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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PDI操作流程工作联络单

新车PDI操作流程工作联络单

中山力天林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联络单

项目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项目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各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确保程序到位、合法,操作简便、可行。 二、联系单管理和监督 工程项目的联系单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联系单编制原则 工程联系单以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为原则。 四、工程联系单分类 工程项目联系单分为建设(代建)单位签发联系单、设计院签发联系单、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三大类。 五、联系单办理情况 (1)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2)有利于缩短工期。 (3)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情况。 (4)勘测设计资料不详,或因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5)有利于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维保等管理工作。 (6)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能 六、经营班子的工作职责 (7)审核批准工程联系单工作程序。 (8)审核批准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联系单。 (9)审核批准有异议的联系单。 七、工程部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预算部等相关部门审核联系单的签发原因,对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联系单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2)负责确定工程项目联系单签发类别。 (3)负责联系单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4)配合预算部做好工程联系单的造价审核和结算工作。 (5)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工程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6)负责工程项目联系单的收发、整理、归档。 八、预算部的工作职责 (1)参与论证联系单签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负责工程联系单的造价核算和结算工作。 (3)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在造价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九、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 (1)其它相关部门做好联系单的配合协调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一、由建设(代建)单位签发 因使用功能需求、或建设单位(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且无需设计确认的变更。 二、由设计院签发单位签发 (1)规划、人防、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变更。 (2)专家论证要求的变更。 (3)因图纸存在设计缺陷或图纸会审引起的设计变更。 (4)建设(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的变更。 (5)其他合理化建议。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1)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方法、工程量、造价、工期变化。 (2)建设(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变更引起施工方法、工程量、造价、工期变化。 (3)因工程或施工实际需要引起的设计变更。 (4)其他合理化建议。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 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实际上就是甲方和乙方一种文字沟通的方式。有时候光靠嘴说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文字性的东西,方便以后结算。或记录某些重大事情。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在工程联系单提出、审核、确认、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提高管理与协商效率,明确程序和办理期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发包的工程范围内,管委会有关处室和参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涉及的技术、经济、工期等内容,所进行的协商、管理活动。

本规定“附件一”列出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流程,参建各方均应严格执行。 本规定“附件二”为工程联系单处理意见表,由工程处、总工室技术处在受理工程联系单后填写。 暂定价物资的选用与计价管理,在《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材料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管委会实行工程联系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工程联系单按所含内容的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一般事项联系单、重要事项联系单。 一般事项联系单涉及的技术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增加或减少造价在2万元以下;延长或缩短工期在一周以内;换用或新增次要材料设备等。 重大事项联系单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增加或减少造价2万元以上;延长或缩短工期一周以上;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整体外观效果;换用或新增主要材料设备等。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提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 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 较大型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代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联系单办事事项。 对于工程设计更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暂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七条因管委会自身要求或出于优化设计、改变材料设备等需要,由有关处室提出相应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一、目标 为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其它部门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包括: 1、工作联系单确定的工作要求; 2、正式发文、通知确定的工作要求。 (统称工作联系单) 三、职责 1、工作发起部门: (1)对要求处理的工作进行及时的跟踪与监督; (2)对工作的完成效果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必要时可追发跟催性质的工作联系单,进行督促进度。 (4)因跟踪不利造成《工作联系单》延误的与收文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2、工作接收部门: (1)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 (2)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要求完成或协助的工作按要

求处理; (3)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 (4)工作接收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负主要责任。 四、流程管理 1、工作联系单的填写要求: 工作联系单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A、B、C三类。 工作联系单内容应包含:发单部门、发单时间、工作主题、联系单类别、工作要求、办结时间等要素。 同一工作联系单,收单部门为多个部门,且各部门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应分别写清楚工作要求和要求办结时间。 2、工作联系单的发起: A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B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C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审核签发。 3、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接收: (1)收单部门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首先进行签收,工作联系单不需要回复时,可不做闭环跟踪处理,接收部门签收回复即可。工作联系单需回复及闭环处理时,接收部门需签收确认,并回复处理承诺。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使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开展规范、有序、高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便于公司督办并计入绩效考核,切实有效解决企业运行、项目推进中遇到的“肠梗阻”问题,并有据可查。 二、适用范围 各单位之间发生交叉业务关系或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工作配合协办等,启用本工作联系单。 三、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负责人为落实工作联系单内容要求的直接责任人; (二)企管部为工作联系单的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的工作联系单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以及处罚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四、具体要求 (一)工作联系单是各单位之间相互进行工作联系的有效凭证。原则上需要其它各单位配合的工作都必须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进行; (二)工作联系单中应明确说明需要对方配合的具体事项、完成时间及完成标准,完成时间应根据工作任务实际,发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双方责任人充分协商签字认可后确定在合理范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作联系单的发出人与接收人必须是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出差或请假,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请示第一责任人签字执行; (四)工作联系单签字完成后,一式三份,发出单位、接

收单位各存档备查一份、报企管部备查督办一份; (五)收到工作联系单的各单位,应按工作联系单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工作中出现新问题或存在异议,应在第一时间内对发出单位提出质询或向分管领导申请协调,协调解决意见及时报企管部; (六)工作联系单完成情况将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效率及质量的标准之一,列入各单位的月度绩效考核,企管部将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因此,工作联系单中工作内容完成后发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验收完成情况,发出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工作结果评价处写明接收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如按期限按要求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则存档即可,如发生未按期限或标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由发出单位提报企管部,由督察办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考核或处罚。 (七)工作联系单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规则为 ****-2020-001; (八)各单位在接到工作联系单后,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工作大局出发,第一时间协助配合发出单位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影响工期和整体工作推进运营,否则公司将严肃处理; (九)联系单为公司内部工作交接、办理的重要凭证,各单位在工作办理完结后,必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案留查。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新版)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与范围 1.1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工程联系单”。 2.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知总承包商。 2.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总承包商。 2.3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

2.4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其它联系。 2.5总承包商提出请业主向有关部门或其它外部单位联系,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 2.6设备制造商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2.7工程协调的其它问题。 3.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 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进行编排。 4.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原则上“工程联系单”由发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发,必要时相关单位或部门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授权签发人名单,由各单位书面提出报设备管理部备案。 5.工程联系单的处理 工程联系单中“主送单位”在接到工程联系单后2天内回复意见,交由档案管理室分发处理。同意该意见并能立即完成或限期完成的应在回复意见中注明完成日期。如遇重大技术问题或牵涉到经济费用超过设备管理部处理权限时,应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并回复。

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工作流程

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工 作流程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一、目标 为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其它部门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包括: 1、工作联系单确定的工作要求; 2、正式发文、通知确定的工作要求。 (统称工作联系单) 三、职责 1、工作发起部门: (1)对要求处理的工作进行及时的跟踪与监督; (2)对工作的完成效果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必要时可追发跟催性质的工作联系单,进行督促进度。 (4)因跟踪不利造成《工作联系单》延误的与收文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2、工作接收部门: (1)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

(2)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要求完成或协助的工作按要求处理; (3)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 (4)工作接收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负主要责任。 四、流程管理 1、工作联系单的填写要求: 工作联系单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A、B、C三类。 工作联系单内容应包含:发单部门、发单时间、工作主题、联系单类别、工作要求、办结时间等要素。 同一工作联系单,收单部门为多个部门,且各部门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应分别写清楚工作要求和要求办结时间。 2、工作联系单的发起: A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B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C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审核签发。 3、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接收: (1)收单部门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首先进行签收,工作联系单不需要回复时,可不做闭环跟踪处理,接收部门签收回复即

内部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

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暂行)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 为了便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快捷、规范处理各项事务,依据公司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工作联系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的责任性及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内部的相互书面沟通。 三、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对方或其他部门知晓、配合、解决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向相关部门书面转达,就可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联系。它是及时快捷地处理工作中各种业务关系的记录文件。 (二)《工作联系单》是部门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文件,如需回复应说明希望回复日期。 (三)《工作联系单》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多事,所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描述要明确,行文言简意赅,分寸得当。 (四)发出《工作联系单》的部门应在联系单中写清需要联系、协助、配合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要求。 (五)若部门之间,对配合完成工作有不同意见,由双方共同商讨确定事件处理方法和时间,协商未果,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示。 (六)接收部门应按联系单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七)所有发出去的《工作联系单》上必须要有编号,以便查询追踪方便。

(八)做好《工作联系单》的归档工作。 四、运行程序 (一)《工作联系单》的提出:由提出部门人员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发。 (二)发出《工作联系单》时按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发给相应的部门。 (三)发单部门编号后印发接收部门。 (四)本工作联系单最少一式二份,签字齐全后各方存档。 (五)存档时应在联系单后附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法、措施及处理结果。 五、执行日期 自公司正式下发文件时,开始执行。 附件:内部工作联系单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11工作票管理制度规定

H N P 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11 工作票管理规定 2007-07-04发布 2007-07-04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原电力

作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及公司实践经验,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从事生产的各部门(含多经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制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 第七条通则 (一)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二)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1.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2.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件3);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第一条工程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指挥部(即业主,以下简称指挥部)与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相互来往的工程联系文件,是及时方便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问题的记录文件。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指挥部与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之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开展相关协调工作的管理流程、要求与考核。 第三条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和专职资料员,负责日常工程联系单的分发、接收、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向设计单位传递有关设计要求、图纸资料交付、设计更改或确认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适用工程联系单。 第五条指挥部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有关施工要求、质量监督、施工进度、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适用工程联系单。 第六条指挥部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或协调有关问题,适用工程联系单。 第七条工程联系单填写要求 (一)表格内容:编号、提出单位、送单位、填报单位、主题、性质、内容、起草人、签发人、时间等。 (二)工程联系单编号:按照指挥部统一编号填写,顺序号由资料员排列后确定,如“GCLXD-2013-XXX”; 工程联系单必须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三)工程联系单一般由各职能组专业人员负责填写,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负责签发并加盖公章。

(四)如内容较多或为详细说明事宜,可采用文字或图片的附页形式。 第八条工程联系单的管理流程 (一)工程联系单是由各职能组专业人员负责起草,按指挥部留底、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数量准备足够原件份数。 (二)工程联系单由各职能组长审核后,呈送至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发。 (三)签发的工程联系单交由资料员统一编号后,由资料员于1小时内送达各接收单位。 (四)当工程联系单不需回复时,不进行跟踪处理,由指挥部资料员直接送达各主送、抄送单位,由接收单位专人进行签收。 (五)当工程联系单需要回复及闭环处理时,接收单位应在联系单所要求的时限内(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工程联系单起草人应对联系单回复情况进行跟踪,接到的回复材料要转交资料员一份。 (六)工程联系单需要回复的,一般由主送单位答复,需要抄送单位回复的,要在联系单中注明。 第九条如接收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回复的,由联系单起草人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请分管领导督办,并在协调会或监理会等场合通报批评。如回复晚于规定时限三天以上的,给予500元/次的处罚。如经多次督促仍不回复的,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条指挥部资料员应做好工程联系单的收发记录并妥善保管留底原件和回复材料,建账登记。每半年向综合组进行资料移交 附《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75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工程联系单”。 2. 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知总承包商。 2.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总承包商。 2.3 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 2.4 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其它联系。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四方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是指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载体。 第三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并遵循以统一格式、统一程序进行传递的原则。 第二节传递与报批程序 第四条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每月对工作联系单报批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工地例会上予以沟通。 第五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传递过程必须按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不得无序递送。 第六条承包人报告单首先应报送监理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报送业主。

第七条所有报送到业主单位的监理报告单、承包人报告单必须统一送至业主专职人员进行签收,并按工作程序办理,待处理完毕后由业主回复有关单位,回复时也须办理签收手续。 第八条特殊事项如涉及重大变更或征迁处理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业主应明确告知相关单位。 第九条本项目所有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以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各监理、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格式 第十条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名称统一定为“”。 第十一条承包人编号规定为“合同号.顺序号”,如“1—001”;监理可在合同号前加“监”,如“监1—001”;设计单位则以“设计”代替合同号,如“设计—001”。 第十二条填写内容时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使用电脑打印。 承包人报告单“联系内容”一栏中要求填写简明、扼要,能充分表达联系事项中的主要内容;应清楚表达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在附件中附草图,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测量数据、篇幅不够时可另附页;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要有主要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的估算。 监理报告单中,要求监理对承包人所报工作联系单内容仔细审核,

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工作流程

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工作 流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一、目标 为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其它部门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包括: 1、工作联系单确定的工作要求; 2、正式发文、通知确定的工作要求。 (统称工作联系单) 三、职责 1、工作发起部门: (1)对要求处理的工作进行及时的跟踪与监督; (2)对工作的完成效果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必要时可追发跟催性质的工作联系单,进行督促进度。 (4)因跟踪不利造成《工作联系单》延误的与收文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2、工作接收部门: (1)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

(2)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要求完成或协助的工作按要求处理; (3)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 (4)工作接收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负主要责任。 四、流程管理 1、工作联系单的填写要求: 工作联系单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A、B、C三类。 工作联系单内容应包含:发单部门、发单时间、工作主题、联系单类别、工作要求、办结时间等要素。 同一工作联系单,收单部门为多个部门,且各部门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应分别写清楚工作要求和要求办结时间。 2、工作联系单的发起: A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B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C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审核签发。 3、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接收: (1)收单部门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首先进行签收,工作联系单不需要回复时,可不做闭环跟踪处理,接收部门签收回复即

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快工程联系单签证的速度,规范签证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 指对施工管理中施工图以外发生的所有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发包人增、减或调整的施工内容,临时用工,新增材料价格确认,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处罚、索赔等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4、职责 4.1工程部 4.1.1负责针对工程调整或增加工序或零星增加等内容(不需要设计确认的内 容),办理工程业务联系单和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并将工程业务联系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1.2负责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的受理。 4.1.3根据受理的工程签证单,填写工程联系单审核表签署工程部意见(一般情 况下5天内签署意见),由资料员办理公司内部工程联系单的相关流程及联系单的整理、汇总、录入及归档工作。 4.1.4 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完成后,按公司最高领导意见在工程签证单中签署 发包人的意见后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1.5负责对工程签证单和工程业务联系单中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采 用照像、影像等方法进行取证并存档。 4.1.6,负责在工程签证单和工程业务联系单中内容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对签证实 施情况进行验收并组织《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

4.2成本部 4.2.1负责联系单的整理、汇总、录入及存档工作。 4.2.2负责联系单中价格的审核工作。 4.2.3《工程签证单》金额超出10000元或特殊情况的,成本部参与由工程部组织 的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无监理时为两方)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和《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工作。 5、完整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包括: 5.1同一联系单事项应至少由《工程签证单》和经会签《现场工程量确认单》作 为附件两份单子组成,不予签证和不需现场确认的《工程签证单》除外。 5.2《工程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相关会 议纪要》等作为有必要时的补充内容组成《工程签证单》的附件。 5.3《工程签证单》编号必须以阿拉伯数字为编码,以001做开头按发生的先后 顺序排序,作废或不予签证的《工程签证单》的编号不得废除。 6、工作程序和要求 6.1设计变更 设计院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发至工程部,工程部审核无异议后下发至监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 6.2针对工程调整或增加工序或零星增加等内容(不需要设计确认的内容),工程 部办理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办理工程业务联系单→将工程业务联系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6.3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单》(必要时附上《工程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 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相关会议纪要》等作为附件)→监理单位2天时间内审核完成后退回给施工单位或→工程部5天时间内审核完成退回给监理单位或办理《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成本部3天时间内审核完成→公司相关领导2天时间内审核完成返回→工程部2天时间内签发→监理单位当天下发→施工单位。 6.4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必要时工程部需要拍摄照片和影像资料存档)→施工完 成后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验收→工程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并进行《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签证金额超10000元的需成本部参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 1.1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工程联系单”。 2.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知总承包商。 2.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总承包商。 2.3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

2.4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其它联系。 2.5总承包商提出请业主向有关部门或其它外部单位联系,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 2.6设备制造商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2.7工程协调的其它问题。 3.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 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进行编排。 4.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原则上“工程联系单”由发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发,必要时相关单位或部门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授权签发人名单,由各单位书面提出报设备管理部备案。 5.工程联系单的处理

工程联系单中“主送单位”在接到工程联系单后2天内回复意见,交由档案管理室分发处理。同意该意见并能立即完成或限期完成的应在回复意见中注明完成日期。如遇重大技术问题或牵涉到经济费用超过设备管理部处理权限时,应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并回复。 6.工程联系单的分发 签署完回复意见的工程联系单,由监理资料室负责复印分发,原件退回原签发单位或部门,复印件若干份,分发主送、抄送等单位。 7.工程联系单的保管 签发单位或部门应负责妥善保存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时,作为一种工程文件交业主资料室统一归档。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01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Project contact list management system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与范围 1.1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工程联系单”。 2.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知总承包商。 2.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总承包商。 2.3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

问题。 2.4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其它联系。 2.5总承包商提出请业主向有关部门或其它外部单位联系,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 2.6设备制造商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2.7工程协调的其它问题。 3.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 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进行编排。 4.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原则上“工程联系单”由发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发,必要时相关单位或部门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授权签发人名单,由各单位书面提出报设备管理部备案。 5.工程联系单的处理 工程联系单中“主送单位”在接到工程联系单后2天内回复意见,交由档案管理室分发处理。同意该意见并能立即完成或限期完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规范 xx 基建项目各工程现场施工秩序,实现对工程现场进行统一指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 xx 基建项目工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2009 年 12 月 1 日实施。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 1月 10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3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2006 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4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 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3 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3.1 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知各施工单位。 3.2 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各施工单位。 3.3 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 3.4 施工单位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 3.5 施工单位提出请包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或其它外部单位联系,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 3.6 设备制造商驻地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3.7 工程协调的其它问题。 4 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 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由签发“工程联系单” 的单位或部门按专业流水号编排: “ AB字第X号” A——部门代码,如: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联系单的使用范围、收发程序、保管和移交,往来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承揽的所有EPC项目工程联系单的管理。 3 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和接收后的回复及工作安排;负责我方对外发送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项目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现场工程联系单的汇总、填写、发送、会签和保管;负责编制现场工程联系单的收发台账; 工程管理经理:负责监督工程联系单在工程管理部内部的移交。 5 文件内容 5.1工程联系单的使用情况 工程联系单是为了便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除重大问题和重大决定必须正式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进行联络: (1)我方项目部在组织完图纸会审并经确认后,向分包单位发出通知,确认施工用图纸; (2)我方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度进行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分包单位; (3)我方因大件运输和吊装需要,向监理单位(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求,需本单位填报工程联系单,经批准后实施; (4)施工进度协调中,我方催促分包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工程联系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我方项目部提请业主或外部其他单位的需要配合问题或者合理化建议;

(6)各参建单位之间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 工程联系单仅作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互沟通、配合与协调。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变更或修改,以及费用的增与减等,不宜采用工程联系单方式确认相关费用。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技术核定单。 5.2工程联系单接收和发送 5.2.1工程联系单的接收 工程联系单的接收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办理,项目经理负责处理接收到工作联系单的回复(注:我方收到工程联系单均后需回复)和后续工作的安排,项目经理处理完毕后,交由现场的资料员负责保管和更新台账; 5.2.2工程联系单的发送 项目部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联系单,由现场的资料员负责汇总、填写、发件、回签,具体内容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成本经理等人员提供,经现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盖项目部公章后签发;发送后由我方资料员负责保管我方原件,并更新发文台账; 5.2.3相关要求 (1)工程联系单模板,一般以监理和业主提供的模板为准,如果业主无相关模板,可以使用附件3。 (2)每一份工程联系单应采取闭环管理。必须要有处理结果,要有答复并记录于台账。 5.3工程联系单的保管和移交 工程联系单在项目现场的保管由项目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在项目部撤销之前,现场资料管理人员依据《施工重点资料管理办法》中附件1编制清单,将工程联系单移交给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资料员保管。工程管理经理需监督工程联系单在工程管理部内部的移交过程。 6 附则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编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程管理部拥有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正权。 7 相关文件 无 8相关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联系单管理办法

目录 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范围和管理原则 (2) 第三章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2) 第四章工程联系单的签证确认和核算 (4) 第五章附件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管理。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工程联系单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和现场签证联系单两种。 (一)设计变更联系单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设计、优化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欠缺以及满足现场施工状况变化而进行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二)现场签证联系单是指对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的调整,及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联系单。 第四条工程联系单管理原则 (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均须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证核准后,由总部技术管理部登记签发,方可作为工程施工、验收与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联系单应分别由总部技术管理部、成本管理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专人负责汇集、整理、保管。工程联系单应按有关规定分项目、专业和签发顺序进行编号并登记。总部成本管理部每份联系单必须有原件留底。成本核算工作和工程建设应保持同步、切实做好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三)工程联系单要求内容详尽,明确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和工程量,对无定额可依的零星工作内容,应明确当时所给定的工日数及其他有关内容,以便结算。因联系单内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总部成本管理部统一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核定。 第三章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第五条设计变更联系单的签发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公司领导、工程部、销售部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变更要求,由总部技术管理部召集相关部门讨论。认为不属于设计问题的由总部技术管理部书面答复;属于设计问题的,由总部技术管理部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二)设计单位因技术上的原因认为必须改变原施工图局部内容时,应以设计变更联系单书面形式提出,经项目公司工程部、总部成本管理部审核,总部技术管理部审核,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盖章发送项目公司工程部实施。 设计变更联系单应在不影响销售部已对购房者作出的承诺前提下方可实施。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便于各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规范处理各种业务,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各部门均可作为《指令、联系单》输出部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流转至输入部门。 3.2 各部门均可作为《指令、联系单》输入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 4、《指令、联系单》流转程序 4.1 当一部门需与其他部门横向协商、沟通、请求协助协办、咨询或通知某一特定事项时,由该部门填写《指令、联系单》,明确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间,并写明输入部门和输入人(如无法确定输入人,则由输入部门负责人指定),交部门负责人签批。 4.2 由输出部门将《指令、联系单》流转至输入部门,输入部门负责人确认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后,签字执行。 4.3 如输入部门对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存有异议,则双方协商;协商无果的,由输入部门分管副总协调,分管副总无法协调的则由总经理批示。 4.4 输出部门将双方签字后的《指令、联系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5 行政人事部对《指令、联系单》进行登记并予以督办。 4.6 输入部门在完成《指令、联系单》后,应及时通知输出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转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 4.7 行政人事部每月对《指令、联系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交总经理审阅后作为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考核依据。 5、其他 5.1 公司内向上级报告、请示的事项或向下级安排布置的工作不适用于本制度。 5.2 《指令、联系单》所述事项属于一事一办事项。 5.3 《指令、联系单》内容和涉及范围原则上不得与公司现有文件、规章制度相违背。

指令、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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