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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办法(修订定稿)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办法(修订定稿)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办法(修订定稿)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为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依据有关法规,市教育局研究制订了《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票否决”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奖惩机制的健全完善工作,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一票否决”办法》在学校和教师中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所属学校、单位对《“一票否决”办法》进行学习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校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实施准备工作。

二、实施师德承诺,做到人人尽知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签订《襄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如下:我承诺做到:1、不歧视、侮辱、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也不接受学生家长所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3、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介绍所教学生去各类培训

学校参加补课;4、不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刊物或其他商品;5、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6、不在考核、评优、晋级中,破坏公正,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7、不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不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恶意诋毁、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8、不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败坏教师声誉;9、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10、不做其它违反师德甚至违法行为。若违背以上承诺,将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并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意见。

三、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对照师德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教师要亮出党员身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岗位,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校各单位从即日起,要做好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上报工作,填写《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表》(附后)向教育主管部门监察室报送。

各地各校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襄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8日

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师德失范行为”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教育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

(一)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家长所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或有价证券的;

(三)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刊物或其他商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从事有偿家教(补习),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人员泄露学生信息、介绍学生的;

(五)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六)歧视、侮辱、挖苦学生,并对学生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如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的;

(八)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的;

(九)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

(十一)其它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

第五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管理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单位)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学期至少集中研究确定一次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

第七条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管理期为三年,从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之日起计算。凡被纳入“名单”者,做出如下处理:

(一)在管理期限内取消所有评先评优、提拔晋级、职称评聘等资格;

(二)在管理期一年之内,由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三)对于已获得的各类模范、骨干等荣誉称号,提请表彰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

(四)对违反师德规范获取的经济利益,予以追缴或清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的人员,在三年管理期限内,如有突出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单位)考察研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缩短管理期限。管理期满从“名单”中移出,需经本人申请、学校考察、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负责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的日常审核管理工作,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备查;有关科室在进行评先评优、提拔晋级、职称评聘等活动时,应征求教育监察部门意见。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师德失范处理情况通报教师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第十条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的教师若有异议,可以向做出决定的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教育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复核人做出答复。教育主管部门经复核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襄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表一式三份,教育局、学校(单位)与本人各执一份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陈博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经管系) 摘要: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本文针对当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师德 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 师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最基础的建设,青年教师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青年教师的师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关系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和标准;关系到教育创新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广大青年教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们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对国家的政治局势和经济发展前景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绝大多数青年教师具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繁荣富强而奋斗的真诚愿望,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高校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如个别青年教师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严重、极大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建设,大力提高青年教师的道德水平,是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性的任务。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师德现状 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活跃,富有朝气,敢于创新,精力充沛,但是理想信念较模糊,缺少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高校青年教师充满朝气,思想活跃,富有激情,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直面社会的弊病,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部分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比较模糊,对教师岗位的价值没有充分认识,马列主义理论素养不高,对社会主义信念产生动摇,对政治的鉴别力和判断力明显较低,容易受反政治思潮的影响,存在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倾向,主张自己超然于政治、意识形态之外,因此,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缺乏政治进取心。高校青年教师理论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先进、知识面广,但敬业意识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 教师师德表现是我们教师考核的衡量之一,因此,我们的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要写好。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自我总结栏目!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600字 本学期在师德师风方面,我有许多值得总结的地方,其中有经验,也有教训。 在思想方面:本学期我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

遵守教师公德,为人师表。 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对待学生。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师育人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业务学习中,我更加深了师德对学生的影响和对自身的提高所起的作用,让我明白要用一颗爱心来对待孩子,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诚信、守礼。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还是品德。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

在班级管理中我自觉得运用新时代的师德师风来进行管理。平时做到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勤奋好学。严厉并不是苛刻,不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事事处处讲原则。在班级建设中,虚心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讲求民主化和制度化。真正使师生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以前的学生对教师要绝对服从,但现在则要求教师对学生也应尊重,这是个进步。因此,新时代的教师在关爱和严格要求学生上要提出新的标准。 我还加强了自身的.品德修养。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早就说过,人者,德为先。一个人的品德好坏往往能决定他行事结果的正与负,一个邪恶的天才所造成的灾难,总要好几代人才能扭转过来。如今倡导和谐和文明,我在师德培养方面不能再满不在乎于品德素质的培养。自由发展不等于要忽视个性素质。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文】《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 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 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 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 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 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 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 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 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 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 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 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 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 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 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精选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高校教师师德(点题完整版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题总结 版本A:培训5班 一、名词解释 1、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即“为师之道”;它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教师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A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为师之道) B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将做教师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个体品质,然后通过自己教书育人的德行表现达到既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同时也有利于教师自我完善人格品质和提升人生境界等精神需要的主体性追求(为师之德)009 2、教师职业素质:是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前提,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稳定的必备的职业品质,是教师的职业人格、专业知识和育人能力的综合反映,这种职业品质在一般生理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后天学习、训练、系统培养与反复实践中形成。主要有高尚的师德、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等各方面。047 3、道德选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一定形式,当某一个人在特定场合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时,依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之间进行自觉自愿的选择,作出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道德准则的决定,这就是道德选择。 4、道德评价:是通过赞扬和鼓励、谴责和批判、示范和劝阻,以肯定或否定某种行为的方法,使人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或阶级要求的轨道,并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影响。178 5、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灌输社会的道德要求、规范、原则和观念,对受教育者施以系统的教育和影响,使他们具备社会生活和职业活动所需的道德素质和品德,自觉地践行其道德义务的活动。207 6、道德冲突:指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因价值观和价值量的不同而发生的善恶矛盾和对立状态,或者指人们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上不一致时产生的矛盾。 7、敬业精神:就是对本职工作的专注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是一种出自从业者内心的,从情感上对本职工作深深的爱恋;从行为上愿为本质工作倾尽全力,尽职尽责;在效果上始终追求一种自己力所能及的至善至美的境界的内在品质。它是一个人在从业过程中所追求的在职业情感、职业行为和职业结果等三方面的完美统一。 8.道德修养:指个人在道德上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以及由此达到崇高的道德水平和境界的过程,是主体自身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简而言之,即道德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 二、简答题或论述(印象中袁顶国老师上课点过的)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028-030 (1)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直接基础 (2)生产关系及其体现的阶级利益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现实基础 (3)历史上优秀的教师道德遗产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基础 2、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31-33 (1)目的的双重性:教书、育人。;(2)对象的特殊性:人--大学生;(3)手段的示范性:以身为教,为人师表;(4)过程的复杂性:教师对学生培养的劳动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充满复杂性的过程。;(5)内容的丰富性;(6)效果的滞后性:特殊的产品。 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考试重点)034-036 (1)道德人格的高尚性;(2)道德目的的明确性;(3)道德行为的示范性; (4)道德内容的全面性;(5)道德影响的广泛性。 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039-41 (1)完善个体人格,培养职业品质;(2)发挥评价功能,形成积极向导; (3)树立人格榜样,增强育人效果;(4)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明进步。 5、高校教师职业素质。047-053 (一)专业文化素质(基础): (1)比较系统的哲学理论修养;(2)深厚的专业知识;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 2、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教育教学质量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 4、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行为的; 5、有工作作风不踏实、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遵守,有禁不止的行为; 6、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的; 7、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中出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造成学生流失的;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9、“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体育课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施教造成学生伤害的;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给于必要

的关注;对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 10、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乱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11、违反规定,泄露考试内容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12、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一学期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无故旷课达2节以上的。 13、在工作日期间经常申岗聊天、参与赌博、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的。 14、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的;非特殊情况坐在讲台上上课的。 15、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无理取闹的。 1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17、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俗,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的。 18、任教学科成绩(能力)未达到学校要求,致使学生达不到毕业标准的。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学院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_共4页

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2018 〕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2018 〕17号)、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师德规范,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使教职工做到“四个相统一”,成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制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负面清单范畴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含在公开场合或网站、新媒体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含 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教育教学方面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含在教学、讲座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含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或上课地点;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行为;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录入上报成绩;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含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行为。含侮辱、歧视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三)学术道德方面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含伪造学历、学位、成果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 - 2 -

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 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处 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其 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 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 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高校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五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自我评价参考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自我评价参考 教师的从教之日,正是重新学习之时。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自我评价,欢迎大家借鉴!【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自我评价一】在这一学年度的工作中,我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现就本学年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做到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时刻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做到语言礼貌,待人礼貌,举止端庄,衣着朴实,仪容整洁)使自我在思想、学习、劳动、生活等多方面做学生的表率,给学生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教师是学生的榜样,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学生的成长,务必言传身教相结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始终把师德放在第一位,对学生热心、耐心、贴心,不歧视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发现学生进步之后,及时表扬,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并且严格约束自我的言行,因为我深知身教重于言教,为人师表是多么重要。 二、做到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从不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既是学生的老师,又成为了学生值得信任的朋友。作为班主任,我结合教育教学的特点,将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帮忙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旦发现有学生的思想出现问题,及时找他谈心,纠正他的一些不良思想和行为。一旦有学生生病了,立刻带他去校医室看病,或请家长过来接孩子回去看病。 三、在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的同时,加强教育教学专业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认真参加科组教研活动,和同事一齐学习和探讨专业知识以及教学的新观念、新思想,并把这些新的教学方法运用到教学中去。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不迟到或者早退,有时候生病了也能坚持上好课。我尽量做到严于律己,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与同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自我评价二】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和不断学习,我获益良多。在那里,我就近一年的师德状况自我鉴定一下,以此发扬好的地方改善不足的地方,对回顾走过的路能够更好的看清前面的路。 品德是决定一个人价值的先决条件。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其它的一切都是空谈。因此这一年来我坚持定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用心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于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优选.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 时常反思师德失范的现象,一方面是师德失范事件频繁发生,一次次撞击我们的心灵;另一方面身在教育岗位,经常接受师德教育,失范事件却经常发生,感觉有点好奇——莫非师德教育徒劳无益?莫非当今社会如此混沌,以致侵蚀、浸染校园了?且不说某某名牌大学教授涉嫌论文抄袭、某某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某某教师向学生推销辅导用书,某某高校领导收受贿赂、某某高校借招生之名乱收赞助等等。的确值得身在教育部门的人们思考:我们的学校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们了? 不知道我以上所罗列的内容有没有涵盖主要的师德失范现象,不过概括说来,以上现象的目标直指两个字——名利。对名利的追逐古已有之,并不奇怪,也无可指责。经过辛勤劳动从正当途径获得适当收益理所当然。但是,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名利时,内心必然升腾不公平的愤慨,就可能由此孕育非法获取的思想、并由此产生非法的行径。这思想、这行径也是一直以来屡禁不绝的,并不令人吃惊。只是如果因此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影响了教育的大局、进而影响莘莘学子的学业,阻碍了国家的发展,就显得相当可怕而非制止不可了。 1、先看有偿家教。或许本人的法律知识过于浅薄,没有听说过“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即便有这一条,

我看也早应该废除了——这不符合《劳动法》。毕竟家教也是一种劳动,有偿源于有劳,付出与得到相对等。我们说与国际接轨,先进的都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务员因为收入不够家庭开支,可以业余时间打工挣钱;中国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为何不可?是不是教师可以家教但不得有偿?农民可以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凭什么教师不可以搞有偿家教?允许青少年活动中心搞,允许其他人搞,就不能教师搞——况且活动中心也是聘请的学校教师。不过,你看过中国公务员工作之余做过第二第三产业吗?或许有,但大概多是以权谋私吧? 不过部分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因为想搞有偿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那又当别论了;至于部分教师为了搞有偿家教而故意不在课堂上讲授重点难点、或者偏向部分学生,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公正的,则是一定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的。 2、再看看推销教辅用书。商家为了推销教辅用书有赖于教师的推介,并给与一定的提成,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教师通过自己的推介使学生通过学习教辅资料获得学业上的提高。学生的付出与得益相当,家长与学生也乐于接受;况且教师的推介,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其获取一定的适当的报酬似乎也无可非议。只不过背上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骂名。学生是要读书的,是要读好书的,都不允许教师推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3月25日) 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省域内的省属普通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受处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

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自我评价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3b10946403.html,)/个人简历 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自我评价 篇一 作为一名教师,本人能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份作业,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去做一个深受学生尊重和信赖的老师。 一、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本人始终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责任感、幸福感。一直来,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注意为人师表,廉

洁从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时时处处以师德规范的标准要求自己,教书育人,关心集体,团结、尊重同事,恪尽职守,严谨治学。 二、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人为本,在教学过程中,告诉同学们,只有学好知识才能提高全民的素质,才能提升国力,个人才能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现代知识迅速扩张的时候,只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才不被时代淘汰。积极投身于教科研工作,大胆进行现代教育技术与数学教学整合的教改尝试。在每上完一堂课,我都会写下自己的反思,以不断督促自己进步。工作之余,我尽量每天挤一点时间阅读专业类的书籍,不断给自己充电。 三、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爱学生,就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学生当作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学生,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处着手,从学生关心的事寻求教育时机,给学生春风沐浴般的教育。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保教)岗位、停止教学(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主要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1

编号:_____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1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小学教师师德表现个人小结1 教师被人们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要塑造学生的灵魂,首先要塑造自己的灵魂。教师教育学生既要言教,又要身教,而身教重于言教,所以教师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应具有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操。 一、热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内容。教师的爱心是教育成功的原动力。“一切教育活动都为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了孩子一生的幸福。”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委员会的口号。教师和学校的工作都要服务学生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尽可能的创造一切条件。倾注心血的爱能使孩子们如鲜花般地绽放!双手扶持千木茂,花怀灌注万花稠。教师要以春风化雨之“爱”、春泥护花之“责”,去培育人类的花朵,绘制灿烂的明天!爱是师德的重要内容,是老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几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使我深深懂得,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不同于一般的爱,她高于母爱、大于友爱、胜于情爱。师爱是严与爱的结合,师爱是教育的桥梁,师爱是后进生转变的催化剂;师爱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博大无私的爱,它包涵了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坚信,皮格马利翁能用真情使石头变成少女,我们也一定能以一片至真至诚的爱心感动上帝,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我面对的全体学生。哲人说:“使人进步的最大一种刺激物,是一种成功的感觉。做了一点事,无论事情大小,只要他尝着一点成功的快乐,便会渴望再次成功的光荣。”我们班的张永琪同学父母在外打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他聪明但很贪玩,学习成绩较差。不过,他的篮球打得非常好,于是,在体育课上我总为他提供展示球技的机会,每次他的精彩表演都会迎来同学们的热烈 第 2 页共 5 页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办法(修订定稿)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为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依据有关法规,市教育局研究制订了《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票否决”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奖惩机制的健全完善工作,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一票否决”办法》在学校和教师中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所属学校、单位对《“一票否决”办法》进行学习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校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实施准备工作。 二、实施师德承诺,做到人人尽知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签订《襄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如下:我承诺做到:1、不歧视、侮辱、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也不接受学生家长所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3、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介绍所教学生去各类培训

学校参加补课;4、不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刊物或其他商品;5、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6、不在考核、评优、晋级中,破坏公正,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7、不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不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恶意诋毁、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8、不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败坏教师声誉;9、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10、不做其它违反师德甚至违法行为。若违背以上承诺,将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并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意见。 三、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对照师德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教师要亮出党员身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岗位,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校各单位从即日起,要做好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上报工作,填写《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表》(附后)向教育主管部门监察室报送。 各地各校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襄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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