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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全部资料(未整理版)

土地登记代理全部资料(未整理版)
土地登记代理全部资料(未整理版)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土地登记代理的定义: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受土地权利人的委托,为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从事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土地权属指届、资料查询、验收宗地测量成果等工作;

广义讲还包括:代理土地权利的取得或交易手续的办理及鉴证、相关税费交纳、土地政策咨询、土地使用权抵押等。

为什么要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

土地登记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我国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

1、土地登记代理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每个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使中介代理服务业的发展成为一种社会需要。土地登记代理也一样,代理机构的人员以其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土地登记及其它业务方面的代理服务,即在代理权限内,接受他人委托为其办理有关土地登记申请、指界、领取土地证书等手续,为社会提供服务。

2、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是方便土地权利人的客观需要。

随着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登记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迫切。由于土地登记法律程序严密,它要求申请人熟悉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土地登记的方法、步骤,搜集整理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现场确权指界,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等,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客观要求有专业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来承办土地登记申请、权源依据的查找、现场出席指界以及用地项目报批、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等手续,从而节省当事人精力和时间,又确保安全运行。

3、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是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的客观要求。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土地登记首要环节就是权利人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这在世界各国,无论实行哪一种土地登记制度,都必须履行的手续。但由于土地登记专业性较强,许多土地权利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其要领,建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大力提高土地登记申请专业化水平,确保土地登记工作的质量,促进土地登记制度的完善。

如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依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方可以其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等活动。

土地登记代理的法律保障:

我国通过相关法律规章对实施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我国自1996年以来在大连、福州、温州和重庆四个大中城市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试点工作以来。土地登记代理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土地登记代理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1、有助于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土地登记的工作效率。

2、有利于土地市场发展。土地登记代理已成为土地中介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是产权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方向。

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包括以

下几方面:

1、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

2、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3、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4、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5、查证土地产权

6、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7、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是中介服务的一种,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所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与

一般委托管理无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行驶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

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代理行为合法。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在承接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必

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提供代理服务,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服务项目。

3.平等自愿。委托人与代理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土地登记代

理人应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4.行驶代理权须尽到职责。

5.代理人行驶代理权须忠实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6.等价有偿。土地登记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所要求的专业服务时,委托人应当按照代理

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给予代理人等价的报酬。

土地登记代理的程序

1.受理业务

代理业务来源途径:

1)被动接受:坐等需要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者找上门来征求代理服务。

2)主动争取:土地登记代理人走出门力争为他人提供代理服务。(将是业务的最主要来源)2.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代理合同

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降低土地登记中的风险,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后,委托

人应与土地登记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合同。

1)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

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必备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重

要内容之一。委托书主要明确内容:委托人、委托代理机构、登记代理人、登记代理的内容

、登记代理的权限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附: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

2)土地登记代理合同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确认委托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而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是土地登记代理人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业务凭证,供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用。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和住所、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委托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不能以土地登记代理人个人的名义与委托人签定合同。通过明确关系,使土地登记代理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2)代理内容

代理内容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合同主体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的共同指向。没有客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失去目的。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代理内容主要是指土地登记代理的具体内容,代理事项必须要明确、清楚。如不清楚将难以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代理内容应是在合同加以明确的重要内容。

(3)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权限范围即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规定的授权范围,是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行为的约束。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进行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同时,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4)代理成果与质量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成果一般以文件资料、书面报告等形式体现。为了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保障合同的履行,对代理成果的形式和质量的要求需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5)代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

代理费用是指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代理成果的同时付给代理人的劳务报酬。此外,还应规定代理劳务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结算也可以转帐支付。

(6)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中权利与义务完成的时间,也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同时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当事人应当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同时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履行合同的方式。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违约责任条款应列明当事人双方违背合同规定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并不意味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未被依法免除责任的,守约方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8)纠纷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是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手段和途径。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使用的处理方式通常有协商、调节、仲裁和申诉四种方式。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具体途径,如通过仲裁或申诉。

除上述内容外,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还可根据不同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结合土地登记代理的有关专业要求和政策要求等特征,在合同中增加有关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应得到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双方的认同,并签定盖章后方可生效。

3.搜集土地登记代理所需资料

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委托后,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代理的土地登记事项收集、查询、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了解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土地登记相关资料收集的基本途径主要有:

(1)文字资料

(2)地籍或地形测绘资料

(3)实地察看

(4)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

4、开展具体业务

开展代办土地登记申请、代理现场指界、测绘宗地图和界址坐标、代填土地登记申请文书、代领土地证书、代办土地登记资料查询与土地产权查证等具体服务。

5、提交成果

土地登记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代理业务后,应及时将成果向委托人报告。最后是按照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结清代理服务费。

6、成果归档

完成代理业务后,代理人应该对涉及该代理业务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土地登记代理的管理

一、对代理人的管理。

(1)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2)资格认证与定期登记制度。

①、资格认证需按有关规定乡有关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查合格,参加土地登记搭理

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识部门颁发《土地登记

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整肃、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应由本

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同意后,送所在地省级土地代理登记初

审机构,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准予登记的

申请人,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

②、培训教育制度。培训制度是保证与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文化水平与业务素质的有

效手段。

二、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1)工商登记与备案制度。申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业务场所。③、具有2—3名土地登记代理专职人员。

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⑤、有必要地财产和经费。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2)年度检查制度。秃顶登记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应对代理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年检主要审查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经营行为及业务状况等。对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准予继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整改未合格以前或重新注册登记以前不得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每年度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结束后,土地登记代理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三、对理行为的管理。

(1)执业制度。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准手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执业执照》在核准的

经营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 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委托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3) 违规的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刑事责任:倘若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违规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

有效模式——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政府

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企业 (桥梁纽带作用)

协会的管理工作:

1)协助土地登记代理管理部门制定土地登记代理的政策;

2)制定土地登记代理行的行业标准、道德规范;

3)协助政府进行执业资格报名与考试,组织代理人员培训与教育,组织国内外有关信息交流;

4)编辑出版土地登记代理的书刊、资料,提供信息服务;

5)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

6)班里土地登记代理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2、登记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若造成怠于登记、登记不实或登记错误的情形时,代理人应当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土地登记代理执业风险——土地登记代理人因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成代理事项或未能正确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表现为因代理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风险、因代理失败或代理不当产生的风险等。虽然典型的土地登记代理纠纷案例并不多见,但其潜在的执业风险业内人士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代理人承担责任应具备的条件:1)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2)委托人不存在过失;

3)当事人的损失是由代理人的行为所致

因土地登记代理人及其机构产生的风险因素

1.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土地登记代理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其工作态度、代理质量和代理结果。有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个别土地登记

代理人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为谋求眼前利益,往往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为委托人提供背离其执业道德的服务。

同时,土地登记代理人作为服务中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如果执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能力,不能把握实际操作的环节,遇到各种复杂问题无力解决,就将使执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执业风险难以控制

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执业质量监控体系。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自身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土地登记代理的工作规程、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土地登记代理文书的多级复核制等等。目前我国大多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显然不具备规范严密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这就给风险的发生提供了契机。

登记代理属于民事行为,所以,登记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其补救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

我国虽然先后出台了《土地登记代理试点试行办法》、《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几个规范性文件,但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土地登记代理人因其所从事的职业关系到国家公共利益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需具备一定的信誉和特殊技能,成为应该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所以代理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如果违反了登记法律制度规定,除承担民事责任外,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擅自改变登记事情内容等。一般有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代理资格的证书或执照。

土地登记代理人违规执业,按照其违反规定的性质不同及所承担法律责任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定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表现为违约金,另外定金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违约金即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定约时约定,一般来讲,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不同于一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根据民法的情事变更原则,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违约方有权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守约方也有权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

定金是由一方事先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其保证的事件的不同分为定约定金和履约定金等。定约定金保证的是双方对于合同订立的一种期待,合同订立的,定金抵作价款。若由于支付定金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未订立,对方没收定金;若由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未订立,双倍返还定金。履约定金保证的是合同的正确履行,同上所述,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

2、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正确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违约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实现合同目的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以违约方当时可以预见的最高损失为限。

(4)赔礼道歉。一方履行合同期间有损对方的名誉、声誉的,对方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造成实际影响的范围相当。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往往同时成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向对方提供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请求。

(二)行政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人违反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土地登记代理人处以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或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核准、备案及注销手续的;

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3、土地登记代理人取得资格证未达到规定的条件的、未取得资格证的、申请执业不符合条件的;

4、土地登记代理人未以所执业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

5、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未在明处悬挂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经营场所的各类标志、资料、告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未在执业过程中明确告知有关情况的;

6、土地登记代理人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从事代理活动的;

7、其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三)刑事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不履行义务或行使被禁止行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不正当经营行为,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已经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及时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一)答案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一)答案 答案:A 解释:设定登记属于变更登记的范畴。 答案:D 解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答案:B 答案:B 答案:C 答案:BE 答案:ACDE 答案:ACDE 答案:ABCE 解释:D选项应该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答案:ABCE 解释: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答案:CDE 答案:ACDE 答案:ABCD 答案:ABCE 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赠与方式取得。 答案:ABE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设定土地登记特点的是( )。 A.它属于初始登记范畴 B.它属于变更登记范畴 C.具有经常性 D.具有分散性 2.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 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C.城镇范围内的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D.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家法律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3.有企业兼并其他或国有企业合并,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但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 )年。 A.2 B.5 C.15 D.10 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 )。 A.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前对一宗土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B.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C.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前,对多宗土地上新产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D.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多宗土地上新产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5.为进一步细化划拔用地范围,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以第9号部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划拨用地目录》。该目录明确( )。 A.对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B.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C.对不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D.本目录实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登记的特点体现为( )。 A.设定登记属于初始登记的范畴 B.设定登记具有经常性 C.设定登记具有集中性 D.设定登记具有全域性 E.设定登记具有分散性 2.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国家机关用地 B.公寓大厦建设用地 C.军事用地 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E.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 3.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B.国有企业改组或者改造为公司制企业 C.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兼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D.在国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C.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直接用于高科技产业的生产用地 E.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5.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 )。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B.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C.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D.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E.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6.下列关于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 B.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的案例分析题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的案例分析题 一、某市A学校于2001年8月1日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 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现A学校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要求办理土地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在权属审核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1、A学校应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A学校法人及法人代表。 2、该宗地A学校应该在接到过于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应提交的资料:(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A学校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5)、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4、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审核要点: (1)、对申请人的审核。要注意土地登记申请人与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的土地使用者是否一致。(2)、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饿审核。要注意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的审核。(3)、对土地用途的审核。要注意是否与批准用途一致。(4)、对宗地面积的审核。要注意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与建设用地面积一致 二、B县第一机械厂,1995年5月在城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未办理土地登记。1998年8月该厂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紧购置了80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现为抵押贷款之需要,该厂急来办理土地登记。问应当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在权属审核中应该注意什么? 1、B县第一机械厂应该分别申请两宗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该厂法人及法人代表。 2、申请时限规定:(1)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该在支付出让金30日内; (2)、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B县第一机械厂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土地登记,应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应该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该企业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批准书;(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出让金支付凭证;6)、委托代理的还应该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第十章 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与操作

第十章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与操作 第一节土地登记代理内容与程序 一、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主要可从事以下登记代理业务: (1)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 (2)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3)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4)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5)查证土地产权; (6)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7)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土地登记代理的程序 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在具体操作中会由于内容的不同而在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别,但基本程序差异不大。通常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是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1.被动接受。即由委托人主动找上门要求提供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委托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在实际操作时,委托人可以是该宗地的权利人,也可以不是,但与该宗地具有或即将具有一定的经济关系或利害关系。如甲与乙拟进行合资,甲方出地,乙方出钱,为了解甲方所使用的土地产权状况是否属实,乙方可委托土地登记代理人对甲方的土地产权进行查证,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在这个例子中,乙方作为委托人,尽管不是土地权利人,但为了查证土地产权状况,可以委托进行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2.主动争取。即由土地登记代理人走出门主动争取为他人提供代理服务。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土地登记代理市场的日趋发育,主动争取将是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的主要途径。这也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应有主动争取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市场开拓意识,不断提供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以赢得更多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二)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 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降低土地登记代理中的风险,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应与土地登记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签定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必备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委托书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 (1)委托人; (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3)土地登记代理人; (4)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 (5)土地登记代理的权限;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委托书的具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

最新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是无期限的租赁 B.根据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C.短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 D.长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期限 2.下列( )不属于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 A.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 B.国有土地租赁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C.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D.可以随意随时终止租约 3.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不适用于( )。 A.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B.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C.中外合资企业 D.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集团公司 4.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 )。 A.原使用该土地的国有企业 B.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C.上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D.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5.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中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的内容不包括( ) A.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 B.依据《土地登记卡》更新或重新建立《土地归户卡》 C.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 D.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家持股证明书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B.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E.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2.下列企业、行业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是( ) A.自然垄断的行业 B.商业房地产业 C.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D.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 E.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 3.下列(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A.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B.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C.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D.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境外上市公司

土地登记办法条文理解

《土地登记办法》条文理解 (规则该为办法,由一般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文件上升为法律,层级提高。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说明规章的效力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着明显的区别。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但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 第40 号 《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公示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定要求)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取得的权利。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农、林、牧、渔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以承包方式获得的取得,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向土地部门申请,报人民政府注册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说明人民政府是登记、发证机关。)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跨区不是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登记,而是按区分别登记)

土地登记实务习题

第一题,某市A学校于2001年8月1日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现A学校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要求办理土地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在权属审核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A学校应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A学校法人及法人代表。 2、该宗地A学校应该在接到过于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应提交的资料:(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A学校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5)、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4、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审核要点:(1)、对申请人的审核。要注意土地登记申请人与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的土地使用者是否一致。(2)、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饿审核。要注意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的审核。(3)、对土地用途的审核。要注意是否与批准用途一致。(4)、对宗地面积的审核。要注意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与建设用地面积一致。 第二题、B县第一机械厂,1995年5月在城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未办理土地登记。1998年8月该厂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紧购置了80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现为抵押贷款之需要,该厂急来办理土地登记。问应当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在权属审核中应该注意什么? 1、 B县第一机械厂应该分别申请两宗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该厂法人及法人代表。 2、申请时限规定:(1)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该在支付出让金30日内;(2)、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B县第一机械厂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土地登记,应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应该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该企业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批准书;(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出让金支付凭证;(6)、委托代理的还应该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

企业办理土地证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办理土地证需要哪些资料 目前公司办理土地证大多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该公司刚从**部门取得国有土地,要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土地证(业内人士称临时土地证),它是为了企业及时能融资贷款,以解决基建和出让金等款项的支出;另一种是公司基建项目和相关工程已经全部完成,规划、设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该公司向土地局申请变更登记(因为此时包括用地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及规划经济指标已明确),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土地证(业内人士称正式土地证),有些地方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者的用地行为,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的变更登记,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变更登记前,必须先由国土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复核验收,把复核验收作为变更登记的前置条件,如: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号)第三项、温州市区房地产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温土资发〔2008〕255号)等文件条文有明确规定。最后一种是从其他公司买卖取得,这种情况较少,这里不多说。办理土地证一般程序是:行政审批处或窗口受理并移交地籍处;2、现场踏勘;3、地籍处经办;4、地籍处处长寝审;5、局领导审核;6、市局核准并注册、缮证、移交窗口;6、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上述程序完成一般是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日和地籍测绘时间及成果修改时间)。初始登记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供地定界报告(包括供地定界图、面积计算书);3、地价款**;4、契证及契税**;5、发改委立项文件;6、建设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

图;8、宗地界址表、宗地(草)图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9、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各地不尽相同,多少有所增减,建议你到当地国土部门受理窗口当面咨询,并索取收件资料单)变更登记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土地证(原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5、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6、宗地图、指界表---测量成果表(由公司请测量部门地籍测量再提供);7、房产证(原件、复印件);8、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9、如委托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代理全部资料(未整理版)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土地登记代理的定义: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受土地权利人的委托,为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从事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土地权属指届、资料查询、验收宗地测量成果等工作; 广义讲还包括:代理土地权利的取得或交易手续的办理及鉴证、相关税费交纳、土地政策咨询、土地使用权抵押等。 为什么要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 土地登记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我国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 1、土地登记代理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每个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使中介代理服务业的发展成为一种社会需要。土地登记代理也一样,代理机构的人员以其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土地登记及其它业务方面的代理服务,即在代理权限内,接受他人委托为其办理有关土地登记申请、指界、领取土地证书等手续,为社会提供服务。 2、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是方便土地权利人的客观需要。 随着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登记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迫切。由于土地登记法律程序严密,它要求申请人熟悉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土地登记的方法、步骤,搜集整理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现场确权指界,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等,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客观要求有专业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来承办土地登记申请、权源依据的查找、现场出席指界以及用地项目报批、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等手续,从而节省当事人精力和时间,又确保安全运行。 3、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是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的客观要求。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土地登记首要环节就是权利人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这在世界各国,无论实行哪一种土地登记制度,都必须履行的手续。但由于土地登记专业性较强,许多土地权利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其要领,建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大力提高土地登记申请专业化水平,确保土地登记工作的质量,促进土地登记制度的完善。 如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依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方可以其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等活动。 土地登记代理的法律保障: 我国通过相关法律规章对实施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我国自1996年以来在大连、福州、温州和重庆四个大中城市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试点工作以来。土地登记代理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模拟40.doc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模拟40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土地登记代理人在提交土地登记所需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作为证实土地登记代理的合法性。 A.地籍调查表 B.土地登记申请表 C.土地权利证书 D.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 2、我国土地登记历史中,提出、'算地〃和、'定分〃主张的是。 A.秦始皇 B.商鞅 C.王安石 D.朱元璋 3、土地使用权的申报以为单位组织进行。 A.省、市 B.市、县 C.县、乡 D.乡、村 4、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双方权益,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一般应采用o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媒体形式 D.书面和口头形式 5、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的是。 A.《物权法》 B.《土地登记办法》 C.《土地管理法》 D.《土地登记规则》 6、下列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技能叙述错误的是o A.市场分析的技能 B.人际沟通的技能 C.整理信息的技能 D.精通专业的技能 7、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程序予以 A.替换

B.撤销 C.更正 D.修改 8、我国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的用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年。 A.2 B.3 C.4 D.5 9、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 办理再次登记手续。 A.2 B.3 C.4 D.6 10、土地总登记准备工作中,能直接影响到土地总登记全部工作进程的是o A.组织准备工作 B.行政准备工作 C.技术准备工作 D.措施准备工作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 1、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注销或撤销其注册证书的情形有O A.工作失误,造成被代理人严重损失的 B.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已通过的 C.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谋取利益的 D.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E.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未通过的 12、《土地登记申请书》包括的基本事项一般有o A.申请人情况 B.申请报告的内容 C.申请登记的土地情况 D.申请登记的内容 E.申请登记的原因 13、下列关于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的表述,正确的是o A.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B.保护土地权利人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 C?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是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D.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执行 E.《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范围、类型、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资料清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 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 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4)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土地登记法律目录(2020年增减内容)

土地登记法律目录(2020年增减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 2.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增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20年11月24日公布); 5.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释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模拟20.doc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模拟20 一、单项选择题 1、()是关于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变更的错误说法。 A.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向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B.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C.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一般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D.出卖或出租建房用地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并处以罚款 2、因处分抵押财产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人不包括()o A.抵押人 B. 土地所有者 C.抵押权人 D.受让人 3、某企业原属国有企业,经国家划拨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因企业改制,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入 股方式重新进入企业,则该宗土地()抵押。 A.不允许 B.允许依法 C.要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 D.只能由土地部门决定是否可以 4、查询申请人查询到有关的土地登记信息后,如果希望将此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以向有关方面 提供,要求查询机构在查询结果上盖印鉴章,这种查询方式称为()。 A.签证 B.鉴证 C.盖章查询 D.批准 5、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以申请续期,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受让权不予以批准。 A.承租人欲继续享有该土地的受让权 B.原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租赁给其他权利主体 C.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 6、初始土地登记公告期限一般为()天。 A.40 B. 60 C. 20 D. 30 7、()不属于土地初始土地登记的特点。 A.随机性 B.集中性 C.全域性 D.阶段性 8、某企业A原属国有企业,经国家划拨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企业改制后,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重新进入企业,该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企业破产,银行得到土地使用权后意图改变使用用途,()o A.应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B.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C.只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后直接使用即可 D.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 9、关于土地登记中,以下()是不可能发生的。 A.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 1990年7月 21日 1990 国土 [籍]字第93号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帽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O平方米以内加收40.O O元,最高不超过40,00O.00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事业单位土地用面积在 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0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0 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0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家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公路、国家储备仓库、

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土资办〔2009〕143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地籍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14号部令《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樊志全。 记者:您能否首先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樊:《办法》的出台,是我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开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目的就是服务社会、护民便民。《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土地登记制度,为全国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可操作的依据和法律保障。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是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土地交易安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市场的重要内容 是体现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 也是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促进地籍管理工作良性循环 实现地籍管理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 记者: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要求土地登记资料具有公信力,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软硬件配套设施。请问,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条件是否具备? 樊:应该说,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理由主要有五点:一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中,对建立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从1987年开始,我国土地登记工作经过10余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城镇地籍调查已基本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形成了丰富的地籍资料。这些宝贵的地籍资料为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开展为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创造了有利条件。1999年至2000年开展的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共查验土地证书830多万本。通过年检,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土地登记结果,规范了土地登记行为,提高了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从而保证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结果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是我们通过试点积累了经验,创造了很多好的做法,为全面开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形成了符合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程序和完善的管理办法。 五是全社会对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认识明显提高,逐渐认识到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作用,增强了这项工作的社会需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认识到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铺平了道路。 记者:根据《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土地登记资料包含哪些内容?对这些资料的查询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樊: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土地权利人的有关登记资料进行查询的活动。《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资料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二是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办法》对土地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两类不同性质的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土地登记结果可以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对土地登记结果,可以对全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按规定查询。其原因是土地登记结果是政府形成的最终土地确权结果,具有公信力。二是原始登记资料采取限制查询主体的办法。《办法》对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哪部分原始登记资料作了明确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原始登记资料是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资料,在具有公信力的土地登记结果全面公开的情况下,查询原始登记资料只对特定的查询人有实际意义。 记者: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资料查询工作? 樊:《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从而明确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试卷

2004年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试卷 一、单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A.县级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当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内容不一致时,() A. 以土地登记卡记载内容为准 B. 以土地证书记载内容为准 C. 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裁决为准 D. 应重新调查审核 3、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承包、租赁、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最长不超过() A.40年 B.50年 C.60年 D.70年 4、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的,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人是()

A.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B.转让人和受让人 C. 抵押权人和受让人 D.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和受让人 5、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是() A.宗地 B.地块 C.土地权利 D.土地权利人 6、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若将被授权经营土地的土地租赁给其下属企业使用,该下属企业应办理() A.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B.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C.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D.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7、土地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8、在初始土地登记中,公告属于土地登记程序中的()阶段。

A. 申请 B.地籍调查 C.权属审核 D.注册登记 9、在土地登记查询中,查询机关对属于不予受理查询范围的,应在()工作日内告知查询人。 A.3个 B.5个 C. 10个 D.15个 10、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二、多选题 11、在土地登记公开查询中,“土地登记结果”一般指()。 A宗地图B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C土地归档卡D土地登记卡 E土地权利证书 12、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可以从事的登记代理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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