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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生产粉尘日常监测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

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次测尘结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测定结果上报区技术主管审阅,区技术主管对粉尘浓度超过规定的地点,及时采取降尘措施,进行处理。

(五)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六)测定粉尘浓度时,均应把测尘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较为均匀的人工呼吸带内。对于井上、下不同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有毒有害气体及温度、湿度的日常监测

(一)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要定期培训,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三)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总工程师、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检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业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少检、假检、脱岗、睡岗,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对手交接班制度。

(七)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变化情况。

(八)瓦检员每班必须至少两次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九)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十)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区应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一)通风瓦斯日报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十三)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以及温度、湿度的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三、噪声、振动日常监测

(一)大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日检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大型设备(风机、水泵、压风机、提升机、皮带机等)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易松动螺栓及时紧固,对转动部件定期注油,确保大型机械设备运转使用正常。

(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大中修,按照一听、二看、三摸的要求对设备噪声、振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加以解决。

(三)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专人专机,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确保设备、人员安全。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三)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 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820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合理组织机械设备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1、使用后的机械设备交会时,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入库验收单”,与使用方设备员共同签字认可,验证设备除正常磨损外,是否有总成及零件,仪表、附件等缺损,以便分清责任。 2、从工地交回的机械设备,由维修车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时运转正常。

3、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类别并填写《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其正常费用摊入项目成本。由于违反设备维修保养规程,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其修理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4、凡是已出库投入工地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及机械班负责。 5、维修后的设备出库时,由物资设备部与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并填写《施工设备、机具器材需用表》,不合格设备不准出库使用。 6、设备出库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维修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检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检测公司全套管理制度汇编公司管理制度1.检验工作管理制度1.1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通过本公司考核持证上岗。1.2工作时应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整个过程应独立完成。1.3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各检验项目的国家标准和本公司制定的仪器操作规程和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做好完整记录,不得弄虚作假。1.4检测室内的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检测室内部专人管理。 1.5非本公司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检测室。 1.6当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检验人员不得离开,检验人员离开检测室时,照明电及门窗等要关好。1.7在检测室内不得做与检验工作无关的事。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1购置仪器设备,均由检测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申核,报经理批准,由供应部统一办理。2.2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检定周期表。2.3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盒。检验设备检定完毕后,设备管理员应进行设备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检定情况,加贴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订的(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仪器设备检定结果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状态。

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有效标志。2.4主要仪器设备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并存档。经常检查、清点,确保配件完整、齐全。检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用后加罩,以防灰尘。3.样品收发管理制度3.1采样人员将样品交收样员,由收样员验收样品。样品的标签上,委托编号是否与样品流转单一致。3.2收样员对样品进行登记,填写检验单,并与样品一并交给检测室主管,做好样品收发登记台帐。3.3任何人不得将样品移作它用,检验完毕后,妥善处理。3.4样品堆放要求排列整齐、有序,各种样品不得混合堆放。 3.5丢失或损坏样品,均按检验事故处理。 4.人员培训制度4.1凡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4.2学习专业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检测室组织集体学习和讨论,或请专家讲座。学习内容主要是专业基础理论、国家检验规范、标准、检定、调试、测试及检验经验交流等,包括新技术、新方法。非专业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计量法、标准化法、法定计量单位、数值修约、术语、电脑知识等。由技术负责人、质量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各部门及人员 3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 术语和定义 4.1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2监测:监,监视监听监督的意思;测,测试测量测验的意思。监测,偏重于观察。 4.3检测:用指定的方法检验测试某种物体(气体、液体、固体)指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适用于各种行业范畴的质量评定,如:土木建筑工程、水利、食品、化学、环境、机械、机器等等。 4.4评价:通常是指对一件事或人物进行判断、分析后的结论。 5 权责 5.1 安环办负责本制度的拟、修、废。 5.2 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按要求具体实施。 6内容 6.1 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6.2 安环办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3安环办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6.4 各车间、班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5 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6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6.7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 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公正准确规范作业保证质量二、检测工作质量目标 (一) 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使试验检测能力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 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试验检测报告杜绝数据和结论性差错,经复核审查后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 (三) 杜绝重大检测质量事故,一般检测质量事故小于5‰。 三、消防检测细则 1、为使检测顺利进行,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和协助: ①资质证 ②工程竣工图纸 ③建筑消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④自检报告 ⑤调试报告 ⑥设计变更通知单 ⑦隐蔽工程记录 ⑧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⑨检测时,应有消防安装工程公司的技术员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 予以配合。 2、收到资料后应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3、开始检测时应遵循以下的顺序 ①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先集中,后分散。

②对水灭火系统应先分散,后集中,再分散。 ③对防排烟装置,防火卷帘、防火门可在对①检测时同时进行。 主要是它的联动。 ④检测后,公司员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五个工作日内向 委托单位出具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四、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一)检测依据 国家、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特殊情况,也可由业主提供检测要求。

(二)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至少本领域有五年的工作经历,该检测人员作为该项检测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责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工作。 3、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三)测前检查 1、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重点为消防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2、对所需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到现场后能正常工作。 (四)测中检查 1、在消防安装工程公司的技术员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配合下进入检测现场。 2、在开始检测前,应对人员做相应的分工。 (五)测后检查 1、现场检测完结后,应给委托方出具一份整改意见书,以待该项工程不完备的地方加以整改,达到合格要求。 2、检测完后,整理所记资料,与提供资料相协调,出具报告初稿,待委托方要求复检时,根据复检的情况出具公正、准确的正式报告,一式四份,一份存档,另三份给委托方。 3、把所有资料存档保管。 五、检测工作异常情况及处理 (一)检测工作应严格按试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A. 首次测试超过平行(或允许)误差; B. 首次测试未结束被测件破坏; C. 重复测试数据散布太大; (二)应停止检测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被测件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分析原因,确定采取措施,经技术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在水电建设工地中,易产生以下几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精神紧张疲劳,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不合理的工具等,在炎热季节露天施工的太阳及辐射等,及生产性粉尘等。按国家规定,职业危害是企业行为,应该由企业负责,并且永远由企业负责,职业安全人员的任务是通过深入现场调查劳动条件,把那些严重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重点岗位和危害性找出来,进行重点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逐步减轻直至消除职业危害,保护水电建设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由于我局是常年野外施工的生产单位,易产生危害因素主要是以下三种: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病;2、高温危害;3、噪声危害。尤其是粉尘,是我们水电建设者最大的职工危害。 (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病 1、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影响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某些生产过程中散逸到空气中,并能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而我局的生产过程中最易造成大量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及电焊尘等,长期吸入大量的粉尘,使肺内滞留的粉尘达到一定量,可使肺的防御功能失去平衡,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引起尘肺(矽肺病),在我

们水电建设行业中主要是: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筛分尘肺几种。 2、尘肺病的致因 尘肺病发病与吸入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粉尘的省电性等有关以外,所从事工作的劳动强度,个人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等,对尘肺的发病也有一定的影响。 (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速度越快,越易患尘肺。 (2)、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越高,接尘时间越长,吸入人体的量越多,越易患尘肺。 (3)、粉尘对人体呼吸系统的危害程度与粉尘的分散度有密切的关系,粉粒越小,沉降速度越慢,进入肺部的机率越大,对人体危害越大。 (4)、劳动强度越大,越容易患尘肺,个人体质越差,越不注意个人防护,就越易患尘肺病。 (2)高温危害 高温危害:从事野外作业的水电职工,常时间爆晒太阳光下,如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外界热量不断地作用于人体,而体内热量散发困难,使体内蓄热过多,在加以体内盐份随汗流大量排出,于是引起头晕、头痛、体温升高、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孔西海(院长) 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 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 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 二、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5、培训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6、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具体要求 2.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2.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安全环保部根据检测周期向委托公司索取检测结果,并根据结果按照要求填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通报给各部门,各部门及时将检测结果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告知。 2.5公司各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2.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2)完整篇.doc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1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终端测试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测试手机管理由测试部门张彪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本部门科技部测试手机、测试手机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测试手机不能转借给其他部门人员或者其他人。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三条公司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相关部门可申请测试手机。 第四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测试部张彪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五条使用公司测试手机应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带离公司,如有工作需要需带离公司,应征得部门总监同意,并报备张彪方可带离。 第六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在工作时间内正常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测试部张彪办理。 第七条公司测试手机如违规使用,首次扣当月25%绩效工资,第二次扣当月50%绩效工资,第三次扣当月所有绩效工资。

第八条测试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测试部张彪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 第三节申请流程 第十条申请公司测试手机必须每天晚上归还,统一由张彪管理 第十一条手机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测试手机申请单》测试部张彪进行测试手机发放申请人妥善保管测试手机进行测试下班前申请人必须归还测试手机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测试部张彪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1 公司测试手机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终端测试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测试手机管理由测试部门张彪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本部门科技部测试手机、测试手机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测试手机不能转借给其他部门人员或者其他人。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三条公司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相关部门可申请测试手机。 第四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测试部张彪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五条使用公司测试手机应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带离公司,如有工作需要需带离公司,应征得部门总监同意,并报备张彪方可带离。 第六条公司测试手机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在工作时间内正常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测试部张彪办理。 第七条公司测试手机如违规使用,首次扣当月25%绩效工资,第二次扣当月50%绩效工资,第三次扣当月所有绩效工资。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总局令第47号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三、定义 1、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四、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五、工作程序 1、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2、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 (2)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 (3)事故性监测; (4)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 (5)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3、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的设定和监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工作场所空

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等规范要求,由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5、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审核、认可; 6、具体监测项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 7、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六、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七、监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职业卫生与安全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监测,应根据监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监测周期向公司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告知书》,将监测结果通过公示牌向全公司通

检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全套管理制度汇编 试验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分析、保存试验仪器用具和出具试验资料的重要 场所。应保持严肃安静.非本试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试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按指定位置安放试验器具。 3、正确使用仪器,经常维护,不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4、对所委托试验项目要填写委托单,并按委托内容填写派工单交相关组 室进行试验检测。 5、为保证试验结论准确,数据真实。试验人员必须排除各种干挠,做到 实事求是。 6、试验原始记录应做到详细、整洁,并用钢笔填写及签名。 7、试验检测报告须经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8、试验委托单、派工单、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9、仪器与设备应明确责任人,注意维护保养。 10、为满足用户的要求,既有明确分工,同时又相互配合,使其准确及时。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通过本公司考核持证上岗。 2.工作时应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整个过程应独立完成。 3.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各检验项目的国家标准和本公司制定的仪器操作规程和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做好完整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检测室内的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检测室内部专人管理。 5.非本公司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检测室。 6.当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检验人员不得离开,检验人员离开检测室时,照明电及门窗等要关好。 7.在检测室内不得做与检验工作无关的事。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购置仪器设备,均由检测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申核,报经理批准,由供应部统一办理。 2.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检定周期表。 3.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盒。检验设备检定完毕后,设备管理员应进行设备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检定情况,加贴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订的(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仪器设备检定结果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状态。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有效标志。 4.主要仪器设备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并存档。经常检查、清点,确保配件完整、齐全。 检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用后加罩,以防灰尘。

检修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修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降低费用支出,保障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修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所承担各生产装置维护包保、 设备检维修以及承担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各生产装置年度检修计划和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的审核、分配及 现场实施过程的检查、协调。 (二)及时安排生产任务,编制工程令号并安排施工。 (三)负责签订各类施工合同(年度维保合同、工程合同等),及时组织重点项目的施工验收。 第四条公司技术质量处职责 (一)负责检维修项目(含与检维修同时进行的技措、技改)的技术、质量全 过程管理。 (二)负责检查审核工程项目交工资料完成情况。 (三)负责现场技术、质量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公司安全处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开展职工安全教育。 (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记录、台账,负责公司的安全、消防组织和管理 工作。

(三)负责审查审批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各类检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负责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公司经营处职责 (一)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职责 (一)配合公司做好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做好维保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三章检修施工管理 第八条各类检维修项目,均应根据项目计划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在施 工作业开始前,公司相关处室要加强监督、协调,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督促施 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制定完善周密的施工方案。督促落实施工人员、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起重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和 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检修作业前,施工单位做好有关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条对于重大检修项目,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检修要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检修指挥部由公司领导、生产管理处、安全处、技术质量处以及施 工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计划调度、施工技术、材料供应、工程质量监督、施 工安全、生活后勤和宣传组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思想、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 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

检测机构薪资管理制度资料

精品文档 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本制度是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1.3本制度以检测中心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南昌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质量检测中心所有正式员工。 三、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固定薪酬部分: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技能工资; 计件(绩效)薪酬部分:个人产值超出基本任务,超出部分按35%计提或按所出报告份数计提;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午餐补贴等;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3.1固定工资 3.1.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员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2015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人民币; 3.1.2司龄工资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建科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50元/月。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3.1.3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级别共分10级。 3.1.4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大学专科毕业,100元/月; 大学本科毕业,150元/月;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400元/月; 初级职称,200元/月; 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师类按国家人事部门文件可等同中级职称),500元/月;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监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1)公司以安监部、行政办公室为单位,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配置专职职业病管理人员。 组长:马永生(安监部副部长、职业病专职管理) 副组长:陈曦(办公室主任) 组员:王志丽孙利芳 ①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②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③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④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⑤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②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③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④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⑤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7)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义煤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 编制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说明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进行; 2、本评价报告只对检测时现场状况进行评价; 3、评价报告只向被检测单位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对本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 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过期概不受理; 5、本报告应加盖公章,无公章或涂改无效; 6、本报告未经许可请勿复印,不得做广告宣传用; 7、本报告共8页。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义煤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对该单位井下粉尘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义煤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于2013年10月18日对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分析,采用现场调查法和检测检验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结合职业病发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该单位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了客观、真实、科学的评价。 1检测评价目的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识别和分析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1.2为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 1.3检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4为行政监督检查提供检测依据。 2检测评价依据及标准 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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