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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和省生态补偿有关部署,落实《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8〕1号)的具体要求,指导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饮用水源保护的受益者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生态服务的行为主体应该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补偿。

(二)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原则。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纳入全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根据生态公益林、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确定镇区生态补偿责任,受益大于付出的地区作出补偿,付出大于受益的地区接受补偿。

(三)动态调整原则。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与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五年后根据生态补偿政策评估调整,确保生态补偿政策契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四)比例分担原则。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与耕地、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共同纳入全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市、镇区财政按比例分担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

第二章生态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范围包括全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市属国有林场林地除外)。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各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由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现行有效的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确定。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对象,即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和因履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付出额外成本的镇区、村(社区)、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2018年启动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2018年至2022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生态补偿分别执行500、250元/年·亩标准。

第三章生态补偿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六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规定如下: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纳入中山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二)坚持“市财政主导、镇区财政支持”的纵横向结合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模式。市、镇区两级实行均一化生态服务付费,各镇区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上缴生态补偿资金至市财政,纳入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生态补偿支出。市、镇区生态补偿资金筹集采用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模式,并按比例分担耕地、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对于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的生态补偿资金,市财政按照1:1配套省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并填补省财政下发资金中用于竞争性分配及省统筹管理缺口,剩余部分市、镇区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对于市级生态公益林、其他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资金,市、镇区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火炬开发区自行负担,五桂山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镇区应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按镇区生态补偿综合责任分配系数核算。

(三)待条件成熟,将适度吸纳社会捐赠,逐步形成“市财政主导、镇区财政支持、社会捐赠”的多渠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机制。

第七条从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中提取1%作为市级管理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支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营维护,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处置,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维护,装备和设备购置,饮用水源保护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宣传培训等。

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镇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面积、标准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数制定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市财政在完成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资金收缴1个月内,下达至资金使用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镇区应获得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核算公式为:

()99%i i i i Z M B M B q =?+???一级一级二级二级 (公式一)

其中:i Z 为第i 个镇区应获得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单位为元;

i M 一级为第i 个镇区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面积,单位为亩;

B 一级为全市当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单位为元/亩;

i M 二级为第i 个镇区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面积,单位为亩;

B 二级为全市当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单位为元/亩;

i q 为第i 个镇区上一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

数,由评估结果决定,无量纲。

第九条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日常支出,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项目支出,保护区内土地直接补偿,和保护区内土地的征收或收回。

生态补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运作,奖金、津贴补助等各种人员经费,其他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支出项目。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日常支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人员的工资、巡查交通费和测量、水质检测等相关巡查装备的购置费;测量、水质检测费用;保护区标志牌和物理隔离设施建设与维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水域保洁管理;保护区周围1村/社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保护区周围村/社区生活垃圾长效保洁经费;保护区内及周围土地(含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租金;对为保护水源实施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补偿;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和镇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所产生的支出。

(二)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项目支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村/社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河道整治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自然生态修复工程;和其他有利于保障水源水质的1保护区周围村/社区是指其污水、生活垃圾等管理状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大的村/社区。

工程。

(三)保护区内土地直接补偿。不得同时申请保护区内及周围土地(含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租金补偿。

(四)保护区内土地的征收或收回。

第十条镇区政府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时,应: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第九条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日常支出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中列支。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项目支出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连同项目相关材料提交至镇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镇区财政部门按照镇区国库集中支付审批程序予以拨付。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直接补偿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的权利人向所在居(村)委会提交申请表(见附表二),村委会汇总申请后,报镇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镇区生态环境部门视情况征询镇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相关部门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镇区政府与申请补偿对象签订水源保护承诺书,并根据水源保护承诺书内容按程序以直接支付方式将直接补偿金发放给申请人。

水源保护承诺书包括土地直接补偿对象、申请补偿的土地面积、申请补偿的土地范围、补偿标准、补偿金额、银行账户和申

请人水源保护责任承诺等内容。水源保护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居(村)委会和镇区生态环境部门各执一份。

直接补偿标准与受补偿土地所属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一致,即位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受补偿土地的直接补偿标准分别为500、250元/年·亩。若已获生态公益林或耕地生态补偿的,则应扣除已获得的其他类型(林地资源特殊性补偿金除外)生态补偿资金。

申请人上一年度存在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不予直接补偿。

接受直接补偿金的村集体或个人,应履行水源保护责任,若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则追回直接补偿金。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或收回时,镇区政府与保护区内土地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协议应明确所征收土地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面积、范围、交易价格和土地权利人的水源保护责任。

第十一条镇区内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全过程档案管理,镇区应对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全过程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各镇区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和生态补偿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将生态补偿资金收支情况表上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要及时公开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各镇区对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和生态补偿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镇区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金额、使用情况、使用依据等。

第四章生态补偿评估

第十三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以获得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镇区政府为对象,以镇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评估范围。

第十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标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过程指标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效果指标两类。实施过程指标占70%权重,包括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三项指标,分别占25%、5%和40%。实施效果指标占30%权重。

评估满分为100分,最终评估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80(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标体系由市生态环境局于上一年度下半年制定并发布。

第十五条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配合生态补偿工作需求,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十六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和评估,镇区配合提供评估相关材料,评估所获得的全市各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数用于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计算。

第十七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结果作为分配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评估优秀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数(i q)取1.1;评估良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数(i q)取1.0;评估合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数(i q)取0.8;评估不合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指数(i q)取0。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实施一票否决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①在水源保护区内引进污染项目或新增污染源;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评估结果未达到优秀的;③饮用水源水质达不到Ⅲ类的;④因属地管理原因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污染事件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第五章生态补偿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职责如下:

(一)牵头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工作。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实施效果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文件,核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要素范围。

(二)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给生态补偿组织协调工作小组。

(三)开展补偿对象责任认定,向生态补偿组织协调工作小组提交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情况报告。

(四)负责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九条市财政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职责如下:

(一)市财政局负责将市、镇按比例筹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偿资金下达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市财政局牵头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小组工作,负责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在内的全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合法、公平、公正地使用。

(三)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和生态补偿组织协调工作小组。

(四)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

局等部门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小组。

第二十一条接受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镇区,应履行水源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隐患地区每季度至少全面巡查一次,每季度巡查后须形成巡查报告表(镇区),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本镇区的巡查报告表(镇区)及有关巡查的现场监察记录表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

(二)严格控制和杜绝污染源,做好现有工业废水排污口的拆除、关闭或搬迁工作,确保水源健康安全;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生态农业,鼓励生态种植;

(六)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接受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村集体和个人,应遵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配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对擅自变更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全额追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和责任单位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项目支出申请表样式

2.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直接补偿申请表样式

附表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直接补偿申请表样式

注:1.与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生态补偿土地相关地块范围、面积证明材料。2.镇区生态环境部门视情况征询镇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水务等相关部门后,出具审核意见。

生态学发展阶段划分

生态学发展阶段划分 何方 中南林学院经济林研究所 从 1 86 6年海克尔提出生态学的科学概念以来,至 2 0 0 0年共经历 1 3 4年。生态学在这 1 3 4年的发展过程,有很大变化,它的研究对象、内容、任务和方法不断地演变,拓宽,愈来愈受到世人普遍关注。据此,根据生态学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可以划分为3个不同的阶段。第1阶段由 1 86年至 1 953年,第2阶段由 1 954年至 1 971年,第3阶段由 1 972年以后。 1第一阶段(1 866~ 1 953) 在第一阶段88年的时间中,生态学的领域发展较完善的主要是植物生态学,也仅是作为植物学科的一个分支,进行该学科的独立研究。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在自然状况下环境对植物个体、种群或群落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着重野外的调查研究是描述性,解释性的。二战结束后,进入50年代开始有小规模,分散独立的定位试验。因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的不同,植物群落组成的植物种类不同,结构和功能各异,因而表现出的群落外貌也不同。据此,进行植物群落分布,分类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较深入研究环境因素中如土壤、水分、温度、光照、热量分别对植物个体,或种群,或群落的影响,并开始注意群落对环境的影响。 中华民国时期,植物学家们多偏重在分类方面的研究,少数植物地理学家、生态学家都更少。据汪振儒(1 90 8年~)追记,张延(镜澄)(1 884~ 1 950年)早在 1 91 9年左右讲授《植物生态学》,据查可能是国内最早的。1 92 2年,邹秉文(1 893~ 1 985年)、胡先肃(1 894~ 1 96 8年)和钱崇澍(1 883~ 1 96 5年)编写的《高等植物学》出 版,在该书中提到植物生态学。1 92 7年,钱崇澍发表了有关安徽黄山植物生态研究专门报告,可谓近代植物生态学研究在我国的开端。钱崇澍、李继侗(1 897~ 1 96 1年)、仲崇信(1 90 8年~)、沈其益(1 90 9年)、汪振儒、曲仲湘(1 90 4~ 1 990年)、董爽秋等先后在中央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及中山大学等校开设 了植物生态学课程,为我国植物生态学的教学和研究起了奠基和推进作用。1 93 0年张延、董爽秋合著《植物生态学》出版。这可能是我国出版最早有关植物生态学的著作。据我所知,1 93 6年乐天宇教授在河南大学曾开设讲授过《植物生态学》,并编有讲义。 1 949年3月正中书局出版陈植教授编著《造林学原论》,这本书是定大学用书,是森林系的教科书。在该书的第二篇,森林之地论,已经是最早的森林生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生态学的研究仍是薄弱环节,在这一段时间中作高校教材或专著仅有前苏联A. n 谢尼阔夫著(王汶译)《植物生态学》,是当时高教部推荐教材。这本教材 1 953年2月由上海新农出版社出版。 2第二阶段(1 954~ 1 971 ) 第二阶段的起点为什么定在 1 954年。在这一年召开的第三届国际生态学会,会议决定丰富了生态学的研究内容,提出要研究生物种和群落的形成和发展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适应性。在这会议中,还议定:“生态学家注意研究与生活环境相联系的生物适应性和数量,研究在不同自然地理景观和人类定向生产活动条件下,受生物群落影响的环境变化。”生态学由独立单学科的理论研究,进入研究与人类生活、生产环境的关系,标示着进入应用研究,因而 1 954年是生态学新的跨越,是具历史性的。从此,生态学由原来只有科学家研究的狭小圈子,发展成为受到世人普遍关注应用领域。 第二阶段的 1 8年中,生态学得到的迅速的发展。1 956年,何景编著《植物生学》,高教出版社出版。1 958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乐天宇著《植物生态学》。熊文愈主编《森林生态学》,1 959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是作为华东华中地区高等林业院校教材。1 96 2年农业出版社出版陈嵘著《中国森林植物地理学》。前苏M.B.柯尔比柯夫著《森林学》,B. T.聂斯均洛夫著《森林学》,M. E.特卡钦柯著《森林学》的中译本,分别于 1 956年,1 957年和 1 959年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这一时期翻译出版前苏有关地植物学、植物地理、植物群落等方面的著作很多,如 E. A.欠科夫著《地植物学》。B. B.阿略兴等《植物地理学》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总

一、许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到我市禹州、长葛地区,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以下简称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废弃工矿地整治等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资金。 第三条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益方向。治理资金使用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支持公益性工作。 (二)合理划分事权。治理资金使用要着眼全局,立足中央层面,支持具有全国性、跨区域或者影响较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统筹集中使用。中央层面注重集中分配,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地方层面注重统筹使用,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的整合,发挥资金协同效应,同时避免相关专项资金重复安排。 (四)资金安排公开透明。治理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项目法安排的治理资金要坚持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并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23年底。期满后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延续期限。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审核治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资金预算并下达,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成效评估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配合财政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省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法〔20xx〕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两型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范围为《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xx—2030年)》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 第四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助的项目分为生态基础补偿和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偿。 1.根据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结果,给予生态基础补偿。 2.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助 (1)生态绿心保护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 (2)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生态廊道和旅游休闲产业建设。 (3)生活污水管wang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养殖业结构进行控制性调整。 (5)工业产业退出,含采矿企业退出。 (6)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的保护。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事项。 第五条生态基础评估市两型办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考核办法》,依据《绿心保护条例》对补偿区域基础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考虑;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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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方案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瑶岗仙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技术方案

建设单位: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宜章县瑶岗仙镇 设计单位:长沙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1.1 项目名称及主管单位 (1) 1.2 编制依据 (1) 1.2.1法律和法规 (1) 1.2.2标准和规范 (1) 1.2.3与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3) 1.3 编制目的 (3) 1.4 编制原则 (3) 1.5 编制范围及内容 (4) 第二章场地说明及建设条件 (6) 2.1 自然地理条件 (6) 2.1.1 地理位置 (6) 2.1.2 地形地貌 (7)

2.1.3 气候气象 (9) 2.1.4 水文水系 (10) 2.2 建设条件 (10) 2.2.1 交通条件 (10) 2.2.2 配套条件 (10) 2.2.3供水条件 (11) 2 1............................................................. . 污染现状及建设思路第三章.3.1 区域现状及工程量. (12) 3.2 治理思路 (16) 第四章总平面布置............................................................................. 17 4.1布置原则 (17) 4.2 平面布局 (17) 4.3 竖向布置 (18) 第五章项目实施方案.......................................................................... 19 5.1 山体裂缝治理 (19) 5.2 生态恢复方案 (19) 5.2.1 处理方式确定 (19) 5.2.1 A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方案 (23) 5.2.2 C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方案 (26)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横向补偿类型、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确保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快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泉水保护、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等紧密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绿色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着眼于解决当前紧要的实际问题,在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4.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

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 1.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遏制毁林开山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继续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2.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落实国家、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在济西湿地、黄河玫瑰湖湿地、白云湖湿地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市级及以上湿地公园推广。(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3.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锦绣川、卧虎山、狼猫山等城乡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面源污染治理补偿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区域生态保护补偿,重点支持水源涵养林、污染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鼓励村民科学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市城乡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流域积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合作平台,联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为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区际公平、权责对等。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2.地方为主、中央引导。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3.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在积极推动各省(区、市)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扩大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展至跨多个省份的流域,并不断探索在其他生态环境要素开展补偿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不断增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到2025年,跨多个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偿基准。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国家已确定断面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应高于国家要求。地方可选取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以及流量、泥沙等监测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中部分指标,以签订补偿协议前3-5年平均值作为补偿基准,具体由流域上下游地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二)科学选择补偿方式。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

新版中山大学生态学考研经验考研参考书考研真题

在我决定考研的那一刻正面临着我人生中的灰暗时期,那时发生的事对当时的我来讲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我甚至一再怀疑自己可不可以继续走下去,而就是那个时候我决定考研,让自己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的人生方向。那个时刻,很大意义上是想要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不再让自己纠结于一件耗费心力和情绪的事情。 而如今,已相隔一年的时间,虽然这一年相当漫长,但在整个人生道路上不过是短短的一个线段。 就在短短的一年中我发现一切都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曾经让自己大为恼火,让自己费尽心力和心绪的事情现如今不过是弹指的一抹灰尘。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心境变化,我认为,是因为,在备考的这段时间内,我的全身心进入了一个全然自我,不被外界所干扰的心境,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做着同样枯燥、琐碎、乏味的事情。 这不正是一种修行吗,若说在初期,只是把自己当作机器一样用以逃避现实生活的灾难的话,但在后期就是真的在这过程中慢慢发生了变化,不知不觉中进入到了忘记自身的状态里。 所以我就终于明白,佛家坐定,参禅为什么会叫作修行了。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所以经过这一年我不仅在心智上更加成熟,而且也成功上岸。正如我预期的那样,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了新的人生方向。 在此,只是想要把我这一年备考过程中的积累的种种干货和经验记录下来,也希望各位看到后能够有所帮助,只不过考研毕竟是大工程,所以本篇内容会比较长,希望大家可以耐心看完,文章结尾会附上我的学习资料供大家下载。

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602)高等数学(B)或(662)生物化学(一) (863)细胞生物学或(864)生态学(一)或(865)遗传学 参考书目: 1.《高等数学》(上下册)第五版,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2.《概率统计讲义》(第二版),陈家鼎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3.《生态学》,李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普通生态学》,孙儒泳、李博、诸葛阳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先聊聊英语 单词部分:我个人认为不背的单词再怎么看视频也没用,背单词没捷径。你想又懒又快捷的提升单词量,没门。(仅供个人选择)我建议用木糖英语单词闪电版,一天200个,用艾宾浩斯曲线一个月能记完,每天记单词需要1小时(还是蛮痛苦的,但总比看真题时啥也看不懂要舒服多)。好处在于是剔除了初高中的简单词,只剩下考研的必考词,能迅速让你上手真题。背单词要一直从3-4月份持续到考研前几天,第一遍记完必须要在暑假前。 阅读完形部分:木糖英语真题手译就挺好用的,不需要做真题以外的任何阅读题。因为真题就是最贴近实战的练习题了,还记得近十年的真题我是刷了大概有四五遍。 不过,我建议从05年的开始抠真题,需要一个单词都不放过,因为考研英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 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 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12 条主要流域,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由省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市、县范围见附件)。 不跨设区市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于2017 年底前另行制定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多方筹资。根据我省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 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三)水质优先,奖惩分明。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奖惩机制,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按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三、资金筹集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 号)提出的“力争到2020 年补偿资金比2015 年翻一番”的要求,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自2018 年起 分三年逐步到位。资金筹集方式如下:

生态学的研究方法

生态学的研究方法 摘要:本文就生态学研究的方法论进行了浅括。任何科学研究都包括两个层面,即如何思考和如何做。生态学研究需要先对自然界或实验室中的生态现象进行观察记载、测计度量和实验,再对资料数据进行分析综合,然后用数学模型找出生态学规律。最后本文就当前生态学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生态学,研究方法,展望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summary the methods of research on ecology. Any researches include two factors that are how to think and how to do. When studying ecology, we need to observe and record ecological phenomena, then analysis the data .Finally, use mathematical models to find the law of ecology. At the end of this paper. We prospect the trend of ecological research . Key words: Ecology, Methodology , Prospect 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及其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任何科学研究都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根据已有理论,提出科学问题。然和通过观察记载、测计度量和实验收集数据,通过归纳法予以系统分析。再根据研究结果,演绎新的推论,最后通过实验验证,判断这一过程成功与否。从50年代开始,生态学研究方法一方面趋向专门化,针对不同对象和问题,设计了各种专用的方法技术;另一方面是强调系统化,表现是为各类生物系统制定出生态综合方法程序。生态学研究的专门化与系统化同时并进,彼此汇合,是学科方法体系日趋成熟的标志。下面就生态学研究的方法论进行阐述。 一生态学研究的方法论 1 基本逻辑:归纳与演绎 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或然关系(即非确定性的相互关系)的推论过程。亚里斯多德最早提到归纳法,但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Francis Bacon是归纳逻辑的奠基人的《新工具论》(1620)。他提倡通过归纳事实,产生低级的理论,再由低级的理论上升到高级的理论,最后形成公理,从而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他的逻辑方法是对中世纪欧洲神学欺人自欺的演绎逻辑的反动,并且是近代实验科学的方法论。归纳法在现代数学中的代表是概率统计。归纳推理所得到的结论是超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水利水电学院 课题名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作者:薛子学号:2016b18022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 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老师:白福青 2017年1 月5日

河道景观设计的基本方法 城市河流往往是孕育城市文明的摇篮,城市河流最初的形式是城市边上自然的过境河。后来由于防御、运输、用水、防洪等需要,逐渐出现了护城河(壕)、运河、引水河渠和排洪河道等城市河流。到了近代,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河流出现了诸多问题:城市硬化面积的高速扩使得城市河道排洪压力越来越大,而城市有限的土地又让河道面积越来越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入加剧了城市河道的污染。设计逐渐从以水利治水为主转向景观绿化、水利建设、防污治污等全方面的综合治理。 目前河道景观设计中的局限性特征 1自然景物:如水面的波纹、岸旁的芦苇、河岸上的树木、浮动的渔舟、闲适的小鸟、和煦的等,有树、草、鱼、鸟及水、土、石等自然景物的河流景观,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称之为河道景观,而怎样保护它们,确保后人能够合理的应用,是当今设计师需要认真分析的问题。 2人造景物: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河流景观设计往往侧重于构成景观的“硬质景观”(如堤防、护岸、沿河的建筑、桥梁等景观构筑),而忽视了绿地林荫一类的“软质景观”的规划设计,而软质景观却更适合大众所需要的充满生活气息的环境。如何减少“硬质景观”,增加“软质景观”是目前河道景观设计中要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 3人与文化:河道景观应该是一种综合体,不但有物质上的,还应该有人文性质的。我们所讲述的景观设计是为人而提供的,而我们的活动又离不开自然以及文化的特征,而目前的设计通常没有注意到这个特征,而且和河道有着密切关联的一些历史要素也应该放到设计中。

生态学概论复习资料

生态学概论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尺度:某种现象或过程在空间和时间上所涉及到的范围和发生的频率。(有空间尺度、时间尺度和组织尺度) 生境:特定生物个体或群体栖息的生态环境,或生物影响下的次生环境。 生态因子:环境中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因子,如光照、温度、水分、氧气、食物或其他生物等。 生态幅:生物对每一种生态因子都有其耐受的上限和下限,上下限之间就是生物对这种生态因子的耐受范围,即该生物的生态幅。 生态位(基础与实际):物种在生物群落或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角色,描述了某种群在时间、空间上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基础生态位:物种所能栖息的、理论上的最大空间,即潜在的生态位空间就是基础生态位。实际生态位:一物种实际占有的生态位空间。) 光周期:在陆地上不同地理区域和季节里,昼夜长短的周期性变化。 利比希最小因子定律:低于某种生物需要的最小量的任何特定因子,是决定该种生物生存和分布的根本因素。(该定律成立的条件:一、生物的内环境和外环境处于稳定状态,即能量和物质的流入和流出处于平衡;二、考虑生态因子间的可补偿性。) 耐受性定律:生物的生存与繁殖,要依赖于某种综合生态因子。任何一个生态因子在数量上或质量上的不足或过多,即当其接近或达到某种生物耐受限度时会使该种生物衰退或不能生存,甚至灭绝。 阿利氏规律:动物有一个最适宜的种群密度,种群过密或过疏都可能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 阿仑规律:恒温动物身体的突出部分在低温环境中有变小变短的趋势。 贝格曼规律:高纬度地区的恒温动物,其身体比生活在低纬度地区的动物大。 驯化(自然/人工):生物个体对环境变化所表现出来的形态或生理的可逆变化过程(人工驯化:有机体对实验环境条件变化产生的生理调节反应。气候驯化:有机体对自然环境条件变化产生的生理调节反应。) 密度效应:在一定时间内,当种群的个体数目增加时,就必定会出现邻接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称为密度效应。关于植物的物种内的密度效应,目前有两个基本规律:最后产量恒值法则、-3/2自疏法则。最后产量衡值法则:不管初始播种密度如何,在一定范围内,当条件相同时,植物的最后产量总是差不多一样的。–3/2自疏法则:同种植物因密度引起的个体死亡。自疏导致的密度和个体重量之间的关系在双对数图上曲线的斜率为-3/2。 领域与领域行为:领域:指由个体、家庭或其它社群单位所占据的,并积极保卫不让同种其它成员侵入的空间。领域行为:动物保卫领域的方式很多,如以鸣叫、气味标志或特异的姿势向入侵者宣告其领域范围;或威胁、直接进攻驱赶入侵者等,称为领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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