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川玖号工程
职工宿舍空调管理办法
一、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水电工四个工种职工宿舍空调开启时
间:上午10:30点至下午15点,夜晚20:00至第二天凌晨
5:00。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送、断电,如不服从管理,故意损坏
电器设备及空调者除按原价由班组负责人赔偿外,另处罚款
200元/次。
二、砼工职工宿舍白天开启,夜晚关掉。具体按实际情况定,发现
宿舍无人空调开启的,每台每次罚款100元。
三、室内温度低于28度时,不准开启空调;开启时,空调温度必
须保持在25度,否则每台每次罚款100元。
四、各宿舍空调请自行爱护好,如有出现需要维修由本宿舍职工自
行承担;损坏则按市场价格赔偿,由项目部在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
五、退场交付后,必须能保证正常使用,并保证不缺件。如缺件,
按市场价格赔偿。
六、每年空调使用期限:6月1日至9月30日止。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清溪川玖号项目部
2013年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