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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

对话嘉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徐汉明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钱弘道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叶青

主持人:

本报记者 殷泓

网络社会的兴起正在深刻地改变传统社会的交往模式,如何在制度建设、立法保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条件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真正实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直以来高度关注的一个领域。

5月28日至29日,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2016——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湖北武汉举行。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本期《圆桌对话》,特别邀请参与了本次论坛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四位专家学者,就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网络空间治理的系列思想和论断提出的意义、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提升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内容展开对话。

增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自觉与自信

主持人:4月19日上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各位是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网络空间治理的有关论述的?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何关系?

张文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了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比如,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点主张”,包括: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

,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立足于“四个全面”大布局,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网之道提供了新思路;聚集“网络强国”大战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辟了新视角;把握“网络安全”大命脉,为实现国家总体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新路径;对接“人类命运共同体”大主题,为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新方案。

徐汉明:准确把握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对加快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孕育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全过程。所谓网络治理法治化,是指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国家网络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需要,集中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属性,网络治理要素、治理结构、治理程序、治理功能纳入法治范围及运行轨道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及其治理过程。

钱弘道:如何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对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甚至可能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

把握网络社会的特征,进而实现治理创新,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课题。实现治理现代化目标的一个路径是社会共治。网路社会比实体社会更需要强调社会共治。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与实体社会的不可分割性、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三个特征指向的治理模式就应当是共治。

大力提升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主持人: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网络金融诈骗事件震惊了中国社会。如e租宝、中晋系案件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实施网络金融诈骗非法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其中e租宝案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中晋系案累计非法吸收存款近399亿元,造成公民、法人的财产严重损失,也引发金融、政府信任危机等社会风险。各位专家对这些网络犯罪怎么看?对于提升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

徐汉明:这反映出我国P2P、B2B、众筹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法律规定的缺失、缺乏行业监管、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各类因互联网引发的新型法律问题更是不断涌现。面对这些新型问题,如果简单套用既有的法律制度规范,不仅会阻碍互联网这一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能阻碍社会经济的转型与管理手段的创新。

因此,在加快

建设完备的网络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的同时,必须着力建设高效的网络治理法治实施体系。这包括针对网络企业的实施许可、对网络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对相应事实进行识别和判断的关键作用;经常性执法与专项打击相结合惩治网络违法犯罪,对负有违法责任的运营商、营销商等进行严厉处置;推动国际执法合作,构建高效的国际执法体制和机制,共同打击跨国(境)网络犯罪活动等。

钱弘道:互联网金融出现诸多监管漏洞,“跑路”、诈骗大案时有发生,受害者众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如何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是当前金融和法治领域的重大问题。

设计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进行法治化水平测评,或许就是一个公众参与监督的有效机制。“互联金融法治指数”可以用来测评政府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水平,也可以测评互联网企业的法治化经营水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民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的研究和具体测评不同程度地参与监督,并且促使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成为可持续的常态监督机制和倒逼机制。这样,各种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有效作用,单纯的政府监管就被以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社会共治取代,网络社会就会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就是一批网络大V的涌现。许多网民用手机看新闻,同时也会关注网络意见人士的观点。网络意见人士的价值突出表现为对网民参与、网络舆论和社会政策的改变。然而,一些网络大V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网民的信任,在网上随意制造谣言、传播谣言、敲诈勒索,造成恶劣影响。如“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等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敲诈勒索,触犯法律的底线,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各位认为应当如何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如何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

叶青:我曾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为人民说话、向人民传递信息,是我的职责所在,因此我养成了在微博等平台上发表观点的习惯,也喜欢跟网友们互动,从而受到网友们的关注。我认为,在网上理性发声、合法留言,必须把规矩立在前面,话说在前面,让大家先知道规矩再说话做事,是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

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就相当于新媒体和网络意见人士的“负面清单”,告诉了我们哪些话不能说,除此之外,都可以说。

当然,对网民的发言应当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网民的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可见,只要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说实话、讲真话,就应当予以鼓励,只有这样,网民才会愿意在网络上说话,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钱弘道: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密切关联,网络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现实社会的映射与反映,网络社会的治理不能脱离现实社会,必须网上网下相结合。这就必须增进网络主体理性,积极引导网络舆论,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网络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网络社会治理同样要依靠人民。

此外,信用应当成为网络社会的关键词。信用本质上是一种交往关系。网络社会本质上也是一种交往关系。如果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诚实守信不能成为社会的常态,信用就会成为网络社会的奢侈品,网络社会法治化就无从谈起。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将社会诚信制度作为治理现代化重要内容的原因。

徐汉明:在我看来,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建设,还有赖于网络治理法治精神的弘扬、网络法治文化的培育及其发展。加快推进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树立网络法治思维,强化网络法治意识,修复网络生态空间、建设网络法治文化“精神家园”,才是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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