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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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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基本知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发票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发票式样的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

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在全国范

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2.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

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四)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

(五)发票的印制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专用章。

(六)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七)发票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10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和启用整本发票时,应当检查发票是否缺号、重号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填错的发票,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八)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规定

未按规定印制、购领、填开、取得、保管发票以及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要分别处罚:(一)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1.未经省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4.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二)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或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委托以外的单位和

个人领购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卖、窝藏假发票

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三)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2.应开具未开具发票;

3.填写项目不齐全;

4.涂改发票;

5.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6.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7.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8.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9.开具作废发票;

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填开发票;

11.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15.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4.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者只取得抵扣联;

5.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6.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五)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6.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8.专用发票的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

9.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10.其他未经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六)未按规定接受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1.拒绝检查;

2.隐瞒真实情况;

3.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4.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5.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6.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7.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发票的防伪

全国统一发票及防伪措施说明

全国统一发票(票样统一,由各地省级税务机关监制)发票换票证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保险业专用发票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民航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全国统一防伪措施:

一、手写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部分普通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三、电脑发票尚未采取全国统一防伪措施,部分地区使用带有SW字样的水印纸,其他省市使用普通压感纸。

四、定额发票用纸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

湖南地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代开发票:

1、发票联采用47g的防伪水印纸印制,版面为超线防伪底纹。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刷。

二、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发票:

1、发票联采用45g的干式复写纸印制,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刷。

三、税控发票

1、单联式卷筒发票用60g彩纤防伪纸印刷,平推式采用50g无碳彩纤复写纸印刷。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内圈采用微缩技术用文字组成。

3、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刷,发票联打印内容显紫蓝色。

四、裁剪发票(服务、餐饮、住宿、物业、广告、租赁业发票)

1、发票联采用40g防伪卷筒水印纸印刷,版面为超线防伪底纹。

2、监制章、发票代码用防伪油墨印刷,监制章内圈采用微缩技术,用文字组成。

3、函头文字下面的线条由微缩汉语拼音组成。

4、发票号码采用喷墨印刷。

五、定额发票

1、发票底面图案为超线防伪底纹,方正超线防伪软件制作而成,相同软件同一个人无制作参数做不出同样底纹;

2、发票中上方红色标志为热敏(冷热反应)防伪油墨印制,在加热状态下自行隐去,恒温下即可见;

3、发票的四角为紫外光金色税徽标志,在荧光灯下可见;

4、发票面流水号为深透黑心红防伪油墨打号,流水号正面为黑色,背面为红色(此油墨为发票和人民币印刷专用墨);

5、发票监制章内圆及文字下横线用微编字母组成,用放大镜可见;

6、发票号码为喷码印刷。

六、其他发票(含企业函头手工、电脑票)

1、采用统一的防伪水印纸印制。

2、监制章、代码、号码用防伪油墨印刷。

七、密码防伪说明:

长沙市服务、娱乐行业发票(含裁剪发票、税控发票和定额发票)除以上防伪标志外,票面上印制有密码区,印制在发票号码的下方,每份发票设置有唯一的14位密码,密码上有荧浆涂层覆盖;岳阳市新版发票的号码、密码和有奖发票的交警奖区内容,采用较高清淅度的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密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专用油墨覆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第九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五)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条发票准印证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准产证由国家税务总局

统一制发。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进

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资格。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以

下制度:

(一)生产责任制度;

(二)保密制度;

(三)质量检验制度;

(四)保管制度;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下达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或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或生产。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应当载明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

名称,发票防伪专用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年计划产量等内容。

第十三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印制、生产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发票企业购进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验

收后专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第十四条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时,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七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税务登记证件是指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十八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申请应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二十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财务印章是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

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

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务印章和发

票专用章的印模应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管理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省级税务机关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责令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以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外发票”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八条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九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包括《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

第四十条《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发票登记簿的式样和使用办法,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与该县(市)税务机关联系,使用当地的发票换票证。

第四十三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第四十四条收执发票或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应在十五日内填写有关情况报回。“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一)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四)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五)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六)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七)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八)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管理制度;

(九)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一)拒绝检查;

(二)隐瞒真实情况;

(三)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四)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五)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六)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七)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八)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七条所称“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假空白发票。

第五十三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

第五十四条《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称没收非法所得,是指没收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资料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资料 一、发票简介 (一)发票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发票与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密切相关,凡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均属于发票;反之,与商品交换和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的,都不是发票。 并非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开具发票,某些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比如:政府部门向企业发放奖励金或拨付款项(包括财政补贴的拨付款项)以及企业之间不属于经营收入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又如: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不开具发票。 (二)发票的种类 1. 按开具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手写票、定额票、计算机打印发票。 2. 按开具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企业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3. 按行业划分不同,可分为服务票、运输票、建筑票、销售不

动产票、金融保险发票等票种。 二、领购发票 (一)首次申请领购发票 1.首次领购发票业户需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或留查):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FP017)一式两份,并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 (6)首次领购大额发票(广告万元位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除外)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或有效资料; 大额发票通常是指:手写发票千元位以上、定额发票五千元位以上、不设限额的计算机打印发票。 (7)首次领购《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代征证书; (8)业户首次领购特殊行业发票,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税务(发票)知识培训(支鸿)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发票) 本文主要是业务人员或采购人员对发票有个基本认识 增值税发票税率有几种?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6%-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业 11%-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 13%-低税率 17%-正常税率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介绍 1、二者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

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2.发票使用的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的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向对方提供我方开票资料,可向本公司财务人员要。如不提供开票资料是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发票的有关知识

作为财会人员,与我们每天打交道的最多的就是各种凭证、各种票据,其中发票又是其中重中之重。今天,苏州会计培训就各种发票的相关问题整理如下,希望苏州会计培训班的学能好好学习。 1、纳税人如何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答:纳税人应依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征税范围。如果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进一步明确属于哪一应税项目,适用何种税率。纳税人对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判断不清的,可咨询当地国税机关。 2、专用发票有几种?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有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的概念?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实际受票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4、专用发票价格是多少?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相同:三联票为0.55元、六联票为0.9元(均含税)。 5、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是什么?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6、专用发票各联次是什么颜色的?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发票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发票式样的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 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在全国范 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2.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

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四)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 (五)发票的印制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专用章。 (六)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发票的基本知识

一、发票(Invoice)的基本知识 发票是出口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简称,由受益人用英文制作,是出口单据的核心,是出口货物的总说明,是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是原始业务会计凭证,一般无正副本之分,几乎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使用发票。 自2006年4月1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将付诸实施,该办法为防止企业低开出口发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将出口发票分为监制出口发票(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和自制出口发票(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两种,实际业务中我们还经常遇到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等特殊发票,不同发票内容相近,作用迥异。 二、发票的内容和缮制要点 发票的内容通常包括发票名称、日期、号码,买卖双方名称,运输方式,装卸港,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价格、总值、唛头、佣金和折扣,信用证要求需在发票中列明的内容和受益人签章等。凡对外出具的发票应清楚、干净、页面合理、美观,内容直观简要且完全符合信用证、合同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数字计算要准确。 1.出票人名、址。通常事先印就,有关描述须醒目、正确、主次分明。 2.发票的名称。用英文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字样,如信用证要求提供“Rceipted Invoice”或“ Detailed Invoice”应从其规定;根据ISBP规定,如信用证只要求“Invoice”,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均可;如要求“Commercial Invoice”,提交“Invoice”字样的发票银行也应接受。 3.发票日期和号码。日期一般不早于合同签订日,不迟于提单日,通常在信用证开证日之后;ISBP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无需标注日期。发票号码一般由受益人自定义。 4.抬头人。发票一般须以申请人为抬头人,通常填写在发票上印有“To”、“Sold to Messrs”、“Messrs”、“For account of”和“Consigned to”等词语之后;注意: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The Bank of Tokyo Ltd., Tokyo A/C ABC Co., L td.Tokyo”, 则应将后者作为发票抬头人;如规定“Applicant: ABC Co. for account of XYZ Co. Ltd”,则两个人应同时出现在发票抬头人中;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ABC Co. Ltd.… Invoice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XYZ Co., Ltd.”,应以后者为抬头人;可转让信用证条件下会出现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如要求中性发票的话应以“To whom it may concern”为抬头。 5.唛头及号码。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如无,由受益人自行设计,格式以ISO的规定为准;如是散装货可注明“N/M”或”No Marks”或“In bulk”字样;裸装货则可标明“Naked” 或在货物端部涂刷某种颜色(例如红色)时在唛头栏中填写“Red Stripe”等;注意:信用证中如规定“Mark is restricted to...”或“Mark should include...”时,应严格按所示字母、顺序、位置等填制。 6.装卸港/地、路线及运输工具。填写货物实际装卸港/地的具体名称,如货物需转运,应在目的港之后将转运港名称通过W/T(With Transshipment)加以体现;制作发票时如尚未安排运输,运输工具通常可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填写为“By Sea/Vessel/Ship/Steamer”或“By Air”、“By Rail”、“By Truck/Road”等。 7.商品描述。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但并不是说应该完全一样,或是与信用证同样的格式或结构。品名若有误或有变化应在既不违反原则又考虑灵活性的情况下处理,品名不可遗漏或随意简写;对非英文品名要求应妥善、适当满足;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真实反映实际货物;如果贸易术语是货物描述的一部分,则发票必须加以显示;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码不得与其它单据上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推荐】常用发票知识汇总

常用发票知识汇总 1、在我国,现在直接能够列作单位支出的单据一个是税务部门的发票(包括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加企业头衔的发票,如:中国人寿****、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一是是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国有资产收益等票据),包括经过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学会的会费收据;再一个就是部队企业出具的套总后勤部、财政部章的发票。 2、发票分地税发票、国税发票。凡国税业务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维修业的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凡交通运输、通信、服务、建筑、装修、装饰、金融、租赁、仓储、保管等使用地税发票(因为纳税人不了解税收知识,购买假发票时不知道本行业的区别而发生用错发票即国税业务用了地税发票或地税业务用了国税发票,如我们发现过装饰装修业务开具了13714***这种情况是假发票无疑,因为装修装饰是地税业务;还发现出租车行业用过国税发票,同理也是假发票,因为交通行业也是地税业务)。 3、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经常发生应税业务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发票。填写发票购买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单位的经营范围决定该单位使用国税发票或地税发票,税务部门核定单位使用发票的版额(千元板、万元版、十万元版,税务核定使用发票的版额非常严肃,有一套审批手续)、月发票供应量(增量也非常严肃,经过批准,如税务批准月供量50份,每月只能购50份)。购买时须持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发票领钩簿,填写发票领购单,经验旧购新程序批准,再购买。 4、发票最少联次为3联,一般双面复写;手工版发票一般25份一本。如果一个单位用的假发票号码为00715为2月17号开具,而00720是9月20日开具就可疑,因为这是一本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五个常识问题

发票稽查力度加大,别让税务找上门,这5个发票常识,会计要记牢。 1、纳税人现在可以开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17%或11%的适用税率,在申报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将适用17%和16%税率的销售额均和销项税额均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纳税人5月1号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的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是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 2、对方企业注销,没有及时取得发票,款项已经支出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借合同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在补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

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发票作废时,在开票系统找不到要作废的发票,该如何操作? 如果开票的人员有好几个,先在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如果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4、运输发票备注栏信息不齐全,有货物信息及起止地,但没有车种车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根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取得的发票一定是征税发票吗? 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1、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有何作用? 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对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的主要规定是: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发票管理办法》修改体现了发票管理哪些新要求? 主要有:一是简化了发票领购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抵制假发票,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查询发票真伪便捷渠道。二是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税控装置、非税控电子器具、网络发票等防范虚开发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增加了部分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 6、发票的基本联次是什么?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7、哪些行业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 8、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有何规定?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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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10大常用发票知识 发票是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下面就来看看财务人员不可不知的常用发票知识吧。 发票是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下面一起来看看常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吧。 1、在我国,现在直接能够列作单位支出的单据一个是税务部门的发票(包括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加企业头衔的发票,如:中国人寿****、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一是是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国有资产收益等票据),包括经过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学会的会费收据;再一个就是部队企业出具的套总后勤部、财政部章的发票。 2、发票分地税发票、国税发票。凡国税业务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维修业的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凡交通运输、通信、服务、建筑、装修、装饰、金融、租赁、仓储、保管等使用地税发票(因为纳税人不了解税收知识,购买假发票时不知道本行业的区别而发生用错发票即国税业务用了地税发票或地税业务用了国税发票,如我们发现过装饰装修业务开具了13714***这种情况是假发票无疑,因为装修装饰是地税业务;还发现出租车行业用过国税发票,同理也是假发票,因为交通行业也是地税业务)。 3、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经常发生应税业务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发票。填写发票购买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单位的经营范围决定该单位使用国税发票或地税发票,税务部门核定单位使用发票的版额(千元板、万元版、十万元版,税务核定使用发票的版额非常

关于发票的八大常识

关于发票的八大必备常识 发票是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下面一起来看看常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吧。 1、在我国,现在直接能够列作单位支出的单据一个是税务部门的发票(包括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加企业头衔的发票,如:中国人寿****、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一是是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国有资产收益等票据),包括经过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学会的会费收据;再一个就是部队企业出具的套总后勤部、财政部章的发票。 2、发票分地税发票、国税发票。凡国税业务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维修业的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凡交通运输、通信、服务、建筑、装修、装饰、金融、租赁、仓储、保管等使用地税发票(因为纳税人不了解税收知识,购买假发票时不知道本行业的区别而发生用错发票即国税业务用了地税发票或地税业务用了国税发票,如我们发现过装饰装修业务开具了13714***这种情况是假发票无疑,因为装修装饰是地税业务;还发现出租车行业用过国税发票,同理也是假发票,因为交通行业也是地税业务)。 3、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经常发生应税业务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发票。填写发票购买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单位的经营范围决定该单位使用国税发票或地税发票,税务部门核定单位使用发票的版额(千元板、万元版、十万元版,税务核定使用发票的版额非常严肃,有一套审批手续)、月发票供应量(增量也非常严肃,经过批准,如税务批准月供量50份,每月只能购50份)。购买时须持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发票领钩簿,填写发票领购单,经验旧购新程序批准,再购买。 4、发票最少联次为3联,一般双面复写;手工版发票一般25份一本。如果一个单位用的假发票号码为00715为2月17号开具,而00720是9月20日开具就可疑,因为这是一本上的发票,这几个月只用了5个号的可能性不大、值得怀疑;而不在25个号码之内的发票不大受年月日顺序的影响。 5、从发票代码(字规)看。发票上面一般有两行数字,分别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代码也称字轨。字轨里面隐藏了行政区域、国地税等信息。如1代表国税、2代表地税,37代表山东、17代表菏泽、14代表德州(01是济南、02是青岛、03是淄博等),再后面就是年度和流水号等。如果你在济南得到的发票是13710**等就是假的;再就是,服务业、建筑业是地税发票,工商、加工、维修是国税业务;国税字轨1打头,地税发票字轨2打头;大家注意,发票是属地管理,即你在哪里纳税,就使用哪里的发票。所以,发票的这种规律也包括驻当地的中央、及省属企业(只要在当地国地税纳税就用该地发票);另外,假发票套用真发票代码,但是查询时可以同时提供代码与号码,因为即使代码相同,号码不一定相同或号码相同代码不一定相同。特别是金额较大的发票一定要核实;如果你去修车给你一个宾馆等服务业的发票加盖修理业的公章就是他出去随意要的或者自己在税务之外买的假发票。如果你使用假发票,根据票据使用规定,得接受处罚;性质严重涉嫌利用假发票犯罪的触犯刑律了。 发票知识:发票代码第1位为区分国地税的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11年以11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12位为发票版额与类型代码,其中1代表百元版,2代表千元版,3代表万元版,4

关于发票的十大必备常识

关于发票的十大必备常识 发票是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下面一起来看看常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吧。 1、在我国,现在直接能够列作单位支出的单据一个是税务部门的发票(包括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加企业头衔的发票,如:中国人寿****、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一是是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国有资产收益等票据),包括经过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学会的会费收据;再一个就是部队企业出具的套总后勤部、财政部章的发票。 2、发票分地税发票、国税发票。凡国税业务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维修业的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凡交通运输、通信、服务、建筑、装修、装饰、金融、租赁、仓储、保管等使用地税发票(因为纳税人不了解税收知识,购买假发票时不知道本行业的区别而发生用错发票即国税业务用了地税发票或地税业务用了国税发票,如我们发现过装饰装修业务开具了13714***这种情况是假发票无疑,因为装修装饰是地税业务;还发现出租车行业用过国税发票,同理也是假发票,因为交通行业也是地税业务)。 3、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经常发生应税业务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发票。填写发票购买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单位的经营范围决定该单位使用国税发票或地税发票,税务部门核定单位使用发票的版额(千元板、万元版、十万元版,税务核定使用发票的版额非常严肃,有一套审批手续)、月发票供应量(增量也非常严肃,经过批准,如税务批准月供量50份,每月只能购50份)。购买时须持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发票领钩簿,填写发票领购单,经验旧购新程序批准,再购买。 4、发票最少联次为3联,一般双面复写;手工版发票一般25份一本。如果一个单位用的假发票

发票知识解读

发票知识解读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南京税务 生活中,人们和发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年2月1日起,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等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这些发票知识。 南京地税 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热点问题 发票真伪如何辨识 学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军训费 要缴纳营业税吗? 生活中,很多市民不知如何鉴别发票的真假,其实可以根据发票防伪措施进行鉴别。 一是纸张防伪。单联、多联发票均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同时使用温变线等防伪措施。有奖定额发票使用“水印双色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面额10元以下的无奖定额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 二是发票监制章防伪。带有抵扣联的普通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皆套印发票监制章,不带抵扣联的普通电脑发票发票联套印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地税机关所在省、市的全称或简称,内环使用“JSDS”制作的缩微文字组成(以20倍以上放大镜可辨认)。发票监制章套印普通大红色油墨。 三是一维条码防伪。除门票、面额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出租车专用发票等外,发票的右上角均印制一维条形码。 目前南京地税所有种类发票都提供了网上查询真伪的功能,如果纳税人想查询发票真伪,可以登录南京地税局网站的“发票查询”模块,只要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相关信息,即可显示发票的真实开具信息,比对后可辨别真伪。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拨打南京地税纳税服务电话12366,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发票号码和密码查询真伪,或者编辑手机短信,输入“fpcx+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8位密码”,移动、联通、小灵通发送到106360012366查询真伪。若按照以上方法仍不能准确判断发票真伪的,可以就近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新《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及细则中,明显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新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另外,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税务人员为纳税人讲解真伪发票甄别小技巧。孙菲菲洪盛摄 某中学会计问:学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军训费等教育劳务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发票基本知识

2010年版2010年10月1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又称发货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人员凭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款的原始凭证。 一、新版发票的内容 新版发票包括通用网络发票、通用税控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五大类。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网络发票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发票综合管理平台为基础,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付)款方在线通过计算机开具的收(付)款凭证。网络发票包括: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六个票种。 网络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网络发票联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和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办证联,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存根联。 (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

税控发票是指由收(付)款方通过具有远程抄报、清零解锁功能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打印,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内容的收(付)款凭证。 税控发票的规格:177.8mm×76mm。 税控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 (三)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是指除网络发票、税控发票外,利用打印设备开具的收(付)款凭证。 通用机打发票的规格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 ×139.7mm;190mm×101.6mm;82mm×101.6mm(过路过桥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银行代收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保险业发票(包括中介服务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国际海运业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人寿保险冠名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其他用票单位或个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后,使用相应规格的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四)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是指在票面印有金额不通过器具开具的收(付)款凭证。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为单位细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种面额。 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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