纷赔款总额为2218327.36元(其中医责险赔款1831135.00元,医院赔款(垫付)284437.56元,医院减免医疗费102754.8元),较2015年新发医疗纠纷赔款总额1235259.69元呈上升的趋势。2014年至2015年遗留医疗纠纷赔款总额774169.42元(其中医责险赔款432526.75元,医院赔款(垫付)78000.00元,医院减免医疗费263642.67元)。 图五 2016年新增纠纷赔偿款总额为2218327.36元,比2015年的1235259.69元增加了983067.67元,同比增长79.6%。外科系统纠纷赔偿金额达1781320.86元,占全部赔款的80%;内科系统359092元,占16%;医技56674.5元,占3%。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朱文王桂明陈冬凤孙柱瞿建业程雯 【关键词】肛肠科 医疗纠纷是困扰临床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探讨专科医疗纠纷的敏感因素逐渐成为专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作者根据临床工作经验,总结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并展开讨论、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共鸣。 1 可能引起肛肠科纠纷的原因分析 1.1 误诊误治 1.1.1 肛门结直肠肿瘤被误诊、漏诊,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临床工作中常有肿瘤被误诊、漏诊的报告,使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时机。如很多直肠癌患者被误诊为“痔疮”、“痢疾”等;多发原发结直肠肿瘤,因术前检查不全面而遗漏高位病变,导致治疗失败。 1.1.2 肛门部罕见病被误诊。临床医生对肛肠科罕见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不清楚,误诊为其他疾病,导致治疗方法的错误,如骶前脊索瘤被误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肛周黏液腺病被误诊为肛瘘、肛门恶性黑色素瘤被误诊为血栓性外痔等,会阴部坏死性筋膜炎误诊为肛周脓肿,治疗不及时导致死亡,克罗恩病导致肠梗阻被长期误诊等。 1.1.3 良性疾病误诊为恶性疾病。对指诊发现的直肠肿块在未做病理之前,随便发表对疾病性质的看法,给患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损伤。如一例“直肠炎性肿块”,仅凭指诊即诊断为“直肠癌”,患者及其家属

悲痛欲绝,精神极度紧张几乎崩溃;病理报告失误而作出手术处理,给患者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曾有报道,一例年轻患者患“细菌性痢疾”被误诊为“直肠癌”而行Miles手术,腹部造口给患者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1.1.4 忽视合并症。部分患者以肛肠疾患就诊,但其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因诊断不全面而忽视合并病,导致预后判断不准确,治疗结果不满意。如肛周脓肿常合并白血病、糖尿病,需要针对性地处理,而结核性肛瘘、肛周克罗恩病的瘘管和肛周溃疡,治疗将十分棘手,一旦忽视,疗效不满意,亦会造成矛盾。 1.1.5 不规范诊治:低位直肠肿瘤盲目追求保肛而忽视肿瘤的大小、性质、患者一般情况等综合因素,更有部分医生不顾医院整体实力和自己水平的局限,强行开展一些高难度的手术,导致疗效下降和手术的失败;对肛肠科疑难病例不做综合分析和独立思考,盲从文献报道、专家前辈,或因为科研的需要违背手术原则,随意扩大手术适应证,陷入临床诊疗误区,如直肠前突症作为出口梗阻性便秘的原因之一,不加选择的大量手术病例给患者和经治医师带来了不少的麻烦;PPH 手术适应证的随意扩大导致治疗效果的不满意等。 1.2 预后判断不准确,告知不到位。临床常常认为肛肠手术乃小手术而已,对患者生活质量的轻视常常造成预后的盲目乐观,导致治疗效果和患者理想的差距。忽视对环状混合痔、肛周多间隙脓肿、复杂性肛瘘疗效、常见并发症和术后功能的关注;恶性肿瘤常常由医生单方面决定治疗方案,忽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较少尊重患者的意见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1 / 5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 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1.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2. (1)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 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5) 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 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 影及心导管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1.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2.以下为8 (1)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 (3)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 (5)(6)在 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但仍不能避免和无法防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并发症的不良后果与

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

医疗纠纷投诉分析报告 我院2018年严格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2018年1月-2018年8月共计发生医疗投诉5起,发生医疗纠纷4起(其中达成赔偿4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 1、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缺乏高度责任心,思想警惕性不高,从而出现纰漏导致投诉3例。 2、临床基础知识欠缺及操作不当。医务人员未按常规诊疗方案执行,医务人员对治疗操作不当导致并发症、延误诊治导致纠纷2例。 3、科室监管缺位。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时带有个人情绪,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 4、社会舆论导向误区。部分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以为只要医院治不好病,就是医院负全责,要求赔偿。出现纠纷3例,已协商解决。 二、防范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措施 1、转变观念,提高警惕。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

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 属感觉到尊重。 2、加强“三基”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人才培养, 着力提高医疗技术,从源头减少诊疗风险,提高诊疗成功率。 3、增强法律意识。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患者 及家属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而目前大部分医务人员对目前 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很好的维护 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 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 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医院医务科 2018.07.29

医疗纠纷分析会总结

2013年第二季度医疗纠纷分析会总结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只有有效地防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7月5日下午16:00,我院在5楼会议室举行了医患纠纷分析会,院领导与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均参加了会议。分析会由医务科汤丽华主持,由副院长给大家回顾了我院关于医疗纠纷的相关文件和制度,通报了2013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隐患事件,对其中较典型的医疗纠纷隐患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肖副院长指出在分析讨论中,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查对制度不到位引起的,真正因为医疗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很少。院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个案例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对于对纠纷事件和当事医生如何处理,大家也都纷纷献言献策,最后经讨论给以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及通报批评,要求全院职工引以为戒。大家一致认为,通过上一年年医疗纠纷总结及制定相应改进措施,目前我院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当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生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尤其要注意到一些产生纠纷的隐患,通过及时沟通交流和协调,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院长作了讲话,在讲话中他首先指出了开这个分析会的必要性——让我们的医务人员了解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工作,并进一步找出原因、落实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使全院医务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其次,他还结合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如何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并严肃指出了以下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当事医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1.责任心不强;2.沟通不充分;3.查对制度不严;4、违反医疗常规。院长强调指出:全体医务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从这些医疗纠纷和投诉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意识,防风险,杜绝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本领和技巧。为了细化、明确医患纠纷和医疗投诉责任,我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文件与规定,通过加强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沟通技巧来逐步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的发生率,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docx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1】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本文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医院的影响及防范对策作一些论述。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1.1.医方原因 1.1.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 导致纠纷的发生。 1.1.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臵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2]“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1.1.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

浅谈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与防范对策

浅谈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与防范对策 发表时间:2013-12-09T14:12:11.390Z 来源:《医药前沿》2013年第31期供稿作者:潘勇全[导读]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 潘勇全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广西贵港 537307)【摘要】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病人维权意识增强,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提高我院医疗安全质量,学习医疗相关知识,加强医患沟通,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此,本文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对策作一下简单的介绍: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防范对策【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31-0058-02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及可能医疗过错行为产生的纠纷。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据调查,在某基层医院里有大部分医护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深入理解和充分的认识。2、医疗行为不规范,操作不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部分医生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任凭主观意识诊断疾病,未完善相关检查和必要的鉴别诊断,以致延误诊断和治疗。比如,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也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加重或导致病人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3、医患沟通欠缺。有部分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情感沟通能力,并且医治过程中,服务态度不端正,回答简单,语气生硬,从而引起患者及家属误解。4、医务人员医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低下,以致不能正确进行病情分析、诊断和鉴别,导致误诊、漏诊频发。在实践中,没有履行各项医疗操作制度,导致打错针、发错药、开错化验单、写错化验报告、手术病人异物存留腹腔、术后并发症不严密观察等等。 5、病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例如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对医疗费用不满意,提出相关询问,而部分医务人员对患者这些合理要求不能满足。 6、医务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对患者不利的危险性及诊疗措施都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而患者对疾病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风险又往往认识不够,加上对诊疗服务期望过高及维权意识增强,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纠纷就难避免。 7、医疗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8、管理缺陷,医疗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缺少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点检查和监督,对多发事故争议的科室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对医务人员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的教育工作不到位。针对以上几点,浅谈一下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学习,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纠纷处置与协调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汇编。强化各科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医德修养,医学伦理及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我们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在诊疗过程中要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2、重视医患沟通,树立与患者沟通的正确价值观,掌握沟通的技巧,培养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情感沟通能力,要时刻牢记沟通的重要性,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沟通,更要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3、加强对患者医疗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通过宣传学习医疗科普知识,使更多人正确认识疾病、健康、医疗及保健的关系。认识到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疗过程的高风险性、医疗诊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医疗操作常规一定程度上的相对滞后性。4、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临床能力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不断更新医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5、严防误诊、漏诊,寻找诊断依据。在诊疗过程中要遵守各种医疗规范,认真询问病史并记录,全面系统的进行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对危重、疑难病要及时进行会诊。6、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责任,患者知情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疾病信息知情权;医疗方案知情权;临床实验知情权;病历资料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情权。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7、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和监督临床科室,要求医务人员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各种医疗相关制度。手术科室必须做到术前谈话由主刀医生进行,其次,要严格做好相应证据的保全工作,如术前告知书、损伤性检查告知书、输血告知书、手术记录等。8、健全医疗体系,加强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又离不开管理。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放在管理核心,要保证两者的质量,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科室的管理至关重要,每个管理环节都不能忽视,这样才能尽量避免纠纷。 总之,医院及医务人员要从观念上加强对医患关系的重视程度,从质量上加强医疗保障水平,从服务上加强医患沟通,正确树立法律意识,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服务环境。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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