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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

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

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部,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

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

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第九讲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严格责任原则

D. 公平原则

8.学校_ B 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C _内作出处理。

A.15 日

B.20 日

C.30 日

D.60 日

10.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C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AB两种责任来_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 ABC )

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D.自力救济

2. 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ABCD )。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 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ABCD )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CD )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BC)A.初级职务B.中级职务C.高级职务D.特级职务来_

四、简答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保证设施安全(2)完善安全制度(3)落实安全教育(4)安全管理到位(5)及时救治伤病

(6)常备应急预案(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五、论述题(20 分)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P131-133)

1、建章立制,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是一个学校发展的基石。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了学校各部门,各岗位高效运作,学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主要包括:(1)

教代会制度。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让教师意愿能够决定学校领导、院系领导的去留,贯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制度,领导要谦虚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学校工作健康发展。(2)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贯彻民主决策的理念,防止领导恣意独裁;(3)师生申诉制度。学校重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畅通了申诉渠道,师生均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逐级向上质询、申诉,也支持、鼓励师生对学校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4)多渠道评教制度,最好能够让学生公开评价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能力、教学能力;(5)校务公开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防止腐败行为的有效举措;(6)要贯彻“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办学理念和思想,领导要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论保持宽容,教师要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言论保持宽容,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

2、以人为本,依法办学,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1)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学校注重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注重教师教育人生、生活品味的提升。不断改善教师福利,坚持帮扶弱势群体,在家属与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上提供便利,实行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习进修培训制度,关心慰问教师红白喜事,为教师排优解难。使教师生存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平台、事业有追求。

(2)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在学生管理中,学校倡导“法”就是常规,“法”就是生活的观点,要求领导、教师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贯彻具体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在教学中,要贯

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思想,学校领导要融入教师、融入学生、融入校园生活,每个教师要融入学生、融入课堂、融入学生生活,从学习、生活、与人交往等诸多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构建一个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领导与学生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来_源:考试大_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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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特岗招教考试大题知识点总结 一、教师任务: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二、教师素养:(一)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1.对待事业: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a.依法执教,严谨治教;b.爱岗敬业,廉洁从教);2.对待学生: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3.对待集体:团结协作(a.相互支持、相互配合;b.严于律己,宽以待人;c.弘扬正气,摒弃陋习);4.对待自己:为人师表(良好的道德修养a.高度自觉,自我监控;b.身教重于言教);(二)教师的知识素养:1.政治理论修养;2.精神的学科专业知识;3.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4.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三)教师的能力素养:1.语言表达能力;2.教育教学能力;3.组织管理能力;4.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较高的教育机智);(四)职业心理健康:1.高尚的师德;2.愉悦的情感;3.良好的人机关系;4.健康的人格。 三、学生的特点: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客体,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向师性);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表现在:自觉性、独立性、创造性);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四、现代学生观: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2.学生是独特的人;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a.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b.学生是学习的主体;c.学生是责权主体)。 五、师生关系类型:1.专制型师生关系;2.放任型师生关系;3.民主型师生关系(理想的师生关系类型)。 六、我国新型的师生关系:1.尊师爱生;2.民主平等;3.教学相长;4.心理相容。 七、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途径与方法?(一)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了解和研究学生;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3.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4.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5.发扬教育民主;6.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7.正确处理师生矛盾;8.提高法制意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二)学生应作的努力:1.正确认识自己,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规范自己的行为;2.正确认识老师,积极与老师沟通;(三)最后还应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加强学风教育等方面努力。 八、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一)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间接性规律):1.以间接经验为主是教学活动的主要热点;2.学生学习间接经验要以直接经验为基础;3.贯彻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统一的规律,要防止两种倾向;(二)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双边性规律):1.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2.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参与教学的能动性;3.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之间的关系;4.贯彻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规律,要防止两种倾向;(三)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相统一(发展性规律):1.知识和智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二者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的;3.要使知识的掌握真正促进智力的发展是有条件的;4.贯彻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要防止两种倾向;(四)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教育性规律):1.知识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2.思想品德的提高为学生积极地学习知识提供动力; 3.贯彻传授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的规律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九、我国目前中小学主要的教学原则:1.思想性(教育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3.直观性原则;4.启发性原则;5.循序渐进原则;6.巩固性原则;7.因材施教原则;8.量力性原则。 十.常用的教学方法:(一)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1.讲授法;2.谈话法;3.讨论法;读书指导法;(二)以直观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1.演示法;2.参观法;(三)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1.练习法;2.实验法; 3.实习作业法; 4.实践活动法;(四)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方法:发现法;(五)以情感陶冶为主的教学方法:1.欣赏教学法;2.情境教学法。

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进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中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中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每次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自己的思想和心灵都会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人者德为先,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

教师招聘考试知识点总结资料整理

人物、著作、主张 1.利托尔若(法,社会学家)、沛西*能(英,教育学家),“生物起源说”(教育是 一种生物现象,不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第一个正式提出的有关教育起源的学说,标志着在教育起源上开始转向科学解释。否认社会属性,不科学。P6 2.孟禄(美,教育学家),“心理起源说”(教育起源于日常生活中儿童对成人无意 识的模仿)。否认社会属性,不科学。P6 3.苏格拉底,“产婆术”或“苏格拉底法”或“问答式教学法”。(后人概括为四部 分:讽刺“助产术”,归纳,定义)P20 4.柏拉图,《理想国》,培养的最高目标:哲学家兼政治家——哲学王。P20 5.亚里士多德,①《政治学》,在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P20②《论 灵魂》,是历史上第一部论述各种心理现象的著作P250 6.昆体良(古罗马,教学法大师)①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教 育家 P21 ②《雄辩术原理》《论演说家的教育》,西方最 早的教育著作,古代西方第一部教学法论著 ③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一些阐释,这是班级授课 制思想的萌芽 7.夸美纽斯(捷克,教育家),《大教学论》教育学开始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被认为是近代第一本教育学著作,最早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作了阐述,为班级授课制奠定了理论基础。P161 主要教学观点:①教育目的:为人的永生做准备,又有现实目的。 P21 ②“泛智”教育:普及教育的思想,“把一切事物教给一

切人。” ③教育适应自然:该原则是贯穿夸美纽斯整个教育体系的一条根本性的指导性原则。 ④学制系统:分别四个时期。 ⑤教学原则:提出并论述了直观性P152、系统性P153、 量力性、巩固性P154和自觉性等。 7.卢梭(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 ①《爱弥儿》《忏悔录》;P21 ②“教育上的哥白尼”; ③自然主义教育思想(被誉为“旧教育”和“新教育”的分水岭); ④个人本位论P56(关于教育目的确立的理论); ⑤儿童(学生)中心论(杜威,师生关系两种对立的观点)P100 主要观点:①教育的任务:使学生“归于自然”,这是其自然主义教育的核心 ②把儿童的发展和教育划分四个阶段:婴儿期、儿童期、青年期、青春期。 9.康德(德,哲学家,唯心主义),①理性主义教育思想的主要倡导者和践行者; ②《康德论教育》,认为自由式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③是最早在大学开设教育 学讲座的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最早的教育学课程——哥尼斯堡大学1774年。P22 10.特拉普(德,教育家)——最早的教育学教授。1779年,哈勒大学。P22 11.裴斯泰洛奇(瑞士,民主主义教育家和教育改革家),《林哈德与葛笃德》 ①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教育心理学化”口号;P22 ②要素教育论是他教学理论体系的重心;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点解析: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点解析: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科目中占比为10%,出题形式一般为单选题和材料分析题。虽然只有10%分值,但是知识点和考点还是不少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看一下优路教师资格证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综合素质考点解析之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

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 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以下是我整理的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点整理通用版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梳理 第一章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专题一教育与教育学 ◆考点 1:“教育”一词的由来:“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 ◆考点 2:教育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都称之为教育。它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 ◆考点 3:学校教育的三要素 1.教育者(主导) 2.受教育者(主体) 3.教育影响(中介)--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考点 4: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1)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2)教育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

(3)存在教育的基本三要素。 2.教育的社会属性 (1)永恒性(2)历史性(3)相对独立性 ◆考点 5:教育的起源 ※巧记:“本能生利息(西),心源美梦(孟)” ◆考点 6:原始社会教育的特点

(1)无等级性; (2)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洽在一起----紧密集合;(3)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考点 7:古代社会的教育

古代学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1)古代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具有非生产性。 (2)具有阶级性;封建社会的学校还具有等级性。 (3)表现出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和象征性。 (4)古代学校教育初步发展。 ◆考点 8:20 世纪以后的教育 1.20 世纪以后教育的新特点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3)教育的民主化。(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的现代化。 ※巧记:“全民多现终” 2.现代教育发展趋势 第一,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第二,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第三,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 第四,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第五,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

河北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更多复习资料:https://www.sodocs.net/doc/395367790.html,/html/jszp/zlfd/xx/6.html?wt.mc_id=bk10487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篇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20__年5月份,我有幸参加了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认真聆听韩小雨博士的讲座,又一次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 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

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高中学生,虽然他们有一定的基础,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他们继续发展,让他们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入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

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我们的教育事业走向辉煌。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二)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招教考试案例知识点总结

第一板块:新课改 (一)新的教育观----素质教育 新课改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一切为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 概念: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内涵: (1)面向全体学生;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4)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二)学生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3大类,10小条)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 ①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②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③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④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案例中,老师可能出现以下行为:不允许学生犯错误、要求学生十全十美、陵节而施,一刀切、说学生没有出息(学习不好的学生)、老师只注重学生的学习,不关注其他方面 万能段:作为老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教育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 2、学生是独特的人 ①学生是完整的人 ②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③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案例中老师可能出现以下行为:一套方法培养全部学生、学生是学习机器、你已经是大人了,怎么能犯错呢!万能段:作为老师,要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因材施教,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完整性格的人。) 3、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 ①每个学生都有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能动性) 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③学生是责权主体 (案例中老师可能出现以下行为:教师不允许学生发问质疑、不尊重学生的权利、学生就是被管理者、我让你怎么样,你就得怎么样? 万能段:作为老师要认识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三)教师观 (1)教师角色变化 ①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核心特征) (①教师是学生学 习能力的培养者②教师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 ②从教师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③从教师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 ④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2)教师行为变化 ①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1.尊重每一位学生,尊重智力发展,发育缓慢,成绩不良有过错,被孤立的,有严 重缺点,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学生 2.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不体罚辱骂,训斥嘲笑羞辱,随意当众批评,冷落学生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1)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 1) 补充——《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 既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又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是(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 《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 。(多选题) A. 假定 B. 处理 C. 责任 D. 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始于( ) 。 A. 《义务教育法》 B. 《教育法》 C. 《职业教育法》 D. 《宪法》 4. 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 的合法权益。 A. 保护师生 B. 保护学生、学校 C. 保护学生 D. 保护教师 5. 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法律是( ) 。

A. 《宪法》 B. 《教育法》 C. 《未成年人保护法》 D. 《义务教育法》 6.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 体罚 B. 体罚、变相体罚 C. 侮辱人格尊严 D.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7. 《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 A. 履行法律规定义务 B.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 C.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8. 某公立小学校长刘某在招生过程中非法获利数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C. 依法给予党纪处分 D. 依法给予民事制裁 9. 教师王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继续执教 B. 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从事其他职业 C.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需要重新注册认证 D.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不能留在原学校任教 10. 小学生王谋在课间玩时,故意将同学赵某推倒在地,致其骨折,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对赵某受伤担责的主体是() A. 王某监护人 B. 学校 C. 王某的班主任 D. 王某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大张小学刘艳丽 通过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二、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在这幸福的大家园中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并不是每一个学生考上大学才有出路。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尖子”。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

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四、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我地已有深刻的教训)。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闻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知识点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五、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座右铭,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教师招聘考试重点知识点归纳总结高频考点

通过专门训练的教师来进行的,相对而言效果较好。3.学校教育能有效的控制、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因素。4.学校教育给人的影响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刻。 2、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的表现有哪些?1.学校教育按社会对个体的基本要求对个体发展方向做出社会性规。2.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3.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具有即时和延时价值。4.学校教育具有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的功能。 7、教育与社会的发展关系?/简述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作用?P27 答:1.教育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①生产力对教育的制约作用:生产力水平决定教育的速度和规模。生产力水平制约教育的结构变化。生产力水平制约教育的容和手段。②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教育再生产劳动力。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2.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①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作用: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领导权。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受教育权。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目的的性质和思想道德容。②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促进作用:教育为政治经济制度培养所需人才。教育可以促进。教育是一种影响政治经济的舆论力量。3.教育与精神文化的相互关系。①教育与文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②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特殊性。③学校文化。Ⅰ学校物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空间物质形态,是学校精神文化的物质载体。Ⅱ学校精神文化(观念文化)是校园文化的核心。Ⅲ学校制度文化(规文化)主要指保证学校运行的组织形态、规章制度和角色规。 9、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教育启示?P89 答:①顺序性,遵循有具体到抽象,由浅入深,有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②阶段性,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进行分阶段教学。③不平衡性,要抓住学生发展的关键期。④互补性,结合学生实际,扬长避短、长善救失。⑤个别差异性,要注意对个体实施因材施教。 我国的教育目的:以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1、我们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2、我们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方面和谐发展。3、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强调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我国教育目的的依据。1、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2、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3、人们的教育思想。4、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素质教育的基本涵: 影响教育制度的因素。1、社会政治制度。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3、人口发展状况。4、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5、本国学制发展历史和外国学制的影响。 纲要及工作方针: 教师的职业素养。1、道德素养。①对待事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②对待学生:热爱学生。③对待集体:具有团结协作精神。④对待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2、知识素养。①政治理论素养。②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③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④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3、能力素养。①语言表达能力。②教育教学能力。③组织管理能力。④自我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与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 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于开始施行的。 5.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 措为辅的体制。 6. 学校依法治校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完善部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 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8. 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 自愿为基础的劳动法律关系。 9.教师可以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方针政策。 10. 孔夫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教师自己以身作则,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但自主管理权不是无限的, 而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遵循,因此,( D )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A.教师 B.校长 C.学生 D.章程 2.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D)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3. 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D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 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 15 日 B. 20 日 C. 30 日 D.60 日 4. (A)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5.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B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 自由、尊严 B. 人身、财产 C. 成长、健康 D. 人身、人格 6.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B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40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40题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过程中,综合素质的考点之一教育法律法规一般是以单项选择的形式进行考察。一般会考到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为了方便大家在考前将知识点分别突破,优路教师资格证频道为大家整理了教育法律法规40题,一起来做做看吧!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2,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和刑事责任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中、小学生的身份表述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 )。 A.未成年公民 B.社会公民 C.普通受教育者 D.青少年儿童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中、小学生的身份定位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4,教育法规的特点主要是( )。 A.民主性、限制规范的普遍性 B.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地方性 C.国家意志性、民主规范地方性 D.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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